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北农:路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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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  秋(89)
路得記
第一章 拿俄米的苦難第二章 路得的謙卑與勸勉第三章 路得求於波阿斯
第四章 美好的結局
以斯帖記第一章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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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版』
路得記
亨利馬太(Henry Matthews)
全書綱要
這一篇記述某一個特別家族的家庭事件之短篇歷史,適切地擺在「士師記」以後(在這裏所發生的事件,乃是在士師記時代裏面),又適時擺在「撒母耳記」以前,因為故事的結尾介紹了大衛。然而猶太人在他們的聖經中,卻與這兩卷書分開,列在另外的五卷書(Megilloth)裏,而其次序為: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或許「撒母耳」為它的作者。
它既不述說神蹟和律法;也沒有戰爭的勝利和國家的改革;僅只是拿俄米的先受苦後得安慰,路得的先轉變後被高升。許多類似的事件曾經發生過,我們也許認為值得記述下來。但是神所見乃是值得傳述其精義給我們;即使普通的歷史家們,也會認為他們有自由揀選他們的主題。
本卷書的盼望:
一、引導我們歸向神的恩典保守,啟示我們祂在個人事務中如何施恩憐憫,教導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能認識神(撒上二7-8;詩一一三7-9)。
二、引人歸向基督,祂是由路得而出,本卷書列舉祂的都分族裔譜系,由此下接到馬太福音第一章的家譜。在路得由摩押女子轉變到彌賽亞譜系的事實中,我們得著外邦人得致呼召進入我主耶穌基督裏的靈訓。
第一章概述拿俄米和路得的苦難。
第二章為她們的勸勉與謙卑。
第三章為她們被帶領與波阿斯的聯合。
第四章是她們美好的結局。
並且讓我們記住這情景是被安置在伯利恆,我們的救主降生之地。
第一章 拿俄米的苦難
在這一章裏面,有拿俄米的苦難:
一、身為一位窮的主婦,被饑荒所迫而遷往摩押地(1-2)。
二、身為一位悲傷的寡婦與母親,為丈夫和兩個兒子的死亡而哀痛(3-
5)。
三、身為一位關心的婆母,熱切善待她的兩個媳婦,然而如何能夠在男丁喪失下返回她的故鄉(6-13)。俄珥巴悲傷地離去(14),路得在憂懼下與她同行(15-18)。
四。身為一位窮貧的婦人回到她的故鄉,得著朋友仁慈的接待(19-22),一切事似乎都是悲哀的臨到她,然而卻又全然轉變成美好的。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的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1-5)
第一節的頭一句話告訴我們這個故事發生的時期,那是「士師秉政的時候」,不是在以色列沒有王的混亂時代;但是在士師記時代發生的這些事,卻無人曾經告訴過,博學人士的猜測也極不肯定。那必定是在士師時代的初期,因為與路得結婚的波阿斯,是喇合所生,而她是在約書亞時代接待那探子的人。
有人認為是在以笏時代,有人就認為是底波拉時代;那位博學的派崔克主教(Bishop Patrick)卻認為是在基甸時代,因為在他的時期,我們讀到米甸人侵犯以色列人所引起唯一的饑荒(士六3-4)。當士師們分別統治各城市,神也特別眷顧伯利恆,著眼於一位君王、彌賽亞,出於兩位外邦母親,喇合與路得。
一、「國中遭遇饑荒」,是指著「迦南地」,就是流奶與密之地。這乃是神對他們的罪愆施行審判(利二十六19-20)。祂箭袋中有許多箭。在士師時代,他們常被仇敵所壓制;若他們對於責備仍不悔改,刑罰將接踵而來。若土地得著休息,而仍不豐收的話,那稱為「糧食之家」的伯利恆,就不會缺乏。一個肥沃的土地變為歉收,將迫使其中的居民抑制他們的奢侈,並且節約他們的浪費虛榮。
二、關於在饑荒中愁苦的那一個家庭,那是「以利米勒」,他的名字之意思「為我主為我王」,符合當時以色列被士師統治的光景,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王,而且在苦難中安慰他和他全家,神是屬他們的,且永遠統治掌權。他的妻子「拿俄米」,意思為「友善悅人」。但是他兒子的名字為「瑪倫」和「基連」,卻是「疾病」和「憔悴」的意思,也許因為孩童瘦弱不像長壽的樣子之緣故;也像我們愉快事物能產生虛弱、衰殘、枯萎與死亡一般。
三、這個家庭因為饑荒,由伯利恆遷移到約但河的對岸摩押地去,謀求生存(1-2)。似乎當以色列缺乏糧食時,摩押地卻甚富裕。神的恩典時常臨到外邦人或不認識祂的人,賜給他們較認識、並敬拜祂的人更豐盛的眷顧。「摩押自幼年以來,常享安逸。」(耶四十八11)當以色列「拿著空器皿,抱頭而回。」(耶十四3)並非因為神更愛摩押人,只因他們在這事上有他們的分。
以利米勒往那裏去,原未打算長久居住,不過暫時寄居,度過饑荒,像亞伯拉罕,在相同的光景之下,下到埃及,與以撒到非利士地一般。當時:
(1)以利米勒悉心照顧他的家庭,並帶著他們同行,無疑是值得稱許的,因為「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理。」(提前五8)當他在街上時,他並未遺棄他的家,自行覓求生路,而使他的妻兒各自謀生。乃是成為一個仁慈的丈夫和善的父親,他到任何地方去,都帶著他們同行,不像約伯記第三十九章十三至十六節所述的鴕鳥。然而──
(2)我不認為在那種情況之下,他遷移到摩押地去是被證明為應當的,亞伯拉罕和以撒不過是迦南的寄居者,他們的遷移是值得贊同的。但是以色列的後裔當時已經定居,不必再向異教的境域遷移。以利米勒比他的鄰居們,更有何理由必須前往?若由於他的不善理家而虛耗了家產,出售了土地,或是抵押了它(參四3-4),使他變成比別人更為貧困的光景,就按照利未記第二十五章三十五節所列出神的律法,他的鄰居們有義務來幫助他;但是他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他是「滿滿的出去。」(21)即使停留在家裏,似乎那饑荒也並非嚴重到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他的負擔只有兩個兒子,也不太重。
若他不能滿足於鄰居們的短缺,就在饑荒時期將不能使他滿足,除非他能像從前一樣享用豐盛的飲食;若他不能在那時期中生活在盼望裏,而耐心等候,那就是他的過錯,他玷辱了神,祂曾賜給他們美好的土地,他的弟兄的手發軟,他作出壞的榜樣。若別人都像他那樣去作,迦南地將杳無人煙。
注意!那是一個不滿足、不信靠、不堅定靈性的明證,對神安排的境界感覺厭煩,一旦遭遇到許多不適或不便,就立刻離開它。想要逃避前面的苦難是愚拙的,我們必須接受它。善加利用它是智慧的,變換環境就鮮能收補救之效。或者,若要遷移,為何一定要去摩押呢?若他從事查考,或者他會發現以色列也有許多支派,例如在摩押對面約但河西岸這邊就有;若他滿有對神的虔敬與尊崇,甚或熱愛他的以色列同胞們,他就不會輕易寄居於摩押人當中去了。
四、以利米勒死後,他的兩個兒子娶了兩個摩押女兒為妻(4),大家都認為這是惡劣的行為。迦勒底如此說:「他們干犯了上主的道和律法,娶了外邦女子為妻。」若他們始終不結婚,直到返回故鄉以色列為止,他們可能不會偏離過甚。也許以利米勒不會想到,當他們到摩押寄居時,他的兒子會跟摩押人發生婚姻關係,然而他們將帶領年青人結交不良的朋友,作些超過良善習俗的敗行。雖然他們會認為,他們是信守要道的,對於誘惑可以抵擋,但是他們不知道如何行動,也不明白將發生甚麼後果。也沒有跡像顯示,他們娶的女子有改信猶太信仰的事,因為俄珥巴「已經回到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15)
可見摩押的神仍是她所信的。一項無根據的猶太人傳說:路得是摩押王伊磯倫的女兒,甚至迦勒底的解經家也贊成此說,但是其他的傳說和記載卻不同意,因為波阿斯與路得,是和以比讚(他作以色列士師,是在伊磯倫死後二百年間)同時(士十二章)。
五、以利米勒和她兩個兒子的死亡,拿俄米以後的悲慘情況逐漸減輕。她的丈夫逝世(3),接著是她的兩個兒子(5),在他們結婚後不久,誠如經上所說:「他們的日子減少,因為他們干犯了律法與外邦人結婚。」且看:
(1)不論我們走向何處,都不能勝過死亡,它的死亡之劍在各處飛馳。
(2)我們逃避責任,便不要盼望豐盛發達。「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在各種光景之下,「必喪掉生命」。
(3)當死亡臨到一個家庭時,常會禍不單行。一個被接走,準備第二個不久接踵而去。當拿俄米失去丈夫以後,她把盼望寄託在她兒子們身上,但是「早晨發芽生長,晚上割下枯乾。」他們於結婚後不久,被埋葬了,而且又都沒遺下子女。我們的世俗的享受如此的無定與短暫,因此我們的智慧應當確認那些不能被死亡剝奪的事物;然而拿俄米的處境是那樣的悲慘困苦,如同經上所說:「那知喪子、寡居,這兩件事,在一日轉眼之間,必臨到你。‥‥‥誰為你舉哀,我如何能安慰你呢?」(賽四十七9,五十一19)只有神能在人們沮喪絕望時施予安慰。
「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他們親嘴。他們就放聲而哭,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麼?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你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他本國和他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裏去,我也往哪裏去;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哪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哪裏死,我也在哪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的降罰與我。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6-18)
請看:
一、拿俄米對以色列地所生的情感(6)。雖然,當饑荒持續時,她不能留在那裏,然而一旦饑荒過去時,她便不能停留在外。雖然摩押地在她需要時供給她安全和生活所需。但是,她卻不以它為永久安身之所;沒有一處的地方,只有聖地,神的會幕所在之地,祂曾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詩一三二14另譯)請思想:
(1)神終於施恩於祂的子民;因為雖然祂堅持良久,卻不永遠堅持。當士師時代,他們時常遭遇責罰與逼迫而呼喊,但逼迫終將過去,不久以後,神就會興起一位拯救者。因此,經過饑荒的責罰,神終於仁慈地「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給他們。」(6)神的賞賜是豐盛的,而且祂所眷顧的糧食,是生命的支援物:「祂使我們的性命存活。」(詩六十六9另譯)雖然祂的憐憫恩慈在饑荒以後,更引人注意;但是,若我們長久享受它,而永不明白饑荒的內容,我們就不會認為是價值較輕的。
(2)拿俄米於是回國,盡她對同胞的本分,她經常探詢本國的情況,他們的收成如何、市場如何,消息仍然不太樂觀。然而像那先知的僕人一般,當他連續觀看七次,並未看見雨的先兆,最後他看見一小片不過人手掌大的雲,霎時間彌漫天空(王上十八43-45)。拿俄米終於得著伯利恆豐收的消息,其後她便認為除回國以外別無他途。她的摩押新交親友們,不能使她忘記以色列地,雖則我們在惡劣環境之中,有其理由,但是,當這理由消失以後,我們絕不能繼續活在其中。被迫偏離神的律法,與被迫和邪惡的人相處,是極大的困苦。但是一旦這強迫的力量消失了,而這種情景下仍不知如何抉擇者,將變成極大的罪惡。當她的兩個兒子死亡以後,她立即開始想回去,因為:
1、她將這困苦視作她全家留戀在摩押地的責罰;她聽見了管教的聲音,便立刻順服回轉。若她在丈夫去世後立刻返回,或許可以挽回她兒子們的性命。若一次苦難不能使我們對於罪惡覺醒,再一次苦難必定能夠達到目的。當死亡臨到一個家庭時,必定有某方面的差錯需要改正:當親屬們離世時,我們當反躬自問,是否遠離職守需要歸回:「神思念我們的罪,而攫去一個兒子的生命。」(王上十七18)而且,若祂將我的道路用荊棘堵塞住,祂或許要向我說:「我要歸回前夫」(何二7),像拿俄米回她故鄉一樣。
2、因為摩押地如今對她而言是憂傷之地,她在空氣中所呼吸的很少喜樂,因為她的丈夫和兒子們陸續死去,即使眼睛看不見他們,但在心中卻抹不去他們;如今,她要再回到迦南地去。
神從我們中間取去我們倚靠過甚的安慰,在我們寄居的地土上,我們可以多多思想另一個世界中我們的家,憑著信心和盼望向家奔跑,世界對我們而言是充滿了痛苦,而天家就將是何等的平安和美好。
二、她的兒婦對她所表現的親情,特別是其中的一位,她也仁慈地回報她們。
(1)在返回猶大地的途中,她們親切地陪伴著她;她的兩個兒婦並未聯手說服她留在摩押地,而且,當她決心返回家鄉時,她們必定在分手時待之以禮,對她表示尊敬;如同她們會陪她,至少到達邊省最遠之處,替她帶著行李,因為似乎沒有跡象顯示,有任何僕人隨行(7)。我們更可由此想見,拿俄米即將成為以色列人之際,對她們是如何仁慈,而且得著她們的敬愛。在這件事上,卻成全了一切婆婆的榜樣,俄珥巴和路得當然深切體會她的仁慈,因此她們願意厚厚地回報她。也可以看見她們過去相處是何等的和諧。
雖然,她們保留對摩押的情感(15),但是拿俄米卻始終保持對以色列神的信心,然而對於仁愛恩慈毫無妨礙,對於親戚的職分也無缺憾。婆婆們與兒婦們通常是生疏的(太十35)。因此,若她們生活在仁愛裏是應當稱讚的;也讓凡是能維持如此的親屬關係的人,都是以能如此行而得著讚美為目標。
(2)當她們與她同行不遠時,拿俄米便以仁慈的心腸勸她們回去:「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8-9)當她們悲傷地離開她們丈夫的家時,她們還有父母和娘家可歸回,會受接納和安適可居,不必到外鄉去。拿俄米建議她們回到母親那裏去,總比在婆母身邊好,特別是她們的母親尚有房舍可居,而婆母就漂泊不定尚無固定居所之際,她遣開她們:
1、附帶稱讚。凡能對有關係的人善予恩待,都是值得讚美,也就是說:「你們是逝去丈夫的妻子,也是我的兒婦,但是不需你們再盡本分。」請注意!當我們的親屬離去,因為死亡或別的原因,我們若已經善盡了我們的本分,作好的見證,是值得安慰的,且可減輕離別的痛苦;而當我們在一起時,我們應當如此行,致使當我們離開時,不會對於在親屬關係上的舛錯,感到歉咎。
2、附帶禱告。當朋友離別時,特別需要禱告,她們回家禱告祝福;婆母的祝福實在少見。她兩次提到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唯一的真神,她引導她的兒婦們仰望祂為一切良善的泉源。她在禱告中求祂恩待她們,像她們恩待她或已死的人一樣。這也許是憑信心禱告與盼望,由於她們善待親屬,神將會恩待她們:「凡澆灌的,也必被澆灌。」而且,她們將因再結婚而歡欣。 「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9)注意!
(一)這合乎使徒的訓示:「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五14)當她們證明自己是良好的妻子,若不被祝福嫁好丈夫,將是何等的可憐,特別是沒有兒女的寡婦們。
(二)結婚的光景,乃是平安的光景,因為在丈夫的家中,將比在母親或婆母家中更為平安。
(三)這平安乃是神的恩典。在我們外面的環境中,若有任何滿足與稱心的話,在裏面一定有神同在。有些人們配合不適宜,就在丈夫家也少有平安。苦難常使人產生感謝。然而神是靈魂安息之所,除了天堂以外,也沒有完全的安息。
3、她以宏大的仁慈遣別她們;她與她們親嘴,頗想送給她們些更好的東西,但是金子、銀子她都沒有。這離別的親嘴,將是真誠親情的印記。若(雖然她不再看見她們)她願意,當她活著時,常能保持這愉快的回憶。若親屬必須分離,且讓她們像這樣慈愛地分離,如此就她們將會(若她們在這世界上永不再見時)在永遠的慈愛中相見。
(3)這二位年輕的寡婦不想和她們的婆婆分離,她們深受這位虔誠的以色列人的善言所感動。她們不但不願分離而放聲大哭,而且決心跟隨她:「我們必須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10) 這實在是婆母仁慈罕見的例證,也是一件使她們因為她的緣故,對以色列人產生良好印象的見證,即使是俄珥巴,她後來回到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但是現在卻決心和拿俄米一同前行。
(4)拿俄米專心一致地勸她們不與她同在、同行(12-13)。
1、拿俄米力陳她的困苦境遇,若在迦南她有其他的兒子,或是任何近親,有盼望與她們結婚,為已死的人們留後,贖回家業已抵押的財產,將使她們有在伯利恆安居的盼望。但是,她沒有兒子,也想不出有任何親近可盡近親的本分,於是說明她無法再生兒子作她們的丈夫,因為她已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以她的年紀當想到離世死亡,而不想到結婚重新開始新生活,或者,若她有一個丈夫,也不能盼望再有小孩子,更況,即使她有兒子,她也不能想像這個寡婦始終不結婚,一直等到她兒子們出生以後長大成人達到可以結婚為止。還不僅如此;她不能只顧她們的結婚,最大的悲傷是陷於困苦的境域,她不能按照她的意願為她們而行:「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請看:
(一)她判明在困苦中主要是因為神譴責她:「耶和華伸手攻擊我,我是罪人;我使神困擾,我要自己承擔它。」這種困苦情況,我們也常會遭遇,雖然別的人在這困苦上有分,但是我們應當順服管教,好像它是專對我們一樣,不要讓那些責難臨到別人的家裏,讓我們替他們承擔下來。
(二)她為她們所遭遇的災難哀傷,她是罪人,而她們是受難者:「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對於別人的責備歸於自己,或勇於承擔,是一種慷慨仁慈的美德,拿俄米能易於祈望她自己過於她的兒婦們:「回去吧!女兒們哪!我沒有力量再為你們作甚麼有益之事。」但是:
2、拿俄米勸阻她兒婦們不與她同行,是否適宜?因為若是與她同行,她或許可以把她們從摩押的偶像敬拜中拯救出來,而使她們信靠以色列的神。無疑的,拿俄米願意如此作,但是:
(一)若她們與她同行,勸導所收的效果不會大,因為凡是僅由親戚朋友的勸告而改變信仰,多半出於禮貌的應許,很少能長期持守信仰。
(二)若她們真與她同行,她會使她們深思熟慮這一個問題,先坐下來計算一下改變信仰的代價是否值得,我們的救主曾經告訴那位熱心的人:「夫子!你無論往那裏去,我要跟隨你。」耶穌說:「來吧!你能忍受我所遭遇的麼?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認識這一點,然後再考慮你是否能甘心情願地跟隨主。若拿俄米如此和她的兒婦們研討,經過慎重考慮而改變思想,與經常保持心中的想像相同,所謂早熟就早爛,誠然如此。
(5)俄珥巴輕易地被說服放棄她軟弱的意願,而回她本國,親屬和她父親的家去;她們彼此又放聲而哭(14),深受拿俄米所說溫柔的話語所感動。然而二人的影響和效果卻大不相同:在俄珥巴方面意味著死亡對死亡,拿俄米所說核計前往迦南將會遭遇的困難,以及服事她又象徵著背叛她們的神。但是,恰巧相反地,卻加強了路得的決心,和她對拿俄米的親情,而她的智慧與良善在這種場合更表露無遺。因此,對她而言,乃是意味著生命對生命。
1、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表示親情的離別,也是永久的道別,無意嗣後再跟隨她,好像馬太福音第八章所提到的那位,他要跟隨基督卻容他先回去埋葬他父親一樣。俄珥巴的親嘴表示她對拿俄米的親情,與不願離開;但是她愛她不夠,足以使她為她而離開故鄉。這好像許多人雖然對於基督有情感與重視,但卻缺少祂的救恩,因為在他們的心裏不能為祂捨棄任何事物,他們愛祂而卻遠離祂,因為他們愛祂不夠,而更愛別的事物。好像馬太福音第十九章二十二節所說:那位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離開基督走了,也是如此。然而:
2、路得忠於她,或許當她從家中出來時,便決定與她一同前行,義無反顧;也或許在她未決定以前,出於對以色列神和祂律法的誠摯情感,這些都是出於拿俄米的諄諄訓誨,而使她得著許多認識。
(6)拿俄米催路得回去,要求她像弟婦一樣:「你弟婦已經回他本國。」(15)當然也回到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因為不論她與婆婆同住時怎樣行,但是當她居住在敬拜基抹假神者之群中時,若她想對以色列神表示尊敬,那是不可能之事。大凡棄絕與聖徒交通而返回摩押地的人們,必定斷絕與神交通,而去敬拜摩押的偶像邪神。至於:「你也跟著你弟婦回去罷。」意即:「若你願意回去,現在就回去,這是你堅定忠貞的最大考驗,持守不渝,你將永屬神。」像俄珥巴的背叛所遭遇的攻擊需要臨到,凡是能完全忠誠的必將顯明,如同路得此時一般。
(7)路得的最嚴肅的表白,終止了勸說。她的不可搖動的決心不會離開拿俄米,也不再回到她的國,和她的舊親屬那裏去(16-17)。
1、沒有任何事物說得比這更美好、更勇敢了,她似乎滿有另一個人和另一種言語,目前她的嫂子已經走了,如今是神恩典臨到這個人使其作明智抉擇的例證:「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歌一4)她婆婆的勸導使她更為堅決;如同約書亞對百姓所說:「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但是他們熱切地說:「不然,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書二十四19、21)
2、她求她婆婆不要說反對她前行的話:「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因為你目前催我的話,不能搖動以前你訓誨我的話,也不能改變我的決定;所以不要再勸我了。注意!對那些決心歸向神而遭遇到試探與誘惑使他們改變決定的人,這確實是一件困擾和不安的事。凡未經思想它的人,將不會聽見它,「不要催我」,引伸之意就是「不要反對我」。注意!我們要認定那些敵對我們的人,實際上就是攔阻在我們去天國迦南途中的仇敵。他們也許是我們的親戚,但是他們不能成為我們的朋友;他們將在事奉神或教會事工上勸阻我們或是妨礙我們。
3、她對她的婆家非常執著,不稍偏離退讓;她堅持神與天國的立場,她是愛她的婆婆,但不是她的美麗、財富、歡樂(這一切都將衰殘消逝)。而且她的智慧、德行與恩慈,這些她仍擁有,即使在她目前貧困、愁苦的環境中,她毅然堅持保守著。首先,她決心與她同行:「你往那裏去,我也往那裏去。」雖然那是從未看見過的地方,而我曾在卑賤惡劣的光景中磨煉成長,那地距故鄉遙遠,但是與你同在,一切道路都會暢順。
其次,她要與她同住:「你在那裏住宿去,我也在那裏住宿。」即使它是一所茅屋,甚或還不如雅各所枕的石頭;你的杖立在那裏,我的杖也立在那裏。
第三,她以她的喜愛為喜愛:「你的國就是我的國。」由拿俄米的個性中,她堅決確認偉大的國家必是聰明而穎悟的國家,她認定他們完全依順她的婆婆,而她婆婆無論走到何處,都是她國家的榮耀(如同所有的人都應當學習聲稱與美善國家──天國──的關係);因此她為她是他們的一分子而喜樂:「你的民將成為我的民,互相往來,值得效法與關心。」
第四,她將與她參加召會,因此她也屬於那真實的聖壇:「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而與那些摩押虛謊的假神告別,我將敬拜以色列唯一的又真又活的神,單單信靠祂、事奉祂,在一切事上受祂的管轄。」這就是以耶和華為我們的神。
第五,她願死在同一個床上:「你在哪裏死,我也在哪裏死。」她認為當然她們都必要死,在一切可能的光景之中,拿俄米因為年紀較大可能先死,等到她的日子滿足,在同一個房子裏,她願意分享她的死亡的喜悅;她盼望死在同一個地方,這表明在同一的光景中死亡:「讓我像公義的拿俄米一樣地死去,讓我最後的結局也像她一般。」
第六,她願意與她埋葬在一個墳墓之中,把骸骨擺在她旁邊:「也葬在那裏。」這表明她不願意死後屍體被運回摩押地,以表示對它仍留任何懷念;因為她與拿俄米已經靈命相通,甚至將來在另一個世界中仍在一起。
1、她堅持忠於拿俄米,發出另一個嚴肅的誓言:「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這是舊約的祈求形式)一項堅決的誓言結束了這一次爭議,而且遺下一個久遠的本分,永不背離她所選擇的義路:
第一,這暗示死亡終將使她們分離。她能許願在同一地方死亡與埋葬,但不能在同一個時間;也許可能她先死亡而使她們相離。注意,只有死亡能使她們相離,別的都不能如此;一個死亡的時刻,就是相離的時刻,我們應當時常想到而加以預備。
第二,既然決定沒有其他事物可以使她們相離,當然包括她自己的家與國,他們的任何祈求,以色列方面的任何不利,以及貧窮與逼迫的恐懼在內:「不!我願永不離開你。」現在:
2、這是決心歸向神與信仰的一個模型。我們必須認識:
(一)我們必須以神作為我們的神:「這神是我永遠永遠的神,我已經承認祂。」
(二)當我們以神作為我們的神之時,我們也應在任何光景之中,以祂的百姓為我們的百姓;即使他們是貧窮卑賤的,若他們是屬於祂的,就應當是屬我們的。
(三)既然與他們有分,就應和他們甘苦與共。我們應當與他同負一軛,背起同一十字架,喜樂前行,到神要我們去的地方,也許離鄉別井天涯海角;住在祂要我們去住的地方,即使是一座監牢;死在祂要我們死的地方,置放我們的骸骨在那些正直人的墳墓裏,他們平安而寧靜的安息在他們的墳墓中,即使那是默默無聞平凡人的墳墓。
(四)我們必須決心繼續堅守對基督的忠誠,甚至勝過路得對拿俄米的親蜜程度。她決心除非死亡才能使她們相離。但是,我們必須決心死亡本身不能使我們離開基督的職分,而且我們必須確認死亡本身也不能使我們對基督的喜樂相離。
(五)我們必須將我們的靈魂與神聖至高的決心緊緊地連聯合,忠心持守;並向神發誓忠於祂。聯合緊密,體會也就愈深刻,凡出乎真誠的,必無懼於確信。
(8)拿俄米於是安靜了:「當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18)[這是她主要的目標,堅決地要跟隨她]。「就不再勸他了」。她對路得所作的嚴肅決定,超過她的祈望,看見她決心的毅力,如何對試探保持緘默。有些人的信心缺乏堅定的意志、試驗引誘者,猶如一座門半開半閉,常遭盜賊覬覦。但是,決心則迥然不同,不僅緊閉其門而且加閂,抗拒惡魔,迫使牠倉惶逃跑。
關於拿俄米與路得之間的爭辯,迦勒底(Challdee)的意譯是如此:『路得說:「不要催我離開你,因為我願意成為一個信靠真神的人。」拿俄米說:「我們被命令要守安息日,當天我們行路不能超過二千肘。」路得說:「好的!你往哪裏去,我也往哪裏去。」拿俄米說:「我們被命令,不要與外邦人住宿全夜。」路得說:「好的,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哪裏住宿。」拿俄米說:「我們被命令,要遵守六百一十三條箴言誡命。」路得說:「好的!你的國民遵守甚麼,我也願意遵守,因為他們將與我同是一國的民。」拿俄米說:「我們被禁止敬拜任何外邦的神。」路得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拿俄米說:「我們對犯罪的人,有四種死法:用石頭打死、燒死、絞死,和用刀殺死。」路得說:「好的!你在哪裏死,我也在哪裏死。」拿俄米說:「我們有墳墓。」路得說:「我也葬在那裏。」』
「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他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麼?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拿俄米和他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19-22)
拿俄米和路得,在長期的疲累旅程以後(在我們想像中,這段累人的路程,可能在拿俄米對那位改變信仰者的善言訓誨,和她倆的和諧談話裏得著安慰),終於來到伯利恆。而且,她們適逢「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到達,那是第一次的收成,接著才是收割小麥。目前,拿俄米親眼看見她在摩押所聽見的消息屬實:「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路得也看見這美地的最佳光景;跟著她們有機會為過冬而準備。我們的年日是在神的手中,無論在機會與事物上都是如此。請注意這個地方:
一、鄰舍們在此時的驚訝:「合城的人就都驚訝。」(19)她所熟識的人都來看她,詢問她的情形,歡迎她回到伯利恆來,或許他們對她驚訝,至少她是如此一貧如洗,將是本城的一項負擔。由此顯示她從前生活得相當富裕,否則,便不會使人如此重視。倘若那些原本富裕的環境敗壞,淪落成貧窮玷辱的境地,他們的衰落就更使人驚訝,而且婦人們說:「這是拿俄米麼?」這些以前的親密友人們驚訝於她的現狀,她是那樣的破爛憔悴,使她們不敢相信她們自己的眼睛,或者想像這位就是從前她們所看見的同一個人,那樣的活潑、健康、愉快:「這是拿俄米麼?」枯萎的玫瑰與盛開的玫瑰,是何等的不同。
拿俄米目前的落魄容姿,如何能與她從前富裕時相比!若任何一個人,以輕看的語氣責備她的不幸(「這就是那位不能像她的鄰人那樣安心忍受,而必須流浪到異鄉的人嗎?看她弄成甚麼樣子!」)。這類人的個性可能非常卑賤低下。沒有甚麼比對落魄者洋洋得意更為殘忍;然而我們可以想像大多數的人會同情與憐憫地問:「這就是那位過去生活得多麼裕餘,擁有多麼美好的房屋,待窮人多麼慈善的人?怎麼變得這樣襤褸?」那些曾經目你聖殿華麗輝惶景像的人,看見聖殿衰殘荒涼的光景,定然會黯然落淚;情況正復相同。注意,苦難能在短期內造成巨大而驚人的變化。當我們看見疾病與年紀老邁如何改變人們的容貌和性情時,我們應當想到伯利恆人所說:「這是拿俄米麼?簡直認不出那是同一個人。」神,由於祂的恩典,使我們適應這一切的改變,特別是重大的改變:
二、關於拿俄米靈性的泰然自若。若有人因為她的貧窮而輕看她,她不會對他們驚訝,好像她曾經是貧窮與驕傲一樣。然而以一種聖潔的忍耐,接受別人對她不幸的同情:「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拿俄米」意味著和靄愉快);但是我一切愉快的東西都已經浪費掉;叫我「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我目前是一個靈裏憂愁的婦人。」(20-21)她將她的心帶到環境裏,我們也時常如此作,當我們的環境不盡如己意的時候,請看:
(1)她情況的變化,像描述的樣子,只是對神眷顧的體會,而非激動地怨天尤人。
1、那是個非常悲傷而孤獨的變化。她滿滿的出去;因此她想到她自己和她的丈夫與兒子的時光。我們大部分的富裕豐滿是由我們的和善的親戚而來。但是她如今卻空空的回來,一個沒有兒女的寡婦,賣光她所有的財物,所能帶回家的,恐怕只剩穿在身上的破舊的衣服了。由此可見我們所謂的富足,是何等的不可靠(撒上二5)。即使在那種富足之中,我們也有苦難。然而有一種富足,靈魂與聖潔的,我們便永不虞圚乏,或被人剝奪而去。
2、她經歷到神的手,祂大能的手,在苦難之中:「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注意!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在苦難中,使一個仁慈的人得著滿足,只有神大能的膀臂;一切都是出於耶和華(撒上三18;伯一21)。特別是有些苦難,也是出於耶和華,我們應當順服,善盡職分而心悅誠服。這就是那位神的名號:「我是全能的神。」(創十七1)與我們立約的神。祂的允許苦難臨到我們,但祂仍是守約施慈愛之神,而祂的富足將是我們患難中的造就和供應。祂在屬世的事物上倒空我們,卻知道如何以祂自己充滿我們。
3、她情緒激動地道出苦難如何臨到她:「祂使我受苦。」這苦難之杯乃是一苦杯,甚至其後能結出正義的平安果子;然而眼前卻不是快樂的乃是愁苦的(來十二11)。
4、她以從神來的苦難為一種說明:「耶和華降禍與我。」(21)注意!當神管教我們時,祂會「重立見證攻擊我們,向我們加增惱怒。」(伯十17)暗示祂對我們的不喜悅;每一個管教之杖有一種語態,就是見證的語態,指出我們的不是,見證我們應悔改的地方。
5、她靈性的順服,有如此的改變:「不要叫我拿俄米」,因為我不再快樂,不論是對我自己或是對我的朋友們:「要叫我瑪拉」。這實在是適合我現在光景的一個名字。許多人遭遇厄運與破產以後,卻還依然情願被人稱呼以前所享有那些悅耳的名字或頭銜。拿俄米不這樣作,她的謙卑不願在沮喪的光景下擁有一個榮耀的名字。若神要降禍與她,她願意親自接受它,而且甘心情願地被叫瑪拉──苦。注意!我們應當使我們的心謙卑,順服在神的恩手之下。當我們的環境變成卑微時,我們的靈也應隨之卑微;因為它本身並非一項苦難,乃是能使我們得著益處。許多苦難對你毫無效用,若你還沒有學習到如何面對與忍受它們。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羅五3-5)。
第二章 路得的謙卑與勸勉
在信仰歷史中,簡直沒有那一章能像這裏,如此降抑認知卑微如同路得者,在身分上是一位貧窮的摩押藉的寡婦,在行為上於鄰舍的田中拾取麥穗,以及其後詳細情節。但是神所安排的這所有的一切,都是為著將她引向基督族系,也象徵著外邦教會的歸向基督(賽五十四章)。因此使故事更為不尋常;其中許多節句都是滿有啟發性與教育性。其中包括:
一、路得的謙卑與勤勉,去拾取麥穗,神引導她到波阿斯的田裏(1-3)。
二、波阿斯在各方面對她的恩惠(4-16)。
三、路得回到她她婆婆身邊(18-23)。
「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阿!你只管去。路得就去了,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他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1-3)
拿俄米如今安居在伯利恆的舊友當中;我們所知的情況:
一、她的富有親族,波阿斯是個大財主(1)。按照迦勒底文字的含義,在律法上有力,若他兩方面都是,那將是一項極為罕見與美好的聯合,既有財富又靈性剛強;能滿有這些便確屬強壯。他是拿順的子孫,他也是曠野時代猶大族的首領;而且是撒門的兒子,或許是耶利哥妓女喇合的幼子。「波阿斯」的名字,帶有「在他裏面有力量」的意思;他是以利米勒的親族,而後者逐漸式微衰落。請看:
(1)波阿斯雖然是一位富人與名人,但是仍有貧窮的親屬。每一枝樹幹並非最高的枝幹,讓那些世界的名人們,不要羞於與他們的卑微與失意的親屬們為同伴,以免他被視為傲慢、輕看、不近人情。
(2)拿俄米雖然是一個貧窮的可憐寡婦,也有富親族們,即使她不以此自誇,不倚靠連累他們,甚或在苦難中返回伯利恆也不祈望他甚麼。那些擁有富親的窮人們,要知道神使他們滿有智慧的恩典(我們應當默認),如此以富親族為傲是一種大罪,而信靠他們更是愚拙。
二、關於她可憐的兒婦路得:
(1)她的光景是非常低下和貧窮,這是對一個年輕的改變信仰者的信心與忠誠的一項巨大的試探。那些伯利恆人們,若接連著邀請拿俄米與她兒婦到她們家中,當然很好(這將是對一個年紀老邁的寡婦的巨大的支持,以及對一位新改變信仰者的巨大的激勵)。但是代替品嘗過迦南佳餚美味的,是無從得著所需食物而僅能拾取麥穗,否則便會挨餓。注意!神已經揀選了世上的窮人;而他們約略相似,因為雖然神已經揀選他們,然而人們通常會忽視他們。
(2)她的品格,在此情況下仍是良善的(2);她並沒有向拿俄米說:「讓我回到摩押地去罷,因為在這裏無法生活,缺乏一切,但是在我父親的家裏,有足夠的糧食。」不!她並不注意她們從那裏出來的國家,事實上,她有很好的理由可以回去。以色列的神將是她的神,而且雖然祂熬煉她,但是她卻信靠祂而永不背棄祂;然而她的祈求僅是:「讓我到田間去拾取麥穗。」那些出生在良好環境之中,又被悉心照顧撫養長大的人,大都不會想到他們將會遭遇逆境,以及他們將會以如何卑賤的工作維持生存[註:「素來吃美好的食物的,現今在街上變為孤寒;素來臥朱紅褥子的,現今躺糞堆。」(哀四4)]當情況是如此的孤苦,讓路得被記念是一個偉大的例證:
1、謙卑:當命運使她窮困時,她不會說:「拾取麥穗,實際如同乞討,我羞於如此作。」乃是她愉快地順服接受了。至高的靈性容易陷於饑餓而不易屈服;但是路得卻兩者都不是;她並未告訴她婆婆,她是靠別人的零碎施捨長大的。雖然她不是如此長大的,乃是她淪落到這種地步,而感到不適。但是,她卻出於自願,而非她婆婆的命令。謙卑是青年人最光榮的品格,且為最佳徵兆之一,在路得的榮耀以前,就是這個謙卑美德。注意她在出發去拾取麥穗前所說的話,是何等的謙卑:「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她不曾說:「我要去拾取麥穗,沒有人能否定我的自由。」乃是「我要去拾取麥穗,盼望有人能容許我自由。」注意!窮人不應祈求仁慈像討債一樣,而應謙卑地求告,以它為恩惠,不論事物多麼微小。
2、勸勉:她不曾向婆婆說「讓我去拜訪城中的婦女們,或是到田野去散步呼吸新鮮空氣,散散心,我不能一天到晚和你在一起垂頭喪氣,憂愁不樂。」不!那不是遊戲乃是職分,她的心所專注的:「讓我去拾麥穗,或許有些益處。」她是一位品德善良的婦女,不喜愛吃懶散的飯食,而願意受苦。這是年輕人的榜樣。讓他們學習合時工作,並且一旦著手去作,就盡力去作。勤奮的心志乃是這個世界與另一個世界的吉兆。不要貪愛睡眠、不要貪愛遊戲、不要貪愛閒蕩,但要喜愛殷勤作工。這也是窮人的例證,要為生活而工作,不要為易得著而向人行乞。我們不要以正當的工作為恥,不論它是何等卑賤,因為沒有任何工作是可恥的。只有罪惡是低下的,其他的任何事情,我們都不應視作如此,因為都是所允許的。
3、關於她的婆婆,雖然她只是她的婆婆,而且由於她丈夫的死而不受拘束,她也很容易設想她從此可脫離丈夫的母親的管束,然而她仍恭謹地順服她。她不會不讓她知道或未經允許而外出。青年人應當如此尊敬他們的父母與長官;這是他們應有榮譽的一部分;她曾說:「婆婆阿!若你願意跟我去,我將去拾取麥穗。」甚或者:「你坐在家裏安逸,讓我外出受苦罷。」青年人應當工作,且讓年輕人接受年長的指導,而不可讓他們勞苦。
4、關於信靠神:體會:「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她並不知道往那條路走,也不知道去問何人,但知順服和信靠神,而得著善待她的朋友們。讓我們保持對神的正確信心,而且深信若我們行為良善,祂也必善待我們。
這光景也發生在路得身上;因為當她單獨外出,既無嚮導又無同伴去拾麥穗時,她卻恰巧達到波阿斯的田裏(3)。在她而言似乎是偶然的,她不知道這是誰的田,她也沒有任何理由到這田而不到別的田;因此對她來說是「恰巧」的;但是神引導她的腳步來到這田。注意!神時常智慧地安排許多小事,這些小事湊在一起似乎是偶然的,為的是祂自己的榮耀,和祂子民的益處。許多大事件由於某一微小的轉機而成功,對我們似乎是偶然的巧合,然而卻是經過神計劃的指引。
「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波阿斯問監管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監管收割的僕人回答說:是那摩押女子,跟隨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的。她說:請你容我跟著收割的人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她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裏坐一會兒,常在這裏。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阿!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裏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路得說:我主阿!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裏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裏。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4-16)
現在波阿斯出現了,他向他自己的僕人們,以及那位貧窮的異邦人所表現的態度,是十分的端莊有禮。
一、對他自己的僕人們,與僱用為他收割和收集禾捆的人。收成的季節是忙碌的時期,所有的人都在工作,波阿斯家道殷富,產業頗豐,也很忙碌。因此,在他手下有許多人作工,也靠他生活著。[「貨物增添,吃的人也增添,物主得到甚麼益處呢?不過眼看而已。」(傳五11)]此處波阿斯表現出一位良善的主人:
(1)他有一位監管收割的僕人(5),在大家庭裏通常需要一位監管眾僕人中的僕人,負責分派他們的工作與飯食。在神的家中,牧者就是這種僕人,必須是聰明而忠心的,向主人說明各樣事情,像此處的那人一樣(6)。
(2)然而他自己仍然來到收割人們的中間,察看他們工作進行的情形,若他發現任何事情差錯便予糾正,並且下令改進。這不但是為他自己的利益(凡完全把事情交給別人不加過問的人,常會使事情半途而廢;主人精明的眼睛,常使馬長得肥壯),同時也可鼓勵他的僕人們,因為主人前來察看並勉勵他們,常使他們幹得更為愉快起勁。那些生活安逸的主人們,也應當仁慈地體念那些終日為他們辛苦工作的人們,在烈日之下忍受炎熱與勞苦的光景。
(3)波阿斯與他的收割人們,彼此交換仁慈與虔誠的問候:
1、他對他們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4)由此可見,他們表現出:
(一)你們的互相尊敬;他視他們為好僕人,他們視他為好主人。當他來到他們中間時,並未責備他們,好像找他們的錯處或者表現他的權勢,乃是為他們禱告: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使你們富足,賜給你們健康與力量,保守你們脫離災難。至於他們,也不會乘他不注意的時候咒詛他,像有些天性惡劣的僕人們憎惡他們主人的眼光一樣;他們回應他的禮貌:「願耶和華賜福與你,使我們的工作對你的豐富有益。」在一個家庭裏若能像這樣的主僕善意對待,必定能和睦相處。
(二)他們對於神的聯合順服,他們用相互代禱表示彼此親善,他們不僅表示他們的禮貌,而且表示他們的虔誠,進而體認一切良善都是由神同在與祝福而來。因此,我們應為自己和別人,將神擺在任何事物的價值與祈望之上。
2、因此,讓我們學習運用:
(一)禮貌的問候,作為對朋友們誠意的親善。
(二)敬虔的歡迎,像此處的短禱一樣,可以提高我們仰望神的心意。唯一使我們應當注意的,他們不曾流於形式儀文,否則他們妄稱耶和華的名,也是徒然。但是,若我們以莊嚴審慎的態度來應付,我們便可以與神維持美好的交通,而從祂得取仁慈和恩典。這種問安逐漸變成流行的習慣,以祝福收割者的好運:[註:「收割的不夠一把,捆禾的也不滿懷,過路的也不說,願耶和華所賜的福,歸與你們,我們奉耶和華的名,給你們祝福。」(詩一二九7-8)]
(4)他由收割的僕人那裏,知道他在田裏遇見的外邦女子的情形,便吩咐他們不要欺負她(9),也不可羞辱她(15)。作主人的人們應當注意,不僅自身不傷別人,同時也不讓他們屬下的人作出傷害的事;他又吩咐他們要善待她:「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上任她拾取。」這雖然適於某些主人禁止或責難僕人們的浪費原則,但是他們不會阻止僕人的善意,而以明智的指示,給予許可。
二、波阿斯對路得非常良善,由他所聽到與所看到關於她的情形,他給予她許多恩惠;神也感動他去眷顧她。在他的收割者群中,他注意到這位陌生人,由監管收割的僕人那裏,知道她是誰以後,這是有關他的事情演進的特別情況:
(1)那監管收割的僕人,對波阿斯簡明報告她的良好言行(6-7)。
1、她是外邦人,因此,根據神的律法:「可拾取所遺落的莊稼。」[註:「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 9-10)]她是摩押女子。
2、她與他的家族有親屬關係;她跟隨拿俄米回來,而拿俄米是波阿斯親屬以利米勒的妻子。
3、她是位改變信仰者 ,因為她是由摩押地出來,到以色列定居。
4、她是十分謙遜有禮,未經獲得許可從不拾取麥穗。
5、她是非常勤奮,從早晨到現在認真地做工。貧窮而勤奮願意吃苦的人,是值得同情鼓勵的。如今,在白晝的炎熱下,她偶或到田邊的小屋裏略事休憩,有人聯想她或許暫時退到屋內去祈禱。然而她迅即返回做工,而且,除了短暫的休憩以外,都在認真的做工,雖然這並非她慣常所為。僕人們應該在對主人的態度和報告上公正無私,而且注意不誤傳別人的不實在之事,也不妨礙主人的博愛仁慈。
(2)波阿斯隨即在各種情況下對她極為仁慈:
1、他要她跟著收割的僕人,在他們收割的那塊田拾取麥穗,因為她不需要到其他任何地方去,使她得著更好的得著:「常與我使女在一處。」(8-9)因為同性別的人宜於相伴。
2、他吩咐他所有的僕人們,親切地對待她,並尊敬她。是的,他們都會這樣作,因為他們已看見主人對她的仁慈。她是一個異鄉人,或許由於她的語言、衣著,和舉止與他們不同。但是他吩咐他們不能在任何事上羞辱她或叱嚇她,像粗魯的僕人對待陌生人一樣。
3、他歡迎她享用他為僕人們準備的一切,他要她不僅喝為他們打來的水(9),(或許那是從伯利恆著名的井裏所打來的水,那井在城門旁邊,其後大衛王曾經渴想有人打那井裏的水給他喝[「大衛渴想說,甚願有人將伯利恆城門旁井裏的水打來給我喝。」(撒下二十三15)],而且「到了吃飯的時候,到這裏來吃他們的餅。」(14)
並且歡迎她享用調味汁:「來吧!將餅蘸在醋裏。」使它更可口些;因為神允許我們擁有既營養又美味的食物,不僅是應許我們的需要,也為使我們喜悅。他為鼓勵她指引僕人們,他親自參加與收割人一同坐下吃飯。對於伸手幫助窮乏人的善意幫助,無人會加以藐視[註:「他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箴三十一20)]注意!波阿斯對那些收割工人並未虧待,供給他們的也超過對外邦人的供應,因此:[註:「有施散的,卻更增添。」(箴十一24)]
4、他稱讚她對婆婆的盡心孝敬,雖然他沒有親眼目你,但是他曾聽人說過:「凡你向婆婆所行的,這些事人全告訴我了。」(11)行善的固然必得稱讚,但他特別稱讚的,乃是她遠離故鄉,改信猶太教;迦勒底人有話說:「你已經改變了信仰,且居住在素不相識的百姓當中。」凡是能捨棄一切的,接受真實信仰的人,是值得加倍的榮譽的。
5、他為她禱告:「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12)她對以色列國的熱愛,而她自己卻生為外邦人,可見神在她身上所施行的恩典是何等大,因為她信靠在祂翅膀之下。凡是憑信心來到神恩典翅膀底下,而對這恩典滿足與信靠的人,必會確認如此行切能得著賞賜。由於這個意念,猶太人形容一個改變信仰的人是一個聚集在神翅膀下的人。
6、他鼓勵她繼續拾取麥穗,不要中斷;因為我們對於我們窮親屬們所能作的最大仁慈,乃是幫助鼓勵他們的勤勞。波阿斯吩咐僕人們,讓她在捆中拾取麥穗,因為別的拾穗者不准到那裏去,而且不可羞辱她,也就是說,不要叫她是賊、不要猜疑她會拾取超過被允許的(15)。這一切表示波阿斯是一位慷慨的人,同時是遵行律法關懷外邦人的人。
(3)路得以極謙卑與感謝來接受他的恩惠,而保持適宜的行動,像他一樣;但卻從未想到她不久以後便會成為這塊目前拾取麥穗的田地的女主人。
1、她對他盡量保持尊敬,而按照此國的習俗向他敬禮:「路得就俯伏在地 叩拜。」(10)注意!良好的教養是信仰的偉大裝飾;我們也應當對應當得榮耀的人回報榮耀。
2、她謙卑地自己承認不配得他的恩惠:「我既是外邦人。」(10)又說:「不及你一個使女。」(13)既穿得不好也沒有好教養,既不靈巧又不敏捷。請注意!這頗適於我們謙卑地省察我們自己,並且時時警惕於我們日漸衰微,更應認為別人比我們強。
3、她對他的仁慈深為感激;雖然在他來說不值甚麼,或者超過按照神的律法所要求的;然而她仍讚美並欽佩它:「怎麼蒙你的恩呢?」(10)
4、她祈求他的善意繼續:「願在你眼前蒙恩。」(13)並且擁有他所告訴她真誠的話:「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這些都是高貴與重要的,我們常忽略對於下屬的人的仁慈一瞥,或友善的談話所得著的良好效果,而所費甚微,應當經歷不加吝惜,它將增加他們善行的榜樣。
5、當波阿斯讓她與收割的人一同吃餅時,她吃得不多,而且放棄休息,隨即起來去拾取麥穗(14-15)。她不曾與她的工作或需要為藉口,超過她的飯量多吃,或是少吃,不足以應付下午作工所需。節制是勤勉的友伴;而且我們必需靠飲食使我們有力作事,並非使我們不適。
「這樣,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將所拾取的打了,約有一伊法大麥。他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他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婆婆問他說: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在哪裏作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作工。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摩押女子路得說:他對我說:你要緊隨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他們收完了我的莊稼。拿俄米對兒婦路得說:女兒阿!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這才為好。於是路得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拾取麥穗,直到收完了大麥和小麥。路得仍與婆婆同住。」(17-23)
此處:
一、路得作完了當天的工作(17)
(1)她留意不浪費光陰,因為她在田間拾取麥穗直到晚上。我們對於善行不要厭倦,因為在適宜的季節我們必須收割。她從未藉著任何理由坐下或者回家,直到晚上;讓我們趁著白晝完成那差遣我們的工作。她也從不絲毫濫用波阿斯的仁慈;雖然他曾吩咐他的僕人們,從捆裏抽出一些來,留在地上任她拾取,但是她仍然繼續拾取那些散落的麥穗。
(2)她小心謹慎地不讓她所收取的散失,而親自打穀,以便帶回家,而易於應用。「懶惰的人,不烤打獵所得的。」因此或許失去它的益處:「殷勤的人卻得寶貴的財物。」(箴十二27)路得一穗一穗地拾取,集合起來約一伊法的大麥,約合四十四斤。積少成多。這確實是對一切工作作勤勞的鼓勵,即使如拾取麥穗,也是有益[註:「諸般勤勞,都有益,嘴上多言,乃致窮乏。」(箴十四23)]
當她盡力拾完大麥,便親自帶進城裏去;雖然,若她請求他們,有些波阿斯的僕人們會為她帶送的。我們應當學習盡可能少麻煩對我們仁慈的人。她並不認為親自帶著那些大麥到城裏去,是艱苦與下賤的工作,而寧願為她能親自勤勞得著與小心保有它而喜悅;讓我們「小心,不要失去我們所作的工。」(約貳8)
二、她尊敬她的婆婆,直接回家到她身邊,而不與波阿斯的僕人們閒談,把拾取的給婆婆看,她可以看見她並不閒散。
(1)她將波阿斯賜給她飲食以外的與她分享,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14、18),若她擁有任何東西比另外一個多,她婆婆便會離開她。因此,她在外面表現了勤勞,在家中表現了孝敬;這也是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四節所說:叫兒女先在家中學著行孝,以及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六節所說:神的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
(2)她將一天的工作告訴婆婆,以及其中蒙福的光景,使婆婆甚覺安慰;因為「一個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所有惡人的富餘。」(詩三十七16)
1、拿俄米問她曾在那裏:「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注意!父母應當留心詢問他們的孩子,每天如何過光陰,在何處與何人作同伴。如此或者可防止兒童的許多放縱行為,招致他們自己與父母蒙羞辱。若我們不是我們弟兄的,至少是我們兒女的監護者;我們由亞多尼雅得著明證,他從未責備過[註:「亞多尼雅」為大衛王之四子(撒下三2、4);據說:大衛頗為溺愛他,有過錯也不加責備,後竟謀竊王位。]。
父母應當時常察看兒女們,不要驚嚇他們,也不要使他們沮喪;不要使他們仇恨家庭,或使他們說謊。若他們行為良好,便稱讚他們;若他們行為欠佳,便善意予以勸告改善。每當一天終了,自問:「我今天在哪裏拾取麥穗呢?」這倒是一個好問題,在知識與恩賜方面有何進步呢?我所作的與所得的是否都是良善呢?
2、路得特別告訴她由波阿斯處所得的仁慈(19),以及他對她說:要緊隨他的僕人拾取麥穗,直等到他們收完了他的莊稼(21)。
注意!兒童們應當自認對父母或是尊長有責任,而不應當認為被管教為責難,讓他們作正當的事,他們就會加以讚美。路得告訴她婆婆,波阿斯曾經所表示的仁慈,而她要找機會報答他;然而她未告訴波阿斯如何稱讚她(11)。謙卑教導我們,不僅不要讚美自己,而且不要隨即宣揚別人對我們的讚美。
3、在這裏我們被告拿俄米所說的:
(一)她衷心為施恩於她兒婦的人禱告,甚至在知道他是誰以前(19)祝福他,不論他是誰,只要認識你,就為他祝福;但當她知道他是誰以後:「願那人蒙耶和華的福。」(20)注意!貧窮的人必須為那些對他們仁慈慷慨的人禱告,而當無力以其他方式回報他們時,就如此回報他們。讓窮人像約伯記第二十九章十三節和第三十一章二十節那樣,為鼓勵他們的人祝福[註:該兩節經文為:「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煖,為我祝福。」]
當祂垂聽貧窮人對壓迫者的哀聲時:「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出二十二22-23)定會垂聽貧窮人為他們的恩人的禱告。她如今回想起波阿斯對他丈夫與兒子們的仁慈,因為她說:「因為他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20)若我們曾經慷慨地施恩於那些似乎忘記我們先前恩惠的人,卻可能引起那些將要被埋葬的回憶。
4、她告訴路得他們家族與波阿斯的關係:「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20)她似乎因為在摩押居住過久,以致忘記了她在以色列的親屬,直到神的恩典臨到她的心中,至少她還沒有告訴路得,雖然這對一位改變信仰者是滿有激勵的作用。許多人不像拿俄米那樣謙卑,即使自己墮落衰微,仍然時常炫耀他們的顯貴的親屬們。注意此處一連串的意義,以及其中神的恩典──包括對路得的計劃。路得題起到波阿斯仁慈待她,使拿俄米憶記起他是何人:「那是我們一位的至近親屬。」當我聽見他的名字,就想得起他了。而且由此聯想到其他的事;他是我們的至近親屬,有權可以贖那已經抵押的產業,因此,我們可望由他得著更多的益處,他是伯利恆人中最有盼望使我們安定的人,神時常如此地將許多事物帶到我們的心中,有時顯得突然,證明它對於我們有利的趨向。
5、她囑咐路得繼續在波阿斯的田中:「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22)因為那將被人誤會為你輕看他的善意。我們的救主就是我們的神;祂有救贖的權柄,若我們盼望由祂得著益處,讓我們忠誠地信靠祂,以及祂的田野,祂的家;讓我們不要走進世界的田野裏去,因為在祂的田野裏我們可以單獨相交,也是祂激勵我們盼望之所在。我們的主不是慷慨待我們嗎?不要在任何別的田野裏,也不要在受造的世界中尋求快樂和滿足。商人常會為顧慮別的商店而生氣。若我們輕看他們,將喪失許多益處。有人認為拿俄米給予她兒婦婉轉的提醒,因為她曾說:「你跟他的使女出去,她們比那年輕男人們更適合為伴。」但是,他們是過於嚴苛了,路得題到這些年輕男人們,因為他們是主要的工人,波阿斯曾吩咐他們照顧她;拿俄米也視為當然。當她與年輕男人在一起時,她同時與使女們相伴,如此就很適宜。路得盡心遵守她婆婆的囑咐;她繼續去拾取麥穗,不僅是大麥,而且是小麥,直到收割完了,或許她要像箴言第六章六至八節所說:「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著智慧,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糧食。」為冬天預備糧食。同時,她和波阿斯的使女每天晚間在一起,後來逐漸熟悉,她們也可能幫助她(23)。
然而當時她每天晚間常回到婆婆身邊去,如同成為一位賢淑婦女,為的要白天辛勤作工,並非為晚間快樂。而當收割完畢時(如同派崔主教所解釋),她並不外出遊蕩,而與她年紀老邁的婆婆同處家中。底拿當年出去見那地的女子們,結局是何等羞辱不幸[註:「利亞給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出去,要見那地的女子們,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創三十四1-2)]。
路得留在家中侍候婆婆,專心供應她日用所需,我們當可看見她謙卑勤勞的結局,是何等美好。「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麼?」榮耀將在他面前[註:「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麼?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的面前。」(箴二十二29)]
第三章 路得求於波阿斯
在前一章的裏面,我們很容易看到路得行為的端莊和賢淑,而加以稱許,並由此得著適當教訓與實用。但是在本章中,我們將對某些我們認為猥褻的責備,感覺困惑不易辯解,進而認為難以效法與實用。但是那時代的善行惡行,記錄在這個地方,以不宜以現代的眼光來衡度與判斷。同時,也可以當作鑑戒和效法的事例。如同:
一、拿俄米對她兒婦的指示,如何請求波阿斯為她的丈夫(1-5)。
二、路得細心遵行這些指示(6-7)。
三、波阿斯仁慈而完全地對待她(8-15)。
四、她回到婆婆那裏(16-18)。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阿!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麼?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麼?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1-5)
一、拿俄米關心她兒婦的幸福,無疑是非常值得稱許的,而且記錄下來以資效法。她自己並無結婚的打算(一12)。因她年紀已老邁,決心守寡到底,然而她卻不願限制她兒婦的前途,因為她還年輕。她的智慧計劃是為她兒婦,因為她兒婦的謙卑,不曾為自己打算(三1)。她這樣作:
(1)公平對待死者,為逝去的人養育後代,如此可使這家族免於滅絕。
(2)對她兒婦仁慈恩待,因她對她善盡孝敬之責,「女兒阿!」(她這樣說:完全像對她自己的女兒一樣),「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那即是說:「安身之處」,在結婚情況下:「我不會為你找個好丈夫,使你享福麼?」也就是說:「你可以生活得富裕而愉快,不必再像目前我們這樣整天活在低賤窮苦之中了。」
1、一個結婚狀況是,或者必須是,使年輕人安定的狀況。飄浮的情愛變成穩定,心理也必趨平定,有如第一章九節所說:「在新夫家中得平安。」真正輕浮的人不可能組成婚姻。
2、凡進入結婚狀況中的人,必須祈望並且安排使他們享受幸福,因為他們既然作了良好的選擇,否則將使他們相互不適。在安排子女方面,父母必須著眼於使他們享受幸福。要永遠記住!凡對我們有益的,必定對我們的靈魂有益。
3、為兒女們尋求幸福,是父母的責任;同時盡力使之適合他們去作,而他們越忠心敬虔越能得著益處。
二、她為使她兒婦幸福而採取的手段,是非常特別而使人懷疑的,若其中有任何不當的地方,錯誤必出在拿俄米的身上,她叫她兒婦那樣作,而她明白,必定明白,較路得更清楚以色列的律法和習俗。
(1)波阿斯是死者的近親是實在的,而為目前所有活著的人中最近的,依照律法應當與瑪倫的寡婦結婚,他是以利米勒的長子,而且死而無嗣:「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麼?」(2)有照顧我們的本分?為何我們不提醒他的責任呢?這也可以激勵我們憑信心俯伏在基督腳前,祂乃是我們的近親;因為祂是我們骨中之骨、肉中之肉。
(2)那是一個適合的時機去提醒他,目前他已經因為路得在收割季節時常收割人在一起而與他熟識。又因他曾向路得在些許小事上表示仁慈,鼓勵拿俄米祈望在件較大的事上,不會表現得不仁慈,或是缺乏公義。於是她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向他親近,當他在打穀場上簸大麥的時候(2)。他在收割完畢以後,對待作工的人像一位仁慈的主人,而與他們一同宴樂,像拿八與亞比該為剪羊毛而擺設筵席一般[註:參撒母耳記上第二十五章];波阿斯也如此行。
(3)拿俄米認為路得是最適合的人,自己親自去作這事;或許那是本國的習俗,在這種情況之下,婦女應當提出請求:在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七至九節,似乎暗示如此:「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眼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申二十五7-9)
因此,拿俄米吩咐她兒婦使她自己清潔、雅緻:「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3)而後下到場上去,但是她必須使她不被認出來(她本身在波阿斯割麥人群中必定是很出名),一直等到群眾四散波阿斯休息為止,在這種情況下,她將會比在他自己家裏更容易接近他;到目前為止情況相當良好。但是:
(4)當他入睡以後,她去到他那裏躺在他的腳下。許多解經家認為它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特別是寶爾(Poole)先生說:我們不應當行惡而得意。將火花放近火種是危險的;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大家都同意不要蹈前車之鑑;但是我願意採取最佳的認定。若波阿斯像他們所假定的,是第二位近親,就她在神面前是他的妻子(如同我們所說),只需要簡單的儀式來完成婚禮;拿俄米似乎不必費心思使路得如此接近他。她知道波阿斯不僅是一位老人(她不會擔心路得冒險接近他,而且是一位莊重冷靜的人,一位有節操的信靠主的人、敬畏神的人)。她也知道路得是一位謙恭的女子,「貞潔,料理家務。」(多二5)以色列人雖然一度被摩押女子引誘淫亂(民二十五1),但是這位摩押女子與那些女子迥然不同。
若她所建議的是如此的猥褻粗俗(依照該國的習俗),好像目前對我們一般,我們不能認為拿俄米會如此缺乏美德(然而這事我們無理由如此猜測),或者缺乏智慧,安排她的兒婦如此行,因為這樣或將損害到對方,而使一位莊重良善如波阿斯的人與路得疏遠。我們必須認為這件事不會像目前那樣的醜惡,拿俄米是吩咐她兒婦到波阿斯那裏去尋求進一步的指示。
當她如此提出請求時,波阿斯對於律法當更熟悉,必會告訴她所當作的事。如同我們應當俯伏在我們的救主腳前,接受祂對我們命運的指示一般:「主阿!你要我作甚麼?」我們當會明白,若路得已經體會到她婆婆吩咐她作的事有任何邪惡在內的話,她是一位充滿美德的女子,必然不願允諾,她既知婆婆的好意,只是作為提醒近親盡本分的一種方式,別無他意,才說:「凡你所吩咐我的,我必遵行。」(5) 如此,年幼者必須順服年長者,當對於他們嚴肅謹慎的計劃,她們無理由加以反對時,就應順服。
「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的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說:女兒阿!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女兒阿!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6-13)
一、由此可以看見波阿斯日常事務妥善安排,依照通常的習俗,可能:
(1)當他的僕人們簸麥時,他與他們在一起,察看他們,並非防止他們偷竊他的麥子(他也沒有理由懼怕),乃是防止他們在簸麥時無心的浪費。僕人們的疏忽,常使主人蒙受重大的損失,雖然他們或許是忠實的,這也是經上所說:「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的光景,留心料理你的牛群」(箴二十七23)的原因。
(2)也為他們作些其他的事,就是特別的款待僕人們,以示鼓勵酬勞,通常是與他們一起吃喝。這也是一般富貴人家表現慷慨,習以為常地對待所屬或僱用者的善行。
(3)當波阿斯與他的工人們用過晚餐以後,他隨即去睡眠,為時頗早以致到了夜半已經睡了第一覺(8),如此將有益於次晨早起工作。這就是許多男人們按時作息,而不使自己或他們的家庭沉浸於逾時歡樂的光景。此處迦勒底意譯作:「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希伯來文也是如此),他便頌讚神,祂垂聽了他的禱告,而從以色列地取去了餓荒。」(7)因此,他清醒地入睡,心中舒暢,而非過重量的飽饗或醉酒。他不會忘記禱告而入睡,他會為飲食飽足而感謝主,他在入睡時會交託主求祂保護。
(4)他睡在麥堆旁邊,並非因為他的心在那裏,也不是可防止盜賊偷竊,乃是因為回城去為時已晚,況且明晨尚需在此工作,距離較近。同時也可以表示他的臨時住所不奢侈華麗,既不保持尊嚴,也不考慮舒適,只是像他的祖先雅各,一個平凡的人可以隨寓而安,能在穀倉中睡眠,或者若需要,也可以心滿意足地睡在稻草中。
二、路得對她婆婆的安排的良好信靠,她小心依照她婆婆所吩咐的,前去並躺臥在他的腳下,而非躺在他的身旁,而且和衣而睡保持清醒,等候機會訴說她的目的。當他夜半醒來時,覺察到腳下有人躺臥,便詢問是誰,她告訴他她的名字,以及她的目的(9),她來是求他的保護,如同律法所定他是保護者:你就是那位有權救贖一個家庭與產業免於滅亡的人,因此讓這滅亡在你的手中;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婉言提起盡近親本分的事)。我們也應當憑著信心,請求耶穌基督作我們的近親,祂能拯救我們來到祂的翅膀下,好像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三十七節:耶穌多次願意聚集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一樣,求祂用衣襟遮蓋我們。
「主耶穌阿!求你悅納我進入你的約和在你的蔭蔽之下,我被逼迫,請為我承擔。」
三、路得由波阿斯得著承諾。她所行的在各方面都是沒有壞的結果,因此,拿俄米對她近親的良好建議沒有錯。她知道她的請求是正當而高尚的,便善待她,而不會待她如同妓女(創三十四31);因為──
(1)他並未玷污她的貞操,雖然他有機會如此行。迦勒底文是如此註釋:他抑制了自己的情慾,而不親近她,好像正義的約瑟當年不順從他埃及主母的送情;以及虔敬的帕提,當掃羅將大衛的妻子米甲給他為妻時(撒上二十五44),就放一把刀在自己與她當中,使他不致碰到她一樣。波阿斯明白她的前來,帶著清潔的心,因此保持了自己與她雙方的榮譽。
(2)他並未對她的行為加以不良的解釋,也未責備她是卑賤的女子,不配作一個誠實男人的妻子。她已經在田裏充分地證明她自己,她的一切行為是謙卑良善的。因此他不能懷疑她的品格,甚或譴責他自己,對於遭難寡婦沒有提供幫助,救她脫離苦難,且準備像猶大說:他的兒婦「他比我更有義。」(創三十八26)而且相反地:
1、他稱讚她,溫和地對她說話,叫她女兒阿!待她好像顯赫高貴的女子。她在此時期對她的婆婆更加仁慈,她溫順地離開故鄉跟隨婆婆來到以色列,與她同住、奉養她。因此他祝福她(12);但是目前他說:「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10)她並不顧念她自己的喜愛,而是想到她丈夫的家庭。她未接受年輕人的殷勤(她從不和他們來往),無論貧富,但求遵行律法定規出嫁,雖然對方是老年人,因為那是為她將進入的家庭的榮譽和益處,也使她得著至大的仁慈。青年人應當著眼於此,不可自娛眼目,甚於悅神和雙親。
2、他應允了她的婚事:「不要懼怕。」(11)「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因為律法也是如此要近親盡本分,我無理由拒絕它,因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11)注意!
(一)可為楷模的德行,要及時稱讚(腓四8),而且將向男人與女人推薦,視為最聰明與最佳之榜樣。路得是一位貧窮的女子,而貧窮常使賢德黯然無光;但是路得的賢德,即使在卑微的環境中,卻被普遍重視,不被遮蔽;甚至她的賢德驅走她貧窮的恥辱。若窮人是好人,他們將擁有神與人的榮耀。路得的謙卑是驚人的,為她的榮耀舖路。她越少顯揚自己的善行,她的鄰舍們越注意它。
(二)在選擇伴侶時,德行應當特別的考慮。讓信仰來決定選擇,它將彰顯這選擇而使它適宜。智慧勝於金子,當說:「智慧與產業並好」(箴七11)時,意思乃是產業缺乏智慧就價值輕微。
3、他作了有條件的允許,而不能不如作,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近,擁有贖回的權利(12),他明白這個情況,但是他會合理地設想拿俄米(她長期在國外,對於她家族的譜系可能不太確切明白)不太清楚此點,否則她便不會叫她兒婦向波阿斯申明此事。但是他並未吩咐她自己去找那另外的親屬;這將是她的一項太大的難題;然而他答應:
(1)他將親自向那位親屬建議,明白他的心意。希伯來文「寡婦」的意義,是一個啞吧的人,波阿斯因此將要「為啞吧開口。」(箴三十一8)為這位寡婦說話,而她自己不曉得怎樣為她自己述說。
(2)若那位近親拒絕盡親屬的本分,他願意盡本分與寡婦結婚,贖回土地,恢復這個家族。他並且用一個莊嚴的誓言支持這個應許:「永生的耶和華。」(13)他囑咐她等候到天亮,他將進行此事。赫爾主教(Bishop Hall)對於此事的查考結論:「波阿斯!以父親般的祝福她,沒有把她當蕩婦看,如朋友般的鼓勵她,像親屬般的應許她,酬謝她如同保護者,送回她滿戴著盼望和恩惠。阿!可尊敬的克己,媲美那些嘴唇與心中毫無詭詐的先賢們!」
「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他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阿!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婆婆說:女兒阿!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14-18)
這裏給我們看見:
一、波阿斯如何使路得離去,她在深夜回家恐怕不安全,因此她在他腳下(不在他身邊)躺到快天亮,但是一旦天亮了,她可以看見天亮回家時,她便走開:「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是,若她被看見,她在不適當的時間外出;她並不羞於在田裏拾取麥穗,也不慚於表現她的貧窮。乃是不願人知道她是夜間外出遊蕩者,因為她的賢德是她最大的榮耀,也是她所最珍視的,波阿斯使她離去。
(1)要保守秘密:「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14)而整夜和波阿斯躺得如此近;雖然他們不必十分在意人們怎樣說他們,當他們自認是清白。然而因為人能親臨其境,多半會加以猜測或是道聽途說、以訛傳訛。那將使善良的人困惑,邪惡的人得意,所以「不可使人知道」。注意!我們應當經常小心,不僅保持良心無虧,而且保持良好聲譽;既不作那些雖然清白而易遭誤解的事,或者若已經作了,必須不使人知道。我們必須不僅避免罪惡,而且避免誹謗。這裏有相同的理由須加隱藏者,若此事傳揚開來,勢將影響另一親屬選擇的自由,因為他可以作為藉口而拒絕路得,說:波阿斯曾經和路得同在一起過。
(2)他於她離去時給予她大麥作為禮物,這將是她家中貧窮婆婆可以接受的,同時也是他差她離去時不是不愉快的證據,因為若他使她空手而返時,拿俄米或許如此猜測。他給她在她的面巾、圍裙,或外衣裏,他像一般節儉的主人一般,以簸箕撮了六次,約有六俄梅珥,十俄梅珥是一伊法,姑不論其量如何,可能是適於她帶著的(15)。而迦勒底文如此說:由神所賜給她的力量去帶著它;並加上:預言的靈告訴她,由她將降生六位最正直的人,就是大衛、但以理和他的三位同伴,和彌賽亞。
二、她如何被她婆婆歡迎,她問她:「女兒阿!你怎樣了?」於是路得告訴她事情的經過(17)。然後她婆婆:
(一)勸她對所作的事滿足:「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18)
──天上是如何註定,如同迦勒底所述,那裏有婚姻促成。她已經盡力而為,如今應當忍耐地等候事態的進展,而不要它焦慮困惑。讓我們學習專心仰望聖靈,順服祂並注意祂的作為,而我們自己與之配合、期望、默默等候,不論情況如何。有些時候證明,我們作的越少得益就越大:「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而且說:讓它隨意而成,我準備接受它。」
(二)她便確信,波阿斯一旦承擔這件事,定會證明他是一位忠誠信實的朋友:「他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即使他在田場上事情忙碌,然而既經應允為朋友辦事,他將不會疏忽。這就是她叫路得安坐等候,而不要自行疑慮的理由,因為波阿斯既已應許,他必會全力以赴去完成它。良好的基督徒有更多的理由,只要安心信靠神,不必再擔心任何事,因為祂應許眷顧他們:若他已經下手作,我們還需擔心甚麼?安坐等候,看這事如何成就;因為耶和華必成全關乎我的事,而且會使它對你有益(詩三十七4-5,一三八8)。你的力量,就是安坐不動(賽三十7)。
第四章 美好的結局
在這一章中,我們看見波阿斯和路得的結婚,在許多不平等的情況之下,此事留下良好的例證,不僅是關於與一位弟兄的寡婦結婚(申二十五5),作為解釋律法的案例,而且也關係著福音,因為由此項婚姻降生了大衛,以及大衛的兒子,他的與外邦教會的婚姻藉此預表。此處記述:
一、波阿斯澄清了那位近親的態度後,在長老面前公開的表態,願意盡近親的本分(1-8)。
二、他與路得的結婚如何公開莊嚴舉行,與眾鄰舍參加與祝福(9-12)。
三、由此婚姻生了俄備得,大衛的祖父(13-17)。
結局為大衛的家譜(18-22)。或許由於聖靈的指引,使他將這段故事穿插在神聖譜系之中,他渴望曾祖母路得的安慰的賢德,甚至連同她的外邦血統,與所蒙恩典,將遺傳給後裔們。
「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1-8)
此處:
一、波阿斯隨即召集了一個評審團,可能他自己就是本城的一位長老;因為他擁有鉅額財富,也許他是城中的官吏,因為他似乎很有權威地來城門那裏,不像一個平民[註:「我出到城門,在街上設立座位,少年人見我面迥避,老年人也起身站立。」(伯二十九7)。我們不能猜想他不是城中的官吏,因為他是拿順的孫子,猶大的王子;而他前一夜躺臥在打穀場邊與平時在城門審判絲毫不相矛盾。
然而為何波阿斯如此急忙,為何喜悅這項婚事?路得並不富有,靠賙濟維生;既不高貴,且是一位貧窮的外邦人,也沒有被題到是美麗的,若她過去是如此,我們可以想像,由於悲傷哭泣,長途跋涉,拾取麥穗,美容也將憔悴。但是她之所以引起波阿斯的愛慕、渴望從速完成此事,當然是如她鄰舍所同意的,是由於她是一位賢德的婦人。這樣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箴三十一10)。因此他想,若與她結婚等於對她作了一件真正的善行,他也應當為他自己作一件非常重大的義行。他將很快使得著了斷。這不是斷事的日子,但是他揀選了十位城中的長老,到城門附近的集會所那裏,通常在那處理公眾事務(2),可能依照本城的慣例,足夠組成一個完整的法庭。波阿斯! 雖可能是一位城中的長老,但不能審斷自己的事,然而他盼望別的長老們的幫助,誠實、公開的審判。
二、他召他的近親來,聆聽有關此事的建議:「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1)他曾呼叫他的名字,無疑的,但是聖經歷史認為不適於記載下來,因為由於他拒絕了為死人存留名號,他便不應當在將來的歷史上保留姓名。聖靈稱許波阿斯如此決定,使這位親屬湊巧前來,正當要向他提出建議之時。許多重大的事件,常使許多微小的環境所促成,對它有益而加速完成。
三、他向那一位近親說明,贖拿俄米的地,可能是為了購買糧食以度饑荒而抵押掉:「拿俄米有一塊地要賣,也就是,由承押者手中贖回」(3)或者,如許多人所想,這是承受的遺產,而為了某事需要金錢,必需出讓給合法的繼承人,適於贖買的人。於是他告訴那位近親法律上應注意的事項(4),而他也可以拒絕。
無論誰要得著它必先付贖金,而波阿斯可能說:「我的錢和那位近親一樣的多,我若有意於此,為甚麼我不能私下買它,既然我已經首先提出,而不必再對近親說甚麼?」不然,波阿斯雖然想去買,但是不願如此卑鄙地去作,在比他更近的親屬頭上搶走這筆交易;我們也由此事例得著教訓,不但要公正誠實,而且要公平至尚,在一切事務上,不要去作任何我們不願公開的事,而要光明磊落。
四、這位近親原先似乎願意贖這塊地,直到他聽說:若他這樣行,他必須與那位寡婦結婚,他才逃避。他十分喜愛那塊田地,而且貪婪地要得著它,因為他希望那位寡婦在急需的情況下出售,他可以在價錢上佔便宜:「我肯贖。」他說:「我誠懇的」心想那將使他的產業增加(4)。但是波阿斯告訴他:在這件案件裏還有一位寡婦,而且,若他要這塊田地,就必須連她一同要,產業要與負擔一同移轉;也許是神的律法或是本國的習俗要求他如此,或者拿俄米堅持如此,否則她不賣這塊地(5)。有些人認為這與兄弟的寡婦結婚無關(依照申命記第二十五章五節,似乎只要求生孩子歸於死兄弟的名下,除非習慣上其後延伸到其次的親屬)。
然而依贖回遺產的律法[註:「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利二十五25)],因為這是一位贖回者,此處被要求,而假若如此,並非法律要求,乃是拿俄米自己的決意,購買者要與寡婦結婚。無論如何,這位近親當他聽見這項交易的條件時,他就拒絕了:「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我不願受此條件的制限,恐怕與我的產業有礙。」(6另譯)
他認為這田產對他的產業將有益處,但是田產與女子一同就不是;那將使他受損。或許他認為與一位如此貧窮而從外鄉的,並倚靠賙濟為生的女子結婚,就是使他尊嚴或名譽受損的事。他想像這就是他家庭的損害,損失他的血統,玷辱他的後裔。她的顯著的賢德,在他眼中並不足以彌補損失。迦勒底文解釋他拒絕的原因,是因為他另外有一位妻子,若他要娶路得,那將招致家中的不和爭吵,影響他產業的助益。或者他認為她將為他帶來一大群孩子們,而他們都盼望分享他的產業,逐漸分散,削弱家庭的財富。這使許多人逃避偉大的救恩;他們不願信靠真神,他們耳熟能詳,也沒有反對它的理由,也說它的好話,然而在他們說它好話的同時,卻願離開它,不能深愛它,因為恐怕損害他這個世界的產業。他們容或喜愛天堂,但卻不願分別為聖,它將與他們的慾望不調和。因此,讓那些人照這樣的光景購買天堂,他們便不能夠。
五、贖回的權利,便光明正大地歸於波阿斯。若這位無名的近親損失一項好的買賣、一項好產業,和一位好妻子,他將自慶不高估它,而波阿斯卻感激他,使他重視且渴望勝過任何事物的前途攔阻除去。舊約的習慣,過讓產業大都不憑文字契約,像後代一樣[註:「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耶三十一10)]乃是憑一些表示或儀式,像我們通常所說的財產讓與交割,例如出讓房屋交出鑰匙,出讓土地交出草地與一條嫩枝。此處的儀式是採取,放棄的人脫去他的鞋子(迦勒底文就為他的右手手套)交給對方,暗示從此他的任何踐踏土地的權柄,經過慎重考慮,轉讓給購買者:這是一種以色列的證據(6),在這案件中完成(8)。若這位近親受律法的捆綁和路得結婚,他的拒絕就是藐視律法,路得必須脫去他的鞋,吐唾沬在他的臉上(申二十五9)。
然而雖就他的親屬關係應當盡他的本分,但是他親屬的遠近或許使他免於受到責罰,或者路得寬恕這事。不過派崔克主教和最佳的解經家們認為,這與律法無關,而脫下鞋子也並非恥辱,不過是放棄者的認定,也表示它不是詐欺或秘密的得著證據。注意!公平而公開的交涉商業與契約的事,以色列人必須憑良心而證明他們是清白無罪的。波阿斯在這次交易上所作所為,表現得如何至高與誠實,比他暗地損害他的近親,與他私自和拿俄米進行一項交易,究竟得益多寡,不得而知;不過誠實將為最佳的處世方針。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9-12)
波阿斯看見攔阻已經除去,因此毫不遲延地去實行他對路得應許,遵行近親的本分,但是在城門裏,長老與眾民面前,宣告他與摩押女子路得的婚約,以及置買屬於以利米勒全家的產業,若他不是一個大財主(二1),他將不能完成這項贖回,也不能對他近親完成這項服事。一項大產業是如何重要,可以使一個人在他一代中有能力去作如此大的善行,特別是對他自己的家屬們,若他僅有意念去如此運用它。現在且看這項婚姻方面:
一、它是以莊嚴的儀式舉行的,至少是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宣告的:「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9-10)
(1)「我已經置買了這產業,不論誰擁有它,或其中之一部分,抵押給他,讓他到我這裏來,就可以得著他的錢,按照土地的價值。」那是按照禧年以後的年數計算(利二十五15)。當它將要歸還給以利米勒家族的時候,產業的售賣越公開,越能防止詐欺。
(2)「我也娶這寡婦作為我的妻子。」她並無嫁奩帶給他;她所有的遺產都負債抵押掉,他不給付相當代價便無法得著它,但是一位智慧的妻子更有價值,是從神那裏所來的特別賞賜。他計劃在她結婚上保留記念死者,「瑪倫」的名字,雖然他沒有遺留兒子去承受它,也不會在他的分上被除去,而且由此方式得以留存就是公開登記中,可以加入波阿斯與以利米勒的兒子瑪倫的寡婦結婚,後裔們隨時查詢登記人時,都可以得著答覆。而這件史實,為這項婚姻事件所保留,證明是一個對於「瑪倫」的名永久存留的有效方法,甚至超過波阿斯所想或企圖的,直到世界的末了。更值得注意的,是因為波阿斯為死者所作的榮耀,以及為生者所施的仁慈,神賜給他榮耀,將他帶到基督的譜系中,由此他的家族高貴,超越所有以色列的家族之上。
同時那另一位近親,他深恐與那位寡婦結婚,將使他本身降低,遺產受損,卻使他的姓名、家族,與遺產陷於恥辱湮沒無聞。一項和善與慷慨的關懷,為死者的榮耀,和對貧窮寡婦與外邦人的福分,他們都是無法回報的(路十四14),但卻是神所喜悅而必予補償的。我們的主耶穌、我們的救贖主、永生的救主;祂,像波阿斯一般,以憐憫的眼光垂看人類墮落的可悲光景,祂以極高的代價為我們贖回天上的產業,而這些產業是被我們的罪所抵押,或者喪失在公義審判的手中,而永遠無力贖回的。同樣地,祂購買了一位特別的人,與他自己結婚,雖然是陌生的外邦人,像路得一樣,貧窮而被人輕看,但是那些死亡與埋葬的種族,將永遠不會滅絕;祂冒著祂自己的產業受損的危險如此行。
因為雖然祂是富有的,卻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貧窮;但是祂為此被天父豐富地補償了,且因祂如此的謙卑自己,被天父高舉,賜給祂一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讓我們承認對祂的本分,明白與祂的約,而全力查考如何使祂得榮耀。波阿斯公開宣告了這項婚姻與交易以後,不僅保障了對覬覦者的權利,而且加榮耀於路得身上,表現他不以她為恥,她的家世和貧窮,而遺留下一項反對秘密結婚的見證;只有邪惡才厭惡光而不願看見它。波阿斯為他所行召集見證人,因為這是他所能作的證明其事為正當行為,而永不會反悔。這種考驗不但引起輕看的人們、長老們,即使在城門中的人,來往過路人的注意(9),而且聽見(11),於是他們便就說:「我們作見證。」
二、附帶了許多禱告。長老們與眾民們,當他們為它作完見證,為它慶賀、祝福(11-12)。這時,路得很可能被延請前來,因為他們說到她:「這少年女子。」(12)而他既然宣稱娶她為妻,他們便視她已經進入他的家,他們衷心地為這對新婚夫婦禱告。
(1)最資深的長老通常領導作禱告,其餘的長老和參加的家人隨同禱告,因此像是出於他們全體;因為在公禱時,雖然只有一個出聲,大家應當全體禱告。注意!
1、婚姻必須被祝福,而且伴隨著禱告,因為我們所遭遇的一切人與事,都是出於神。對於進入光景中的祝福,是仁慈與友善的;而我們所禱告盼望的祝福是最適宜為參與關係者作祝福與禱告的人。
2、我們應當盼望並互相為別人的祝福與興旺而禱告,而避免嫉妒與悲傷。
(2)目前此處:
1、他們為路得禱告:「願耶和華使進入你家的女子,像拉結與利亞。」就是說:「神使她成為一個好妻子和一個女子和一個眾多的母親。」路得是一個賢德的女子,但是仍然需要朋友的禱告,而由於神的恩典,她便可以成為她將進入的家庭的祝福。他們禱告會像拉結和利亞,不會像撒拉和利百加,因為撒拉只有一個兒子,而利百加只有一個是神應許的,另一個以掃是被棄絕的。然而拉結和利亞建立了以色列的家。所有她們的孩子們都在召會之中,他們的後裔眾多;她像你房子邊的一株枝葉茂盛的,多結果子的忠實葡萄樹。
2、他們為波阿斯禱告,願他繼續在本城中作傑出的人,他是此地有光彩的人,將更享盛名。他們也盼望他的妻子成為家中的祝福,丈夫為城中公共事業的砥柱,夫婦各盡本分,必會聰明、賢德與成功。注意!作有價值的事,乃是達到成名之路。偉大的名聲必須得自偉大的功績。不作無價值的事或不損害妨礙別人,是不夠的,必須去作有價值的事,對我們的一代,作有用與服事的人。凡是真正傑出的人們,必定在他們的環境中像光一樣的發光。
3、他們為這家庭禱告:「願你的家像法勒斯的家。」意思就是「讓它生養眾多,繁衍像法勒斯家一般。」伯利恆人是屬法勒斯家的,深深明白它是如何的眾多;在這一支派的散佈中,這位雅各的子孫,享有除了瑪拿西與以法蓮以外各支派所無的榮耀,而他的後裔又再分為兩個著名的家族,希斯崙與哈母勒(民二十六21)。如今他們的禱告這個波阿斯的家族,屬於這家族之一支,將來不久,會變成像目前此一家族那樣繁衍而著名。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他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13-22)
一、路得成為一位妻子:波阿斯以非常莊嚴的禮儀,將路得娶到家中,她成為他的妻子(13),全城的人,無疑地都慶祝一位賢德婦人的榮耀,純全是為她的賢德。我們有理由想像那位俄珥巴,由拿俄米回到她的國與她的神那裏,永不會有路得一半的榮耀。凡是捨棄一切為基督的人,將會發現比一切更豐富的加給他;它將在今世被補償一百倍。
如今俄珥巴頗願跟隨拿俄米,但是她像那位近親一樣,自作自受。波阿斯曾經禱告,這位虔敬的改變信仰者,將會由她的勇氣和堅定不移,而從以色列神得著豐盛的報酬:「她來投靠神的翅膀下。」而現在他成為這項仁慈的工具,也就是他禱告的應驗,促使他自己的話實現。如今她可以指使那些從前在一起的僕人們,也擁有那些從前在那裏拾取麥穗的田地。因為神「從灰塵裏抬舉貧寒的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詩一一一7-8)
二、路得成為一位母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一二七3)那是他手中所有鑰匙中的一把;有時「祂使不生育的婦人安居家中,為多子的樂母。」(詩一一三9)
三、路得仍然和從前一樣,是拿俄米的兒婦,她雖然目前似乎被遺忘,但卻是這些新喜樂的一位主要分享者,那些作工的良善婦人們,當孩子出生時向拿俄米祝賀,似乎比波阿斯和路得還要熱烈,因為她是這婚姻的促成者,而他丈夫的家庭也重建起來。請看此處,即使在普通的禮貌下,以色列人是何等的熱誠懇切。禱告神眷顧這項婚姻(11),讚美祂眷顧孩子出生,這項神聖敬虔的話語,通常是疏於使用或是流於形式,是何等的可惜!「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你賞賜了這個孫子。」(14-15)
(1)他是她家名聲的保持者,而且他們盼望他得名聲,因為他父親是如此。
(2)他今後將對她忠誠良善,如同他們盼望,因為他的母親是如此。若能像她一樣,那將是他年紀老邁祖母的安慰,使她的生命復興,而且若有機會,在她老年時可以供養她。當多年以後,眼看他們的後代長大成人,將是一個安慰。她們也說出路得,因為她愛慕拿俄米,所以比七個兒子還好,也可以看見神的恩典有時在親屬中造成缺乏或損失,而我們有時在期望最小者裏得著期望最大的。愛的聯合證明勝過自然聯合:[註:「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箴十八24)]這裏有一位兒婦比自己的兒子更好,就是如此;智慧與恩典是有用的。
1、這孩子的名字是鄰舍們所起的(17),這些良善的婦人們所以起名叫「俄備得」──僕人──既可記念母親的卑微與貧窮,又期望他今後成為一位僕人,服事他祖母。凡生而為神、朋友們與時代的僕人者,並不玷辱羞愧。威爾斯王子的座右銘,就是「我服事」。
2、這孩子被祖母養育,也就是養母。當母親給孩子斷奶以後(16),她把孩子抱在懷中,表示對他的親愛,而且照顧他;祖母通常是最慈愛的。
四、路得被介紹到大衛與基督的列祖裏,那是最大的榮耀。譜系是法勒斯開始,經過波阿斯、俄備得到大衛,而直到彌賽亞──基督;因此它不是一個無止境的譜系。
以斯帖記
神不是根據我們的荒唐和軟弱來對付我們。那些分散在異教徒的各省,和那些聚居在猶大省的猶大人,當他們註定要被滅絕、被當作待宰殺的羔羊,神卻奇妙地保守他們。誰寫這個故事還未能確定。末底改以他自己的知識,應能記述這個故事的若干部分,不在任何人之下。
(據說他寫這件事的經過,以告訴他的民族,為甚麼要守「普珥節」這吉日(九20);末底改記述這事,寫信給各地的猶大人)。這是記述一個企圖殺害全部猶大人的陰謀。在這卷書裏,不能找到神的名,但是次經卻添上神的名(次經非以希伯來文寫成,猶大人也不接受它),在次經六個章節這樣起首,末底改就說:「神作了這些事」。雖然神的名不在書中,神的指頭卻指引許多的細節,引導祂的子民得釋放。神既已這樣破壞哈曼的陰謀,祂仍要保護祂的眾民。
一、以斯帖如何成為王后,末底改在宮中如何得勢而成了預定中拯救的器皿(一至二章)。
二、亞甲族人哈曼被甚麼激怒了,他使用甚麼詭計取得要滅絕全體猶大人的王命(三章)。
三、猶大人陷於極大的悲傷(四章)。
四、破壞哈曼圖殺末底改的陰謀(五至七章)。
五、挫敗哈曼滅絕猶大人的大陰謀(八章)。
六、為要使猶大民族永遠記念這件事所用的心思(九至十章)。
第一章
記錄這故事的目的,是要顯示出以斯帖如何得著王后的地位,以挫敗哈曼的陰謀,這是遠在未有陰謀之前的事,使我們可以看見並讚美神的遠見和無所不能。關於亞哈隨魯王的事:
一、在他最顯耀時為他全部的首領擺設筵席(1-9)。
二、在盛怒之下他罷去王后,因為當他召見王后時,她不肯從命(10-22)。這顯示天道甚至會利用人的罪和荒唐來完成祂自己的目的。
「亞哈隨魯作王,從印度直到古實,統管一百二十七省。亞哈隨魯王在書珊城的宮登基;在位第三年,為他一切首領臣僕設擺筵席,有波斯和瑪代的權貴,就是各省的貴冑與首領,在他面前。他把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就是一百八十日。這日子滿了,又為所有住書珊城的大小人民在禦園的院子裏設擺筵席七日。有白色、綠色、藍色的帳子,用細麻繩、紫色繩從銀環內繫在白玉石柱上;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鋪的石地上。用金器皿賜酒,器皿各有不同。禦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因王吩咐宮裏的一切臣宰,讓人各隨己意。王后瓦實提在亞哈隨魯王的宮內也為婦女設擺筵席。」(1-9)
亞哈隨魯是波斯那個朝代的王,尚未確定。末底改據說是被自「耶路撒冷擄去的俘擄。」(二5-6)亞哈隨魯似乎是波斯王朝早期的王,來弗博士認為他就是亞達薛西斯,是那位攔阻建殿的王,又稱「亞哈隨魯」(拉四6-7),取自瑪代族曾祖父的名(但九1)。
一、關於他管轄領土範圍的廣大。在大利烏和古列王時代只有一百二十省(但六1);現在有一百二十七省:「自印度伸展至古實。」(1)它已成為一個膨脹的王,時日到來會因過重而塌下。
二、他的王宮極為浮華堂皇。他擺設窮奢極侈的筵席,「他把他光輝之國的豐富和他盛大王權的尊榮給他們看。」(4)這是毫無目的的虛榮。若他將所展示的國家財富,都獻給建殿之用,像他的祖先所作的(拉六8,七22),那將成為很好的事。亞哈隨魯擺了兩次宴會:
1.第一次,為各省貴族和首領而擺設,歷時「一百八十日」(3-4)。
2.第二次,為大小人民,「在禦園院子裏歷時七日」(5),為客人所設的帳棚質料極美好,他們腳下的床榻也極富麗(6)。
三、無論如何,在某方面卻有良好的秩序;但是迦勒底人說:宴會中所用的器皿原屬於神殿中的,虔誠的猶大人聽了很傷心;在這件事上有兩項事是值得稱讚的:
1.「飲酒遵照法則」,可能是新近規定的法則;「無人被勉強飲酒」,不是連續敬酒(約瑟夫這樣解釋說)。這個異教的王雖然他要顯示他的慷慨,卻是這樣謹慎,足以羞辱許多自稱為基督徒者,他們認為若不把客人灌醉,不足以表示歡迎,同時藉口祝客人健康,就巡迴敬酒,卻把罪也送去,甚至是死亡。
2.沒有男女混合的跳舞,瓦提實在她自己住所,就是「王宮內」(9),為婦女擺設筵席。這樣,當王顯耀他的榮華富貴,王后和婦女們顯樸實的可貴,這正是女性的莊嚴。
「第七日,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請王后瓦實提頭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因為她容貌甚美。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太監所傳的王命而來,所以王甚發怒,心如火燒。那時,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有波斯和瑪代的七個大臣,就是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幹,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王問他們說:王后瓦實提不遵太監所傳的王命,照例應當怎樣辦理呢?米母幹在王和眾首領面前回答說:王后瓦實提這事,不但得罪王,並且有害於王各省的臣民;因為王后這事必傳到眾婦人的耳中,說: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后瓦實提到王面前,她卻不來』,他們就藐視自己的丈夫。今日波斯和瑪代的眾夫人聽見王后這事,必向王的大臣照樣行;從此必大開藐視和忿怒之端。王若以為美,就降旨寫在波斯和瑪代人的例中,永不更改,不准瓦實提再到王面前,將她王后的位分賜給比她還好的人。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王和眾首領都以米母幹的話為美,王就照這話去行,發詔書,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通知各省,使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各說本地的方言。」(10-22)
亞哈隨魯的宴會因自己的荒唐而沉重結束。王與王后不愉快的事,在宴會中突然發生,使得客人不好意思,默然而散。
一、那當然是王的弱點,當他喝醉時,在那些同樣醉酒的男人中間,卻差人去請王后到他面前來。「當他醉酒心中快樂」,就差人去請王后盛裝,頭戴「冠冕」來,使貴族和平民看看她是多麼美麗(10-11);因為這樣:
1.作為一個丈夫的,他羞辱自己,丈夫應當作妻子的掩蔽(創二十16),不應當將她顯露。
2.婦女在大庭眾廣中間亮相,是違背波斯的習俗,他沒有懇請,卻是命令她作這粗拙的事,要叫她展覽自己。
二、「她拒絕從命」(12);雖然他差遣七名尊貴的使者傳達他的命令,她堅決拒絕。若她真的來了,雖然純是奉命而來,就不能顯出她的優雅賢淑;或者她驕然拒絕,那也不善,她「藐視王命不肯來」。這對王是何等大的羞辱。
三、王因此大大生氣,統治一百二十七省的王卻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他怒火中燒。」(12)
四、他雖然大發脾氣,在未與他親信顧問咨商以前,他暫時不作甚麼。這些顧問據說很有學問,他們「熟識法律和審判」──他們是聰明人,「通達時務」──王極信任又尊重他們,他們常見王的面,「在國中坐高位。」(13-14)
1.在內閣會議中所提出的問題:「照例應如何來處理王后呢?」(15)
2.米母幹建議王應當離棄王后,為了她的不順服:
(1)他指出王后對丈夫不順服的壞影響;
(2)他指出一個離棄王后的諭旨將有多好的後果;因此他們就這樣審定王后說:「不准她再到王面前」,這判決被批准永不更改(19)。
3.王照這提議降旨,說王后因不順服而被依法離棄,其他的妻子如同樣敢違抗丈夫者,她們應期待受同樣的失寵(21-22);難道說:她們能比王后高貴嗎?
第二章
有兩件事促使猶大人自哈曼的陰謀中解救出來:
一、以斯帖接續瓦提實當王后。有許多王后選人,要爭取這榮譽(1-4),獨被擄猶大孤女(5-7),先介紹給王的太監(8-11),然後再見王的面(12-17),王就冊封她為王后(18-20)。
二、末底改揭發殺害王的陰謀,救了王的命(21-23)。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的忿怒止息,就想念瓦實提和他所行的,並怎樣降旨辦他。於是王的侍臣對王說:不如為王尋找美貌的處女。王可以派官在國中的各省招聚美貌的處女到書珊城的女院,交給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給他們當用的香品。王所喜愛的女子可以立為王后,代替瓦實提。王以這事為美,就如此行。書珊城有一個猶大人,名叫末底改,是便雅憫人基士的曾孫,示每的孫子,睚珥的兒子。從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猶大王耶哥尼雅和百姓從耶路撒冷擄去,末底改也在其內。末底改撫養他叔叔的女兒哈大沙(後名以斯帖),因為她沒有父母。這女子又容貌俊美;他父母死了,末底改就收她為自己的女兒。王的諭旨傳出,就招聚許多女子到書珊城,交給掌管女子的希該;以斯帖也送入王宮,交付希該。希該喜悅以斯帖,就恩待她,急忙給她需用的香品和她所當得的分,又派所當得的七個宮女服事她,使她和她的宮女搬入女院上好的房屋。以斯帖未曾將籍貫宗族告訴人,因為末底改囑咐她不可叫人知道。末底改天天在女院前邊行走,要知道以斯帖平安不平安,並後事如何。眾女子照例先潔淨身體十二個月:六個月用沒藥油,六個月用香料和潔身之物。滿了日期,然後挨次進去見亞哈隨魯王。女子進去見王是這樣:從女院到王宮的時候,凡她所要的都必給她。晚上進去,次日回到女子第二院,交給掌管妃嬪的太監沙甲;除非王喜愛她,再提名召她,就不再進去見王。末底改叔叔亞比孩的女兒,就是末底改收為自己女兒的以斯帖,按次序當進去見王的時候,除了掌管女子的太監希該所派定給她的,她別無所求。凡看見以斯帖的都喜悅她。亞哈隨魯王第七年十月,就是提別月,以斯帖被引入宮見王。王愛以斯帖過於愛眾女,她在王眼前蒙寵愛比眾處女更甚。王就把王后的冠冕戴在她頭上,立她為王后,代替瓦實提。王因以斯帖的緣故給眾首領和臣僕設擺大筵席,又豁免各省的租稅,並照王的厚意大頒賞賜。第二次招聚處女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以斯帖照著末底改所囑咐的,還沒有將籍貫宗族告訴人;因為以斯帖遵末底改的命,如撫養她的時候一樣。」(1-20)
瓦實提從崇高的地位被眨降下來;以斯帖因謙卑而被提升為王后。請看:
一、這是關於給王另選一個妻子,以代瓦實提,討王歡喜的浮華選後的手續。約瑟夫說:當王的怒氣消逝,他想要與瓦實提和解,無奈國法不能違,該項判決無可挽回。為了使王忘了她,他們籌劃如何先讓他享受各種的美妾。國中各省必須尋招美貌的處女,以及派定選美的官員(3)。當王帶她們到他床上去後,她們將被視作次等的妾,王將照例供養她們,但是不與她們結婚。我們可從這件事來看,靈性貧窮的人會作出何其荒唐的事,而崇敬拜偶像得著的刑罰,就是把自己獻給可恥的虛假愛情。他們破壞了神造人的創造律,也破壞一夫一妻制。看哪!我們是多麼需要基督的福音以潔除人肉體的情慾,恢復他們原來的婚姻制度。
二、神奇妙的旨意將以斯帖提升為王后。在一些美女被王召見後,輪到以斯帖,王發覺她超越眾美女。關於以斯帖個人的資料:
1.她的出身和個性:
(1)她是「被擄的後裔」之一,是一個猶大女子,與她的同胞同樣受束縛。
(2)她是一名孤女;父母雙亡(7)。當父母離棄她,耶和華就收留她(詩二十七10)。
(3)她是一名美女,身材婀娜容貌美,在備註裏這樣說(7)。她的智慧和貞德是她最大的優點,但也須將一顆鑽石嵌鑲得好才對它有利(4)。
(4)她的第一代親堂兄末底改是她的監護人,「將她養大,當她作他的兒女。」讓我們答謝神領養無父無母的友人。末底改敬虔慈善的行為,應是對那許多負責教養孤兒的人鼓勵,他們活著看見他們辛苦的好結果,該感到多大的安慰。末底改作為以斯帖的監護人,據說他:
a待她溫柔,待她如同親生的女兒(11)。
b以斯帖對他甚為尊敬。
雖然親戚關係平等,但由於她較年青,所以算是下輩,她敬重他如同父親──「聽他的命」(20)。她沒有向「外人」顯露身份,因為末底改叫她不可宣露(10)。他沒有教唆她說謊以掩飾她的血統;他只吩咐她不要宣告祖籍。她出生在書珊城,父母雙亡,大家都以為她是波斯族出身的。
2.她的高升。誰會料想到一個猶大女子,一個被擄、一個孤女,生來是要作王后、女王!王的太監禮待她(9),喜歡服侍她。王也愛上了她。天然美更適宜。「王愛以斯帖勝過眾女。」(17)王不必再考慮了,不久他就決定「為她加冕,封她為后。」(17)這件事發生在他登基第七年(16)。為使加冕禮隆重,他就大擺「禦宴」(18),又豁免各省的稅,赦免犯罪的人。以斯帖仍「聽從末底改的命令,有如在家中撫養她時一樣。」(20)末底改坐於「王宮朝門前」;這是他受高升的地位:他是王宮裏的一名看門人。
「當那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王的太監中有兩個守門的,辟探和提列,惱恨亞哈隨魯王,想要下手害他。末底改知道了,就告訴王后以斯帖。以斯帖奉末底改的名,報告於王;究察這事,果然是實,就把二人掛在木頭上,將這事在王面前寫於歷史上。」(21-23)
末底改為王作了一件好事,就是發現剌殺王的陰謀,這件事記錄在史書裏,將來對他有利。到這段落還沒有提到哈曼要滅絕猶大人的計劃,卻提到神拯救猶大人的若干步驟。這時神給末底改一個替王作好事的機會,以備將來他有為猶大人作善事更好的機會:
1.王的兩名太監計劃「謀害王」,不僅要活捉王,而且要加害他的生命(21)。
2.末底改發現他們謀反陰謀,通過以斯帖向王告密,這樣鞏固了她的地位,同時為他自己將來得王信任打下基礎。
3.在究察屬實以後,叛徒被處死絞刑(23)。整個事件記王的歷史冊上,特別指明末底改揭露了陰謀。
第三章
一個非常黑暗悲傷的場景揭幕了,威脅滅絕神全部的選民。
一、哈曼成了王的寵臣(1)。
二、末底改拒絕如王所吩咐的向哈曼跪拜(2-4)。
三、為了這個的緣故,哈曼誓必對全體猶大人報復(5-6)。
四、他向王作惡毒的提議,取得王令,要在於某日殺盡猶大人(7-13)。
五、王的命令傳佈到王的各省(14-15)。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1-6)
一、王抬舉哈曼,他就受百姓敬拜。哈曼是亞甲族人(約瑟夫說:他是亞瑪力人),可能是亞甲族的後裔,就是亞瑪力人貴族的通稱(民二十四7)。王寵愛哈曼(王公貴族不必為其偏愛作解釋)。王抬舉哈曼作寵臣、心腹、宰相。顯而易見,哈曼不是一個高尚公正的人,不是一個有真勇氣或品德端正的人,他是一個滿懷怒氣報復心重的人;然而他卻被抬舉、寵愛,沒有人能與他較高低。
二、末底改大膽勇敢地決定遵行他的原則,所以他拒絕向哈曼跪拜,像其他王的臣僕那樣作(2),他的朋友勸他,他們「天天對他說」(4),勸他遵從王令,卻是徒然無功:他不肯聽從,坦白告訴他們:他是猶大人,在良心上不能這樣作。這不是大家都謹慎遵行王令,只有末底改不理。他的拒絕是敬虔的、誠實的,為神所喜悅的;因為猶太教禁止對人作過度的崇拜,特別不可敬拜像哈曼這樣邪惡的人。在本卷書次經上(十三12-14)。末底改在此事上向神呼求:「你是無所不知的,神阿!我不肯向傲慢的哈曼跪拜,不是為了輕看或自傲、不是為求自己的榮耀,只要我能得以親善,只要以色列能得拯救,就是要我親哈曼的腳底我也願意;但若是為了將人的榮耀置於在神之上,我就只得拜神不拜人。」他特別認為給亞瑪力人這龐大的殊榮對自己的國家以色列是不公道的,因為神曾經起誓世世代代要對亞瑪力人爭戰(出十七16)。請看神對他們嚴重的控訴:「你們要記得亞瑪力人怎樣對待你們。」(申二十五17)
三、哈曼計劃報仇。有一些想討好哈曼的人向他報告末底改的無禮,就等候看末底改會軟化或是折斷(4)。哈曼親自觀察,看得「怒火沖天」(5)。不久,他決定末底改該死。哈曼認為解決他的一條生命,不足以償付他的冒犯,他認為千萬無辜寶貴的生命必須為他的怒氣所犧牲。所以他發誓滅絕末底改的同族,這是為了末底改的緣故,因為他以猶大人的理由不願敬拜哈曼。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7-15)
只要王許可,哈曼不愁找不到兇惡嗜血的劊子手用以滅絕猶大人;他真的得著王的許可和任命以作這件事。
一、他向王作關於猶大人惡毒歪曲的報告(8);他要使王相信:
1.猶大人是卑賤的民族,他又說不是為了自己的緣故而恨你們:「『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各省的民間中』,如同世上的逃亡者、流氓,如同各省的獄犯,形成他們寄居地方的負擔和羞辱。」
2.「他們是危險的人物。他們有自己的法律,也不遵守王的律法,對政府不滿,將來必會反叛。」
二、他請求王允許他滅絕猶大人(9)。他知道很多人痛恨猶大人;所以,「請書於冊上說:猶大人應被滅絕」,請王下諭旨,大大屠殺猶大人。若王同意這事,他願捐獻「一萬他連得銀子,納入王的府庫。」他認為這樣作將會避免遭受因滅絕這麼多的猶大人,而致稅收減少,故而引起的強烈反對。無疑的,哈曼曉得如何利用爪牙搶奪戰利品而得著補償(13);讓猶大人為自己的毀滅付上賠償。
三、他取得他所要求的,就是任意對付猶大人的全權授命(10-11)。王被哈曼所迷,願意相信關於猶大人最壞的報告,王將猶大人交在他手中,好像把羔羊交給獅子:「這民是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王沒想到哈曼能賺得多少戰利品,他把一萬他連得銀子還給他說:「銀子仍賜給你。」
四、哈曼請教占卜者定一個吉日來執行大屠殺的計劃(7),日期決定在亞哈隨魯王十二年亞達月,那時以斯帖作王后約五年了。他們既擇定在第十二個月,末底改和以斯帖只有十一個月可破壞這個陰謀。哈曼雖然熱切要剪除猶大人,卻願意遵從迷信的條例。神的智慧藉著人的荒唐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哈曼相信命運,他要隨命運而行,命運使他執行屠殺中斷,將天罰帶到他自己的頭上,打斷陰謀的頸項。
五、血腥的命令寫成了,簽了名、公佈了,傳予各省的國民軍,預備等候那日,就是「十二月的第十三日」,在那天要將猶大人,無論男人、女人、兒童,全部都殺盡滅絕,並且掠奪他們的財物(12-14)。對猶大人不需要提控任何罪狀;卻要無憐憫地加以處死。
六 、在王宮裏和在城市裏有不同的情緒反應;王宮裏喜氣洋洋:「王和哈曼閑坐飲酒。」哈曼恐怕王良心發現而後悔,為避免王反悔,哈曼立刻向他敬酒。許多人就是用這個咒詛的方法將他們的信仰灌醉,使自己和別人犯罪的心剛硬;城市裏的人為了這事悲傷:「書珊城大惑不解」,不僅是猶大人惶惑,有正義和仁慈心的鄰人也甚表同情。看見一向與他們和平相處的猶大人要被這樣殘暴地屠殺,真使他們傷心;但是王和哈曼卻不管這一切。
第四章
在本章裏的情況演變有利於猶大人的得拯救,事情發生適得時宜。
一、猶大人為此滅門之災,大大悲哀(1-4)。
二、末底改和以斯帖商議求王解救:
1.以斯帖詢問此案情的由來,她得著詳盡的報告(5-7)。
2.末底改請求以斯帖在王面前陳情切求,她言明為難之處(8-11)。
三、末底改對她言明利害,要她抓住救本民族的機會,否則神的子民必從別處得拯救(7-8,13-14)
四、以斯帖允不顧未蒙王召而冒死違例見王,請求先代禱(11、16)。
五、末底改組織全城猶大人禁食禱告三日,她定意去作這件事(15-17)。
「末底改知道所作的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到了朝門前停住腳步,因為穿麻衣的不可進朝門。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王后以斯帖的宮女和太監來把這事告訴以斯帖,他甚是憂愁,就送衣服給末底改穿,要他脫下麻衣,他卻不受。」(1-4)
一、這裏記述了關於哈曼血腥命令的公佈所引起猶大人普遍的悲傷。
1.末底改痛哭哀號,「撕裂衣服,穿麻衣。」(1-2)他不只這樣發洩他的悲愁,他同時並宣佈,讓一切的人注意他不以與猶大人為友而感到羞恥,他與他們同感受。他勇敢地公開擁護他相信是正義之道,神之道,雖然這像是絕望沒落的主張。末底改知道哈曼實在的是仇恨他,為了他的緣故連累及一切的猶大人。為了他堅守原則,致使他的民族將受苦難,使他大大憂傷。他能夠向神陳述他這樣作是出於良心的道義,他也就可以安適地將他和民的主張交付神。請注意!看一條律例說:「穿麻衣者不准進王宮的門」,沒有人可穿孝衣走近王,因為王不願聽哭喪之事;只有愉快歡樂的事才可在宮中出現。這使末底改與宮門之間保持相當距離,只能到宮門前,不能進宮門任職。
2.各省的每一個猶大人都甚掛慮這件事(2)。他們克制享用食物(他們禁食,在酒食中滲雜眼淚),「他們穿麻衣蒙灰塵」。
3.王后以斯帖聽見末底改痛苦的光景,「就悲不自勝」(4)。末底改的悲傷就是她的悲傷,而猶大人的危機就是她的苦難。以斯帖叫人送衣服給末底改換,而末底改為了使她覺得他悲傷的深沉,以及這事後果的嚴重性,就「拒絕接受衣服」,像一個拒絕接受安慰的人。
「以斯帖就把王所派伺候他的一個太監,名叫哈他革召來,吩咐他去見末底改,要知道這是甚麼事,是甚麼緣故。於是哈他革出到朝門前的寬闊處見末底改。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並哈曼為滅絕猶大人應許捐入王庫的銀數都告訴了他;又將所抄寫傳遍書珊城要滅絕猶大人的旨意交給哈他革,要給以斯帖看,又要給他說明,並囑咐他進去見王,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懇切祈求。哈他革回來,將末底改的話告訴以斯帖;以斯帖就吩咐哈他革去見末底改,說:王的一切臣僕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現在我沒有蒙召進去見王已經三十日了。人就把以斯帖這話告訴末底改。末底改託人回覆以斯帖說:你莫想在王宮裏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5-17)
二、波斯法律在關於看守妻子甚嚴厲,特別是王的妻子,所以末底改無法與以斯帖會談,但有些信息由哈他革傳送於兩人之間,哈他革是王指派服侍王后的人。
1.以斯帖差哈他革問末底改關於他煩惱哀傷的詳細的因由(5),為甚麼他不肯脫卸麻衣。
2.末底改把整個真相的始末來告訴她,還叫她在王面前調解:「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都告訴了她」(7),哈曼為他不肯向他下拜出此下策,真是卑鄙狂暴,而且他竟能騙取王令,真是詭計多端。末底改叫人送一份王令的真本給以斯帖看,使她能看見她和她的同胞處境危在旦夕,並訓令她說:若她對他有所尊敬,對猶大國有所眷愛,她應當違令見王求解救。
三、以斯帖將她自己的光景告訴末底改,說她見王的難處。
1.大家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而擅自冒失來見王,必被處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仗」。這樣使王宮僅僅較獄牢稍好,王也都變成壞脾氣。這樣對臣民不利;一個他們永遠不能自由向他申訴困苦的王對他們有甚麼好處?在萬王之王的天宮裏光景就不是這樣,在恩典的寶座前我們隨時可以「放膽來」,我們信心的禱告一定會得著和平的回音。王宮的律例使王的妻妾深感不舒服(因為沒有一個條文規定,她可以免受這嚴厲的限制。)
2.以斯帖這時的情況很使人沮喪。天意如此,在這期間她正處迷霧之中,王對她的愛情冷淡了,她「不蒙召見已有三十日。」
四、末底改堅持他的主張,說無論以斯帖將冒何種危險,她必須為這重大的事件去見王面(13-14)。他向她提示:
1.這也是她自己的事,因為王令要「滅絕全數的猶大人」,連她也不例外。「不要以為你能在王宮裏逃避」,不要以為王宮能保護你,也不要以為王能保守你的頭顱:「你是一個猶大女子,其他猶大人若被砍頭,你的頭也將要被砍掉。」
2.這事無論如何一定會實行,所以她可安心去碰碰運氣,若你拒絕作這事:「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這是極大的信心,當危機的威脅重重,他對「神應許的信心毫不動搖,(他在)無望中仍存盼望。」
3.若她現在膽怯又無信心,拋棄同胞朋友,她將為來自天上的審判而驚懼,那也將是她和她的家庭的滅絕:「『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而其餘猶大人的家庭將蒙保守。」
4.神將她提升為王后,預定要她作這件事:「焉知你得到王后的地位,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我們每一個人必須考慮神把我們置於現今這地位上的目的,而當任何一個為主和我們下一代工作的特別機會來到時,要注意不讓它溜走。末底改以這事勸告以斯帖;有一些富於創造力的猶大人作家添增了「發生於他身上」(7)的另一件事:當他要告訴以斯帖關於發覺哈曼陰謀的前一夜,在回家途中,心情沉重,他遇見三個猶大兒童從學校歸來,他問他們那天在學校裏學到些甚麼,一個學童告訴他說:學到箴言書第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忽然來的驚嚇不足怕。」第二名學童告訴他說:他學到的是以賽亞書第八章十節:「任憑你們同謀,終歸無有。」第三名學童說:他學到以賽亞書第四十六章四節:「我已造作,也必保守,我必擁抱,也必拯救。」
五、以斯帖就此決定,不論後果如何,她要見王,但她和她的朋友,先要向神求助;她說:讓他們先禁食,並禱告向神祈求恩賜,然後才會得著王的顧愛(15-16)。
1.她有以色列人的虔敬和熱心,因為她相信禱告能得著神的恩賜。她明白善良的民在非常的事件上需禱告,並禁食。所以她:
(1)期望末底改帶領書珊城的猶大人「禁食潔淨」,各在所屬會堂,「召開莊嚴集會」,為她禱告、為她禁食。
(2)她答應她和她的家人將在宮中庭院裏禁食潔淨,因為她不能去參加會堂中的聚會。處於室裏的人可以用禱告參加神子民的莊重聚會;雖然身體不在,但在靈裏卻與他們同在。
2.有了勇氣和決心,她就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王后;她說:「我們就此事尋求神以後,我要為我民族『去找王調解,我知道這不合於王的規律』,但是卻合於神的規律;所以我要冒險,我若死就死罷。這是為著最好的目標而死,我寧為負起責任而死。」她說話的語氣並不絕望或是激昂,她以為神聖的決心和信靠神來處理這件事。
第五章
在上一章哈曼最後的消息是飲酒盡歡而散(三15)。上一章以斯帖王后最後的消息是流淚、禁食、禱告;現在本章裏我們曉得:
一、以斯帖歡天喜地,王對她笑逐顏開,賞光親赴她的宴會(1-8)。
二、哈曼感到煩躁,因為碰見末底改不肯向他跪拜;他便大發雷霆,在家中院裏為末底改造一個絞刑台(9-14)。
「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裏坐在寶座上,對著殿門。王見王后以斯帖站在院內,就施恩於他,向他伸出手中的金杖;以斯帖便向前摸杖頭。王對她說:王后以斯帖阿!你要甚麼?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賜給你。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就請王帶著哈曼今日赴我所預備的筵席。王說:叫哈曼速速照以斯帖的話去行。於是王帶著哈曼赴以斯帖所預備的筵席。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以斯帖回答說:我有所要,我有所求。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願意賜我所要的,准我所求的,就請王帶著哈曼再赴我所要預備的筵席。明日我必照王所問的說明。」(1-8)
一、以斯帖大膽地走近王(1)。當他們禁食期滿,她沒有浪費時間,在第三日,當熱誠的印記還鮮明留在她的靈裏,她向王講話。她將禁食時所穿的衣服置於一旁,穿上朝服,這樣見王較為適當。在次經裏(斯十四16)又有說:「她向神呼求說:神阿!我憎厭印在我頭額上高貴的身份,在那些日子中我顯耀自己。」她站在「內院裏面向王」,在盼望和恐懼之間,等候滅亡。
二、王親切接待她。當王「看見她的臉,她在他眼中蒙眷愛。」《次經》的作者和約瑟夫說:她帶了兩婢女同去,她倚靠一名婢女,另一名拉起她的衣裙──她的臉愉快又和藹,但是心裏痛苦──王抬起頭來,面容莊嚴;先是兇猛看她,使她臉轉灰白,昏過去,頭倚在與她同行的婢女頭上;但是神改變王的心意,他嚇了一跳,從寶座上跳起來,把她抱著,直到她醒來,他就用親切的話安慰她。這裏我們只得知:
1.「王向她伸出手中的金仗」(2),衛護她免受法律的制裁,保證她安全;她感激地向前「摸杖頭」,以一個謙卑的請願人出現在王的面前。
2.王鼓勵她說話(3),王對她說:「王后以斯帖,你要甚麼?你求甚麼?」以斯帖恐怕被殺,但王卻答應給她所要求的,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給她。讓我們從這個故事推論下去,救主在不義法官的比喻中所作的,激勵「常向神禱告,不要膽怯。」(參路十八6-8)。以斯帖走向驕傲專橫的人面前;我們走向愛和恩典的神面前。以斯帖未蒙王召見,我們卻蒙聖靈呼召;聖靈說:「請來吧!」新婦說:「請來吧!」以斯帖有一條律例限制她;我們卻得著許多親切的應許:「凡求的,就必給你。」她沒有朋友可為她引導、為她調解,相反的,王的親信就是她的仇敵;我們卻有一位在天父處的中保,是神的愛子。「讓我們大膽走向恩典的寶座前。」
3.她所要求的,只是邀請王帶哈曼同赴她為他特備的宴會(4-5)。她將努力使王情緒愉快脾氣好,這樣才會溫和地聽她的申訴委屈。她承奉哈曼以討王的歡心,邀請哈曼同赴宴,因為她知道王要哈曼同行,同時當她向王投訴時,也要哈曼在場。
4.他按時赴約,並命令哈曼同行(5)。在宴會間王重新體貼她問起:「你有何所求?」又提起他慷慨的應許,「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給你」(6),這是諺語的說法,表示向她保證,有求必應。
5.當時以斯帖認為最好不要要求過多,只要王答應明天再同哈曼到她的私宮裏赴宴就行(7-8),她聲明她就要照王所問的說清。她曉得將這件事延擱一下就是表示她對王的非常尊敬,同時她也不願向王施加壓力。
「那日哈曼心中快樂,歡歡喜喜的出來;但見末底改在朝門不站起來,連身也不動,就滿心惱怒末底改。哈曼暫且忍耐回家,叫人請他朋友和他妻子細利斯來。哈曼將他富厚的榮耀、眾多的兒女,和王抬舉他使他超乎首領臣僕之上,都述說給他們聽。哈曼又說:王后以斯帖預備筵席,除了我之外不許別人隨王赴席。明日王后又請我隨王赴席;只是我見猶大人末底改坐在朝門,雖有這一切榮耀,也與我無益。他的妻細利斯和他一切的朋友對他說:不如立一個五丈高的木架,明早求王將末底改掛在其上,然後你可以歡歡喜喜的隨王赴席。哈曼以這話為美,就叫人作了木架。」(9-14)
哈曼天性極其驕傲又善怒。
一、得蒙以斯帖邀請赴宴,他得意洋洋;他「心中快樂,喜不自勝。」(9)他以為王后極為他的善談所迷,所以第二天又邀請他與王同來。
二、末底改意志堅強,毫不改變,看見哈曼,「他不站起來,連身也不動。」(9)哈曼忍受不了,正當自己被提奉得高高,對他的輕看「使他更加煩躁」,更加忿怒。末底改對他的冒犯,他想拔劍剌死他;但他盼望不久能看見末底改和全部的猶大人倒葬在大屠殺下,所以這時他極力壓制剌死他的念頭。
三、哈曼正思念報仇,他的妻子和朋友卻來幫他一個忙(14)。為投合他的心意,他們向他提議造一個「現成的絞刑台」,在他們大門內豎立起來,只要得王的許可,立刻行刑。哈曼覺得這甚合他的心意,就命匠工立刻造絞刑台,須五丈高,要給末底改極大的恥辱,讓每一個經過的路人都能看見這景象。他們勸告他在明天早晨去找王,討得一紙命令以將末底改吊死。
第六章
大大出人意料以外的場景始於本章。哈曼本來要作末底改的審判官,反倒作了他的侍從者,使他大惑不解,羞恨交加;這樣開創了哈曼陰謀失敗和猶大人得拯救之路。
一、神意於夜間將末底改救王的史實讀給王聽(1-3)。
二、哈曼到王宮去,原意要煽動王對末底改的處死,卻當了王對末底改施恩的工具(4-11)。
三、從前哈曼的朋友預見他的滅亡,以下一章就講述他的受刑(12-14)。
「那夜王睡不著覺,就吩咐人取歷史來,念給他聽。正遇見書上寫著說:王的太監中有兩個守門的,辟探和提列,想要下手害亞哈隨魯王,末底改將這事告訴王后。王說:末底改行了這事,賜他甚麼尊榮爵位沒有?伺候王的臣僕回答說:沒有賜他甚麼。」(1-3)
當撒但使哈曼的心計劃謀害末底改的生命,神便使王的心計劃加榮給末底改;祂用以下的步驟提拔末底改。
一、「那是在王失眠的晚上」。他的「睡意飛走了」(話這樣說);或許睡意像影子,越追逐它,它跑得越遠。
二、當王睡不著的時候,他叫人為他讀記錄書,就是他執政的史記(1)。神感動他的心,使他招的人來讀歷史,而非音樂歌曲,照理這些東西 更能催人入睡。
三、為王讀歷史的太監,卻著眼於有關末底改的事。除了記載別的事以外,其中寫著末底改發現有陰謀要加害王,這樣就防止陰謀的實現(2)。末底改的功績記載在第二章二十三節,這裏就重見這些記錄。
四、王詢問為這事「把甚麼尊榮爵位賜給末底改沒有」。王疑心這功績還未獎賞。
五、太監們報告王說末底改的輝煌功績還未獎賞;末底改坐在王宮大門前,從前到現在都是一樣,他是這樣謙卑、樸實、克己,雖然在神眼中看為寶貴,通常在世上卻成了高陞的攔阻。末底改的高陞沒有越過王宮大門的高度,而那驕傲、野心勃勃的哈曼卻得著王的寵愛;雖然野心的高陞得快,謙卑的卻站得穩固。這時末底改若遵照王令,像其他的猶大人,是該死的,雖然他應得尊榮。
「王說:誰在院子裏?那時哈曼正進王宮的外院,打算要求王將末底改掛在他所預備的木架上。臣僕說:哈曼站在院內。王說:叫他進來。哈曼就進去。王問他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當如何待他呢?哈曼心裏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不是我是誰呢?哈曼就回答說:王所喜悅尊榮的,當將王常穿的朝服和戴冠的禦馬,都交給王極尊貴的一個大臣,命他將衣服給王所喜悅尊榮的人穿上,使他騎上馬,走遍城裏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王對哈曼說:你速速將這衣服和馬,照你所說的,向坐在朝門的猶大人末底改去行。凡你所說的,一樣不可缺。於是哈曼將朝服給末底改穿上,使他騎上馬,走遍城裏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說:王所喜悅尊榮的人,就如此待他。」(4-11)
這時天亮了,人們開始活動。
一、哈曼要把末底改吊死,等得不耐煩,大清早就到宮中外院裏,在其他事務還未提起之前,他要取得王的詔令以處死末底改。他可以告訴王他深信他所要求的甚公道,因為王一向都寵愛他,所以他已將絞刑台做好了;只要王一句話,他就能成全願望。
二、王急急要將榮譽賞給末底改,他差人去看看誰在外院裏,看他是否適於替他作這件事;太監回答說:「是哈曼在外院裏」(5);王說:「叫他進來」。王認為哈曼最適於指點並代施王的獎賞;王不知道哈曼與末底改之間有爭執。哈曼立刻被帶進來,他正為能於王「未起身前」進王的寢室的殊榮而感到驕傲。哈曼以為現時奏請絞死末底改最好的機會;但是王的心思卻充滿心事,所以王先開口說話。
三、王問哈曼說:「王所喜悅的人,怎樣對他表達恩寵,『王所喜悅敬重的人,當如何待他。』」(6)
四、哈曼以為他自己是王所寵愛的,所以他提出王能賜給臣子最高的榮譽;哈曼認為他在為自己塑造榮耀,所以非常高興慷慨陳詞(8-9)。
五、王斷然下令哈曼立刻親自將這些榮譽加在猶大人末底改身上,這使他大大吃驚(10)。要是王說:如哈曼所期望的,「你就是我所寵愛的人」,那就好了。當王不把榮譽賜給他,卻叫他將這些榮譽賜給猶大人末底改,使他有如被電雷擊中,末底改是他最痛恨的人,他正想要滅絕他。
六、哈曼不敢與王爭論,也不敢表示厭惡王的命令,他很不情願地把那些榮譽帶給末底改。末底改也不因此而奉承哈曼,他冷眼觀察哈曼的假敬意,同時冷眼觀察他隱藏的敵意。王的朝服帶來了,末底改就穿上,騎上禦馬遊行全市,讓民眾認識王所寵愛的人(11)。
「末底改仍回到朝門,哈曼卻憂憂悶悶的蒙著頭,急忙回家去了,將所遇的一切事詳細說給他的妻細利斯和他的眾朋友聽。他的智慧人和他的妻細利斯對他說:你在末底改面前始而敗落,他若是猶大人,你必不能勝他,終必在他面前敗落。他們還與哈曼說話的時候,王的太監來催哈曼快去赴以斯帖所預備的筵席。」(12-14)
一、末底改並不為他的高陞而得意忘形。事後「他返回王的大門前」,立刻返回原職,如往常一般注意作他應當作的職務。
二、哈曼遇到這個挫折,至為沮喪。竟然要侍候人,特別是末底改,在這當他正想看見他被絞死的時刻,這也夠使一個驕傲的人心裏破碎。
三、妻子和朋友預見他的滅亡:「倘若是末底改,如他們所說的,『他若是猶大人』,你永不能『勝過他』;你終必『在他面前敗落。』」(13) 末底改是猶大人的後裔;仇敵有時叫他們作「軟弱的猶大人」,但有時他們發覺猶大人是可畏的。他們是神聖的種籽、禱告的種籽,曾與神立約,一直得著神的祝福,仇敵別想勝過他們。
四、哈曼這時蒙召參加以斯帖的宴會(14)。他以為適逢其時,盼望這宴會提起他頹喪的心情,並拯救他沉落的名譽。
第七章
以斯帖第二次的宴會,王和哈曼都受邀請,在那裏發生了一些事:
一、以斯帖求王賜給她的生命,和賜給她同族的生命(1-4)。
二、她明白地告訴王,哈曼就是那個設計要滅絕她和她同族生命的人(5-6)。
三、王就下令將哈曼吊死在那木架上,他原預備要用來絞死末底改的絞刑臺上,就照這樣的行刑辦法作了(7-10)。
「王帶著哈曼來赴王后以斯帖的筵席。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王后以斯帖阿,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求甚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王后以斯帖回答說: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我所願的,是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因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要剪除殺戮滅絕我們。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但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亞哈隨魯王問王后以斯帖說: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這人在哪裏呢?以斯帖說: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1-6)
王得意,哈曼失意,他們同赴以斯帖的盛宴。
一、王第三次問以斯帖,她要求的是甚麼,他久想知道,他又重復他的應許說:她所求的必賜給她(2)。
二、最後以斯帖使王大大吃驚,既是要求王保存她的生命和她本族的生命,免受死亡滅絕的威脅(3-4)。作為王的妻子和朋友,既需提出這樣的請願,這使王極為震驚:「願王將我的生命賜給我,求王將我本族賜給我。」為要使王更為震驚,她又說:她和她的同胞被出賣了,不是因為反政府而被迫出賣自己,只是為了滿足一個人的驕傲和復仇心意而被出賣。這不只是他們的自由將被出賣,甚至他們的生命也被出賣。她說:「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因為有一天我們們將恢復自由,但王將得不償失。不論所付的代價多少,失去這麼眾多勤勞的民,對王財庫有極大的損傷。」她又說:「我們被出賣,將被剪除、被屠殺、被滅絕。」她所指的是詔令上的字句(三13),其目標就是要滅絕他們。
三、王聽了這個諫諍,震驚地站立不動,他問說:「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這人在哪裏?」(5)有時我們聽見一切惡行,竟然是我們應負責的會大大吃驚。王隨著哈曼在邪惡事上犯罪而吃驚;因為他同意寫下血腥的反猶詔令;以斯帖可以照實說:「王,你就是那個人」。
四、以斯帖在王面前清楚指控哈曼:「他在這裏,讓他為自己辯白,這是我要邀請他的緣故:『仇人敵人就是這個惡人哈曼,他圖謀殺害我們。」(6)
五、哈曼對自己的危機心慌了:「他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當王后作為檢察官,王作為審判官,這就輪到他恐懼了,而他的良心也在與他作對。
「王便大怒,起來離開酒席往禦園去了。哈曼見王定意要加罪與他,就起來,求王后以斯帖救命。王從禦園回到酒席之處,見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王說:他竟敢在宮內、在我面前凌辱王后麼?這話一出王口,人就蒙了哈曼的臉。伺候王的一個太監名叫哈波拿,說:哈曼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作了五丈高的木架,現今立在哈曼家裏。王說:把哈曼掛在其上。於是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改所預備的木架上。王的忿怒這才止息。」(7-10)
一、王生氣地引退,激動地離開酒席,「走進禦園」,要使自己冷靜下來,以考慮應當作甚麼了(7)。他責備自己,竟作了愚拙人,要滅絕一班無罪的民族,包括自己的妻子,聽信自私的人之話,也沒有審查哈曼所陳述的是否屬實,沒想到他的心腹哈曼是一個邪惡手段兇毒的人,也是一個騙得他同意,簽署這邪惡的命令。
二、哈曼成為一個向王后謙卑求救的人。他可能輕易覺察出「王心中決定對他不利」。當哈曼站起身又跪在以斯帖腳下以求她救他一命,看來他是多麼的鄙賤可笑。以斯帖看來多麼高貴,她最近被輕忽,像是無望了,然而神改變以這一切。這時他不共戴天的仇敵承認他的生命掌握在她手中,就求她救他的性命。那些仇視並迫害神選民的人,有一天將驚惶無措。
三、王從禦園回來,見哈曼近王后榻求情,更怒不可遏。
四、在王身邊的人隨時願作王發怒的工具。這些諂媚的朝臣在哈曼如日中天時奉承他,但在他失寵如隕星時,就準備與他作對。當王怒責哈曼,「他們就蒙了他的臉」,當他是被判刑的人;他們就要處死他了。被處絞刑的人通常臉被蒙蓋。其中有一個近日曾被差遣到哈曼家中去請他來赴宴的太監告訴王說:哈曼為末底改造了一個絞刑台(9)。
五、王下令說:哈曼應當在他自己所造的絞刑臺上被吊死,此事就這樣作了。
第八章
一、哈曼原本的計劃是要奪取家產;怎料自己全部的家產,反因叛國罪而被查抄,轉送給以斯帖和末底改(1-2)。
二、他的陰謀原是要滅絕猶大人,卻遭遇到:
1.以斯帖努力調解,王的詔令反倒成為對抗敵人的工具(3-6)。
2.事實上是另一個詔令公佈了,授權猶大人起來為自衛而打擊仇敵(7-14)。
三、這件大事帶給猶大人和友人極大的歡騰(15-17)。
「當日,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末底改是他的親屬。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從哈曼追回的,給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1-2)
1.以斯帖更富有了。哈曼作為一個叛國者被處絞刑,他的財產被充公,王將這些東西全部送給以斯帖。
2.末底改高陞了,今晨他騎禦馬走遍街市,不過是榮譽的突發火花;這裏有更持久性的高陞。大家都認識他是王后的堂兄,以斯帖作王后四年後王才知道這實情。末底改是一個這樣謙卑、這樣客氣的人,對宮中的地位全無野心,他把與王后的關係和作為她的監護人等情節也隱瞞了。這時「以斯帖終於說出他和她的關係」,他們幾乎是近親,當她還是孤女時他帶養她,她還尊他作父親。王把委託哈曼的職務,以及授予他的權柄都轉交末底改,王也從哈曼追回戒指交給末底改,王將這位信實謙卑的人當作心腹。王后派他作事務長,讓他管理哈曼的家產,「她派末底改到哈曼的家裏去」。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禦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3-14)
猶大人的第一號仇敵哈曼被吊死了,末底改和以斯帖的主要親友受保護,夠安全,但居住在王領土上千萬的人仇視猶大人,並盼望他們的滅絕,面對著尚有效力的反猶王令的威脅,那些猶大人生存於他們的忿怒惡毒之威脅中。
一、這次王后以豐富的情感和纏繞,再作調解。她第二次未蒙召出現王的面前(3),王再伸出金杖鼓勵她提出請願(4)。她說王既然除去哈曼,也必除去哈曼的詭計和反猶的陰謀。以斯帖用豐富的情感向王請願:她「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3),每一顆淚都像她所佩帶的珍珠一樣的寶貴。「『王若喜歡,我若在王眼前蒙恩』──我所求的王若認為正確有理,我所求的『王若以為美』,請將詔令收回。」她用動人的請求強化她的訴狀:「我何忍見本族人受害」。
二、王採取行動制止哈曼設計的陰謀實行。王明白,並以此告訴王后,遵照波斯政府的憲法,已頒佈的詔令不可取消:「因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8)無論如何都不可永廢除。但王即時想到一個辦法可以取消哈曼的毒計,破壞他的陰謀,他簽署公佈另一個詔令,授權猶大人起立自衛──「就是以暴易暴,滅絕攻擊者。」這可成為猶大人有效的保險。「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8)這樣可以保持憲法的尊嚴。「讓我們有效廢除那陰謀而避免取消王令。」第二道王令寫好了,就以各省各族的方言公佈。這詣令的目的在於授權猶大人,在要滅絕他們的那天,可以集合一起保衛自己;誰來攻擊他們,就滅絕他。不只可以自衛,還可以對「可能來攻的隱藏仇敵加以屠殺、滅絕、處死。」
(1)這足見王優待猶大人,為他們的安全設想;第二道王令看來像是默默廢掉前令。但是
(2)王令不可撤銷,顯見他們的憲法的荒謬;這樣使王必在他領土內掀起猶大人與其仇敵的內戰,雙方藉著王權拿起兵器對付王權。
「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15-17)
氣氛全然改變了,末底改穿紫袍,猶大人都皆大歡喜:
1.末底改穿紫袍(15)。得著拯救猶大人的王令後,他安逸以待,穿上「朝服」。他的外袍貴重,「以藍、白、紫色的細麻布縫成」;冠冕是金的。這些衣冠顯示王所寵愛的人之身份,也是神對祂的子民喜愛的成果。「書珊城的人民」明白末底改高陞的有利,「他們就歡呼雀躍。」
2.猶大人喜歡天喜地(16-17)。猶大人在一息工夫以前還處在愁雲中,沮喪蒙羞,如今「輕鬆、歡樂又尊榮,這是吉日、是佳節。」這次被拯救有一個好的效果就是,許多「本國的民」,他們慎重、冷靜、有禮,他們加入了猶大籍,崇奉猶太教,棄絕偶像崇拜,只拜真神耶和華。「我們將跟隨你們」,我們聽見、我們看見,「神與你們同在,祂是你們的盾牌,幫助你們,是你們威榮的刀劍。」(申三十三29)
第九章
兩道王的詔令都有效,都是從書珊城宮中發出,一道詔令日期是一月十三日,諭示在十二月十三日以及繼下的日子內,全部猶大人應當殺盡;另一道詔令授權猶大人於將被殺的日子,可拔劍自衛。猶大人應當為自己的緣故,在政府規定日子內爭戰受試煉。仇敵決定利用第一道詔令的先發制人,盼望能以超多數打敗猶大人;猶大人倚靠神的善和他們動機的公正。
一、當年那天和繼起兩天對猶大人是何等光榮的日子,在書珊城和其他省份內,這是勝利凱旋的一天(1-19)。
二、對於猶大人的後代,這是難忘的一天,他們每年都在慶祝這偉大的蒙解救的節日,名叫「普珥日」(20-32)。
「十二月,乃亞達月十三日,王的諭旨將要舉行,就是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猶大人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裏聚集,下手擊殺那要害他們的人。無人能敵擋他們,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各省的首領、總督、省長,和辦理王事的人,因懼怕末底改,就都幫助猶大人。末底改在朝中為大,名聲傳遍各省,日漸昌盛。猶大人用刀擊殺一切仇敵,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在書珊城,猶大人殺滅了五百人;又殺巴珊大他、達分、亞斯帕他、破拉他、亞大利雅、亞利大他、帕瑪斯他、亞利賽、亞利代、瓦耶撒他;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的孫子、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兒子。猶大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當日,將書珊城被殺的人數呈在王前。王對王后以斯帖說:猶大人在書珊城殺滅了五百人,又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在王的各省不知如何呢?現在你要甚麼,我必賜給你;你還求甚麼,也必為你成就。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求你准書珊的猶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並將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在木架上。王便允准如此行。旨意傳在書珊,人就把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掛起來了。亞達月十四日書珊的猶大人又聚集在書珊,殺了三百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在王各省其餘的猶大人也都聚集保護性命,殺了恨他們的人七萬五千,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這樣,就脫離仇敵,得享平安。亞達月十三日,行了這事;十四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但書珊的猶大人,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殺戮仇敵;十五日安息,以這日為設筵歡樂的日子。所以住無城牆鄉村的猶大人,如今都以亞達月十四日為設筵歡樂的吉日,彼此餽送禮物。」(1-19)
決定性的爭戰發生於猶大人和他們的仇敵之間,猶大人得勝了。兩派都可以叫對方作「叛徒」,因為雙方都有王令的支持。
一、猶大人的仇敵是侵犯者。
二、但猶大人卻是得勝者。王滅絕性的詔令就要執行的那天,仇敵誤以為是「他們的好日子」,事實上卻成為「神的好日子。」(詩三十七13)「他們在各自城市中聚集」,成為一體,拿起兵器來自衛,不加暴力予任何人,也不向任何人低頭。若他們沒有王令的保證,他們就不敢這樣作,既得王令的支持,反抗就真合法。倘若他們分別行動,各家自衛,就將成為仇敵容易得來的俘擄;但是他們合作行動,在城市集合,他們彼此效力,敢於面對仇敵。王的一切官臣由於第一道血腥諭旨,被命令促進猶大人的滅亡(三12-13),但因為又有第二道王令,「就幫助猶大人」,形勢一扭轉,對猶大人有利(3)。各省城的人民通常看地方官的眼色作事,他們傾向猶大人對猶大人有助益。為甚麼地方官要幫助猶大人?這不是喜愛猶大人,只因為「他們懼怕末底改」,顯然他有神和王的支持。「無人抵擋他們(2),他們任意擊殺仇恨他們的人。」(5)猶大人奇妙地增長力量,振奮精神,而他們的仇敵反倒弱化頹喪,凡決志滅絕猶大人的異族無一能逃避滅亡。
在亞達月十三日他們在書珊城殺滅五百人(6),和哈曼的十個兒子(10)。在第十四日他們在書珊城又殺了三百人,這些人是在十三日僥倖逃過刀劍之鋒,十四日被滅的(15)。這事是以斯帖為猶大人奏請王獲准後而作的。這是要對仇敵有更大的恐嚇,要完全滅絕惡毒的一班人。猶大人殺了這麼多的人是為公正必需的自衛;他們「起而自衛」。自存律和王的諭旨認可他們這樣作。王的訓令許可猶大人奪取仇敵的「財物」作為「戰利品」(八11),這是致富的機會;但猶大人拒絕這樣作:
1.他們為要尊崇他們的宗教,為見證他們的神聖的慷慨,對世俗財富的輕看,效法列祖亞伯拉罕藐視奪取所多瑪的財物致富。
2.為了讓人看見他們只求自衛,而不是為了增添財富。
3.雖然王的訓令說:他們有權滅絕仇敵的全家,包括「小童和婦女」(八11);但人道主義禁止他們這樣作。他們不殺懷中的小孩,所以沒有奪取財物,就留給仇敵的婦女和小孩;他們的行為充滿體恤和慈悲,足以效法。
「末底改記錄這事,寫信與亞哈隨魯王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大人,囑咐他們每年守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以這月的兩日為猶大人脫離仇敵得平安、轉憂為喜、轉悲為樂的吉日。在這兩日設筵歡樂,彼此餽送禮物,賙濟窮人。於是,猶大人按著末底改所寫與他們的信,應承照初次所守的,守為永例;是因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殺害猶大人,掣普珥,就是掣籤,為要殺盡滅絕他們;這事報告於王,王便降旨使哈曼謀害猶大人的惡事歸到他自己的頭上,並吩咐把他和他的眾子都掛在木架上。照著普珥的名字,猶大人就稱這兩日為普珥日。他們因這信上的話,又因所看見所遇見的事,就應承自己與後裔,並歸附他們的人,每年按時必守這兩日,永遠不廢。各省各城、家家戶戶、世世代代記念遵守這兩日,使這「普珥日」在猶大人中不可廢掉,在他們後裔中也不可忘記。亞比該的女兒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以全權寫第二封信,堅囑猶大人守這普珥日,用和平誠實話寫信給亞哈隨魯王,國中一百二十七省所有的猶大人,勸他們按時守這普珥日,禁食呼求,是照猶大人末底改和王后以斯帖所囑咐的,也照猶大人為自己與後裔所應承的。以斯帖命定守「普珥日」,這事也記錄在書上。」(20-32)
一、寫下歷史,抄本分給住在帝國各省的猶大人,「無論遠近」(20)。末底改「寫下這一切」。若這卷書是末底改所寫的,許多人認為是他所寫的,我們可以看見末底改的風格和尼希米的風格大不相同。尼希米在每一轉接處必提及神聖的天意和「神的聖手」在他的肩上,這樣很適切地激起讀者敬神的心意;而末底改在整個故事中從不提起神的名。尼希米在耶路撒冷寫他的書,該地宗教盛行,末底改在書珊城王宮中寫書,王宮中政治較宗教虔誠更有支配權,他寫書適於當地的情勢。在本卷書中少有迦南方言,另有一些人認為不是末底改所寫的,而是出自波斯王紀事的精簡本。
二、制定慶節日,每年猶大人必遵守,世世代代傳下去,以記念神帶給他們奇妙的作為,「使後代子孫」可以曉得。「他們要告訴後裔,好叫他們仰望神。」(詩七十八6-7)後代自這次的獲救得益,當然會慶祝記念這日。關於這個節日:
1.逾越節的前一月,就是在每年的「十二月十四至十五日」(21),他們記念慶祝。他們用兩天作感恩日,也不以為花費在讚美神的時間太多了。住在鄉鎮的猶大人在第十四日休息,住書珊城的猶大人兩天都休假。
2.這節日叫「普珥節」(26),「普」原是波斯語,意思是「命運」,因為哈曼以掣籤決定滅絕猶大人的日期,但是神掌握命運,祂決定那日當成為猶大人得勝的日子。
3.那不是神聖的制度,所以不叫「聖節日」,只是俗人規定的,叫作「吉日」(19、22)。
(1)猶大人制定這節日,就遵守它(27)。他們「願承照初次所守的守為永久的例。」(23)
(2)末底改和以斯帖證實他們的決定說,守普珥日對後代會有更強的團結作用。有了兩位名人舉薦,效果更佳。他們「寫信」:
a「以全權寫」(29),以斯帖是王后,末底改是首相。
b「用和平誠實的話寫信。」他們以權威寫信,他們也用溫柔的話寫信。
4.「所有的猶大人和他們的後裔」,以及全部加入「猶大籍的人」,都要遵守普珥節(27);大家歡樂讚美,是與先人交通的一個方法。
5.為記念神給祂選民(會眾)所作的大事,「在猶大人中永不被忘記」(28),所以要遵守這節日,當以斯帖冒著生命的危險,「來到王前」,王降旨撤銷原令。這件事必須記念。為以色列神所作的善事應被記念,以激勵其他的人作類似的事。當我們為我們的苦難呼求更迫切,有更多要求拯救的禱告,就要更盡心感謝神的拯救。
6.應當如何遵守普珥節和應當使它成為:
(1)歡樂的日子,就是「設筵歡樂的吉日。」(22)
(2)成為慷慨的日子,「彼此餽贈禮物」,作為彼此尊敬的表號,也象徵為這次和其他的大眾共同危機以愛國結得更密切。
(3)這是慈善的一日,要「賙濟窮人」。我們既得著神的憐憫,為表示感激,也應付出憐憫。謝恩和賙濟應同心而行,當我們歡樂祝謝神,窮人心裏也與我們同樂。
猶大人常在節日間每天在會堂中重讀整個故事,作三次禱告,第一次感謝神認他們夠資格參加這次聖會;第二次感謝神奇妙神蹟般地保守他們的祖先;第三次感謝神使他們能再一次來守這佳節以記念這事。
第十章
這裏是這一章的原著的部分,在這三節中我們僅得著短簡的提示。(餘下的從第四節開始,及下面的六章,見於天主教聖經,那是被斥為《次經》的內容,猶太人否認其為正典)
一、關於坐在寶座中的亞哈隨魯是一個多麼雄偉的王(1-2)。
二、關於末底改作了王的寵臣後,成為他的民族顯著的祝福(2-3)。
「亞哈隨魯王使旱地和海島的人民都進貢。他以權柄能力所行的,並他抬舉末底改使他高升的事,豈不都寫在瑪代和波斯王的歷史上麼?猶大人末底改作亞哈隨魯王的宰相,在猶大人中為大,得他眾弟兄的喜悅,為本族的人求好處,向他們說和平的話。」(1-3)
一、亞哈隨魯是一個極有權勢的王。他在大陸和島國統轄的領土廣大,他自這些領土的人民收得龐大的稅益。除了波斯例常索取的進貢課稅以外(拉四13),他又在他的臣民身上附加另一項進貢:「王使臣民進貢」(斯十1)。亞哈隨魯除了有這項功績以外,還有其他許多成就,可算是「他以權柄和魄力所作的」。不過這些沒有記載在這部神聖的故事中,這故事局限於猶大人的,講到別國的史事,只有在涉及猶大人史事時才提到。
二、末底改是一個多麼善良偉大的人。末底改長久滿足地坐在王宮的大門前,最後才提陞。王宣稱他的偉大並提拔他,這都「寫在波斯王的歷史上」,這是多麼值得記念,王的偉大成就他有所貢獻。他在「猶大人中被尊為大」(3),他不只是高高在上,而且與民同偉大,為民所親、為民所敬。他是善良的,因為他作好事。他沒有否認他的猶大同胞,雖然他們是陌生人又是被擄者,被拆散和被鄙視的。他形容自己是「猶大人末底改」。他不求致富,不為自己或他的家庭求取財產。他的職權財富和其他一切的利益都掌握在王和王后手中,他為謀公眾的利益而求改進。在民間他沒有偏袒任何一個黨派以對抗另一個黨派,民間有所爭執,他是他們共同的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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