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write:今起销售电价每度约涨3分钱---三秦都市报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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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销售电价每度约涨3分钱    稿件时间: 2011-12-0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维)昨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分5,涨价幅度不大。发改委还推出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成为部分居民关注的焦点。有居民担心,阶梯电价只是变相提高电价的手段。
        国家开始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成为最大亮点之一,对此,在机关上班的市民张斌表示,阶梯电价是否能真正节约能源,下一步有待考验。“一些用电大户并不在乎电费支出的多少,比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没有一家以暗淡的灯光来招徕顾客,及时使用了节能设施,是否达到了节能的目的,无从考证。换而言之,一些高档消费场所如果没有华丽炫目的灯光,谈何拉动消费?一边节能减排,一边拉动经济,尚需一套完善的措施”。
        另外,这次电煤价格进行了调控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2012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从2012年1月1日起,要求秦皇岛港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发热量在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相应折算;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即每吨23元,并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已依法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未设立基金或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或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