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四轴飞行器价格:关于加强对地税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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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地税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12-5 11:19:20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彭善平、罗伙根     阅读54 次 

    确保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为我国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一、地税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地税监管职能的履行,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了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监管,国家赋予地税部门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是用来保障国家税收政策得以落实、税收收入得以入库的。但是,如果不对这些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使权力过于集中或透明度不够,就容易滋生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推进权力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的一项带有根本性、全面性、长期性的治本措施。   (二)有利于提高地税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受地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地税机关内部,实施全过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堵塞地税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推进地税系统执法队伍建设。   (三)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地税机关处于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权的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接受管理的地位。地位不对等,如果对地税执法主体的行为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执法权的滥用,从而产生腐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地税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意义。   (四)有利于保障地税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地税部门在行政执法中既不允许擅自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随意放弃法定职责。地税部门要达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维护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加强内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在赋予地税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要求地税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好更规范地实现监管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承担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的责任。    二、江西省吉安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江西省吉安县地税局成立以来,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狠抓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关口前移,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着力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坚持每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每周半天干部职工学习,每年由党组书记讲授党课,学习讨论《廉政准则》,将廉洁教育融入到地税系统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着力强化党内监督,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成为勤政廉洁的表率。从建局伊始,局党组就将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制定并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例会等制度,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清理“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每年都按照要求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广泛征集系统内外意见建议,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形成了自觉接受监督、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着力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坚持执行稽查案件立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减免税收优惠审批公示和欠税公告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使系统内的各项权力运作都有了监督制约。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干群关系融洽,工作积极性高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形成了一班人务实苦干、勇于创新的团队精神,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强化地税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得以施行,防止和纠正地税行政违法行为,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地税部门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地税行政执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广泛而长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分配领域的公正有效和地税部门的形象。因此,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思想统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地税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二)健全地税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依据。除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执行外,地税机关内部还应当建立一些有效的规范措施,比如建立本单位的《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错案追究制度》等,使本单位的执法监督行为有规范可依。同时,在现行执法监督的体系下,地税机关还应当实施法规监督预警督办制,执法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问题或隐患问题可随时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出预警通知,进行防范或纠查整改,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划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权范围。明确规定授权范围、行使程序及责任义务,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实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分离、调查与听证分离、调查与处罚分离、处罚与收缴分离,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独揽、权力滥用。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服务项目、受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凡是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职能范围内应该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应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同时,还要把办事纪律、廉政规定、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教育,通过“找、防、控”的方式,建立起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算好人生账,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