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湿热可以艾灸吗:中国教育报:打破利益格局促校企合作制度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05:09
打破利益格局促校企合作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

  欧阳河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学科组成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创新的目标,是明确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师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将由学校主导、以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转变为由校企共同主导、以依法依规办事为主的深度合作,保障职业院校每个学生都能够到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实习任务。

  ■利益部门的博弈,不仅减缓了校企合作改革政策的流速,还有可能改变校企合作改革政策的流向,使得改革举措偏离民众的利益和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需求。如何把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创新的需求,转变为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以及学校的自身需求,也是促成这项制度改革创新成功的关键。

  岁末年初,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地又喊出了“技工荒”,很多企业都明确表示缺乏高级技工,每年培养近千万各类技能型人才的人力资源大国却多年面临“技工荒”,这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没有解决好有很大关系。当前,加强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共识,然而常见的却是校企合作的“单相思”:企业想谋求合作,却往往遇到学校态度冷淡;学校想要“走出去”,又苦于没有企业对接。

  校企合作命题的提出,源于技能型人才培养必须从“做中学”。“做”,在教室里肯定不行,在实验室里也不够,还必须有一年半载,走出校门,到对口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现场去“做”。这种“做”,是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完成的。堪称世界职业教育制度经典的德国,成功之处在于“双元制”,一元是学校,负责理论教学;一元是企业,负责实践教学,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职业技术人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大多数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都是行业企业举办的。然而,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所办的职校逐步地从企业“剥离”出来,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也交给了教育部门。原本由行业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转变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导,校企合作变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由于缺乏深度的校企合作,职校学生的实习不能落到实处。据麦可思调查,2009年,高职毕业生只有40%进行了对口的专业实习,36%的学生进行的是与专业无关的实习,24%的学生没有进行任何实习。

  为此,中央和地方都在大力提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如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专业共建、实习基地共建、“工学交替”、“2+1”产学合作等。但是,这些合作仍然是由学校主导、以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从总体上看,企事业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学生到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破解校企合作难题,单靠学校和教师去找企事业单位合作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制度进一步创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制定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从制度上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在实践层面,部分地市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如宁波2009年实施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只有从制度层面和顶层设计上进行改革创新,才有可能破解校企合作难题。

  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创新的目标,是明确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师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将由学校主导、以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转变为由校企共同主导、以依法依规办事为主的深度合作,保障职业院校每个学生都能够到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实习任务。创新的难点是打破利益格局,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创新的方式是国家层面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提倡行业企业指导和参与办学,是校企合作有效的机制之一。目前,企业办学困难重重,行业企业举办的学校,享受不了教育部门管理学校的同等待遇,部分学校不安于企业管理。此外,国家有关鼓励行业企业办学的政策,未达到宏观调控的明显效果,企业办学的比例不升反降。要制定政策,扶持行业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在院校审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项目安排等方面向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倾斜,让企事业单位乐意举办职业教育,让职业院校乐意接受行业企业的指导。凡是教育部门举办院校的政策、待遇,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院校都能享受,甚至更加优惠。

  对于企事业单位接收职教学生实习的事宜,应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企事业单位的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作为教育事业来办,纳入政府的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其规模应与我国职业院校学生的规模相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实习,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成本不应该由接收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应建立一种利益相关方合理分摊实习成本的机制。地方政府应制定实习生生均实习成本,成本分摊宜以公共财政支付为主,学生支付为辅。公共财政支付的经费,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与此同时,要创建接收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资格认证、质量监控和奖惩机制,保证实习的质量。任何实习单位,不能把实习生简单地当廉价劳动力使用,更不能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实习专业无关的工作。

  此外,我国还存在着技能人才培养出来后不能对口就业这一突出问题,不但浪费国家和家庭有限的资源,而且给学生本人带来很大损失。德国的现代学徒制,以及日本以企业内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模式,不但人才培养质量高,而且较好地解决了人才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的问题。建议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提高职业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中的比例,适当减少校企合作差、质量不高的职业学校,以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整体质量。

  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创新,一方面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取得共识;另一方面,还要打破目前既有的利益格局。利益部门的博弈,不仅减缓了校企合作改革政策的流速,还有可能改变校企合作改革政策的流向,使得改革举措偏离民众的利益和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需求。如何把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创新的需求,转变为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以及学校的自身需求,也是促成这项制度改革创新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