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贸职业学院:廉政党课参考读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19:18




廉政党课参考读本
第四章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通过健全的惩防体系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制度规范的轨道之内,切实将反腐倡廉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侵害,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第一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
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发生动摇,党甚至有可能因此走向自我毁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使我们的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消除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有利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顺利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人民有对各级政权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坚决防范和克服各种腐败现象,是我们党永不懈怠、社会主义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我们党必须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更好地统一群众思想,理顺群众情绪,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从实践来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三大主要原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要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党必须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只有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这些年来,我们党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题,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毫不手软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基础更加坚实,总体环境更加良好,力度明显加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们反腐倡廉的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国际社会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充分肯定工作大局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我国也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等问题依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呈多发态势;极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现实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艰巨,所以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相当艰巨、繁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有许多面临的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深刻回答,体系构建的成效也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综合考察。另外,体系构建的推进也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发展成果的支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和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没有和谐诚信的社会风气和先进的文化,廉洁政治就失去了其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现实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基本前提。而前者的长期性、艰巨性,也决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重要的是在继续大力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我们治理腐败现象的基本原则。但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则需要多方面条件的支撑。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情况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为加强反腐倡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五是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们就要坚持用辩证的思维——既要看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期性、复杂性,又要看到它的紧迫性;既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又要善于把握完成任务的诸多有利条件、时机。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要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也谈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具有高度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宏大工程。特别是在新的世纪,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反腐败斗争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新形势下推进,因而更加需要我们高度组织和整合反腐倡廉的力量与资源。近年来的反腐治贪实践已经突出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提高反腐倡廉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制度依托,是整合与有效组织反腐败力量和资源、形成强大反腐败合力的完整系统。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调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多种手段的密切配合。这种相互作用和支持的机制,能够将多种手段和方法协调起来,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综合性效果。我们要大力发挥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作用,从思想和观念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堤坝;同时扎扎实实地推进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建设,为思想教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还要通过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的权力运作机制和政治环境,切断腐败营私的通道,也为思想教育的顺利开展与制度体制的有效推行创造保障性条件;最后,通过惩防体系的综合性作用,建立和保持多种手段之间的互动整合机制,更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我国政治建设全局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经历了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和部署,并不断地总结执政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方式方法,形成了关于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一系列科学认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执政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方针和思想,构成了指导执政活动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
发挥认识规律的作用必须通过与此相应的体制和职能格局才能予以贯彻和落实,才能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具体政策,才能在实践中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和落实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包括组织分工、队伍结构、规范体系,以及其他反腐倡廉得以进行的重大要素和资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合了所有廉政建设的相关资源,覆盖了反腐倡廉的所有制度和体制性要素,容纳了反腐倡廉的所有力量,成为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战略认识的重要依托。正是因为发挥了这样的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在反腐倡廉的宏观和整体层面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国内外成功的反腐治贪实践均证明,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依赖体制和机制的作用,以制度的力量控制和消除腐败。所以,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堵住发生腐败的漏洞,降低腐败损害的程度。
当前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体制和机制建设的一些环节滞后,以致在权力运行中出现了腐败行为可以利用的空间和土壤。所以,无论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事后惩治的角度出发,制度建设均是首要的选择。机制和体制的漏洞存在一天,腐败现象就无法根除,这一点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历程和经验的重要总结。因为权力行为都是在制度环境中进行的,所以,如果制度不严密、不科学,必然直接出现权力违规运行的漏洞。制度规则完善了,对权力活动的约束严密了,腐败产生的可能性才会降低。因此,推进制度建设就成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建设为龙头,带动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既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这一体系的重要任务;另外,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注重制度建设还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党的十六大及其历次全会均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须注重预防,必须全面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举措。腐败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这决定了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不是一个过程或局部的工作,而是一个全方位、立体性的系统工程。反腐倡廉工作需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腐败案件增多的情况下,反腐败斗争在治标方面的对策和措施更多一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阶段性成果的取得,特别是随着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在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治本措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也突显了出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正是从治本的角度提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运用惩防体系中的综合性手段。例如,把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我们党认真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对世界上一些其他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作了深刻的总结,并对我党执政环境的变化作了深刻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反腐倡廉与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关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无疑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为此,坚决惩治腐败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中央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所以,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地位和意义。腐败的防治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艰巨历史任务,腐败的横行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党风和政风不正必然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民群众与党离心离德。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有效整合反腐败的力量,提高党的反腐治贪能力,积累党的廉政建设的经验,促进党的事业不断进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做得越好,效果越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推进就越有保障,党的执政地位也就会越来越巩固。
第二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
思想、主要目标、战略方针和工作原则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对于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重视理论指导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我们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方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全面贯彻和坚持这个“灵魂”。
(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有利于统筹协调,正确处理构建惩防体系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工作大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点。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关键。这“两个围绕”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的全过程。
(四)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这“五个坚持”是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整体统筹、具体实施的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五)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因而我们各方面的工作成效最终都要体现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上来,体现到更好地解决执政党建设面临的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上来。
以上这五个方面,既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也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如果我们没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没有根本原则,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如果没有正确的发展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对策和思路,反腐倡廉工作就不可能获得健康发展;如果没有“两个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会偏离主线,反腐倡廉工作就失去了服务的中心;如果没有“五个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缺乏遵循的基本准则,反腐倡廉工作就没有正确的行为要求;如果没有“两个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任务就不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会大打折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这五个方面都很重要,不可偏废。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最终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学习领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目标时,我们要着重理解以下三个关系: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当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时,就能够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时,就会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措施之中,在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目标要与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相一致,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二)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关于这个框架的内容,我们可以从效果上做如下理解: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反腐倡廉的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这一目标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相吻合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的远期目标是: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最终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我国21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即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我们要综观全局,放眼未来,到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远期目标的设置上,是与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的。
(三)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在文字表述上是静态的。但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内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都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不能一成不变,该删减的要进行删减,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而且,各地各部门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和办法,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方针,也是贯穿这个体系的一条主线。同样,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又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一方针的具体工作和系统工程。两者是互为表里、密不可分的。因此,坚持和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紧抓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要从解决教育不扎实的问题入手,筑牢防治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首先,我们要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把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其次,我们要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最后,我们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各级党政机关要延伸教育广度,大力建设廉政文化,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一系列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在干部群众心中真正扎根。
(二)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
首先,我们要强化法制意识,从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出发,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其次,我们要抓紧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性制度、配套性制度,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最后,我们要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着力解决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工作不得力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其次,我们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活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经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最后,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巡视制度,切实抓好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人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机关监督的权威性;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理机制,把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把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我们要深化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其次,对于已经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我们要继续深入推进;对于条件已经成熟、正在推行的改革措施,我们要加大推行力度;对于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我们要认真进行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积极创造条件,然后全面推行。
(五)要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我们要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力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手软;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
有了科学的指导思想、明确的工作目标后,我们还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这项内容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首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自觉深入市场经济领域,把防治腐败工作寓于改革和落实各项重要政策的过程之中,促进市场法制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
其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再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要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最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必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贯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二)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的原则,使提出来的意见和办法进一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首先是系统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既是反腐倡廉工作已有经验的总结,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适应新的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内在联系,注意克服单纯地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的倾向,坚持三管齐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优势互补。
其次是科学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完成阶段性任务,又要制定长远目标。教育、制度、监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就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要着眼于体系的长远建设,发挥体系的治本功能,精心谋划,精心设计。
最后是可行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的是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注重可行性,就是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要注意结合实际,立足于解决问题,避免理论和实际相脱节、体系建设与具体工作相脱节的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总结反腐倡廉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不断进行创新,最终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发挥好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第三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正确
处理教育、制度、监督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治腐败工作的必由之路。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们要落实好这个指导性文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需要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是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坚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已经初步探索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方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深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需要一个过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各种科学制度的确立需要一个过程,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的确立需要一个过程,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原因导致当前有些地方的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权力运行监督得不力,一些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
总之,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变革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由于教育还不够扎实、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督还不够得力,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还比较严峻。
二、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的关系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当前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努力构建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两者看似矛盾,实则统一。我们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们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来严肃党纪,教育干部群众。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我们还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教育是基础
我们要加强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国法和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纳入党的宣教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进方法,学会利用典型案例来深化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的说服力。我们只有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制度是根本
制度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要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我们要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把反腐工作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推进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我们要改革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严格土地市场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否具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发扬民主是作风、是程序、是纪律。凡属重大决策的,我们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列于党内监督条例设计的十项监督制度之首,所以,健全其具体制度的意义重大。
我们不难看出,制度设计和相关权力配置连在一起,制度中蕴涵着监督,监督需要制度作为依据。
(三)监督是关键
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客观反映审计情况,有效利用审计成果。
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在当前形势下,查办案件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惩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我们一贯的工作方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不是指各用三分之一的力量。
我们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突出重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什么问题最突出、群众的意见最大,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党政机关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办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腐败分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建章立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了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党的纪检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公正清廉、依法执纪,努力提高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突破案件和文字综合能力。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的要求,切实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五种能力”,包括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我们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就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密切联系形势,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将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