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银行 中航信托: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吕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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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8:15 新浪读书
连载:中国大审判   作者:吕相友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一、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
姚文元,浙江省诸暨县人,1931年出生于地主兼资本家家庭。其父姚蓬子是叛徒、特务,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是左翼作家。1933年12月在天津被捕,他不仅供认了自己的中共党员身份,还供出了他的入党介绍人——潘汉年,供出了左联党员名单,供出了冯雪峰、田汉、钱杏邨是中共党员和一些人的地址,供出了他和鲁迅的接头地点等;19 34年5月14日,他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发表了2000字的《脱离共产党宣言》,成为中统特务头子、中统局副局长徐恩曾领导下的文化特务,担任国民党中央文化委员。姚蓬子当了文化特务,叫儿子姚文元拜认徐恩曾和他的小老婆费侠为干爹干妈,姚文元成了特务头子的干儿子。
1948年姚文元混入党内,长期以来隐瞒地主家庭出身和他的政治历史问题,利用窃取的权力,勾结王洪文、张春桥、江青,采取极其恶劣的手段,包庇、保护有严重历史罪恶的叛徒、特务姚蓬子,并且在政治经济上同姚蓬子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1969年姚蓬子死后,姚文元还继承了除姚蓬子存款以外的全部
家产。
姚文元,这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制造者,“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就是他的一连串文字狱拉开的帷幕,他的一篇文字,甚至一句话就可以宣判一个人的政治死刑。有谁能计算出在他的笔下屈死了多少人?他顽固地坚持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采取反革命两面派手法,结党营私,反对毛主席、党中央,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隐藏在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
二、 “四人帮”相互包庇,销毁他们的反动历史材料
1976年10月,姚文元被隔离审查后,从他的住址查出他包庇隐藏的四件有关张春桥和他老婆文静的材料。这四件材料是金祖敏(“四人帮”上海同伙、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1969年11月5日,从上海秘密送给姚文元的。其中三件是1955、1956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审查张春桥参加国民党复兴社和党籍问题的重要材料;另一件是反映文静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材料。姚文元拆阅了这些材料,他不报告毛主席、党中央,做贼心虚地批注:“内件未拆,不知内容,请报告春桥同志、王洪文同志,按中央规定处理。”实际上姚文元把这些材料密藏了八年之久。
1974年3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等收缴、销毁叛徒特务姚蓬子的罪行材料;马天水等人1974年7月在上海大量销毁原上海师范学院姚蓬子专案组审查姚蓬子的罪恶材料,包庇姚文元。
三、姚文元带着稿子受审,欲盖弥彰
1980年11月24日下午,继调查王洪文“长沙告状”以后,姚文元被押到审判庭,就同一案又对他进行庭审调查。
姚文元对起诉书中指控他的罪行,已经做了准备,写了稿子,今天他是带了稿子出庭,随时准备照稿答辩的。
当审判长问他,“四人帮”在北京钓鱼台密谋策划篡党夺权,江青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总理、邓小平等阴谋活动,问姚文元应负什么罪责时,他翻看着准备的稿子,思忖了半天,想方设法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翻了半天白眼,才结结巴巴地说:“去长沙告状,是江青的主意。”“实际上是想影响毛主席已经做出的决定”,即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他承认攻击过邓小平副总理,不承认诬陷周总理。
法庭出示了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的日记和张玉凤的证词以后,在审判长的审问下,姚文元在手稿中翻不到答案,吭哧了半天才承认他说过“北京有庐山会议的气息”的话,但却又抵赖,说是在另一种场合下说的。问他另一种场合是什么地方,他又答不出来。
法庭追问姚文元诬陷、迫害邓小平的罪行,并向他出示书证,证明1976年5月16日,他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事件剖析》一文中,亲笔加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这时,只见姚文元的神色特别慌乱,好不容易才镇静下来,又想了半天,竟然狡辩地说什么,当时他认为送审稿上说,“天安门事件是邓小平一手造成的”提法太重了,所以他改为“总后台”。这真叫胡说八道,欲盖弥彰,闻者无不哑然失笑。
四、姚文元多次避重就轻,无理狡辩
12月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利用报刊诬陷老干部的犯罪事实进行审问。审判员问姚文元:1976年初,《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些诬陷老干部的文章是不是你亲自修改审定的?姚文元辩解说,具体文章记不起来了,相信法庭有事实为依据。
法庭出示了经他修改审定的《批判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等文章的送审稿,还宣读了有关段落以及有关证人的证词。这些文章诬陷老干部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复辟狂”、“反攻倒算”,“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理论、有纲领的复辟活动”。姚文元还授意提出了“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的论点。他在《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中,亲自加上了“‘老干部’,实际上是‘老走资派’”这句话。
原《红旗》杂志负责人林兆木和许健生出庭作证。林兆木说,《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一文是在姚文元授意下写的。在修改过程中,姚文元指示,“刮右倾翻案风的头子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派”,“批判的锋芒应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不但是教育界、科技界、文艺界也在开始,还有上层建筑的其他领域”。
姚文元对这篇文章作了两次口头“指示”,两次书面“指示”,两次电话“指示”,五次看了文章清样,其中三次进行亲笔修改。
当姚文元看到法庭出示的《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的送审稿以后,他承认文章是他修改的,但却咬文嚼字,把罪行说成是错误由他负责。还狡辩说,他修改了几处“打击面比较宽的话”,原来提法重的被他改轻了。
公诉人在发言中指出,在1976年初,诬陷老干部是“走资派”、“民主派”、“还乡团”、“右倾势力”,一时间这些反革命言论充斥报纸、杂志。1976年,一些老干部经受诬陷迫害后,刚刚回到工作岗位,江青一伙就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极大障碍。姚文元利用控制的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妄图再一次把老干部打倒,在当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四人帮”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帮派骨干又行动起来,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揪斗老干部,使老干部再次遭到迫害。对此,姚文元是推脱不掉罪责的。
第一审判庭今天还对姚文元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陈丕显、曹荻秋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阶级敌人”、“在上海党内组织了以他为总头目的资产阶级顽固堡垒”。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转弯抹角,不直接回答问题,法庭宣读、出示了经姚文元、张春桥在1967年12月审定的《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节录)和在押犯徐景贤1968年1月16日在这篇文章上的批语,证明所谓《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一文,曾根据姚文元的意见修改过,文中诬陷陈丕显的那些话,是姚文元同意的。
姚文元承认他看过这篇文章,但却狡辩文中的观点,不代表他的观点,他只负审阅责任。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指控你诬陷曹荻秋是“叛徒”,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避重就轻地狡辩说,他曾在一份审查曹荻秋的文件上圈阅同意。
法庭投影出示了1973年6月26日,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在押)给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关于叛徒、修正主义分子曹荻秋罪行的审查报告》,宣读了原上海曹荻秋专案组负责人盛龙涛1980年9月10日关于《姚文元诬陷迫害曹荻秋同志罪行》的证词(节选),证明姚文元对诬陷曹荻秋负有重要罪责。
法庭还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和张春桥于1967年5月,在济南支持原山东省革委会主任王效禹制造省革委会大院武斗流血事件,拘捕关押388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宣读了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证词,姚文元1967年5月7日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节录)和姚文元1967年5月8日日记(节录),原山东省革委会常委张美智的证词以及武斗现场照片等。
姚文元承认他在这次武斗后讲过“祝贺胜利”的话,日记是他写的。但他又为支持武斗开脱责任。公诉人对姚文元的无理辩解作了驳斥。
五、姚文元一再掩盖、推脱罪责
12月10日,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进行第三次审问,就起诉书指控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材料和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976年,一批被打倒的老干部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四人帮”看到这是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他们便利用从1975年底由他们煽起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阴谋再次打倒一大批老干部,为了证明老干部是“还在走的走资派”搞“翻案复辟”,姚文元伙同王洪文,指使他们的爪牙、《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于1月到9月先后派出三批,约100名记者到中央各部门以及福建、江西、浙江、江苏、云南、四川、黑龙江等11个省市搜集诬陷恢复工作的老干部的材料。
在审问中,姚文元承认这是事实,但却向王洪文身上推脱罪责。法庭出示证据,在人证书证面前,姚文元只好承认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但他又说,“不是故意的”、“不是有意诬陷”。
公诉人钟澎钦对姚文元的狡辩进行批驳,指出,派记者到中央和地方各省去搜集材料,是“四人帮”反革命夺权活动的又一步骤。他提请法庭宣读《人民日报》1976年6月5 日、6月15日的《情况汇编》清样。6月5日《情况汇编》上说“从去年夏季开始邓小平便通过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胡乔木等人,严密控制哲学社会科学部,妄图把学部变成复辟资本主义的阵地……”6月15日《情况汇编》上说,廖志高、马兴元、林一心“组织‘还乡团’,镇压造反派,涂炭福建人民”。公诉人指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姚文元一伙阴谋再一次打倒老干部的罪恶目的。
法庭接下来对姚文元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深受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周恩来总理,于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全国人民陷入无比沉重的悲痛和缅怀之中,而万恶的“四人帮”却限制人民对周总理的悼念活动,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无比愤慨。3月底南京群众贴出“打倒张春桥”的标语;清明节前后北京人民群众自发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悼念周恩来总理,声讨、发泄对“四人帮”的仇恨情绪。从4月1日起到2日下午5时,到广场的人数约有20万,到4月4日、5日达到高潮,故称“四五”运动。愤怒的诗文如潮,一首《赠某女士》写道:某女真疯狂, / 妄想当女皇。/ 给你个镜子照一照, / 看你是个啥模样?/ 纠集一小撮, / 兴风又作浪, / 欺上瞒下跳得欢, / 好景终不长……
面对人民群众公开反对“四人帮”的危急形势,“四人帮”感到末日的来临,坐卧不安,姚文元在3月30日的日记中写道:“反动势力都要跳出来。”4月1日写道:“有一个地下资产阶级司令部在活动。”4月3日写道:“这是没落垂死势力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这一切说明:如果党内走资派得逞,不仅是丧失社会主义革命成果,民主革命成果也会丧失。……反对势力要捧出周恩来总理来,也会教育某些糊涂虫。”他还在日记中提出:“为什么不能枪毙一批反革命分子呢?专政究竟不是绣花。”
姚文元对鲁瑛说:“这股反革命逆流,看来有个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况”,并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编写材料。这些材料经姚文元删改,诬陷为“发表反革命演说反革命口号”,是“反革命分子”,主张可“枪毙一批”。
法庭在宣读了有关证词、证书,并向姚文元出示了他修改的《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清样的送审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把这一切都辩解为错误。
公诉人钟澎钦又一次用事实对被告姚文元予以有力的驳斥。法庭宣布姚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对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姚文元是江青看中的一条“棍子”,是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
12月1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钟澎钦首先发言,他指出,出示的大量证据、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姚文元的供词,都充分证实姚文元与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结成反革命集团,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行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姚文元无法掩盖和推脱他应负的罪责。钟澎钦检察员讲了三个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中指出,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炮制者。指出:他控制指挥舆论工具,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制造舆论,给广大干部群众横加罪名,进行镇压,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他利用舆论工具,煽动破坏,制造混乱,搞乱中夺权;他指使授意清华、北大的“梁效”、《红旗》杂志社的“池恒”、上海的“罗思鼎”等写作班子,撰写和他亲自修改审定的大量文章、报道,把革命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还在走的走资派”、“老走资派”、“复辟狂”、“还乡团”、“右倾翻案势力”。把革命群众诬陷为“保守势力”、“坏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他的反动文章,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帮派分子是反革命动员令,煽动他们对广大革命干部和群众施行迫害、镇压,指挥他们进行反革命篡权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早在1966年,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就看准姚文元是一条“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记记述了江青的一句话,说要用他这条“棍子”“参战十年”。
钟澎钦指出,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革命群众,在林彪、“四人帮”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这条“棍子”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个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他制造反革命舆论,对革命老干部的迫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无法用文字和数字来表达。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是姚文元这一反革命罪行的见证人。
检察官钟澎钦在第二个问题中,列举了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诬陷老干部,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总后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市长曹荻秋;伙同张春桥支持王效禹制造济南武斗事件等。指出,所有大量事实证实,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是这个集团的“喉舌”。
检察官在第三个问题中特别指出,姚文元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无理辩解为错误和严重错误;他把他应负的罪责,无理辩解为“应做自我批评”。抵赖狡辩,推卸罪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被告人姚文元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提请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姚文元依法惩办。
姚文元,这个刀笔邪神,在十年中他挥舞那条“棍子”,强加给革命老干部多少罪名,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谓深重。可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仍在咬字饶舌,说:“我同林彪挂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挂不到一起。”他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他还说什么他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对群众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帽子,同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个罪名“联不到一起”。
律师韩学章、张中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辩护,在辩护词中说,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认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动,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实施的。如王洪文上长沙告状,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查阅有关证据材料,认为起诉书认定姚文元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对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请法庭对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检察员王文林发言,对姚文元的无理狡辩进行了批驳。指出,姚文元的辩解“是玩弄词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他的反革命罪责是赖不掉的。
法庭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姚文元等候宣判。
我们中国新闻社的另一位记者,在评述姚文元最后受审时写道:他比上次更机警了,就像一只受惊的猴子,一来到被告席上,就急忙抓耳机,由于过分慌乱,几次往耳朵里塞也塞不进去……他的两只眼睛却滴溜溜乱转,不放过任何机会进行辩解,一只大肥脑袋涨得通红,有时急得结结巴巴,那副滑稽样子,真是令人感到既可鄙又可笑。
在谈到姚文元的受审表现时,归纳他的手法:一曰东拉西扯;二曰开脱自己;三曰避重就轻;四曰改变罪行。
不过姚文元的这些手法并不高明,尽管他使尽了浑身解数,欲盖弥彰,最后还是黑手沾墨,越抹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