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蚁后同人:官员晋升竞争的中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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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晋升竞争的中西比较

文/刘旭涛 《 人民论坛 》(2011年第7期)

    有人经常拿我国的竞争上岗和西方国家的政治选举制作比较。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普遍是建立在“政治和行政”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公务员队伍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在政治层面上强调多党竞争和“三权分立”,政治家(也称为政务类官员)的产生一般是通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渠道产生,并且实行任期制,到届即下台。而且政治家的选用一般不强调职业阶梯的逐级晋升,而更强调其所在政党的政策主张和个人及其团队的执政能力。

    比如,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以前并没有当过所谓的“官”,其总统职位是从教师、律师、州参议员等职业通道,最后通过民主党推荐和竞选产生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则由主要政治领导人任命产生,也实行任期制,与总统任期共进退。而业务类公务员则通常实行常任制和职业化管理,职业发展通道往往是通过资格考试或任职资格来决定。业务类公务员晋升方式也有竞争机制,但主要采用的是所谓的“功绩制”,即主要依据公务员履行岗位的知识、能力、品德和任职履历等胜任力要素来评价和任命的。

    我国政治体制环境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方式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异性。

    首先,中国不实行“政治和行政”二分法,因而公务员队伍也就不实行“两官分途”,所有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晋升途径几乎是一样的。因此,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的竞争性选拔,既不同于西方国家政治家的外部政治市场化竞争,也不完全等同于业务类公务员的“功绩制”晋升,而是一种“体制内”的自上而下地考核和选拔机制,并在其中融入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因素,以保证党政干部的高素质和专业化,以及整体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次,基于对渐进式民主化进程的掌控和社会稳定的考量,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开始于中央领导下的基层探索和局部试点。比如,我国的政治选举先从农村基层政权开始启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职位先从部门的副职和非关键岗位开始试点,还有很多地方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也通常是对党政工作部门而不是一级党委政府的评价,等等。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组织系统内部高层领导能够掌控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因素渐进式地融入其中。应该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正是基于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背景下的创新之举。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知识链接

    德国:公务员晋升机会多

    德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主要有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两种。职务晋升遵循的是“适才适用”,旨在加强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它分为科、处、部等近20个等级。职级晋升依照的是“适才适遇”,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给予合适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渠道很多,除了可依表现、工龄晋升之外,还可参加公开考试直接升职。对那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公务员,破格晋升的机会也很多,但破格晋升的,需经过一年试用期。无论哪种情况,政府部门都会事先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一些公务员在职务上可能短时间内没有机会晋升,但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来“弥补”。

    新加坡:不搞上下级双向考评,也不搞同级左右互评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考评很严格,建立了一套科学、完整的考评体系。程序上,按照自我报告、上级考评和更高一级复签的办法,每年考评一次。考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工作报告,主要考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个人品质、态度、责任等。这是公开性的,考评结果要反馈给被考评人本人;另一种就是潜能报告,主要考评公务员开阔的视野、分析能力、想象力和现实感,也就是李光耀所说的“直升机”素质。这是秘密性的,主要作为公务员升迁级别的依据。

    新加坡不搞上下级双向考评,也不搞同级左右互评,目的是鼓励各级领导大胆管事,对下属严格要求,不怕得罪人,树立领导层的权威,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同事之间因互评带来的人为矛盾。

    美国: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的唯一依据

    对公务员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本人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工作业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作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定期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评定,政府机关首长必须根据评定结果决定对公务员的奖惩任用。公务员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的唯一依据。

    英国:强调通才 通专结合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就初任考试而言,英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要以专业知识为主,而“通才”观念主要体现在行政类官员的初任考试以及晋升到高级文官的人才类型中。

    “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故公务员录取者多为剑桥、牛津等名牌综合性大学的优秀毕业生。这种选拔人才的标准,使“专才”在文官队伍中地位低下且日益减少,无法进入高级行政人员的行列,参与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但现代社会的政策与决策主要依赖于专业知识,于是英国人在实践中也逐渐发现以“通才论”考选公务员有很大弊端,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就着手改革,力求“通专结合”。“通专结合”要求公务员知识面宽广,一专多能或者多专多能,体现了既要重视公务员的知识和学历,也不轻视公务员的专业性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