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大和号奇奇网:陕西略阳县4名村镇干部轮奸少女 受害人年仅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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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sw.cn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1-11-30 04:01
核心提示: 其中一些公职人员称,当晚4个人带到宾馆的不止一名未成年少女,大概有三四名,只不过12岁的这个女孩出的事更大。或许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缘故,在郭镇镇政府周围,群众对此事掌握得似乎更为“详细”,几名群众告诉记者,出事的共有4人,一人是郭镇西沟村支书,姓魏;两人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人姓蒋,一人姓赵;还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

事发时的略阳县某酒店
最近,略阳县街头巷尾不少人在议论和相互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当地4名男子,还都是村镇干部,把一名上初中的女娃强奸了,致女娃大出血送医院治疗……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县警方近日的确刑拘了4名男子,具体案情正在调查取证。
网友发帖
曝村镇干部轮奸少女
11月25日,一则名为“听说略阳县郭镇出了几个××!”的帖子出现在汉中贴吧,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纷纷表示愤慨。该帖原文如下:
“在两个星期前,陕西省略阳县郭镇,一名村长和3个镇ZF工作人员吃完饭喝完酒之后决定出去消遣,然后就到学校××了一名14岁的镇上女学生,致其大出血……希望大家将此帖顶起来,引起汉中所有人的注意,用网络的力量将他们绳之以法!谢谢大家!”
11月28日,记者在略阳县搭乘一辆出租车,司机很肯定地说,这件事是真的,大概发生在11月中旬,在略阳县一酒店,4名男子将一名不足14岁的少女轮流施暴,致其大出血。该司机还说,这4名男子系略阳县郭镇村镇干部,已被警方抓走。
另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得更具体,事发地点为略阳县电厂路的东昊大酒店,少女大出血后被送至略阳县天津中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一名男子系郭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另3名男子系略阳县郭镇公职人员。
当天下午,记者在东昊大酒店和一服务员聊起此事,服务员对记者的疑问显然有些警觉,表示:“我对这个事不太清楚。”随后,该服务员又补充说,那是客人把人带进来的,和酒店没有关系。
村干部称原村支书被抓
两天内,记者在县城内走访接触了不少市民和公职人员,对于这起“公职人员轮奸未成年少女案”,除了出租车司机等人所流传的版本之外,还有其他版本在流传。
其中一些公职人员称,当晚4个人带到宾馆的不止一名未成年少女,大概有三四名,只不过12岁的这个女孩出的事更大。或许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缘故,在郭镇镇政府周围,群众对此事掌握得似乎更为“详细”,几名群众告诉记者,出事的共有4人,一人是郭镇西沟村支书,姓魏;两人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人姓蒋,一人姓赵;还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郭镇西沟村。一名村干部称,他已经听说了此事,“是我们原来村上的支书魏某,40多岁了,我们两个一起工作已经好多年了。”他说,魏某已任了两届村支书,他出事后,新任支书已经上任。
该村干部说,大约在一个月零几天前,村里石某家办丧事,他还和魏某一起吃了酒席,魏某还称他第二天要到县城去办点事。第二天中午,该村干部接到镇政府打来的电话,询问魏某的另外一个手机号,说有急事要和魏联系。“我就给老魏打电话,整整打了一个下午,两个手机都没办法打通。”
石某的家人则称,他们家办事是在10月26日,“就那天他(魏某)说他要去县城。”该村干部分析说,应该就在26日当晚,老魏就出事了,和其在一起的除了两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外,还有一名“高速路老板”,现在老魏已被公安局抓了。
郭镇街道上一名饭店老板则称,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某和蒋某经常到他的饭店来吃饭,两人大约都是30多岁。“出事之后再没有见过他们,听说已经被抓走了。”
警方确认受害者系12岁女孩
当记者向略阳天津中医院一名医生求证此事时,该医生犹豫再三后称,他对此并不清楚。据知情者透露,受害者是略阳县某中学在校学生,记者电话联系略阳县某中学校长,但该校长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辗转联系了略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警方人员称,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目前,他们已被告知不得将案件向外界透露。
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也称,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的确才12岁,当晚遭到了4名男子的轮奸。
有知情者告诉了记者受害者的家庭住址,是一个很小的村子,为了避免给小女孩和其家人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记者放弃了对受害者和家属的采访。
本报记者何杰
陕西村镇干部涉轮奸少女续:被定性为嫖宿幼女
2011年12月01日04:52 西部网

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 本报记者何杰摄
初三女生介绍12岁学妹外出卖淫(图)
',1)">回顾:曝陕西4男子轮奸少女大出血 3人系村干部
本报汉中讯(记者何杰陈兴王)本报昨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14岁的初三女生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案件暂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新进展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
略阳轮奸案续 两镇干部嫖宿轮流上临走交接房卡
2011年12月02日13:33

受害人小贝曾在这家酒店被疑犯嫖宿 本报记者何杰摄
',2)">视频:村镇干部轮奸少女 警方定性“嫖宿幼女”
来源:西部网
略阳轮奸案续 两镇干部嫖宿轮流上临走交接房卡
昨日上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介绍,今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魏某(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赵某(郭镇干部)、蒋某(郭镇干部)、孙某(城关镇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城关镇农民)通过程某(男,20岁,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介绍人赚取黑心钱,殴打胁迫12岁幼女卖淫,每次收取嫌疑人500-1000元不等
两名镇干部同天同房间嫖宿幼女
如果不是发现及时,程某等人或许会将更多的少女拉下水,并把这些少女掌控在手中,使她们成为他赚钱的工具。
介绍人手中有村镇干部、农民,还有包工头
今年20岁的程某是略阳城关镇农民,在一些人的眼中,程某是一个吊儿郎当的“混混”。
14岁的高某和15岁的汪某则是略阳一所中学的学生,但她们并不愿呆在学校,在外面的日子里,她们认识了程某。
在外面玩也需要花钱,高某和汪某手头的零花钱显然无法保证她们平时的开支。一段时间之后,程某、高某等3人将目标锁定在了学妹身上。
“她们找到了12岁的小贝,想让小贝出去给她们挣钱。”略阳县一位政府官员透露。这一想法遭到了小贝的拒绝,程某、高某等人便露出了凶相,数次威胁、殴打小贝之后,不敢告诉家人的小贝最终掌控在他们手中。9月中旬的一天,小贝被他们带了出去。
程某手中似乎掌握着一些“资源”,他们将小贝带出去后,就联系到了当地的农民赵某和孙某,并替小贝收了赵某、孙某的钱。随后,他们又陆续物色其他人,又与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及附近修建高速路的一包工头“取得了联系”。
10月11日,原郭镇政府干部蒋某、赵某也参与其中。当天,蒋某联系了程某等人。程某、高某等人便再次将小贝带到县城一酒店。“在县城内的一宾馆内,蒋某和小贝发生了关系。”略阳县政府一官员称,蒋某和小贝发生关系时,赵某并不在身边,赵某还在医院照顾生病的父亲。就在蒋某离开时,赵某从医院赶到了宾馆。蒋某便将房卡留给了赵某,自己开车离开。
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透露,程某、高某等人先后数次将小贝带出去,每次收取嫌疑人500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然后将小贝推向早已准备好的房间。
小贝父亲:“女儿才12岁,她没有错!”
昨日下午,受害者小贝的父亲和《华商报》记者进行了交谈,记者逐步了解到了小贝和家人两个月来的心酸、委屈和痛苦。
大约10月上旬,家人发现小贝很沉默,学习成绩也在下降,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跪倒在地泪流满面的小贝,向爸爸妈妈哭着说出了一个多月来的委屈和辛酸。
知道小贝的遭遇后,家人的心一直在挣扎:“是否报警?”对女儿前途的担忧、对恶人逍遥的愤怒,纠缠了这个家庭整整3天。“做这个决定(报警)太痛苦。我是一个父亲,天下的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平平安安地过一辈子,我必须要考虑我女儿以后的生活,如果传出去,她的这辈子就毁了,没有哪个父母愿意这样。”
“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更不能让别的孩子受到恶人的摧残。”他们最终流着泪向警方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后将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女儿才12岁,她没有错!”小贝的父亲说,“报警后,我相信法律会对这些恶人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我也希望这件事、这道创伤能从小贝的心底抹去。”
“我只希望大家不再关注到我们的存在,也不要再议论此事,这就是对我和我家人、我女儿最大的呵护。我以一个父亲的身份,用父爱,请求大家了。”(文中受害者系化名)
本报记者何杰陈梅
新闻回顾: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追踪 警方暂定嫖宿幼女罪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记者手记
让他们平静生活吧
小贝的遭遇,令我愤怒;而其父深沉的父爱,令我落泪。
嫌疑人已被批捕,大家对他们的愤怒没有减少,而对受害人的关注和议论是否该减少一些。曾经有一句话我们大家都知道:爱我,就请远离我。如今,面对这对父母的泪眼,我也想告诉大家:“爱他们,就请不要关注他们。”
希望大家不要再议论、不要再刻意地去关注案件中的受害者。让她们平静地生活才是所有好心人最真的祝福。
http://wei.sohu.com/20111202/n327705835.shtml?pvid=tc_news&a=23&b=%E4%B8%A4%E9%95%87%E5%B9%B2%E9%83%A8%E5%AB%96%E5%AE%BF%E5%B9%BC%E5%A5%B3%E8%BD%AE%E6%B5%81%E4%B8%8A%E9%98%B5%20%E4%B8%B4%E8%B5%B0%E4%BA%A4%E6%8E%A5%E6%88%BF%E5%8D%A1
嫖宿幼女:特权男人的法律后门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省略阳县郭镇4名干部酒后轮奸少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略阳县公安局人员证实确有其事,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4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对于强奸者的身份警方未予透露,案件正在调查取证。目前该案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已有7人被刑拘。
嫖宿,是性交易概念,客观上定义了买卖交易事实。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在保护未成年人,此案件中“嫖宿幼女罪”却将未成年受害人暗中定义为性工作者,而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性工作者的权益。这究竟在为谁开后门?今天我们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微研讨,探寻相关法律条文面对的现实困境。
【微话题】
村镇干部涉嫌嫖宿幼女被刑拘
干部涉嫌强奸幼女 警方认定嫖宿
【微访谈】
“嫖宿少女”让法律蒙羞@北京杨大飞律师 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http://t.sohu.com/live/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