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x可视对:商品房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1:06:57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邮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AAA项目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于 年 月在北京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AAA项目项目坐落位置:
二、项目建设内容:公寓
三、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四、项目开发建设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委托代理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销售本项,代工作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和推广工作;
2、 代理销售本项目中的公寓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代理期限:
代理销售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理销售的公寓达到国家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之日(交付日)后3个月止。
第三条 代理销售目标
一、销售总目标:
销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面积指标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
构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
1、 签约合同款:约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甲方出库面积及最终确定的正式销售价格为依据实际计算的总价为准。);
2、 项目销售均价指标:项目平均销售基础价格为 元/平方米,确定后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该项目的销售最终底价,甲乙双方均不得调整;
3、 甲乙双方依据上述平均销售基础价格于该项目开盘销售前,考虑销售阶段的划分及各种单元房屋的差别等因素后,制定各可售单位的销售基础价格,以销售基础价格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双方计算代理费的依据。
4、 在销售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可以提出对外销售的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5、 乙方应保证各可售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基础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销售代理费用
一、销售代理费用的计提标准:
1、 乙方代理费由两部分组成,基础价格部分的代理费和溢价奖励。
(1)成交价格如果等于该房屋的基础价格,则乙方按照公寓实际成交价格的1.5%提取代理费。
(2) 成交价格如果高于该房屋的基础价格,高于基础价格的溢价部分,甲方以如下
方 式向乙方支付溢价奖励:
若平 若平均销售价格达到 元/平方米(含)则溢价部分按 提取奖励;
若平 若平均销售价格达到 元/平方米(含)则溢价部分按 提取奖励;
若平均销售价格达到 元/平方米(含)则溢价部分按 提取奖励;
若平均销售价格达到 元/平方米(含)则溢价部分按 提取奖励;
若平均销售价格达到 元/平方米(含)则溢价部分按 提取奖励;
以上奖励不累加。
2、 甲方自有关系客户的代理计算:
甲方关系客户笔成交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大单客户,乙方单笔计提服费5000元;甲方关系客户单笔成交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乙方乙方单笔计提服费1000元。甲方关系客户成交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考核指标内。
3、 代理费结算以买卖合约中所注明销售数据为准。
二、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甲方依购房业主实际到帐款数额按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每月30日为结算日,乙方提交本月销售代理费结算明细,甲方核对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
三、溢价奖励的支付方式
当乙方完成全部可销售面积的95%且完成该部分的全部回款时,甲乙双方应就已销售完成部分,按照上述溢价奖励比例进行溢价结算。甲方应在本合同代理期限结束前将溢价奖励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销售代理业绩的考核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 并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及房屋销售计划表”对乙方的销售业绩进行考核,以一个季度(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在每个考核周期的第一、二个月,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按期结算代理费。同时,为了完成预期的销售目标,甲方将扣留乙方每月应付代理费之20%作为本考核周期内预留的达标保证金。
三、每月以销售额作为月考核指标。
四、在每个考核周期的第三个月,甲方将根据本考核期内销售额的累计完成情况,按照如下对应的比例,据实结算出本考核期内实际应结算的代理费用及达标保证金:
销售额完成情况
提取代理费用的比例
100%或以上
100%
90%-99%
90%
80%-89%
80%
70%-79%
70%
69%及以下
50%
五、如果乙方在考核期内没有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本合同,并按照如上约定处置乙方在该考核期内应得的代理费及达标保证金。
六、若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双方约定的考核期内达成当期销售目标,并达成累计考核周期销售目标,则甲方需于该考核周期结束次月15日前,在正常发放该周期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前提下,同时返还甲方扣留的乙方应得之全部代理费及达标保证金。
七、甲方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明确下月销售任务,以此累计三个月作为该考核期的销售考核指标。
八、乙方如果未能在 年 月 日前实现1500万的现款收入,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相关细节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提供可合法销售的产品
(1) 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与销售目标相对应的可合法销售的产品。
(2) 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进度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的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图纸、签约用面积指标、各项进度承诺、配套保障条件、装饰设备标准、项目销售价格、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暂时无法提供的,应提供期限承诺。
(3) 按时为乙方提供现场销售环境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处、办公家具及设备、网签设施、耗材及售楼处能源费用、售楼处固定销售电话的通讯费用、样板间、看房通道、室外环境等。乙方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提供法律依据
(1) 按时向乙方提供客户验证的合理的建设开发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在销售培训工作开始前组织审批并提供签约合同范标准文本。
3、 提供资金保障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按时进行销售费用结算工作。
(2) 在正式销售前落实购房贷款协作银行及开户等条件,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协作银行发生更换、按揭政策调整、重大或突发问题,须提供必要协助。
4、 提供进度配合保障
(1) 根据销售策划推广方案、阶段性促销方案,审定工作计划、费用支出计划及销售文件、销售合同标准文本等相应文件。
(2) 负责近按时解决客户提出交付标准以外的修改设计、装修等特殊要求并向乙方发出答复客户意见的明确指令。
(3)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包括物业公司)使销售过程中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交付延误、产品的重大改动、涉及购房人权益等)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 监控了解销售进度
(1) 按计划监督乙方工作进度,审阅乙方各类销售报表;
(2) 定期组织项目协调会,解决销售问题。
(3) 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督促乙方进行调整和改正。
6、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必要的销售条件,则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期间顺延。
7、 在客户的购房合同金额与甲方财务部实际收入一致时,甲方与乙方结算销售佣金。
8、 甲方负责保管、保存所有销售合同原件。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售前
(1) 负责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销售策划推广方案,销售方案,工作计划、费用支出计划,并制订分月度的销售计划。
(2) 负责制作项目销售文件,其中售价、折让(优惠、免物业管理费等)、项目销售策划方案、阶段促销方案等与甲方经济利益有关的重要文件需报甲方批准。销售策划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 协助甲方负责编制签约合同标准文本。
(4) 负责本项目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并建立售楼处管理架构。
2、 销售过程中
(1) 按照甲方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完成项目销售目标,并接受甲方对销售工作执行进程的监控。
(2) 负责根据项目销售进度,定期进行销售统计和分析工作,完成甲方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保障与甲方间信息交流及时、通畅。
(3) 负责对销售工作进行检查,防止过度承诺,合同补充条款及与合同样本不符的条款改变均应事先得到甲方认可。
(4) 在销售执行过程中,不得在牺牲销售速度前提下,为追求溢价奖励而盲目抬升销售价格。
(5) 负责建立客户的档案,定期做客户需求分析,提交客户信息分析报告。
(6) 定期与甲方核对房源销售及出入库情况,房屋销控及销售台账情况。
(7) 与销售有关的其他工作。
A、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B、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过度承诺。因乙方在销售活动中对项目做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等不实介绍,造成业主买房起诉甲方,导致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C、 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房价款,所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