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查询成绩时间: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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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3)

发布时间:2011-12-02 10:40 作者:彭劲秀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43次


  主动接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


  陈独秀对封建专制深恶痛绝,所以在建党之初就反对“党魁制”,坚持委员制,发扬民主,遇事公决,以杜绝个人专制的弊端。由于陈独秀是党的主要创始人,拥有自然形成的威望。而且,党内不少同志都是他的学生,有些则是经他介绍、批准入党或者担任重要职务的,大家对他备加尊重,这也是自然的。但是陈独秀对此却非常警觉,担心这样会因为个人情感贻误党的事业。所以,1924年5月中央扩大会议上,陈独秀强调指出:如果中央的政策多取决于他个人,难免发生偏差,因此要求这次扩大会议予以纠正。他提议沈定一为扩大会议主席。有人提出中央书记应是当然主席,他认为不妥。陈独秀作完报告之后,又提议推举三人审查他的报告。这种主动接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的高贵品质是难能可贵的。


  广泛听取意见,培植好的传统


  充分发扬民主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认为一个朝气蓬勃的革命政党必须具有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集中全党的智慧;必须把党中央的工作置于全党同志的监督之下;必须培植党员在党内敢于说话、积极参与党务的优良传统。所以,在党的“三大”召开之前的一次会议上,陈独秀要求,对他起草的文件,所有同志都应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意见。1924年8月,为了开好党的“四大”,陈独秀又以中央的名义致函各地党组织,要求他们准备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讨论。这个由陈独秀创立的大会之前征求全党意见的党内民主好传统一直传承下来。所以,毛泽东说:“大家说一样的话,千篇一律,这个不是党的传统,开一大时就有争论,二大、三大、四大、五大等都是如此。”这充分说明了陈独秀在担任一至五届党中央总书记期间,党内政治生活是生动活泼的,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是卓有成效的。


  尊重不同意见,珍惜党的团结


  陈独秀历来主张党内民主,党员在党内发表不同意见是党员应有的权利,不能限制,也不能压制,更不能上纲上线,把党员在党内发表的不同意见政治化,予以批判和打击乃至组织处理。在1922年8月底召开的西湖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马林除了传达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指令之外,还提议针对党内的“小组织”问题形成一个决议,名义上进行批评,实际上则是整肃。陈独秀当即表示反对。他认为,党员在党组织内或党的会议上讨论党内当前的有关问题,即使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也是党内民主制度所允许的,不能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提升到“小组织问题”的高度对待。如果这样做,势必窒息党内民主空气,破坏党内民主制度,形成人人不敢讲话的局面,对党的工作必将造成极大的损害。


  如果不是陈独秀坚持正确的意见,按照马林的提议形成一个针对党内“小组织问题”的决议,那么,必将会有不少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同志戴上“小组织问题”的罪名而受到批评、批判乃至组织处分,严重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的事业。


  不搞阴谋诡计,杜绝冤假错案


  陈独秀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从来不搞阴谋诡计。他认为“企图从阴谋诡计小把戏的基础上团结同志做自己个人的群众”,这是张国焘“做过的大买卖,而是我所深恶痛绝的。”(《无产者》1931年2月第11期)邓小平曾评价陈独秀是不搞阴谋诡计的人。李维汉也称陈独秀是“党内少有的不搞阴谋诡计的人”。鲁迅则形象地评价陈独秀:“假如将韬略比作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里面有几枝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


  陈独秀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和优点,那就是讨厌在队伍内部瞎折腾,反对自己人整自己人。不管别人怎么反对他,他可以当面发火,可以公开辩论,可以摔碎茶碗,可以拂袖而去,但他就是不利用职权罗织罪状加害于人。在他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从来未在党内发动一次针对自己同志的政治运动,从来未以党组织的名义制造一起罗织罪状诬陷无辜的冤假错案。这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


  徐向前元帅在《豫鄂皖苏区红军历史》中感慨地说:“逼供信,冤假案,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再发生,共产主义运动中也不鲜见,很值得研究。”回顾党的历史,自从陈独秀蒙冤去职以来,党内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斗争以及随之而派生出来的冤假错案从来没有断过。唯独在陈独秀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没有搞过任何针对自己同志的政治运动,查遍史料也找不到一起由陈独秀制造的冤假错案,党内这种奇特的现象是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的。这不仅是陈独秀高贵品质和高尚人格的体现,更是他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的体现!


  对这个问题,笔者另有专文论述,在此不赘。


  结束语


  不少与陈独秀有过交往的人对他都有过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陈独秀“不讲假话,为人正直,喜怒于色,爱说笑话,很诙谐,可是发起脾气来也不得了。”李达的前夫人王会悟晚年回忆说:“陈独秀人很好,就是脾气很坏”。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毋庸讳言,陈独秀不是完人,他身上的缺点和他的优点一样突出和明显。他脾气暴躁,个性倔强,我行我素,细行不检。喜怒皆形于色,毁誉全然不计。对你不满意,当面批评;事过如同往常,从不记仇。他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凡事直言不讳。他常常事后反思,当发现自己说的话、做的事不对时,敢于承认错误,错了即改,甚至多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公开作自我批评,这是不多见的。陈独秀个性倔强,认死理,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他,那么,他宁死也不会放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都是事实,他本人也都承认。


  陈独秀是很注重反省自己的,他一直都在尽力改正自己的缺点。他曾说过:“有人称赞我疾恶如仇,有人批评我性情暴躁,其实我性情暴躁则有之,疾恶如仇则不尽然。这方面,我和我的母亲同样缺乏严肃坚决的态度,有时简直是优容奸恶,因此误过多少大事,上过多少恶当,至今虽然深知之,还未必痛改之,其主要原因固然由于政治上之不严肃,不坚决,而母亲的性格之遗传,也有影响罢”(陈独秀《实庵自传》,陈木辛编《陈独秀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他的老朋友汪孟邹曾说:“陈独秀做党的领导人以后,变好了,不再象从前那样常发脾气使牛性了”。这说明,陈独秀做了党的领导人之后,已经注意改正自己的缺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长期以来,人们说陈独秀实行“家长制”,如果是指他性情暴躁、易于发火、和个性倔强等缺点而言,确实是对的。但是,如果是说他在党内实行凌驾于组织之上,发号施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封建专制的家长制作风和家长制统治,则是严重违背历史事实的。有人作过统计:“在陈独秀担任党的领导工作6年间,召开过5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中央扩大会议,5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相比之下,从瞿秋白到毛泽东,近50年,只召开过5次全国代表大会。事实清楚地表明,陈独秀时期,是我党民主生活开展的充分时期,不然,就不会在短短的6年间,我党从只有50多名党员的队伍,很快发展到近6万人。就不会有工农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陈独秀这些优秀的思想和品质,在党内都带了个好头。由于陈独秀过早地消失,他的治党思想和作风没有很好的发扬和宣传。”(争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论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贡献》)连曾经多次激烈地批评过陈独秀的毛泽东都说:“我们党从建党到北伐这一时期,即1921年至1927年,虽有陈独秀机会主义的错误,但当时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7页)毛泽东所说的“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的“1921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不正好是陈独秀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期吗?如果说陈独秀在党内实行的是“家长制”作风或“家长制”统治,那么,怎么会出现如此“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呢?


  总之,一个人的脾气暴躁、性格直率与“家长制”作风并不能划上等号,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完全是由他的脾气暴躁、性格直率、个性倔强而生发出来的,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不实之词,应予推倒,还其本来面目。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公正地评价,陈独秀不仅正确与错误交织、优点与缺点并存、功劳与过失俱有,而且是一位正确大于错误、优点多于缺点、功劳重于过失的伟人,单就党的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建设而言,陈独秀是当之无愧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