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证处怎么样:病类中毒及医治(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46:13
病类中毒及医治(上) 一、生产性毒物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常以粉尘、烟、雾或气体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因此,职业中毒大多是由于呼吸道吸入空气中的毒物所致。有些毒物易被皮肤吸收,故经皮肤进入体内而引起的中毒现象也较常见。在生产条件下,经口腔中毒较少见。经口腔中毒往往是由于忽视了个人卫生 (用污染的手取食或吸烟)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毒物直接入口而引起的。

目前,世界上的化学物多达200余万种,常用的有7万余种。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成品,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接触到毒物。有些化合物本身毒性虽不大,但可能混有毒性较大的杂质。生产性毒物可按其化学结构、用途、毒性等进行分类。按其主要致病作用可分为刺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等毒物。按毒物所损害的主要器官系统则可分为神经毒、血液毒、肝脏毒、肾脏毒等。

毒物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粘膜进入到人的体内。除刺激性、致敏性、腐蚀性毒物可直接作用于皮肤、粘膜等接触部位外,一般毒物须经吸收进入血液并到达其所损害的器官和部位后,才能产生毒作用。毒物的吸收和分布都必须透过生物膜。固态毒物一般是在溶解状态下被吸收的,故溶解度愈高,潜在危险性愈大。脂溶性毒物能透过皮肤吸收,易于通过细胞膜。气态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易溶于水的气体多为上呼吸道粘膜所吸收;难溶于水的毒物可进入肺泡。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淋巴系统分布到全身。有些毒物在血液中就直接与血液成份起反应而产生毒作用,例如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等。大多数毒物在肝脏内经生物转化后再进入大循环。有些毒物因易溶于脂肪或与组织中某些成份结合而积聚于体内某些部位。毒物积聚的部位可能是毒作用的主要部位。一般说来,易于透过细胞膜的毒物可广泛分布到全身各组织,而不易透过细胞膜的毒物则分布范围较小。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分子较大、脂溶性低的物质不易透过血脑屏障。组织中贮存的毒物与血液中游离的毒物保持着动态平衡,当血液中毒物浓度下降时,组织中贮存的毒物又可逐渐释放到血液中。这种贮存和积聚对机体是一种潜在性的危害,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毒物又可以重新释放出来而产生毒作用。

毒物可通过多种途径排出体外:有些气体或挥发性液体主要经肺排出;大多数毒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肾脏排出;肝脏系统也是排出毒物的主要途径。毒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肝脏解毒后进入胆汁,然后经胆道排入肠道并随粪便排出;有些毒物可随汗液、唾液、乳汁、经血等排出少量,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毒物排出是一种解毒方法,但在排出过程中有时可能引起器官的损害,例如汞经肾脏和结肠排出可导致肾损害和结肠炎。

毒物对机体的作用及其机理极为复杂,就目前所知,有毒物对局部组织的直接作用;毒物对体内酶系统的干扰作用;毒物阻断对组织的供氧;毒物改变细胞膜的通透性和结构;毒物在体内的活性代谢产物与细胞成份共价结合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毒物进入机体必须达到一定剂量才能产生毒作用。生产环境中往往同时存在着几种毒物,在这种情况下可发生增强或抗拒作用。人对毒物的反应一般比动物敏感。个体差异与年龄、性别、健康状况、营养、内分泌、免疫状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状态、遗传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儿童、老人、妇女较敏感。肝、肾有病变的,人体更易发生中毒。 

二、职业中毒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根据接触毒物时间长短、发病缓急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由于生产性毒物品种繁多,毒作用各不相同,进入人体后可引起不同器官、不同系统的损害,因此,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其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炎、中毒性神经病等。直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的毒物有铝、锰、汞等金属和有机溶剂、农药等。导致脑缺氧的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等。

(二)呼吸系统病变,如支气管炎、哮喘、肺水肿、肺气肿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氯气、光气以及氮氧化物、有机氟、农药等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三)血液系统病变,如白细胞增多或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等。

(四)循环系统病变,如心律失常、心肌病、肺原性心脏病等。卤代烃类、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以及汞、砷、铅、锑、钡、钻等金属,还有农药、有机溶剂等都能引起心脏损害。

(五)中毒性肝病。肝脏是毒物最常损害的器官之一。能引起肝脏损害的毒物品种很多,常见的有磷、磷化氢、砷化氢、三氧化二砷、四氯化碳、三氯乙烷、氯乙烯、苯胺、三硝基甲苯、丙烯醛、二甲基甲酰胺、氰化物、多氯联苯、有机磷农药等。

(六)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慢性肾小管损害、肾病综合征等。直接损害肾脏的毒物有汞、镉、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溴甲烷、磷化氢等。

(七)其他,如一些毒物可引起金属烟热、腹绞痛、胃肠功能紊乱、骨骼病变及内分泌功能障碍等。

职业中毒的特殊检查包括: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的含量,如测定尿、血、头发、指甲、粪便中某些毒物的含量;测定生物材料中毒物代谢产物或结合物的含量,这种化验可作为机体吸收毒物量的指标;测定毒物进入体内后引起的体内生物化学、免疫学、组织形态学等方面的改变,这种检验可作为病变指标,对诊断有较大意义。

职业中毒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持慎重、负责的态度,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中毒诊断组来进行集体诊断。诊断时,要根据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综合方法,排除非职业性疾病,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急性职业中毒,首先应重视现场抢救,迅速脱离现场,采取急救措施,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患者经紧急处理后,应尽快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及早采取排毒措施,使用特效解毒剂。慢性职业中毒的治疗应立足于早期,因早期常为功能性或可逆性病变,防止使其发展成为较重的慢性中毒。

职业中毒的预防,着重在工农业生产中,采取各项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以防止其发生。 

三、中毒性神经损害

中毒性神经损害,包括中毒性神经官能症和中毒性神经炎两个方面。

中毒性神经官能症是由毒物引起的以脑功能失调和精神障碍为主的疾病。毒物作用于人体,首先引起大脑皮质兴奋、抑制功能失调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临床上出现的不同程度的神经兴奋和神经抑制症状是可表达的,经过脱离接触和治疗可以恢复正常。常见的有神经衰弱综合征、易兴奋、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类型,主要是由于铅、汞、锰等金属中毒和苯、汽油、二氧化碳等有机溶剂中毒以及长期接触一氧化碳、氰化物等窒息性毒物等所引起的。

中毒性神经衰弱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以疲倦为主,包括头痛、头晕、无力、肌肉关节酸痛、失眠、记亿力减退等。易兴奋症状以情感障碍为主,如易兴奋、易急躁、易怒、恐惧、胆怯、害羞、情感脆弱等,是慢性汞中毒特有的症状。中毒性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则常有心悸、心动过速或过缓、出汗、唾液增加、皮肤潮红、体温稍有增高或体温降低、脉搏缓慢、血压下降等症状。该症状多见于慢性四乙基铅、二硫化碳中毒的病人。

中毒性神经官能症可短期服用安眠镇静药,如利眠宁、安定、谷维素等进行治疗,也可配合中药及理疗等方法。

中毒性神经炎是指周围神经受毒物损害而发生的疾病,主要表现为单神经炎或多发性神经炎。单神经炎是毒物损害某一周围神经而引起的,比如,因铅中毒而引起的末梢神经麻痹和三氯乙烯中毒引起的三叉神经麻痹等。较多见的是多发性神经炎,它是由于汞、砷、锑、甲基汞、三乙锡、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正己烷、溴甲烷、氯丙烯、丙烯酰胺、甲基正丁基酮、五氯酚、磷酸甲苯酯、有机磷农药、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农药等中毒而引起。

中毒性多发性神经炎可在中毒后最初几天内发生,如铊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在多种情况下,如砷、磷酸二甲苯酯、有机磷农药等中毒,多在中毒后 2—3周才出现,称之为迟发性神经炎。其症状是肢体远瑞感觉异常,有针刺、蚁走、电灼、麻木等感觉,而且多呈手套、袜套型分布。运动障碍也以远端较为严重,肌张力降低,腱反射减弱,肌肉萎缩,也可能伴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及肢体远端皮肤温度降低、紫绀、多汗、水肿等症状。

发生铊中毒性神经炎时,肢体痛觉较为明显,且可能伴发神经炎。由二硫化碳、溴甲烷、丙烯酰胺、氯丙烯中毒引起的神经炎以感觉障碍为主要症状。二氧化碳中毒时,开始出现奇特的感觉异常,然后才出现运动障碍。

中毒性多发性神经炎,可服用维生素B1、丙硫硫胺、呋喃硫胺、维生素B6等药物治疗,并可用针炙、电针及其他理疗、体疗等方法治疗。  201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