泰国旅游攻略必带品:服问第三十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57:22

服问第三十六

【题解】

王夫之说:“服问,犹言‘问服’也户末尝有问答之文而言‘向’者,条析疑义以待问也。”换句话说,服问,就是问有关丧服的事。《仪礼》

本篇与《丧服小记》、《大传》属同类性质,可以弥补丧服》之所未备

【原文】《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①。

【注释】

①《传》曰八句:《传》,指本书《大传》篇。“有从轻而重”轻”、“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有服而无服”,这四句都是原话。公子:国君的庶子。皇姑:谓公子之母。外兄弟:“有从重而《大传》的孙希旦说:“曰‘外兄弟:者,以明非公子之亲昆弟,犹曰‘远兄弟’云尔。”

【译文】

《大传》篇在谈到从服时曾说:有的本应跟着穿较轻的丧服而变为穿较重的丧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仅仅头戴练冠,穿用小功布做的丧服,而且葬后即除;而庶子之妻却要为庶子的生母服齐衰期。有的本应跟着穿较重的丧服而变为穿较轻的丧服,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是重服;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是轻服。有的是自己所从的人不为死者穿孝服而自己却要为死者穿孝服,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其远房兄弟服丧,而国君的庶子之妻却要为庶子的远房兄弟服丧。有的是本来应该跟着穿孝服却变为不用跟着穿孝服了,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妻之父母,如果他是嫡子,就可以为之服绍麻三月,但画为他是嫡子,所以就从有服变为无服了。

【原文】

《传》曰①: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②。

【注释】

①《传》:此《传》非指《大传》,孙希旦说是匀曰《传》也,。旧《传》就是古书。

②为其母之党服二句:郑玄说:“虽外亲,亦无二统。”意思是说只能有一个外祖父母,不能有两个外祖父母。

【译文】

古书上又说:如果母亲是被父亲休弃出门,作儿子的就要为继母的娘家人服丧;如果母亲去世了,那就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凡是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过丧的,就不再为继母的娘家人服丧。

【原文】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①,则带其故葛带②,纽期之经③,服其功衰④。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⑤。

【注释】

基):指期亲。为之服丧一年的亲属。三年之丧,在既练之前,腰间系的是麻带;既练之后,改为葛(带期葛①②带。麻重而葛轻。

③续期之纽:三年之丧,在既练之后,男子的首经已经除去,一其首空,所以戴上为期亲服丧的葛经。

④功衰:三年之丧到了小祥以后换穿的孝服。因为这种孝服布料的粗细与大功孝服相同,所以叫做功衰。

⑤小功二句:孙希旦说:“大功以上谓之亲,小功以下谓之疏,不以疏变亲也。”

【译文】

本来正在服三年之丧,而且已经过了小祥之祭,该换穿较轻的丧服了,这时候又碰上了期亲之丧,而这位期亲也已经埋葬过了,在这种情况下的丧服打扮是,腰间系上三年之丧该换较轻丧服时所用的葛带,头上戴着为期亲服丧的葛经,穿的孝服是较轻的功衰。如果碰上的丧事是大功之丧,也照此办理。如果碰上的丧事是小功之丧,那就用不着改变原来的孝服了。

【原文】

麻之有本者①,变三年之葛②。既练,遇麻断本者③,于免纽之;既免,去经;每可以经必经,既续则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经其绍、小功之纽,因其初葛带。绍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④。以有本为税⑤。

【注释】

①麻之有本者:谓大功以上的丧服。因为大功以上的丧服,其首纽、腰带都是用带根的麻拧制而成。

②三年之葛:孙希旦说:“谓葬后变麻服葛也。”

③遇麻断本者:等于说遇上小功以下之丧。因为小功以下之丧,其首纽、腰带都是用不带麻的根部的麻拧制而成。

④细之麻四句:意思是说,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属新丧,也不能改变前此重丧之葛。换句话说,在同一种丧服里,麻比葛重;而在两重不同的丧服里,重丧的葛要比轻丧的麻为重。

⑤以有本为税(tui退):有本,指大功以上之丧。税,改变。按《杂记上》:“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屡不易。”即本句之意。

【译文】

三年之丧,下葬以后,已经变麻带为葛带了,:而这时又遇上了大功以上之丧,为了表示对后丧的哀悼,就要把前丧的葛带重新变为麻带。三年之丧,到了小祥以后又遇上小功之丧、这样,在需要为小功之丧戴免的时候,就要加戴小功的首纽。小功之丧敛殡已毕,不需要再戴免了,就把首续也去掉。对于小功以下之丧,当其敛殡之时,凡需要戴纽的就一定要为之戴续,不需要戴经的时候就去掉它。三年之丧,小祥以后就应改戴练冠,如果此时又遇上小功之丧,不可改动练冠;如果需要为小功、绍麻之丧戴免,那就要加戴小功、绍麻的首经,而腰间仍系当初的葛带。二丧相连,改换丧服,不能斗轻改重。所以,小功之丧到了以葛易麻的时候,虽然又遇上绍麻之丧,也不能把小功之葛改为练麻之麻;同样道理,大功之丧到了以葛易麻的时候,虽然又遇上小功之丧,也不能把大功之葛改为小功之麻。只有大功之麻才可以改变斩衰、齐衰之葛。

【原文】

荡①:长、中,变三年之葛奋终荡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②。下疡则否。

【注释】

①荡:未成人而死曰荡。十九岁到十六岁而死叫长荡,十五岁到十二岁而死叫中荡,十一岁到八岁而死叫下荡,不足八岁而死叫无服之疡。为疡的丧服,一般来说,一都比成人的丧服降一等。孔颖达说:这里所说的长荡、中荡,按其本服来说是大功之丧,但因未成人而死,所以降等:男子为之服小功,妇人为长荡服小功,为中疡服细麻。必需是这样降等的小功、绍麻才可以变三年之葛,否则,根本不可能变。②税:改变,变易。见上文注。

【译文】

本来正在服三年之丧,但又遇上了长疡、中疡之丧,虽然此时前丧已经易麻为葛,仍然要改服后丧的麻带。等到后丧的丧服结束,再换成前丧的葛带。这并不意味着荡服的麻带就比前丧的葛带为重,而是因为疡服的礼数简单,没有卒哭以后的易麻为葛之法。如果正在服三年之丧,但又遇上了下荡之丧,就不用这样做了。

【原文】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①。世子不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遭妇②。大夫之遭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③。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骏乘从服④,唯君所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⑤,出亦如之,当事则弃纽;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凡见人,无免纽⑥,虽朝于君,无免经。唯公门有税齐衰⑦。

【注释】①外宗:国君的姑、姊妹之女。因为姑、姊妹必嫁于外族,其女是异姓所生,故称外宗。

②夫人妻:孙希旦说:“夫人妻”,也就是夫人。之所以多出一个“妻”字,是担心把“夫人”理解为天子的三夫人。遭:通“嫡”。下同。.③如士服:郑玄说:士为国君服斩衰,为夫人、为太子都是服齐衰期。④近臣:在国君身边侍候的人。

⑤锡衰:五服之外的一种丧服,比绍麻还要轻。锡衰和练麻丧服用的布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锡衰还要将麻布加灰捶洗使之洁白光滑。⑥免:去掉。

⑦税:通“脱”,脱下。

【译文】

国君要为天子服丧三年,国君的夫人比照外宗的为国君为天子服齐衰期。至于国君的嫡子,为了避嫌,就不再为天子服丧了。国君只为其夫人、为其嫡子、为其嫡子之妻主持丧事。大夫的嫡子为国君、为国君的夫人、为国君的太子所穿的丧服,和士为国君、为国君的夫人、为国君的太子所穿的丧服一样。国君的母亲如果是妾,不是夫人,则群臣不为之服丧;只有国君的近臣、驾车的以及车右随着国君为之服丧,国君穿什么样的丧服,这些人就随着穿什么样的丧服。国君为卿大夫服丧则穿锡衰,无论是在宫中还是出门,都是这样;但在前往卿大夫之家参加吊唁等活动时,要在皮弃上加上麻纽。大夫之间互相服丧,也是这样的礼数。为大夫之妻服丧,前往丧家吊唁时可穿锡衰,出门到别的地方去就可以脱掉。凡是在居丧期间出外去求见别人,不可去掉首纽,即令是去朝见国君,也无需去掉首纽。只有进入公门时才要脱掉齐衰孝服,但首续仍然不可去掉。

【原文】

《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①。《传》曰:罪多而刑五②,丧多而服五③。上附下附,列也。

【注释】

①《传》曰二句:前此已分别见于《曾子问》和《杂记下》。

②刑五:即五刑。五等刑罚。五刑的名目在历史上有变化。据《尚书·舜典》,五刑是:墨刑、剿刑、荆刑、宫刑、大辟。

③服五:即五服。五等丧服由重到轻的次序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

【译文】

也但古书上说:作为君子,既不可强迫他人抛开丧亲的悲痛,不可忘掉自己丧亲的悲痛。古书上又说:虽然罪行有许多种类刑罚只有五等;虽然丧服关系有许多种类,但丧服只有五等。需要重时就往上靠,需要轻时就往下靠,各从其等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