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花园宾馆小姐几楼:“东方一枝花”能否常开不败(议事会·多方议事 推动做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0:24:00

广东廉江广泛选聘人民调解员并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案例可获3000元奖励

“东方一枝花”能否常开不败(议事会·多方议事 推动做事)

本报记者 贺林平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2日   14 版)

  参与嘉宾

  黄海波:廉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

  李亚胜:罗州司法所所长、专职调解员

  叶华凤:新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兼职调解员

  温明秀: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处理医患纠纷负责人

  谢建社:广州大学教授、社会学博士  

 

  新闻故事

  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人民调解法》施行已近一年。这种被称为“东方一枝花”的司法民主方式在传统社会曾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范围不再限于传统的“民间借贷”“婚姻纠纷”,因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各种矛盾中,也常有他们发挥的空间。

  日前,广东廉江市塘蓬镇有两个村庄因山岭土地纠纷,双方组织人员准备械斗。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一个在村中极有威望的老板黄廉奎从北京及时赶回,缓解了双方对抗情绪。最终,通过多方努力,两村握手言和,一场潜在的群体性事件被成功化解。

  作为广东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市,廉江面对的各种纠纷逐渐呈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的趋势,而且专职工作人员和所辖人口不成比例。为此,廉江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特别注重从基层干部、教师、有威望的老板、村中年长者等中选聘兼职调解员。目前,尽管廉江市仅有100多人的专职调解干部,但人民调解员队伍却已多达4724人。

  廉江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并在年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财政出钱,每调处成功一宗纠纷,给予调解员50—100元不等的奖金;每年还评选100宗“优秀调解案件奖”和若干“优秀调解员奖”,每案(每人)给予3000元的奖金。

  去年至今年10月,廉江的调解成功率达97.1%。市委书记何鑫说:“基本实现了‘小问题不出村(社区)、一般问题不出镇(街)、疑难问题不出市(县)’,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呈现出‘倒金字塔’式良性发展的态势。”

  廉江的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调解法》有所突破。这是否能够成为人民调解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

 

  议题①:复杂利益格局下的传统和新生矛盾,传统调解方法能有多大作用?

  黄海波:廉江160多万人口,78%的人生活在农村,有7个镇在两广交界处。传统的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矛盾没有减少。比如当年山头没人要,产权登记又混乱,常常“一女嫁两郎”,现在山头值钱了,大家都抢着要。很多新型矛盾又产生出来,境内高岭土、金银、河砂等矿产资源,又滋生出许多产权纠纷、劳资纠纷。

  有了矛盾,第一时间没有发现解决,就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但这么多矛盾,靠政府、靠公务员单打独斗肯定是不行的,为什么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治呢?实际上,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是中央的要求,更是我们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

  李亚胜:矛盾调处,我们是专业,当然还是要以我们为主力。但新形势下,完全依赖我们这些传统力量肯定是不行的,因为社会越来越复杂,我们的力量还是那么大,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扩充。有了人民调解员,我们的专、兼职队伍扩大到120多人,力量就强多了。

  前几天,有一户人家的烟囱正对着后面人家的窗户,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各聚了十几个人准备“开战”。幸亏当地居委会一名兼职调解员通报消息。我们连续做了三次工作,才解决了问题。还有很多事也都是兼职调解员第一时间出来劝解。他们搞不定的重大纠纷,才会到我们这里,压力自然就小得多。

  叶华凤:我们的优势是长期生活在农村、社区,人数多,来自各行各业,能够及时发现、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一些小矛盾、小纠纷,我们就现场做工作,因为有些知识、有些威信,跟当事双方又都是老熟人,说出话来他们信服、听得进去,有时候比穿着制服的干部、民警还管用。

  谢建社:在我们现行的行政、财政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上级政府和基层之间的编制分配、人员配备、支出财力是严重倒挂的。下面干具体事情的政府、机构既缺钱又缺人,不仅矛盾纠纷无法第一时间发现、调处,大量民生事务也无力去兑现、落实;而民生事务不落实,公共服务不到位又导致群众新的不满,生出更多的矛盾。这种体制,已与改革开放以来利益格局日益复杂,矛盾日益多发、频发的局面很不适应了。

  在体制性矛盾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是对有限政府资源的一个很好补充。这也符合将来“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把大量可以由社会承担的事务转移到社会组织、人士手中,政府借机转变自身职能,变亲自办为监督、规范。

  议题②:与以规则为导向的司法调解衔接,人民调解员是否给力?

  叶华凤:很多矛盾涉及到法律政策,我们平时要抓住一切机会,跟群众多做普法教育、政策宣传。知法懂法的人多了,按章办事的人多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但跟专业调解员比,我们的弱项在法律政策。现在国家出台的法律一年比一年多,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各级政府也出台很多规章制度、红头文件,最基层的工作者要都知晓这些,难度很大。

  温明秀:我们作为医患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被调解人,经常面对患者对医院诊疗的质疑。这其中当然有一些合理的诉求,但也有不少问题是因为对专业诊疗知识和医疗制度规定的不了解。由我们来给患者解释这些东西,他们往往听不进去,觉得是医院在糊弄他们。如果有懂这些的人民调解员来给他们讲,相信效果会好得多。

  谢建社:改革开放以来,利益格局复杂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现在的调解员,已不是改革开放以前那种“调解主任”的形象,只要有威信、擅讲理,会做“和事老”就行,而是在文化知识、法律政策、调解技巧三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基层很多的矛盾都是缘于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如果调解员光会“和稀泥”,却不能在谁对谁错上做出专业解释,就很难令人信服。

  黄海波:我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对人民调解员,都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在平时的工作中,每年把他们集中上来,搞一两次的培训;同时我们市司法局农村维稳律师团有8名执业律师,他们也抽时间下去给基层调解员讲课。但这些还是肯定不够的,调解员水平素质的提升,也是个长期的过程。

  谢建社:廉江市应该在制度上做专门的安排,比如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的机制、基金,规定培训内容、目标,考试的标准;还要有退出的机制,培训不达标后,能不能解聘,怎样解聘。

  议题③:兼职调解员是否值得投入更多并作为一个职业生涯来规划?

  谢建社:廉江聘用人民调解员,有没有工资,有没有其他激励机制,这是关系到人民调解员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黄海波:是的,对于担任调解员的群众来说,光靠个人责任感、靠思想教育做得了一时,做不了一世。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要有稳定的利益回报。廉江因为是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所以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健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这一块,市里去年给了4万元,今年看我们工作做得有成效,一下子提到了30万元。

  虽然经费增加了很多,但调解员的聘用、培训、奖励,全部都从这里出,分摊下来,就捉襟见肘了。比如培训,每年组织人家来开一次会,每人给个50元,近5000人一下子就去了25万,所以要组织系统化的培训,根本不可能。此外,市里每年解决几十万的经费,作为年终评优奖励,评那么几十到一百个优秀调解员,其他大多数调解员就拿不到了。

  温明秀:我们切身感觉到,调解员对我们社会的意义很大。如果没有把好关,没能阻止一宗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的越级上访,处理这个事情要花的钱可能多得多,几十万一百万未必搞得定。与其把这些维稳经费花在事后救火上,不如花在人民调解员身上,变成事前预防,可能花得钱更少,效果更好。

  黄海波:我们也希望,能给调解员发固定报酬,不要多哪怕每人每月50元、100元也好。现在我们市政府已经在研究,争取明年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另外,我们也要打开一个向上的通道,对工作出色的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