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诚意的句子:6名中国公民因向非洲出口假药获死刑是误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8:12:58
6名中国公民因向非洲出口假药获死刑是误报http://international.dbw.cn/   2009-12-1008:49:31

据12月10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尼日利亚一名高级官员9日对《环球时报》说,他没有说过中国以销售假药罪判处6名中国公民死刑,尼日利亚媒体曲解了他的一个讲话。昨天早些时候,中国商务部网站援引尼日利亚媒体的报道称,6名中国公民因向尼出口假抗疟疾药品被中国判处死刑。

  这条9日被多家中国媒体转引的消息只有两句话:“尼《笨拙报》报道,中国政府日前宣布判处6名中国公民死刑,他们的罪行是向尼日利亚出口了假抗疟药品。与此同时,另一些向尼日利亚出口了假抗疟药品的印度人也正在印度接受审判。”媒体称,此消息来自中国商务部网站。《环球时报》记者9日在商务部网站上找到了这一报道,但几小时后重开该链接时却显示“此文章不存在”。

  《笨拙报》1日报道称,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控制局局长奥希伊日前召开记者会,介绍尼近来在打击假药进口方面取得的“成功”。他说,尼政府最近截获了一卡车进口到该国的假抗疟药品,这导致6名制造假药的中国商人在华被判死刑。

  从尼媒体报道看,奥希伊在讲话中没有说明“中国处死假药出口者”的消息源自何处。为探寻事件真相,《环球时报》驻尼记者9日走访了尼食品药品管理控制局。奥希伊在他的办公室向记者做出澄清,称他没有在讲话中说中国已对这6人宣判死刑,他的原话是中国的司法打击力度很大,这6个人如果真的犯下严重罪行有可能会面临死刑判决,尼媒体完全曲解了他的意思。

http://international.dbw.cn/system/2009/12/10/052258435.shtml

 

“假药贩子获死刑”系误报却引发网民高度赞同http://international.dbw.cn/   2009-12-10

据12月10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出口假药就被判死刑?”初听到“6名中国公民因向尼卖假药获死刑”的消息,许多中国民众都流露出了些许怀疑。“百度知道”上甚至出现了这样一条提问:“出口假药虽然非常不道德,但有死刑这么严重吗?”

  9日,在中国互联网上出现了对此事的各种议论。环球网当日一项调查显示,接近89%的网友“坚决支持处死卖假药者”,超过95%的网友认为中国应加大对相关事件惩罚力度。在跟帖中,不少人欢呼“痛快”,认为制假售假者罪有应得。但也有人质疑“为何出口假药判死刑,内销假药却平安无事?”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介绍,根据中国刑法第141条,制造和贩卖假药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有法律专业人士称,由于对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绝大多数销售假药者最终只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销售假药犯罪行为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为何能在中国引发如此大的关注?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颐武表示,“生命高于一切,假药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人们对此类消息的关注和愤怒都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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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环球网-环球时报    编辑: 张喜艳 http://international.dbw.cn/system/2009/12/10/052258425.shtml

 

出口假药判死刑为何引发热议

2009年12月10日16:56   凤凰网财经

王寿臣

 

2009年6月4日,商务部网站公告:尼日利亚查获来自中国的假抗疟药。

尼日利亚《笨拙报》报道,中国政府日前宣布判处6名中国公民死刑,他们的罪行是向尼日利亚出口了假抗疟药品。与此同时,另一些向尼日利亚出口了假抗疟药品的印度人也正在印度接受审判。(见12月9日《新闻晚报》)

6公民获死刑的原因是出口抗疟假药。那么什么样的药品才是假药呢?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2条规定,假药是指:(一)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五)变质不能药用的;(六)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刑法》第141条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以断定,6位中国公民向尼日利亚出口的假抗疟药品不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就是“致人死亡”。

关于假药的危害,媒体屡有报道。“齐二药”、“欣弗”等等假药致死案,历历在目。据报道,仅江苏一年查处假药案一万多起。假药致死案早已不是新闻,假药案频发的原因与法律惩罚力度有很大关系。

据报道,辉瑞公司于2008年底拨备了23亿美元,以解决涉及伐地考昔等药品的多起指控。这一“天价罚单”,足以让辉瑞公司知晓法律威力。我国的法律缺乏的就是这样的力度。

相信,国家执法机关对6位公民出口假药执行极刑,将会对国内造假药者起到警示作用。

网友也对判处死刑给予了支持。不过,针对国内假药泛滥的状况,很多网友认为,执法机关在量刑上一定要一视同仁,对国内制售假药者,也应该提高量刑标准,该执行死刑的必须执行死刑,否则,制售假药永远不会灭迹。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wylx/20091210/1567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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