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访的拼音是什么:人大,是该表扬政府还是该监督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25:57

9月7日下午,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渭河咸阳城区段综合治理、通村公路建设等六方面的工作给予表彰。(《广州日报》,10月23日)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空前”的做法确实带来了时评的热闹:有人认为是人大功能错位,因为既不合法,也无必要;有人认为是一种灰色的政治幽默;有人质疑此举是监督还是讨好政府?有人认为是人大的另一种“监督”……笔者以为,从人大的功能来看,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实在不值得倡导。

撇开现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相关条文依据,就是找寻相关论著,也难以找到人大(议会)有“表彰政府”这一功能表述。拟举几例予以明证:

蔡定剑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中,将人大的职权概括为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这四大权力。

龚祥瑞在《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一书中,将议会的作用概括为:使政府合法化;代表民意;检查政府的决策;财政控制;立法;报导、公告和反馈;司法任务;传播思想的论坛。

美国学者迈克尔·罗斯金等人所著《政治科学》一书指出,在理论上,立法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治理社会的法律。立法机关的理想功能应该包括创制法律、进行修宪、批准条约、控制税收,并且监督其它政府部门。

其实,现代立法机关一个更重要的潜在角色是对行政机构保持一种严厉的监督与批评。正如詹宁斯所言:“政府进行统治,议会进行监督”。甚至即使它们不创制任何法律,也可以履行这一功能:审查其是否维护了公共利益;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廉洁奉公;是否积极作为;是否有效率地工作等。

就中国的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它们之间是主从、产生与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吴敏先生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的《人大和政府就是上下级关系》一文所言的“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决不是一般国家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而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垂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样的论断既不专业,也不科学;更是对人大与政府关系的误解。

有人在人大享有“监督权”上做文章,以此作为人大表彰政府的法律依据,为人大表彰政府正名,或者是为人大表彰政府辩护。问题在于,无论如何也绝不可以玩文字游戏,将监督说成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表扬”或者“表彰”。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监督”的含义是政府与(人大)议会之间要保持一种“敌对”的关系,其经常表现为对政府的制衡、监管、质询、批评、审核、控制、弹劾、罢免。正是这种关系使得政府必须廉洁、勤政、高效地工作。否则就会遭到来自议会方面的――有时是无情地――指责和披露。

现代社会,随着议会(国会)的发展和地位的提升,其公开批评政府已经获得法定的权力,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模式,这也是国民对议会(国会)积极主动作为――比如,有效监督政府――的期待。

我们经常听到议会批评政府的案例,只是其不在中国大陆而已。1983年,以色列的贝京政府不得不部分从黎巴嫩撤军,因为以色列国会批评这场战争持续时间太长,付出了太多的生命代价,而且没有找到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

2005年9月14日,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针对“卡特裏娜”飓风救援赈灾和应急反应等问题举行首次听证调查。委员会主席,共和黨人克林斯严词批评政府只懂花钱,在911恐怖袭击后的首次救灾中,救灾部门严重失职,导致赈灾救援行动缓慢而且混乱。

在宪政民主制度发展得相对完善的国家,使政府持续保持一种不断刷新的紧张状态是议会能做的最理想的事情之一,甚至即使它不通过任何法律。这就是说,政府与议会之间应该保持一种紧张而非过于亲密的关系。

从这一意义而言,中国的人大批评政府理应是顺当而自然的事。事情的真相恰恰在于,我们极少看到人大批评政府,人大与政府之间经常是“和平共处”。而且,政府还经常给人大发号司令。问题的要害在于,中国人大地位的下降,并不是趋于19世纪晚期以来,议会总体上的衰落。而是因为人大的地位压根就没有强盛起来过。

要建立和发展民主,权力就必须分散。这种权力的分割也包括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适当划分。也就是说,行政强-立法弱、或者行政弱-立法强之间的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对于议会制度落后的国家来说,这一点尤其应当引起高度警戒。因为任何一方力量过强,都意味着对另一方权力的侵害。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极少看到上述的人大批评政府,倒是出现了颇具戏剧性的“人大表彰政府”。政府的作为如何,民心自有评价。既然立法机关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监督、批评政府,而不是表彰政府,那么这种做法就理当不值得倡导,更遑论推广。

人大表彰政府,而且如咸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表彰政府的做法,更是应该叫停。人大与政府关系过于亲密不是好现象。容易引起二者的互相勾结,不利于人大发挥正常的监督作用;在行政权力张扬的情形下,人大表彰政府似乎更有人大欲求“讨好”政府之嫌疑。其换来的并不是人大地位的上升,而是人大地位的下降。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的是人大表彰政府,还是人大监督政府?无论是理论的智识,还是实践的经验,都清晰明辨地告诉我们,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这是保持人大与政府“紧张”关系的必要之举。

2006年10月29日晚上八点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