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叶精油泡脚: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42:3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牧[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

  为规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部制定了《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效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关龙

  电话:010-59191865

  邮箱:xmsxmch@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牧[201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 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  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  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 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七)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示范场建设其他条件按照农业部和各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示范场建设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和动物防疫要求。

  (三)生产规范化。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疫工作,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 示范场确立

  第九条 示范场标准

  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区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不低于农业部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创建方案制定与下达

  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当年示范场创建方案,明确各省区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细化本区域内的示范场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评审验收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省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第十三条 批复确认

  农业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专家组。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区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养殖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 示范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以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周边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示范场应当按照农业部及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掌握示范场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不定期开展对示范场的监督抽查,并将示范场作为农业部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场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得示范场资格的;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或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五)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六)因粪污处理与利用不当而造成严重污染的;

  (七)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八)日常抽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不到位的。

  (九)未按规定完成示范任务和目标的。

  第十八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示范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农业部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场创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鸿宾副部长在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上的讲话 日期:2011-10-25 16:52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2011年10月13日)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这些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全力以赴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最近三年,我们每年都召开现场会推动规模养殖发展,目的就是要不断总结现代畜牧业发展经验,探索并进一步明确我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方向、模式和实现途径,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今天,我们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召开现场会,刚才陕西、内蒙古、江西、广东温氏集团分别从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角度介绍了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经验和做法,下午,大家还将考察陕西省生猪、奶牛和肉牛示范场,相信大家结合各自实践会产生新的启发。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规模养殖发展进程明显加快,成效突出,但另一方面畜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有时候甚至比以往表现得更加紧迫,必须下大力气、毫不松懈地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下面,我就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抓手,是新形势下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2010年,农业部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出1555个布局选点科学、设施设备先进、生产管理规范、特色亮点鲜明的标准化示范场,各地积极响应,扎实推进,形成了部省联创为主导、县市广泛参与的标准化示范创建新格局。今年,我部继续在全国创建500个示范场,各地按照部署,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理念深入人心,规模养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0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34%、30.6%和62.9%。

  当前,我国畜牧业区域布局不断优化,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标准化规模养殖整体水平与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目前,我国畜牧业正处在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猪等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仍然不高。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突破当前畜牧业发展难点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当前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

  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迫切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这一轮生猪价格上涨,同比涨幅大,持续时间长,最高涨幅(6月第5周)达86.6%,涨势已持续15个月,成为拉动CPI上涨的重要因素。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成为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分析此次生猪价格上涨的原因,除养殖成本持续攀升、前期生产的周期性调整等外,散养户退出加快是重要的因素。据我部对2000个养猪村的定点监测,7月份养猪户占所有农户的比重为22.74%,比去年同期下降1.72个百分点,比2009年下降2.8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约750万养殖户已经退出养猪业。从长远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推进,特别是受比较效益低、疫病及市场风险大等影响,分散养殖户逐步退出养殖业难以避免,这一势头也不可逆转。而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不仅仅是弥补部分散户退出、增加市场供给的客观需要,而且还是克服散户“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盲目跟风问题,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近期的监测情况看,规模养殖场户是当前增养补栏的主体。因此,保障畜产品市场稳定有效供给,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方向不可动摇。

  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迫切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今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报道了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著称的河南双汇集团收购含“瘦肉精”猪肉。知名企业在敏感节日被曝光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十分恶劣,对整个行业发展和消费者信心造成了很大冲击,人们一度谈“肉”色变。发展畜牧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保证肉蛋奶等畜产品让城乡居民吃得上、吃得起、吃得放心。尽管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比较多,但确保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我们责无旁贷。河南双汇“瘦肉精”案件结果查明,涉及非法添加药物的大多是年出栏规模在500头以下的散养户,而其症结在于散养户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目前,全国有生猪养殖场户6000多万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3500多万个,年出栏活畜9亿多头。对千家万户进行质量监管,无论是监督检查还是抽样检测,都难以实现全覆盖。而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不仅企业自身生产规范、档案齐全、法律意识强,而且便于监管。因此,破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以转变生产方式为根本,坚定不移地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防范动物疫病迫切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去年今春,受异常气候影响,我国一些省区发生仔猪流行性腹泻,部分地区仔猪成活率明显下降,个别养殖场户死亡率超过50%,这对于原本低迷的生猪市场更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今年上半年生猪出栏量,推动了生猪产品价格的上涨。基层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散养户设施设备条件简陋,大多缺乏保温防寒措施,仔猪死亡率较高,而规模养殖场户发病明显较少,死亡率也较低。实践证明,不论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还是常见病的防治,难点和重点在散养农户,主要是散养户设施化水平低,技术力量不足,特别是在养殖亏损时,降低饲养管理水平,疫病发生的风险更大。因此,只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才能彻底改变散养户传统落后的饲养方式,提高设施技术装备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才能真正有效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

  党中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这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理念和发展方略的调整,同时也包括和引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十二五”是建设现代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关键时期。继续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又是化解产业发展内部矛盾、促进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继续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一)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辐射带动面。创建是基础,示范是核心,成效是关键。开展示范创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是新形势下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效手段,今后要坚定不移的抓下去。一要着力于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真正把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场评选出来;二要着力于标准化示范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挂牌示范场的常态化监管,决不允许标准化示范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决不允许标准化示范场成为环保部门通报整改的负面典型;三要着力于引导示范场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典型引路,真正把示范场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贯穿到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工作实践中,全面提升我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好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把好使、实用的技术推广到生产一线。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高规模养殖设施化水平。这几年,畜牧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扶持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资金总量不断增加。2011年,中央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项目资金达到36亿元,覆盖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6大主要畜种。这些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在增加,当务之急各地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改造,不断提升设施化水平;要加强政策效果的评估和分析,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三)以标准化推进为核心,提升规模养殖水平。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既要上规模、更要上水平。标准化才是畜牧业生产的本质和核心,是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离开了标准化的规模养殖,无异于集中的散养,隐患更多,风险更大。最近,部里从去年创建授牌的标准化示范场中优中选优,遴选出149家典型示范场汇编成《百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参考书,为各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借鉴。搞标准化规模养殖必须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共同推进。在硬件方面,抓好圈舍和设施设备建设。在软件方面,一方面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另一方面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生产过程,真正做到“物有技术标准,事有管理标准,人有工作标准”。

  (四)以粪污处理为重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的同时,畜禽废弃物处理问题日益成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瓶颈。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地要注意总结推广基层探索出的粪污有效处理模式,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近年来,江西赣州等一些地方采取猪-沼-果模式发展生态养殖,以“果”定“猪”,实现了粪污消纳和水果品质提升的双赢目标;山东等地针对适度规模养殖户,积极推广发酵床养猪,探索解决粪污治理问题;国内一些大型生猪生产企业,大多采用干湿分离、沼气发电、沼渣还田、沼液达标排放的处理工艺,达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处理是今后一个时期规模养殖发展的重点,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又要因地制宜,坚持低成本、高效率,切实做到处理效果好、养殖场户有能力承担。

  (五)以产业化为纽带,促进产加销协调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养殖场户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可以更好地与市场对接,稳定养殖效益,使规模化、标准化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要按照产业化经营的理念,大力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生产经营水平高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逐步成为带动农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主体。要通过畜禽养殖大户、经营能人联系农户,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型、营销型和综合型专业合作组织,提升畜牧业组织化水平。要积极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畜产品运销体系,降低流通成本,使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增值,以现代营销体系提升畜牧业的产业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规模养殖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把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量化指标考核,务必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及时研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加强政策措施。当前,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面临用地难、贷款难两大制约。各地要主动与国土和金融部门沟通协商,积极争取支持,尽快把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信贷机制,研究开发适合于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的信贷产品,支持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帮助养殖场户解决贷款难问题。

  加强舆论宣传。目前个别地区政府发展“菜篮子”产品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发展畜牧业,既不能带来税收,而且还存在质量安全和疫病风险。因此,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宣传一些地方政府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典型,宣传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就年前畜牧业工作再强调三点。

  一是关于猪牛羊肉生产问题。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是当前畜牧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全力以赴抓好、抓实。目前生猪生产呈现持续趋稳向好的发展态势,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分别连续6个月和4个月小幅增长,但生猪生产和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各地要继续以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抓手,巩固养殖积极性,打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生猪产销形势分析与研判,多渠道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帮助养殖场户适时调整生产;要继续做好秋冬季重大生猪疫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提前部署仔猪流行性腹泻的预防工作,切实提高仔猪成活率。牛羊肉价格近一段时期以来一直高位运行,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农业部派出专题调研组赴基层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进行座谈,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稳定牛羊肉生产发展的政策建议,近期将会商有关部门争取落实。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也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促进本地区牛羊肉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是关于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第四季度是传统的畜产品消费旺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任务依然艰巨。要继续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确保工作力度不减,严打态势不松,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会同公安等部门狠抓案件督查督办,不给犯罪分子留有生存空间;要认真总结“瘦肉精”监管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将饲料生产经营、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制度化;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发改、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将能力建设的投入落到实处。生鲜乳质量安全是奶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做好专项检测、异地抽检、飞行抽检和隐患排查,一旦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查原因、找源头、打苗头、堵漏洞,从重从快处罚,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是关于草原保护与建设问题。今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8个主要牧区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这是一项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的大政策,有关省区一定要充分把握机遇,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要加快批复实施各级实施方案,按照“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要求,把任务特别是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细化分解到草场、到牧户。要切实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依法明确草原权属,认真开展草原权属登记,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要切实发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快完成牧户信息、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信息资料的录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放各项补助奖励资金,始终坚持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要继续强化草原执法监督条件和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监督装备,提高工作能力。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草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切实做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有关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提出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的措施,确保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的目标。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农牧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规划布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谋划、扎实推进。要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规划,列入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同时兼顾与全国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区要把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养殖作为主推方向,牧区要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综合考虑当地饲草料资源条件、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认真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规模生产格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确保规模养殖用地;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把人工饲草料用地纳入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确保牧区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人工饲草料用地。
  四、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各地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
  标准化规模养殖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产业上下游才能贯通,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才更加牢固。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要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六、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势头加剧。2007年畜禽粪污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1268.3万吨,占全国COD总排放量的41.9%。各地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地在抓好畜禽粪污治理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七、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效途径。2010年起,我部将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在主产区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全国,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发挥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成立创建专家组,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组织好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验收达标的养殖场授予“农业部生猪(或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创建成效。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
  八、切实加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抓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思路、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国家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资金优先向示范场倾斜。各地要落实好生猪、奶牛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等方式进行粪污处理,提高畜禽粪污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成功经验,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意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与指导,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我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新的跨越。

日期:2010-03-29 14:26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