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7:32:13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图书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文献信息管理的科学规律,利用书刊、音像等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积极为师生提供文献信息。
  第二章文献资源管理与利用
  第四条图书馆()要坚持勤俭办馆()的原则,加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条图书馆()应根据本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文献采购标准、复本量标准及剔旧原则。
  第六条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新书到馆后必须加盖学校藏书章,并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簿作为财产帐,要妥善保管。
  第七条图书分类应适用国家颁布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适用参照《中国图书馆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
  第八条图书著录应以国家发布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发布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第九条图书馆()应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设立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至少要设书名目录。
  第十条图书馆()应积极开展文献流通,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推荐书刊音像等资料,主动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图书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书刊阅览、外借、丢失、损坏赔偿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书刊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尘等工作。
  第十二条图书馆()要设立书库、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组织形成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编制推荐书目,举办书评、书展以及读书报告会。
  第十三条中小学图书馆()应强化信息服务意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加快图书馆现代化进程。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设一名校长主管图书馆()的工作,定期布置、检查、指导图书馆()的工作。
  第十五条图书馆()馆长应熟练、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等以上的文化程度。不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的人员必须接受图书馆岗位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或教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图书馆()的经费,应按比例拨发,不得挪用。根据需要,学校要适当增拨经费,确保图书馆()的稳步发展。
  第十八条中小学图书馆()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图书馆在业务上的支持。
  第十九条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对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具有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能。区、县()教育局和各校领导应积极支持图工委的工作,各校图书馆()应在图工委的协调、指导下,积极开发、利用文献资源,开展馆际互借,实现文献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