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冻干絮官网:自发的“公”与“礼”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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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始社会里,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生活也很简陋。“上古穴居而野处”(《周易》),“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类之便,无器械舟车城廓险阻之备”(《吕氏春秋》)。那时人与人之间没有剥削、压迫和奴役,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集体劳动,共同消费,没有阶级和等级,没有君主和国家,各氏族部落“共推”、“共举”自己的首领,管理自己的事务。“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这里说到的“知母不知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情形。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就“知父”了,随着父系制的出现,对偶家庭也就转变成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这时,就有了“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而且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晚期及其解体之后,则开始出现“上下长幼之道”和“进退揖让之礼”,反映出历史进入阶级社会的某种道德规范的萌发。
  但是无论如何原始人类也有自己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是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带有习惯和自发的特点。我国先秦典籍中的一些记载都认为原始人类纯朴而不虚伪,为公而不计私利。描绘最为具体的是《礼记》的《礼运》篇。其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虽然忽略了原始人类愚昧野蛮、氏族复仇的消极一面,但是从另一面却真实地道出了他们公有观念、平等观念和互助观念,这确实是原始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这不但可以从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神话,以及地下发掘的墓葬、文物中得到有力的佐证,同时这还可以从解放前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中找到旁证。
  在仰韶文化的村落遗址中(不论在半坡还是在姜寨),氏族成员环绕共用的大型房屋而居住,大房供集会、议事和进行宗教活动使用。氏族的村落都有公共墓地,安排得井井有条,它与村落的布局一样,反映了氏族制度血缘关系的牢固性。人们生前集体劳动、共同生活,所以也相信死后埋在一处,可以在另一世界继续生前的氏族生活。墓中随葬品一般差别不大,反映了原始的平等观念。从民族学的角度看,我国以游猎为生的鄂温克人,解放前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历史阶段。他们财产公有,平均分配,集体劳动。没有成文法,只有习惯法,人们的行为仅靠习惯和舆论来约束。他们的私有观念仅在萌芽状态,不懂得为个人积累财富,不偷窃,不说谎。热爱劳动、扶助孤寡、团结互助是鄂温克人的最高道德准绳。打中野兽的猎手,将兽肉最好的部分分给别人,自己拿差的少的一份;鳏寡孤独在分配时受到特别的优待。枪支、驯鹿可以互相借用,不要任何报酬。各家在森林中的仓库从不加锁,别人可以自由进入拿借东西,然后自觉归还。氏族长、家族长和萨满都没有特权,不脱离劳动,进行义务服务。总之,“公”的观念成为原始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
  至于“礼”的观念,则是原始社会晚出的观念。严格意义上的礼与祖先崇拜有关,最初是指求神赐福的宗教祭祀典仪,它起源于 5000 多年前原始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时期。至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礼得到了长足发展,并产生了带有阶级色彩的原始的礼制。原始的礼和礼制在华夏文明产生过程中曾有过巨大作用。
  龙山时代是紧临夏代之前的一个历史时代,其社会性质为氏族制度逐渐解体、国家产生前夜的军事民主制时代。那时已出现贫富差距,社会开始分化。据考古工作者报道,山东龙山文化大多数墓扩狭小,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也不过三五件。属中原龙山文化的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占墓葬总数 98%以上的中、小型墓,随葬品缺乏,特别不使用陶器随葬。相反,当时却有少数大墓除规模宏大、均有葬具外,随葬都量多质精,并用既作财富象征又具宗教意义的猪下颚骨陪葬。例如确与良渚大墓有关的江苏吴县草鞋山第五层以上堆筑高近 4 米,土方量达 16000 立方米;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堆筑高约7 米,土方量近 20000 立方米。堆筑如此巨大的土台在原始的生产力条件下,是何等的艰巨困难,而营造目的又只是为了埋葬少数显贵者的大墓,显然这是礼仪的需要。在浙江余杭瑶山还发现有与墓葬复合的良渚文化祭坛遗迹。它坐东朝西,由红土台、灰围沟、砾石坎组成,约 400 平方米。在红土台南北有 12 座墓葬。墓主生前很可能是担任祭师、巫觋等持礼职务的贵族,故在丧葬上另有这特殊礼仪。墓内有琮、璜、管、钺、珠等大量玉器,随葬品数量随墓穴离祭坛中心远近而变化,越近越丰富。其中有一墓中出土一件嵌玉高圈足大漆杯,是国内考古发现中非常罕见之物,无疑也是当时极贵重之礼器①。在山东龙山文化遗存中,曾多次出土过一种胎质细腻、黑 光发亮、造形美观、薄如蛋壳的陶杯,对其稍有碰撞即告粉碎,显然不合适作日常实用器皿;而且它只是出于较大型的墓中,总出土量很少,故这只能是为当时原始礼制所规定由少数权贵所占有以显示高贵身份、奢荣地位和拥有特权的礼器。
  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生产的发展已经有“超出自身消费的剩余”,与此同时私有制也已经产生,贫富分化也迅速发展,因此具备了产生阶级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但是这时还不是阶级社会,尽管也出现了奴隶现象(如龙山时代大墓中有人殉),但仍旧是个别零散的奴隶,只是“偶然现象的奴隶制”。这种情况当然也要反映到思想意识领域,比如礼和礼制的出现就是。统治者为了统治需要,便起而利用本质在于维护等级的礼这一工具,来规范社会秩序,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因而礼得到长足发展,并产生出等级制度即原始的礼制。所以龙山时代的礼和礼制,既有前所未有的阶级色彩,又是统治者用以调整内部关系的准绳。
  ①  参见《孔子研究》1990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