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盼盼安全门官网: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章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6:05:02
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三章)
发布日期:2008-0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Guangzhou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anitation,英文缩写:GIAS。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在广州市从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服务、生产、科研、设计、教育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组成,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以服务为主导,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是政府与会员单位的桥梁和纽带;积极研究和探索环卫行业的经济活动规律,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培训咨询、产品服务推介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和行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规范行业市场经营行为,为提高环卫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环卫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路127号1-3楼;邮编:510170,电话:61271535,传真:6127154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探讨行业发展的特点与规律,支持会员依法经营,促进行业和会员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与政府等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政府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参与并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市容和环卫管理规章,行业的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市容环卫行业的发展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
(三)培养、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实体,组织环卫企业参与环卫作业、生产、科研及承包经营的招标投标活动,共同培养统一、开放、多元参与竞争的环卫市场;
(四)完善环卫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强化环卫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规范环卫市场行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五)受政府指导部门的委托,对本行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评估,并提出意见,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六)受政府行政机关的授权和委托,对环境卫生服务等进行企业资质核准,开展资质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七)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行业中介服务,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组织行业学习交流,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实施行业内有偿服务;
(九)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往来、信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促进行业提高整体素质;
(十)受理会员登记和日常管理,举办会员联谊和康乐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下同)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入会手续;
(三)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300元(A级);2300元(B级);1300元(C级)。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广州环卫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三章)
发布日期:2008-0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Guangzhou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Sanitation,英文缩写:GIAS。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在广州市从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服务、生产、科研、设计、教育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组成,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以服务为主导,切实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是政府与会员单位的桥梁和纽带;积极研究和探索环卫行业的经济活动规律,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培训咨询、产品服务推介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和行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规范行业市场经营行为,为提高环卫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环卫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路127号1-3楼;邮编:510170,电话:61271535,传真:6127154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探讨行业发展的特点与规律,支持会员依法经营,促进行业和会员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与政府等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政府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参与并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市容和环卫管理规章,行业的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市容环卫行业的发展规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
(三)培养、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实体,组织环卫企业参与环卫作业、生产、科研及承包经营的招标投标活动,共同培养统一、开放、多元参与竞争的环卫市场;
(四)完善环卫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强化环卫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规范环卫市场行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五)受政府指导部门的委托,对本行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评估,并提出意见,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六)受政府行政机关的授权和委托,对环境卫生服务等进行企业资质核准,开展资质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七)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行业中介服务,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组织行业学习交流,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实施行业内有偿服务;
(九)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往来、信息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促进行业提高整体素质;
(十)受理会员登记和日常管理,举办会员联谊和康乐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下同)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入会手续;
(三)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300元(A级);2300元(B级);1300元(C级)。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