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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分配比例合理程度判断与优化目标[1]

                           李济广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江苏常州 213001)

 

【提要】由于劳动是价值和财富的唯一创造者,把资产者利益最大化转变为劳动者利益最大化,使资产者的利益限制在引致投资所需要的水平,实行劳动雇佣资本式分配方式,是最优分配分配比例。如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应是使资本主导的分配关系得到相当节制,实行剩余分享式的分配方式,为此需要借助于一些指标进行比较准确的国际比较和不同类型企业比较,对劳资分配比例的合理程度进行判断并确定政府决策调节的目标。判断可以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来进行。

【关键词】劳动报酬;分配比例;评价指标;调节目标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十七大提出的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任务。由于我国目前非公企业从业人员是企业从业人员的主体,而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明显低于其他类型单位,因此,构建非公企业和谐的劳资分配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那么,把劳动报酬比重提高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的呢?这就需要对现实中的劳资分配比例的不合理程度或合意性程度做出判断,明确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调节目标,探究最优劳资分配比例和次优劳资分配比例。

劳动和资本之间有三种可能的分配方式。一是自由市场分配方式:资本所有者独断分配,企业在按劳动的市场价格付出最低限度的工资及其它成本后,全部剩余归于资本所有者。二是节制资本式分配方式:以国家调节、劳资谈判、社会保险、企业福利、最低工资等措施纠正市场缺陷,提高劳动者收入。三是劳动雇佣资本式分配方式:资本所有者按市场价格或规定价格获得资本使用权报酬,劳动占有剩余,这可以称为社会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后两种分配方式就是国家提高非公企业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基本途径。

一、劳动雇佣资本式或国家资本主义式分配方式的分配比例

一般认为,初次分配关系的公正性主要体现在贡献与所得相对称。分配参与者所做出的贡献,也就是分配参与者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中所做出的贡献。评判贡献与所得是否相对称,关键是要科学认定分配参与者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

边际生产力论断言:生产要素的报酬等于它的边际产量。按照这种理论,劳动者收入过低,是他们的边际贡献太小。人力资本理论提出劳动者的人力也是资本,应当参与剩余的分享。这一理论抹煞了“人力”和“物质”在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中的本质区别,且“人力资本”的数量无法计量,无法与价值资本划分分享比例。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分析要素贡献的唯一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非劳动生产要素是价值创造的条件。不过人们往往认为使用价值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和生产资料都是财富的源泉,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对使用价值的贡献分配。但如果有人据此认定目前资本所得的数量就等于其对使用价值的贡献数量,你就得承认现有分配差距合理。实际上劳动不仅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唯一创造者。

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源泉”是指最终来源,不是指直接来源。马克思说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而“自然界”一词是自然资源的意思,不包括人类制造出来的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财富源泉都是提“土地”(“土地”在经济学中指自然资源或自然界)或“自然界”而未提生产资料。恩格斯说:“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1]财富的实体是自然界提供的“材料”,所以自然界是财富的源泉,而劳动资料和经过加工的劳动对象以及资本、技术、信息等等是人创造出来的财富,它们只是进一步生产财富的中间手段。在“源泉”的角度上,马克思明确指出“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2]

《资本论》的话人们熟知:一切劳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绝对没说使用价值是由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相反,马克思写道:“……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3] “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活动”,而“只要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产品,劳动就是为创造产品而消耗产品。”[4]劳动之所以是财富的唯一创造者,因为创造是能动的,只有有意识的活动才有创造性。生产资料和自然界不会“创造”。“创造”是使新使用价值从无到有的推动过程。在这一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转移使用价值,劳动则利用旧使用价值增添新的使用价值。

非劳动要素只是使用价值创造的条件。生产资料是价值形成和使用价值创造的第一个客观条件。销售生产资料的商品所有者实现的增加值,就是生产资料做出“贡献”使其所有者获得的报酬。价值资本作为价值形成和使用价值创造第二个条件使资本所有者获得收益。生产的第三个条件即社会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教科文卫、国家政权、市场体系等。补偿社会条件 “贡献”的收入就是生产税净额。

由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创造者,站在人类的角度上,人的劳动是对社会生产的最终贡献和唯一贡献,这要求应当劳动分配优先或限制非劳动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权。劳资收入分配的理想标准,应是把资产者利益最大化转变为劳动者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使资产者的利益限制在必要而尽可能低的范围内,这一范围就是引致投资所需要的水平,即足以而又不太高于吸引到社会所需要的投资数量所需要的赢利率。

这实际上是把要素固定回报之后的剩余归劳动,资本所有者仅仅获得资本使用权报酬,相当于劳动雇佣资本。这一分配方式只有在国家主导下才能实行,因此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方式;这一分配方式以社会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为导向,因此是社会资本主义经济方式。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对私营企业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就是一种接近这种分配方式的尝试,后来实行的“定息”在性质上就更类似这种分配方式。

引致投资所需要的第一部分报酬是机会成本,其水平是作为基准利率的储蓄或国债的利率。引致投资所需要的第二部分报酬是风险报酬。如果投资于企业债券,风险报酬就是其利息高于基准利率的部分。如果投资于股票,在成熟稳定的投资性股市中,吸引投资所必要的报酬水平,就是在此报酬下,新发行的股票能基本被认购完毕,但没有更多的投资者去抢购。对于老的股票而言,报酬必要而不过高的标志就是股票价格离净资产不远;几倍的市净率意味着收益很高的一元企业净资产值得花几元资本去购买,即收益率不是较低而必要。当然这并不排除新创业的资本应获得高一些的报酬。

把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定位在引致投资所需要的水平,是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是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经济危机的根源就在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过去近百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分配领域实行了多种干预措施,使得劳动收入分配比重明显增加,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收入比重明显下降,缓解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仍然遇到的种种经济困境甚至发生国际性的金融危机,仍然与当今世界而不仅仅是一国资本剥削过重,贫富差距日益加深有关。因此,劳动收入最大化是最有效率的分配。国际学术界研究普遍证明工资增长顺周期,即提高工资与经济繁荣相伴随。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上述观点。我国过去经济高速增长,主要是靠投资拉动和外需拉动,国内消费比重过低,这使经济增长严重缺乏可持续性。美国的居民消费率最高的时候达到了73%,现在是70%左右,日本也有65%,而我国的居民消费率近几年只有35%36%左右。我国多年来消费率严重偏低,这既有收入增长快、社会保障不健全的原因,也与劳动报酬比重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分配关系市场化导致雇员收入比重偏低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国目前通行的实际是本文开头所说的是自由市场分配方式:资本所有者独断分配,企业在按劳动的市场价格付出最低限度的工资及其它成本后,全部剩余归于资本所有者。这导致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国外市场。另一方面,2005年资本形成总额世界平均20.7%,我国由2000年的36.4%升至为近几年的42%—43%之间。与高利润率相伴随,近年我国有一半以上的GDP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标志市场化分配导致利润率过高,分配关系缺乏宏观效率。

二、剩余分享式或节制资本式分配方式的分配比例

如果不能把资产者利益最大化转变为劳动者利益最大化,退而求其次,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应使资本的分配主导权受到一定节制,实行剩余分享式的分配方式。具体说,就是要提高企业工人阶级的谈判地位,通过工资协商提高工资的相对水平;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在私营企业增加职工的股份,使职工获得一定的剩余;也可以像发达国家实行过的一些做法,对企业利润实行分享分成式的分配方式;实行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企业对员工的社会保障缴费;规定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在不能做到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分配比例才是相对比较合理的呢?或者说剩余分享式或节制资本式分配方式的调控目标应当是怎样的呢?由于“创造者”贡献的大小和“创造条件”贡献的大小在数量上不可比,使得我们无法按其贡献大小与其收入多少的关系判断其公正。市场经济中较好的分配关系,要从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来判断。

在效率方面,一些宏观经济指标可以提供分配状况是否有效率的判断标准。其一,劳动份额的底线要看当时的劳动报酬水平是否导致了合意的社会消费率。其二,资本份额的底线要看当下的利润率水平是否导致了合意的私人投资率。其三,根据帕累托改进原理进行试错——看提高劳动报酬是否推动了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对于分配关系是否合意,还要进行公平评价。“公正合理”与否首先是个相对的问题,这需要通过一些指标对不同场合的分配状态进行横向实证比较,使相对平等一些的指标成为差距较大国家的调节目标;其次,“公平合理”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公正于否,应有的状态如何,需要对劳资分配比例进行规范性的主观评价。一下对此详加说明。

(一)比较:实证指标与目标导向

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分配关系,应使劳动所得占新价值的比重,居于世界领先水平;至少应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水平。除了国际比较,还有国内比较。不同所有制的劳动者报酬水平不应相差悬殊。当然,这不包括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过于向个人倾斜的情况。

1.国家间宏观比较

(1)劳动总份额或资本总份额:劳动者报酬/要素总收入、营业盈余/要素总收入

国际比较必须注意统计口径的可比较性。一方面是分母的可比性。一些研究计算了西方国家劳动份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这一比重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可比,因为国民收入可能小于GDP。“国民收入”有国民总收入GNP或GDP、国民净收入NNP、生产要素所有者收入NI、新价值等多种含义,比较时需注明并口径一致。另一方面是分子的可比性。如用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进行国际比较,就会把我国劳动报酬比重估计低得过于荒谬,因为各国工资劳动者比重不同,且我国“职工工资”不包括私营个体劳动者报酬。相反,利用国外“劳动份额”占增加值比重的资料,又可能低估国外劳动报酬的比重。因为国外“劳动份额”仅指雇员报酬,不包括自我雇佣者收入。如Checchi提供的数据, [5]2000年 OECD国家的劳动份额占增加值比重如下:

1                    OECD国家劳动份额占增加值的比重(2000

0.49

0.52

0.53

0.55

0.52

0.54

0.46

0.51

0.51

0.55

0.48

0.48

0.41

0.58

0.58

0.52

这里的劳动份额指雇员报酬比重,即labour shares-compensation per employees/value added,不包括个人业主、合伙业主、自由职业者和农民的收入等Proprietors' income这一混合收入。美国业主收入占雇员报酬的14%。而我国大量农民和个体经济等收入全部计入“劳动者报酬”。因此,“国民收入”、“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因有不同的统计口径,不宜不加注释地使用。

对于口径的选择,用于初次分配比较的分子,用统计数字中的“劳动者报酬”较易准确比较,西方的“雇员报酬”应加以调整;用“营业盈余”代表资本所得比较科学;如果用税后劳动所得和税后利润数字则能反映一些再分配状况。分母,使用作为要素收入的国民收入最佳,NNP次之,GDP则差强人意。

按中国统计年鉴投入产出基本流量表计算,全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2年为59.51%,1997年为54.87%,2002年降为48.38%,2007年如不包括混合收入只有39.74%。我国农民创造的增加值不计营业盈余,因此全社会劳动者报酬较低主要是非农产业造成的。非农产业中私营、个体帮工工资与国有企业相比差距甚大,集体企业劳动者报酬工资绝对额偏低但相对数不低,且社会保险费用高于私营个体企业,因此,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大小于其他国家肯定说明私营企业劳动者和个体户帮工报酬的比例过低。我国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伴随非公经济逐步上升,也说明这一点。

(2)宏观劳资分配比

如根据美国资本收入比重1970~1974年间为16.6%,劳动收入比重1980~1984年间为74.3%,可以推出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之比约0.223:1。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全国“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项目结构”统计的数据,可计算出我国营业盈余与劳动者报酬之比1996年为0.397:1,2003年为0.408:1,近两年企业利润大增,2006年营业盈余与劳动者报酬之比竟然变为的0.7553:1,而美国为0.3046:1。[6]说明我国离备受批评的美国次优劳资分配比例更远。

2.国际间企业分配比例比较。

由于宏观分配格局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包括城乡差别和行业差别,如果专门针对企业、针对某个行业、针对某类企业进行比较,则更为准确可比。下面是根据联合国提供的可得可比较数据计算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制造业雇员工资和薪金占产值的比重。(见表2)

表2﹕制造业雇员工资和薪金占产值比重的国际比较   单位%

国家地区

年份

比重

国  家

年份

比重

国    家

年份

比重

国  家

年份

比重

中国香港   2003  16

以 色 列   2002  21.9

保加利亚   2003  9.1

孟加拉国   1999  7.2

斯里兰卡   2001  7.1

马来西亚   2002  6.0

委内瑞拉   1998  4.5

尼日利亚   1996  3.4

蒙  古   2000  11.1

埃  及   2002  11.0

巴  西   2002  9.2

伊  朗   2003  9.1

韩  国   1999  8.1

印  尼   2003  7.2

泰  国   2000  6.7

印  度   2002  4.7

加 拿 大   2002   13.9

西 班 牙   1999   13.1

阿 根 廷   2001   13.1

俄 罗 斯   2003   11.0

意 大 利   1998   10.9

哈 萨 克   2003   10.6

墨 西 哥   1999   6.9

菲 律 宾   2001   6.2

南  非    2002    42.7

德  国    1999    20.1

英  国    1999    18.2

荷  兰    1999    14.0

法  国    1998    14.0

波  兰    1999    13.8

捷  克    1999    11.3

日  本    2002    9.6

资料来源: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工业统计年鉴》2006年。

王炼利研究了中国制造业的劳动报酬比重问题,她提供的以下数据可资比较(见表3)。这一比较可以说明,那些认为我国劳动分配比例不低以及害怕提高劳动分配比例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表3﹕中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制造业企业劳动报酬占产值的比重            单位﹕%

年份

1990

1995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5

劳动报酬/产值

6.6       5.8       5       4.6       4.4       4.3       3.7       3

资料来源﹕产值来源于相关年份的《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劳动报酬支出来源于相关年份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报告

3.国内不同类型企业比较

(1)劳动份额、资本份额和劳资分配比

由于一国经济中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如果对不同类型企业单位之间薪酬与利润的比例及其占净产值或要素收入的比例进行比较,则比宏观国际比较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关于企业内部新价值的分配格局,笔者曾根据《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数据计算,资本所得27.62%,劳动所得12.43%,政府所得59.94%。这意味资本所得是劳动所得的2.22倍,资劳分配比例正好与宏观劳资分配比相反,说明私营企业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状况非常严重。据另一些数据还推算出 2003年私营企业税后剩余价值率=253%。根据全国工商联对上规模民营会员企业分析报告的有关数据,2002年入围企业剩余价值率为400%。[7]这意味着在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中,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是41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艰难岁月里,在利润接近于无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劳动的利益,发放着正常的工资。在目前利润大增处于近年最好的时期,根据2006年江苏的统计数字推导,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人均创税前利润5.18万元,国有工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202元,加上约工资30%的社保缴费,资(企)劳分配比例约1.3:1,与私营企业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是41形成鲜明对照。

(2)劳动报酬水平

劳动报酬绝对水平比较是国内比较最直观最方便的比较方法。(1)工资水平:我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工资差距的研究不少,如国企工资是私企的1.8倍,此处从略。另外还可以对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进行比较。根据2006年江苏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比较,可以发现港澳台投资、(私营性质为主的)股份合作单位工资偏低。(2)小时工资水平:如果私企按每周60小时工作计算,加上到月工资的差距,与每周40小时工作制相比,小时工资就比国有企业相差34倍。而且私营企业职工收入流是不稳定的。(3)“劳动者报酬”、社会保障和福利收入水平:劳动者报酬等于工资加上单位社会保险付款。目前私营企业各项社会保障的参保率大大低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也很低。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的部分,规定总共在工资总额的30%以上,还有10%左右的住房公积金。有社会保险的和没有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报酬的差距,在工资差距基础上,又扩大了40%。(4)同岗位工资差异:同种工作岗位在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企业获得的薪酬水平更具有可比性。例如同为操作工或职员,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员工,“正式工”和临时工、农民工之间收入有明显的不同。消除以上差距都应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的目标。

(二)评价:公众评判与规范分析

劳资分配比例公正的程度如何,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社会意识的评价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满意不满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人民满意也是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判断人民满意不满意,其主要简便方式,一可以看报刊网络等媒体反映,二可以看员工自身的满意度。目前,网络民意对许多企业领导者利用权力资本所获得的惊人的掠夺式高价薪酬和一些“垄断企业”的鲸吞国有资产的畸高工薪的强烈不满,对一些私营企业原始积累式的野蛮经营的强烈不满,应当成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指示器。对于政策研究,除前述指标外,帮助人们进行规范分析的指标还有许多角度。

1.单个企业薪酬份额、利润份额和薪酬利润比:如著名经济学家杨承训专门查了几户中小私营企业的账目,其净产值的分配大体是,税收占6.9%,工资支出占6.8%,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占86.5%,差距显然亟需缩小。[8]一位政府劳动主管官员调查,私企分配大致为:业主占70% 以上,有的甚至更多。鉴于此,他认为目前业主与职工的收入悬殊太大。[9]

2.员工人均收入与业主人均收入比:杨承训根据全国性调查资料指出,一个业主的收入相当于25个职工的收入,且职工没有任何其他福利。资本千万元以上的业主与职工的收入则相差近千倍,而资本亿元以上的业主与职工收入之差可能为3 900倍。前述政府劳动主管官员以一个中等规模家族制民营企业为例,业主家庭每个成员的平均收入为普通职工的280倍,是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205倍,相差十分悬殊,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差距有的达到上千倍。

3.利润率:全国性调查问卷过去调查曾显示,私企净资产回报率18%,目前统计数据接近于此而实际远大于此。这一指标也非常高;根据唐有东所著《利润与私有制经济问题》一书,美国非金融公司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约30年中,平均利润率多数年份都在57%之间徘徊。

4.员工对收入水平及生活水平的感受: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对收入水平表示满意的为33.65%,对生活质量表示满意的为30.70%。农民工个人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收入太少、收入不稳定的分别占32.94%14.24%

5.人员流动及企业效率:人才外流就是人才报酬过低的标志。一些企业效率不高也和劳动报酬过低人员缺乏积极性有关。前些年,一些私营企业形成了对廉价劳动力和人民币低估的过度依赖,劳动力成本惊人地降到只占生产成本的15%甚至部分企业达到4%,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当形势有变如富余劳动力减少带来工资成本和汇率上升或外部市场萎缩时,部分企业必然没有竞争力。吸引人才和保证效率是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综上所述,通过评价,可以使我们判断问题之存在,认识提高劳动报酬的紧迫性;经过比较,可以使社会看清前进的方向和追赶的目标;而只有经过提高劳动报酬的效率分析,才会使我们接近最优劳资分配比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3.

[2][3][4]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63;56;208.

[5]Checchi, D and Penalosa, C. G.:“Labour Market Institutions and the Pers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the OECD”, IZA Discussion Paper No. 1681, July 2005

[6]李济广.劳资分配比例的中外比较[M].统计研究,2008(10).

[7]李济广.民(私)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格局实证研究[M].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6(2).

[8]杨承训.科学认识分配关系与所有制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M].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5,(11).

[9]王国益.民营企业收入分配现状调查[M].中国劳动保障,2006,(10).

 

The reasonable proportion and the goal of optimizing of the distribution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Li Ji-Guang

Jiangsu Teacher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213001; China

 

载《湖南财经专科学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