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疗的功效与作用:处理匿名举报信岂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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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1日 08:00:11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通过匿名信举报干部或经济问题的,在群众来信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于匿名信,不少机关单位置之不理,认为是匿名的,查不查无所谓,有的干脆一扔了之。实践表明,这种态度和做法决不可取。
匿名信是指不署名或署假名的群众来信。从反映问题的性质看,匿名信多属检举和批评两大类,尤以检举类居多。匿名信之所以存在,其原因多是举报者惧怕打击报复。在现实生活中,举报信绕了一大圈最终落到被举报人手里的情况时有发生,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利用权力,对揭露其腐败行为的干部进行残酷的打击报复:先是制造车祸,后指使司法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举报人进行刑讯逼供,最后以“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将其劳教两年,并开除党籍。有程维高之类的官员存在,哪个举报人也会在举报时掂量一下后果。在当前完善的保护举报人机制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举报人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慎重处理匿名信,根据匿名信提供的线索,加大办案力度,挖出了许多腐败分子,端正了党风,人民也拍手称快,这些都是值得称道的。从以往匿名信举报的内容看,多数是属实的或基本属实的,当然,也有一些人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写匿名信的方式,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蓄意诬陷。因此,各级机关对匿名信的处理,不宜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应该高度重视、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首先,要建立来信登记制度、领导阅批制度、承办制度、转办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等,并以制度的落实推进来信的有序办理。其次,要本着“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准确地确定承办单位,避免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的手里,以防打击报复的发生。
要区别情况,认真办理好属于本机关承办的来信。对于检举揭发某干部或组织重大问题之类的匿名信,要安排专人,采取适当方式核查相关情况,认为反映内容基本属实且需要查处的,再进行查处。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匿名举报信,要分清是属于错告还是诬告。对于因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而检举错的,有关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可在问题澄清后,以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对于那些动机不良、挟嫌报复而进行诬告的,有关部门可以查找写信人,并根据其性质和后果,给予政纪、党纪等处分。对于批评类的匿名信,要在核实情况后,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见诸于媒体,以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于反映一般问题,情节轻微的,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一时无法核实的,暂时不要公之于众,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处理。
总之,对于匿名举报信,慎重对待才是正确的态度,一味地漠然处之,不但会挫伤一些正直的举报人的积极性,也会让一些腐败分子、违纪、违法分子逍遥于法纪之外。(张学道/安徽泗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