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安被中核收购:商代政权结构及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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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政权是在商汤灭夏以后建立起来的奴隶制政权。商汤及其继任者通过总结、继承夏王朝的统治经验,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商王朝的政权机构,并使之成为商王朝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强大的有力保证。商代庞大的官僚机构、军队及法律制度是其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代的政权结构和官制在古文献中并无系统的记载和阐述,但从相关文献和甲骨卜辞中,仍可以对其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在夏、商、周三代,国家及其政权与秦汉以后的国家政权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当时的国家实际上是参照氏族部落联盟的方式,把各个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方国部落联系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在共同体内国王只是盟主,他与各方国诸侯之间的关系并无严格的上下之分。即便是在本族内部,王权亦受到贵族甚至族众的牵制,其时实行的可以说是一种贵族民主的政治制度。商王国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由许多方国部落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甲骨文中经常可见到“某侯”、“某白”的名称,侯白即是商王朝下属的方国部族首领的称谓。现在已知的方国侯白已达数十个,如:兴、鬼、而、井、易、丹、犬、暴、戋、告、专、雇、省、可、光、亚、周等。这些方国部族与商有着同盟关系,是商王朝的组成部分。甲骨文中屡有商王命某侯的记载,表明商王对后者拥有指挥权。但这种指挥权同后世君主命令地方长官的情形又有所不同。甲骨文中也有臣属令商王的例子,如《殷墟书契前编》四、二七、二、云:“弜改,其唯小臣口令王无每(悔)”,即表明臣属亦可令王,可见令在当时有通告的意思,商王对各同盟部族拥有的指挥权并不是绝对的。据甲骨文的记载,商除与所属盟邦联合行动外,商王还亲自或派人到各地举行祭祀典礼等活动,并接受方国的贡献或对朝贡者予以报偿。例如,甲骨文有“贞,燎于祈,三豕”,是祭祀的记载(《殷虚书契续编》一、五一、三),“戋来八”,是戋侯进贡的记载(《甲骨文合集》四四九、反)。《竹书纪年》武乙三十四年有“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彀,马八匹”的记载,由是可知商王不仅收取贡物,而且还要有所报偿,商王朝与所属方国之间的关系又具有礼尚往来的一面。商王朝所以能成为天下共主是基于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巨大优势。
  商王朝与各个臣属方国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周族,武丁时曾是商王朝的征伐对象。后来周族加入商共同体,成为商王朝的与国。由此,甲骨卜辞中有了“令周侯”、“周入十”(《殷墟文字乙编》三四五三)等语,是商王令周侯以及周人入贡的反映。《竹书纪年》云:“(大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史记·周本纪》:“(纣)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是周人为商王朝征伐受命的例子。上述记载表明周人在长时间内臣服于商,承认商人为盟主。然而,其间也发生过“文丁杀季历”、纣囚西伯姬昌以及周人伐商等事件,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性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现象,甲骨卜辞中有“己巳贞,执井方”(《殷契粹编》一一六三),“癸己卜,■贞,呼雀伐望”(《甲骨续存》下六○九)等。井、望等是商王朝的与国,因为某种原因而受到商王的征伐。
  总而言之,商王与同盟的各侯白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较为平等的协同关系,显示出当时在地方制度方面还具有某些原始部落联盟的组织方式和民主原则,中央对地方尚不具备后世那种高度集中的统治权力,这也是部分方国叛服无常的原因所在。但是,也不可否认,当时商王已具备了很高的号召力,如甲骨卜辞记载商王能一次联合指挥多个方国进行征伐行动,“余其从多田盂(与)多白征孟方白炎”,这在其他侯白是做不到的。共同利益的需要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融合把商与周围广大地区的许多方国部落联系在一起。这样,便逐步形成了以商族为中心的强大地域性政治集团——商王朝。商王直辖下的商王朝中央政权机构及官员的设置相当庞杂。从功能上看,商代的政权机构大致有帮助国王处理政务的执行机关,主要官员有相、师保、尹、臣等。进行占卜的宗教机关,官员称做卜、祝等。根据《尚书?盘庚》等的记载,可知当时尚有类似贵族会议和族众会议的机构。盘庚在迁殷前后反复向贵族官员、及民众分别讲述迁都的必要性和好处,表明其迁都之举只有在得到贵族和民众的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功。盘庚对大臣的讲话和将族众召至于王廷开会反映了当时存在着以类似贵族议事会和族众会议的形式来决定国家大事的制度。
  国家大事除交付众议以外,还要诉诸鬼神,只有经过占卜吉凶才能最终付诸行动。因此,从事占卜活动的神职人员在商代政权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从事占卜的人员中有商王、各方国的侯白及其代表等,他们构成了商代的宗教神职人员集团。离开这些人的宗教活动(主要是占卜),商王对任何重要行动都不能做出最后决定。因此,当时的神职人员对国家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这也是商代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
  作为国王的辅弼,政务官员在商政权中的地位亦十分重要。甲骨文和史书中的记载也非常多。历代后世商族人在祭祀中均将生前德高望重的大臣与商先公并列,称其为“旧臣”。其中最著名的有伊尹、黄尹、盛戉、伊陟等,他们生前都是执掌朝政的重臣。充任国王辅弼的执政大臣,当时又称做师保。例如甘盘,卜辞又称其为“■(师)盘”;伊尹又称做“阿衡”(《诗·商颂·长发》),阿有扶持的意思,与保傅之义相通,故伊尹又名“保衡”(《尚书?君奭》)。上述执政官的地位在当时非常显赫,权力也很大,这点通过本书前章关于伊尹放太甲之事便可得到证明。《史记·殷本纪》说:“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弗臣就是国王不敢以其为臣的意思。因此,可以认为在商代首席执政官的地位大都较高,并不局限于某一个执政大臣。史书一般称商代的执政官为“相”,《史记·殷本纪》说武丁在得到傅悦以后“举以为相,殷国大治”。
  史载商代已有“三公”之称。《史记·殷本纪》:“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墨子?尚贤下》:“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立为三公……昔者傅悦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武丁得而举之,立为三公”。文献中记载商代为三公者大概只有上述西伯昌、九侯、鄂侯、伊尹、傅悦等人。一般认为“三公”在当时并不是一种具体官职,只是因人而设的尊贵职位。
  商代常见的职官还有小臣、尹、族尹、史工及各种武职等。
  小臣,以小臣为名的职官在甲骨文中常见,如“小众人臣”、“小耤臣”、“小多马羌臣”、“小丘臣”、“小臣甾车马”等。于省吾先生在《甲骨文字释林》一书的《释小臣职别》这篇文章中对上述小臣的职别曾分别予以论述,他解释说,“小众人臣,即主管众人的小臣”,“小多马羌臣,即主管多马羌的小臣。多马羌是羌族的一种,甲骨文屡见”,“小臣甾车马,甾应读为载,这是说,由小臣驾驶车马”,“小丘臣即丘小臣的倒句,丘小臣是主管丘居的小臣”,而小耤臣则是“主管耕耤的小臣”。由此可见,大多数小臣是级别较低的政务官员,他们负责的事务非常广泛。标出族名的小臣地位较高,如“小臣■”,■是商代有名的贵族,常领兵攻打各方,他当然不会是一般官吏。
  在甲骨卜辞中,“尹”、“多尹”、“族尹”等作为官名也很常见。尹、多尹等常为王室从事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按照王的指令带众人从事农业生产,如“令尹作大留,勿令尹作大留”①、“癸亥贞,王令多尹裒田于西,受禾”②等。关于“族尹”,张政烺先生在《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③一文中有详细的讨论,他针对尹、族、族尹在甲骨文中常常交错使用的现象,说:“可以看出,‘族尹’这样记载最完整。称‘族’或‘尹’事实上也是‘族尹’,大约是族必有尹,尹可以代表族。……尹也就是族尹,族尹当是一族之长。”由此可知,尹、多尹、族尹大都一样,其实际身份都是一族之长。但是,族长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也并不完全相同。张政烺先生认为:“卜辞中一般的尹,大约都是在官食禄而位置不高,已经脱离农业上主要生产劳动。至于■、■、永、犬■等在本族的族尹,为世代殷王所亲信,他们已经担任更多的职务,成了显赫的世袭贵族。”由此,可以知道商代族长是商代一种职官,但其社会地位则是参差不齐,其中既有显赫的高级贵族,也有一般在官食禄的中小贵族。
  ①  郭若愚:《殷虚文字缀合》136。
  ②  贝塚茂树:《京城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所藏甲骨文字》二三六三。
  ③ 《考古学报》1973 年第 1 期。
  甲骨卜辞中尚有多马、多工等名称。这里的“马”或“多马”不是指马匹,而是指养马的人。喂养马匹当然是由奴隶或平民来承担,至于管理养马的职务,则是由官吏负责的。甲骨文中的“马小臣”,有可能就是管理养马的官吏①。
  甲骨文里有工官。工字在卜辞中有时假借为“贡”,更有时可读为工,指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劳动者。“多工”是指众多的手工业生产者②。直接负责管理手工业生产的官吏,在当时也称做“工”。
  商代已有史官。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西史、东史等称谓。其职责大概有两种,一种是“作册”,武丁时期的卜辞中便有提及,晚期卜辞中有作册受商王之命赏赐小臣缶的事情③。《尚书?多士》说:“唯殷先人有册有典”。申骨文中也常提到典册,这些典册当是出自作册官员之手。作册是一种奉行王命制定典册的重要官员,西周以后也称做“作册内史”或简称“史”。商的史官当中有的还充任类似使节的任务,这种例子较少。
  商代另一类重要官员是各级军事将领。商代的武官有师长、亚、服、射、犬等。古代军队多称师,商代的军队也以师为编制。顾颉刚先生指出:“师长,当为武官之长”④,所谓武官之长当是指最高级的军事将领。“亚”和“服”即是指《尚书?酒诰》:“惟亚惟服”的亚官与服官。卜辞中常见“多马亚”、“多亚”等官名。著名的亚官有■、雀、克等人,他们均是身尊位高的军事将领。可见亚、服之职应是地位较高的武职。射一般指弓箭手,无论是征战还是田猎,弓箭手都很重要,指挥这些弓箭手的武官在当时可能就称做射。犬,是指商王的田猎官。1968 年在河南温县曾出土过铸有“犬■”铭文的青铜器,一般认为这些铜器应是卜辞中经常见到的“犬■”族遗物,“犬■””族可能即是因历代为商王田猎官而得名的。
  ①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小臣职别》,中华书局 1979 年版。
  ② 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工”与“多工”》,《考古》1981 年第 3 期。
  ③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④ 顾颉刚:《〈盘庚〉三篇校释论》,《历史学》创刊号。
  商王朝官职的设置涉及到当时的各个方面,大批官吏的活动使得商代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由于商代尚处于国家形成后的早期阶段,因此,官吏的设置不仅庞杂,而且名称职责也多有冲突混杂,使后人难以明确彻底。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