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会议新闻稿:无权化: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丧失 (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50:57
无权化:工人阶级主人地位的丧失 (下)(2009-12-04 23:50:53) 标签:杂谈 分类:社会动态

1997年中,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曾发出多份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文件,大刀阔斧地推进这项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加,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要求: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进一步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86.9%;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降到54.6%,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71.3%;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降到33.9%,而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的总收入为6861.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提供的工商税收为3864.86亿元,占56.3%,但当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只占25.5%,集体企业的产值占38.1%,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7.9%,其他经济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8.4%。多元经济并存的格局使产出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国家税收的所有制构成并未相应同步变化。国有企业以1/4的产出提供1/2强的税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国有企业的牺牲换来了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

  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在企业效益急剧下降,亏损企业增加,亏损面扩大,大批职工下岗,一大批企业难以为继,有的已处于濒临倒闭的边缘状态下运行的。党和国家仍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之路。

  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了作为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7月,经国务院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提出7月份所有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像,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接收的临时合同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而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三项职能: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到1998年底,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2、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实行“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企业、社会筹集(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原则上各占1/3。1998年当年地方筹集85.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110亿元,用于中央企业和补助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地区。
  3、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一是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二是三年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可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保障。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职工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提高比例部分主要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全年全国征缴失业保险基金602亿元,加上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84亿元。截止1998年9月底,全国已有536个城市和661个县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逐渐形成了覆盖城市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过努力,到1998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3.9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下岗职工总数的99%。在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中,已有80.5%的人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有93.2%的人领到了生活费。全年共有609.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实现再就业率达50%。到年底,全国企业(西藏未作统计)实有下岗职工892.1万人。……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有下岗职工610万人。……但是,还有近8%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有20%没有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一些地方再就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以上情况说明,1998年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有了章法,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的一年。从此,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大面积的、深刻的分解。像这样在短短时间中就把全国范围的、庞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从岗位上剥离下来,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人类历史上亦属罕见。并且,这是把原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成员一下子变成为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这更是社会主义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悲剧!

  这方面,1998年还有两大举措:

  一是纺织行业的“压绽、减员、调整、增效”。国家确定将纺织行业作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1998年是国有纺织行业改革的第一年。上海率先敲响全国“纺织压绽第一锤”,首批12万落后纱绽实现压绽销毁,从而拉开了纺织行业率先脱困攻坚的序幕。1998年共压缩淘汰512万枚棉纺绽,分流下岗职工66万人。纺织行业,过去是中国工业和财政的“摇钱树”,多年来变成了“苦菜花”,现在“花”也被摧残了。

  二是煤炭行业的“下放、关井、监管”。1998年国家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结果,194个国有重点煤矿所属的206个企事业单位、2379亿元资产、320万职工和133万离退休人员全都下放地方。国务院还作出关井压户的决策。到8月28日,全国共取缔和关闭矿井4313处,压减产量约6000万吨,下达停产关闭通知单2236份,下达停产通知单2628份。各煤矿企业坚持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作为扭亏解困的关键环节,加大下岗的力度,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1998年全年累计下岗39万人,其中36万人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2%;对31万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占下岗职工总数的85%。与之同时,听任私人开采经营煤炭行业,私有煤矿乃至非法黑煤窑日益泛滥,矿难事故频仍;辛苦劳作于采煤一线的农民工们,不仅遭受着私有矿主、包工头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而且随时都有付出生命代价的危险。

  此外,冶金业也采取了强有力的减人增效的措施。

  党和国家从1997年开始,坚决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的方针,目的是要争取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并坚信“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三年建制的目标能够实现”。但进入1999年,国民经济总体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有效需求不足。从消费来看,由于部分企业效益还不理想,1999年兼并破产力度加大将使下岗人员增多,部分诚镇居民收入增长放慢甚至下降;居民对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各项改革预期支出难以改变;由于粮棉价格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农民收入缺乏新的增长点,农村市场在短期内难以有效启动;再加上抑制消费的体制因素尚未改变,消费需求难以有更高回升。一般产品总量过剩严重。工业企业资金结构性紧张。工业企业效益不稳定。下岗工人激增,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长期滞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愈益突出。结果,到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174万人(一说是1190万人),当年新增564万人,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492万人(一说是450万人),退休、自然死亡等减少32万人;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以上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6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针对这个情况,国家要求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决好与下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国家的这套办法,倒真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采取这套办法,说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实际上却是把数千万中国工人阶级成员先同国有企业、国有生产资料割断关系,取消他们企业主人的资格;如果再不能就业,就连失业工人、也就是一般的工人阶级的资格都取消掉,把他们完全降为一般的居民。原来那支特别富于革命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就这样被瓦解掉了!中国工人阶级居然落到这种冷酷的下场,那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数的革命先烈、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和广大工人阶级成员们所完全想像不到的。

  更令人吃惊的,就在这1999年,出现了一篇石破天惊、令人振聋发聩的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了一篇系统分析近二十年来国企改革思路的研究报告。

  正当改革的领导者们还在那儿信誓旦旦地声称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之时,这篇报告却提出了一个焦点思想: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这等于坦言发展市场经济不是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报告说:国家既已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虽然报告说国家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用以阐明观点的立论根据却是一般的、天下通行的市场经济。该报告的核心在于指出非公有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称:“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交换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换有两个前提: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所以,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它们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报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能够与之相应的、相容的微观基础上,这种微观基础与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是根本不同的。传统的(引者注:实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天然兼容,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计划经济。”因此,在单一的国有经济基础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正常运行。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在这种微观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关系和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只着眼于从微观层次上对一个个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不能解决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

  这份报告从近二十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得到的教训是:“改革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长时间以来没有跳出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的改革,只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实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其他种种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实施的。”“自从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以来,负责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贸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更趋恶化之势。”  读了这些论断,不是令人大吃一惊吗?原来此前二十多年中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路子都不对,致使“迄今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应有的成功”!那么,究竟应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呢?报告给出了一个路子,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和进行:一是宏观的层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二是微观的层次,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必须服从其宏观层次的目标。要使那些应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些部门中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改革的前提,二者应结合进行。”报告在论述国有企业去留时,最简括的一句话是:“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

  这篇报告的具体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退出的方案。与此相应,主张“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须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尽管报告也说了句“国有经济为主导”,但并未说明为什么国有经济为主导,相反地却明确肯定“在国有经济内部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换”,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所以,所谓“国有经济为主导”实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据此,报告留给国有企业的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部门。

  我们认为,这篇报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敢于坦言,说了实话。它的全部论断,既宣布了二十多年来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内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革都没有找对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确断定“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这篇报告用“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这一简明的语言揭开了人们多年来不予揭开的一个客观真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前置词没有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中国参加世贸组织问题上逼迫我们承认自己要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实际就是要我们承诺要搞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放弃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经济因此而具有了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活力”,那末,我们“搞活”的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遵循并运用同一种“游戏规则”、相互间毫无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要在中国补资本主义课的人们来说,当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对于被重新沦落受剥削受奴役地位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只是一种灾难,是无法满意的。

  这份报告起了划阶段的重大作用。从此,尽管慎重的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可看到一系列“润物无声”的进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这样一段:“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000年,国家“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已经三年。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在国有企业内部,大多数企业都专门建立了职工再就业中心,负责对下岗职工的管理与再就业培训,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了分别由企业、社保基金和财政各出1/3,不足部分由财政托底的“三家抬”政策,极大地支持了国有企业减轻人员负担,为企业减员增效提供了社会条件。三年来,全国先后有2100多万名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其中13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置;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累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800亿元,95%左右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再就业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养老金4200多亿元,3100多万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中有98%左右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在艰难的国企改革脱困过程中,社会与职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这个三年前还难以接受的观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观念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啊!党和国家因为得到这两话而庆幸。但社全主义、资本主义,我们究竟在哪一方面前进了、在哪一方面倒退了?工人阶级究竟是更幸福了、还是更痛苦了?有谁在探究这些问题?又有谁真正把每一个共产党员理应为之奋斗终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以及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前途命运放在心头?

  进入21世纪,直至中共十六大,中国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越发突出了。十六大报告着力强调的是: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须指出,这里对股份制不加分析地一律当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很不严肃的。股份制只是一种资本的组织方式。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的,那末,该企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全私有的,那末,该企业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区分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实质性条件在于企业的资本是不是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有人以企业资本是由一批人入股组成,即使这些出资者是纯粹凭借资本获取利润、亦即凭借资本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者,还是要因其人多而把这种企业说成是什么“公”有或“共”有制。这是在有意掩盖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中国经济领域私有化的观念已多么深刻!

  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已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

  2004年,出现了一场被称为“郎咸平旋风”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批评在“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的现象。他根据对格林柯尔、海尔、TCL等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了,并指出现在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正在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他猛烈抨击所谓“民企神话”:“我们把民营企业看得太神话了,认为改变一个产权结构就什么都改变了,这是因为无知。”郎咸平教授的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当然也遭到有关的相反方的强烈反对,引起了一场对立性强烈的大论战。其中,因为郎教授对格林柯尔及其负责人顾雏军的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格林柯尔和顾雏军个人先后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并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使“郎、顾之争”成为“郎咸平旋风”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富于戏剧性的是,2005年4月5日,顾雏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使顾雏军用9亿多换取并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136亿元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证实。而其间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的不是银行便是政府。“郎、顾之争”也就划上了句号。“郎、顾之争”以至“郎咸平旋风”让我们看到,国企改制,贱卖国企,培养了一代资本骗子。假的真不了,谎言终究难以自圆其说,再大的骗子也还是个骗子,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情况既然如此,既定方针却仍不可改变。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这个《若干意见》强调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个《若干意见》确实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开竞争”了。然而,既然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却不知将《宪法》明确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原则置于何地?这个“主体”不知放到哪里去了?这个《若干意见》受到了私有资本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喜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对于这个《若干意见》,捍卫《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们当然是有意见的,一大批老同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但是并没能有什么改变。

  时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群众关注十大焦点”,其中的一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发表的,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他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骗子,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情况既然如此,既定方针却仍不可改变。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这个《若干意见》强调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个《若干意见》确实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开竞争”了。然而,既然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却不知将《宪法》明确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原则置于何地?这个“主体”不知放到哪里去了?这个《若干意见》受到了私有资本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喜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对于这个《若干意见》,捍卫《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们当然是有意见的,一大批老同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但是并没能有什么改变。

  时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群众关注十大焦点”,其中的一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发表的,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他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骨的变革,产权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先前单一的国有制。但是,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王忠明所提供的简单明了、却分量千钧的信息,引起了社会的震惊。老同志们又联名给两会写信,但也没有得到任何澄清。

  连续两年,同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会前夕,国务院中发出来这两大信息,动静不小,使人从中产生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私演变确已到了决定性阶段研究会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主持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这个会的参加者们认为“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改革必须重新定义”;他们在攻击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同时,扬言要把“政治改革的号角吹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