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检查频率:江西曾页九---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40:31
江西曾页九: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作者:曾页九  时间:2009/11/09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之后,江西省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学习曹建明检察长在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提出了系统的工作意见。通过认真探索总结内部监督工作的实践,我们深深感到,强化内部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正确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只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才能不断增强内部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积极探索和推进责任主体机制
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明确规定,各级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也是内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内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副检察长按照分工,为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科、室)主要领导为所在部门内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省院每年年初都要召开由设区市院、分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半年听取一次内部监督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内部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参照省院的做法,各市分院和基层院照此办理。各级领导干部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做到把检察业务工作与内部监督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使检察业务工作始终置于内部监督之下。每年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内部监督工作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兑现奖惩。目前,全省上下形成了法律监督与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与业务部门自我监督相互结合,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积极探索和推进制度约束机制
我们注重构建和完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近年来,省院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高检院的要求,又制定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逐年稳步推进,不断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07件855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5%。其中大案438件,同比上升2.1%。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4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建立和实行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函询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丰富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内涵,比较好地解决了“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难题。
积极探索和推进督察机制
督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强化督察的效能。为此,第一,我们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已连续三年对全省9个设区市院的领导班子和检察工作进行了巡视。通过巡视,共发现这些市院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个,通过反馈和跟踪回访,被巡视单位认真整改,指出的问题都得到了全面纠正,并举一反三完善了相关的防范措施。第二,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对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和不公正、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通过下发检务督察通报,提出督察建议,要求被督察单位报告整改情况等方法,促使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如设区市院、基层院一度开套牌、无牌检察警车现象比较普遍,群众意见很大,交警部门也有反映。对此,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督察,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积极探索和推进责任追究机制
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大了对违规违纪检察人员特别是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追究力度。一是重视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举报线索的核查。凡涉及举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采取函询形式,责令其向纪检部门书面说明情况,既核实了问题,又起到了警示效果。二是对巡视和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晓以利害,责令改正。三是加大了查处问题的力度。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查处问题不手软。对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规办案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近年来,对因管理不得力、责任不落实,以致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两名领导干部追究了领导责任,分别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通报,既教育挽救本人,又将查处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教育和警示广大检察人员,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作者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