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洛神西拉 2014:上海大火信息公开案:党委文件成密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34:48

 

 

上海静安高楼11.15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由其引起的疑问却一直继续。有21位灾民委托律师提起多宗诉讼,上海二中院已经受理其中7起。有两起信息公开案件于11月22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了灾民的请求。

灾民们申请公开的是什么信息呢?第一个是申请公开火灾后总共收到多少善款以及发放情况信息,上海市政府拒绝公开,认为不是其职责和权限范围;第二个是申请公开上海市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上海市政府也拒绝公开,认为是党委文件不予公开。

明明是大火善后处理小组在统一操作善款发放工作,上海市政府却辩称慈善公开的义务仅在接收善款的多家慈善机构,连这个小组的批文和名单都拒绝公开。由此看来,成立一个临时小组来处理危机事件,是最好的逃避信息公开、逃避监督的办法,既能实际操作一切事务,又能藏身幕后,公众连名单都看不到。凡是不愿意公开的文件,以党委名义下发就足以构成不予公开的理由了。党委文件竟成了密诏!

抛开法定义务不说,政府有没有道义上的义务公开善款信息和善后小组名单,使捐赠人放心、使灾民安心、取得公众信任呢?这是毋庸置疑的。善款发放,不是什么军机秘密,不涉及国家安全,其领导小组也不是克格勃行动组,做的都是堂堂正正的事,没有理由不予天下知。没有摆得上台面的理由,于是上海市政府只能躲在“没有法定义务”和“党委文件”后面回避信息公开。

学者崔卫平曾经说中国权力结构已经“内卷化”(involution),这是一个学术名词,其社会学含义可能很复杂。不过“内卷”这个词却很形象,中国权力这种自我抱团、自成一体、拒绝交流、以其内部逻辑运转的方式,正是一个表面上不断发展、其实是内部自我缠绕的“内卷化”过程。

如同上海市政府一样,很多官方在回应质疑时都以他们内部的逻辑来搪塞。云南曲靖政府拿2亿元奖励开发商,官员回复此举“符合政策规定”;上海一村支书年终奖22万,镇政府称“符合标准”。更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云南红河宣传部长伍皓在回应豪华政府大楼时的话,他说该办公楼连同配套公园“才花4亿多”,并声称审计部门已经调查通过,官方无需回应舆论。

对于种种受质疑的举措,政府似乎认为他们无需证明这些举措将如何有利于纳税人,是合理的,无需使政府行为正当化,而只需强调这些举措不违反规定、符合标准、不违法,或是审计通过。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法未禁止即可为,法律不会干涉一个人懒惰或是酗酒;但对于政府来说,它对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可不仅仅是符合其内部自拟的规定,也不仅仅是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最低的义务。政府承担着政治责任,它需要证明那些受质疑的行为是符合公众利益的,而不仅仅是符合规定。

再退一步来说,仅以合法、符合规定的角度来看,政府也未能证明其行为满足这些最低义务的要求。上海市政府真的没有法定义务公开11.15火灾善款使用情况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是该公开的。红河豪华政府办公楼审计虽然通过了,但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吗,符合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吗?这个“内卷化”政府多年来下发的众多内部规定、通知等红头文件,其数量可谓汗牛充栋,而且常常前后、上下制定的文件互有抵触,要想做到“符合规定”,是既容易又困难。用来搪塞质疑容易,因为没多少人记得清这些规定,还有些地方文件压根不公开;而真要符合中央规定其实很难,毕竟上面一直不断地制定各种规定来约束地方和部委行为,只不过总被“下有对策”化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