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茂泰置业:陈文盛: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检察日报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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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

时间:2007年09月10日  02时02分   作者: 陈文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北欧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北欧五国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基本处于最廉政的十个国家之列。我曾有幸随团访问了北欧,对其廉政增加了一些亲身感受。

治理严重腐败,很多人会想到用重典,而全世界公认最廉政的北欧,却是对腐败处刑最轻的地方,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在许多人看来,北欧的廉政建设成就简直是一个谜。是什么使北欧国家变得如此廉政呢?

社会福利优厚是基础

北欧国家一般人口较少,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大,国家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广泛,细致周到,居民从“摇篮”到“坟墓”都会得到国家的关照。尤其是在运用税收手段调节社会分配上,北欧国家做得较好,使国民认为,社会收入分配比较公平,因此相互攀比、心理失衡甚至社会不同阶层相对抗的现象很少发生。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客观上构成了廉政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

在北欧国家,公务员是很受欢迎的职业,其社会地位、工资水平较高,通常能过上当地中上水平的生活。公务员退休后的保障也很好,不需为日后生活操心。但是,公务员如果因腐败受贿被揭发,就会从整个工作、社会生活圈子中被剔除,代价高昂。因此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都比较珍惜,工作也很敬业。

监督措施十分到位

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

议会监督。议会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分严格,资金变通使用的弹性空间很小。政府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都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对腐败官员的弹劾、罢免一点也不含糊。

政党监督。由于普遍实行民主选举,各政党因政治利益的竞争,始终处于相互监督之中,尤其是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更加严格。

专门机构监督。除各国通行的监督机构外,北欧国家还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监察机构。瑞典在1809年就设立了议会监察专员。芬兰、丹麦、挪威随后也分别设立了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监察专员可以不受外界干扰依法行使职权。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行政审查官,没有审查官签署的行政决策不受法律保护。芬兰的政府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国家和政府机构中的最高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主要工作是依据宪法监督总统、内阁成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舆论监督。在北欧,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2002年5月芬兰《晚报》披露,文化部长苏维·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其拥有股份的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引起有关部门调查。一周之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群众监督。在芬兰,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总统府门口没有警卫,只有一个秘书负责接待,总统可以随时应约与任何公民进行平等交谈。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早在23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如果哪个官员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可能就要接受调查。

廉政文化深入人心

北欧国家通过长期的廉政教育,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

公务员被指控受贿,如罪名成立,将立即被免职。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价值较高(约20欧元)的礼品,超出标准部分即使是食品也要上缴。据说,我国驻芬兰大使馆某个新年前夕给芬方送了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结果他们自己花钱买下了这些礼物。

芬兰的官员们没有任何特权。总统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在请客吃饭上,政府以法规形式制定全国统一的招待标准,每顿饭一律为一菜一汤一饭,除此之外加菜或烟酒的费用,须通过电脑网络,接受主管部门和媒体的核查和监督。

瑞典是个非常平民化的国家。瑞典政府高官大多住普通住宅区,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理,工作时可使用公车,下班后只能开私家车。经常可以看见首相在街上一人行走、购物,和一般百姓没什么两样。

(作者系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http://www.jcrb.com/n1/jcrb1413/ca635373.htm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反腐不用重典,北欧为啥依然廉政 2007-09-13 殷祚桂     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一直处于最廉政的十个国家之列。但同时,北欧也是对腐败处刑最轻的地方,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新华网9月11日)

    在我国,一谈到治理腐败,很多人会立刻想到用重典。可惜的是,这么多年来,从胡长清、成克杰等到郑筱萸对个别腐败分子的惩处不可谓不严厉,但腐败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为什么我们的重典反腐成效不理想,而北欧不用重典,却反而把廉政建设搞得有声有色?

    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北欧国家普遍建立起了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织起了一道严密的法网,做到了有罪必罚,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在北欧,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2002年5月芬兰《晚报》披露,文化部长苏维·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其拥有股份的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引起有关部门调查。一周之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在芬兰,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总统府门口没有警卫,只有一个秘书负责接待,总统可以随时应约与任何公民进行平等交谈。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早在23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官员直至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如果哪个官员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可能就要接受调查。

    相比之下,我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还相当匮乏,尤其是对各部门各地区一把手的监督更是缺少有效措施。君不见,郑筱萸等人在位时呼风唤雨,风光无限,没有任何质疑的声音可以有效地发出。甚至,有时他们正是在媒体的吹捧和无数的荣誉中,不断地边腐边升,直到因为某件偶然事件才“偶然”获罪,比如刚刚落马的庞家钰,历任宝鸡市委秘书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如果不是他后院偶然失火,被情妇所扳倒,恐怕他还在台上作威作福呢。

    防范腐败的发生,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运动”和“严打”;用降低死刑的门槛,“从重”、“从快”地杀贪官,这样反腐败恐怕并非治本之策。北欧国家的清廉告诉我们,在中国,制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建构国家廉政体系,加强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让人们心中形成“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观念,使掌权者欲贪而不能贪。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9/13/content_18919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