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捷达和新宝来哪个好:夏氏族起于山东的考古学证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20:13:11

夏氏族起于山东的考古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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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族早期的统治中心在临朐、昌乐一带。而在临朐县南10里的西朱封村南,正发现了王室大墓。

临朐朱封大墓则代表了海岱地区墓葬的最高级别

981年临朐县还出土了两组西周晚期的铜器,其中有寻仲匜、寻仲盘,足证此地确有斟寻氏存在 

作者:温玉春 

夏氏族是中华民族发展的直接源头之一。然而惟其古远,遗迹湮灭,文献残讹,以至后世对其居地都难以弄清了。在20世纪特别是建国以来,我国的考古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这无疑为夏氏族居地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笔者不揣浅陋,前曾发表系列文章,根据文献材料,提出了早期夏氏族以及自黄帝始的先夏氏族可能原居山东,中晚期夏氏族乃渐西迁,最后至于河南西部的观点,⑴那么证之于考古学,这个观点能否成立呢?下面笔者就所掌握的考古材料对之试作分析,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因为单个氏族的范围太小,笔者就结合先夏氏族、夏氏族及其统治下的各部族所共同创造的先夏文化、夏文化来探讨。 

一、先夏氏族、早中期夏氏族可能居于山东 

我们先看夏朝的绝对年代(即夏代的起止时间)。自《世经》(《汉书·律历志》录)以来,文献一般认为,夏积年432年,商积年629年。至于周积年,争论较大,笔者赞同张汝舟先生的前1106年武王克商之说。⑵由此,夏代当约为前2165年至前1734年。其间,禹至相为早期,传4世,约100多年,止于约前2050年左右;胤甲至桀为晚期,传4世,约100多年,始自约前1850年左右,少康至扃为中期,传6世,约有200年,约自前2050年至前1850年左右。又《路史·发挥》引《纪年》曰:“黄帝至禹,为世三十。”按每世大体20多年计,则黄帝时代当约在前2800年左右。那么, 这几个时段内,在山东地区,考古文化的面貌又是怎样的呢? 

经过无数学者近70年的努力,山东地区远古文化的发展序列已基本搞清,即依次为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海岱龙山文化(又名山东龙山文化、典型龙山文化)、岳石文化,中间除后李与北辛之间的衔接尚不十分清楚以外,基本没有大的缺环,时间约相当于前6000年至前1500年。其间根据碳十四测定,大汶口文化的晚期约相当于前2800年至前2500年,海岱龙山文化约相当于前2500年至前1900年(以前2200年为界可划分为早、晚两期)。如此则自黄帝始的先夏文化时期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海岱龙山文化早期,夏文化早中期约相当于海岱龙山文化晚期。那么,先夏文化和早中期夏文化与晚期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到底有无关系呢?或者说,先夏氏族和早中期夏氏族可能居于山东的观点能否从这两种文化中找到证据呢?笔者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首先,从分布范围看。笔者前曾提出,先夏文化及早期夏文化的分布范围基本是以鲁中南为中心的山东地区,并且在唐虞以前活动的中心是汶泗流域,到夏代则转向鲁东。晚期大汶口文化以及海岱龙山文化的分布范围与中心正是这样。 

从目前发掘情况看,大汶口文化“到晚期阶段,遗址数量迅速增多,分布范围包括山东全省、苏北、皖北和豫东,”⑶并且,吴汝祚先生研究认为:“大汶口等遗址的居民,可能从前期阶段的晚期开始,在生产和文化的发展上,逐渐居于大汶口文化中的领先地位。所以,大汶口文化的中心地区,应该是在大汶口类型的分布地区内,”“由于生产的发展,大汶口、西夏侯等遗址的居民,生活也随着富裕起来,在墓葬中随葬数十件或百件以上的器物,其中有质量相当高的象牙雕筒、象牙梳、象牙琮和陶质坚硬的白陶,带有光泽的黑陶,纹饰简练而大方的彩陶,等等。这些大多是其它类型的居民所不及的。”⑷ 

海岱龙山文化,“其分布范围应包括山东全省、江苏省和安徽省的北部,以及河南省的东部地区,”⑸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分布范围相似。海岱龙山文化的中心地区,吴汝祚先生曾指出,它“不是以泰山为中心的周围一带地区,而是向东移到山东半岛,可能在潍坊一带地区内。”(实际这种转移的趋势可能从大汶口文化末期即已开始,如:“莒县陵阳河和诸城前寨遗址,都发现有原始象形字,这是其它类型遗址中,还没见到的现象。”)⑹就目前发掘情况看,在鲁东地区,龙山文化遗址不仅规模大,堆积厚,而且分布最为密集。另外,龙山文化的典型器物黑陶,以海岱龙山文化出土数量最多,而海岱龙山文化中又以鲁东最多;其中代表龙山文化陶器最高水准的蛋壳黑陶高柄杯,在鲁东不仅出现最早,而且数量最多。海岱龙山文化的代表性器物之一鸟首形(鬼脸式)足鼎也是起源于鲁东而向四外传播的。临朐朱封大墓则代表了海岱地区墓葬的最高级别。 不过鲁中南地区龙山文化的发展水平并不像以前所认为的那样低,只是与鲁东相比稍稍逊色而已。如这里的黑陶数量也曾一度达到50%,蛋壳黑陶也较常见,泗水尹家城遗址M15(5.8米×4.36米,重椁)⑺也表现出了超凡的级别。这都是除鲁东以外的其它地区所不能比拟的。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海岱龙山文化是有两个中心的。相信随着田野工作的深入,此地区一定会有更多重要发现的。 

其次,从发展的继承性看。笔者前曾反复强调,从黄帝到夏禹,虽然屡有更替,但文明的演化却是一脉相承、循序渐进的,中间没有大的断裂和缺环。而从晚期大汶口文化到早期海岱龙山文化,情况就是这样。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虽有较大差异,但后者的因素主要源于前者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点已得到了学界的充分论证。具体说来,理由如下: 

第一、从层位学上讲,不仅丁公、鲁家口、杨家圈、东海峪等遗址充分证明了海岱龙山文化的相对年代晚于大汶口文化,中间没有缺环存在,而且众多的碳十四资料也充分证明海岱龙山文化的绝对年代是与大汶口文化前后紧密相连的。目前,大汶口文化的碳十四测定数据共有59个,其中校正后距今4500年以后的数据有18个;海岱龙山文化的碳十四测定数据共有47个,其中校正后距今4500年以前的数据有10个。⑻由此可知,即使考虑到碳十四数据误差较大这个因素,也不能否认二者时间上的连续性。 

第二、从类型学上讲,海岱龙山文化的基本因素,主要源自大汶口文化,其中许多标志着东方特征的因素尤为引人注目。仅从陶器组合来看,大汶口文化主要是鼎、鬶、觚形杯、豆、罐、盉、高柄杯、盆等,海岱龙山文化主要是鼎、鬶、盆、高柄杯、罐、豆、壶、盉等,基本相同。其中的鬶和高柄杯等尤其是起源于海岱、盛行于海岱的标志性器物,为两者所共有,并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发展轨迹。 

第三、能够直接衔接大汶口文化与海岱龙山文化的过渡期考古遗存,迄今已有多处发现,充分证明二者的更替是渐变的而非突变的。例如:在鲁东,1975年日照东海峪“三叠层”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表现这个过渡期的极好的标本。在具有大汶口文化晚期最晚特点的下层M311中,如陶鬶、黑陶高柄杯、鼎、豆、罐、壶等的器形就显示出与海岱龙山文化早期十分接近的特征;到中层M315,这些陶器则已经具备了海岱龙山文化早期的特征。其它地区虽未发现这种标准地层,但所发现的地点不同却完全可以紧密衔接的文化遗存却不少,如属于大汶口晚期之末的大汶口晚期墓、野店五期墓、西夏侯上层墓、南兴埠第七层、庄坞墓、三里河墓葬,与属于龙山早期之初的湖台墓葬、石河头墓葬、大范庄甲组墓都是极好的例证。⑼ 

再次,从发展水平看。笔者前曾提出,自黄帝始至禹,社会文明已十分发达,已进入奴隶社会,产生了家庭、私有制、国家、阶级、战争、文字、铜器、城址等一系列文明时代的标志性因素。而晚期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中正包含了这些因素。 

在大汶口文化阶段,大汶口墓地鬶、盉、高柄杯等成套酒器的出土,反映了当时粮食出现剩余的情况;大汶口的125座有随葬品的墓葬,1/3以上有猪骨,最多的一座(M13)竟有14个猪头随葬,反映了当时家畜业的发达;这125座墓还出土陶器共1015件,可见当时制陶业的兴旺。在大汶口墓葬的合葬中早期流行同性合葬和多人二次葬,中晚期则男女合葬占主导地位,反映了个体家庭的产生;大汶口墓葬中随葬品的数量差异很大,尤其是M10和M117,厚葬程度远过一般,说明氏族内部贫富分化之巨,证明了私有制、阶级、剥削的产生;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还有许多没有人骨架或肢体残损的大型富墓,这些特殊墓葬很可能是由对外战争造成的,表明当时国家已经起源。另外在大汶口M1中,发现了一件为铜质污染的骨凿,经化验其含铜量为0.099,虽然不敢由此肯定当时已有铜器,但至少提供了一种可能。⑽大汶口晚期阶段,在陵阳河、大朱村、杭头、前寨、尉迟寺和尧王城六处遗址都发现了图象文字,计有20余个,虽然十分原始,但其为文字无可置疑。⑾所以“基于上述变化,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海岱地区已陆续进入文明社会的初期。”⑿ 

到了龙山时代,海岱地区的文明更加进步。除了农业、家畜业、制陶业等的巨大发展外,由于高温烧制技术的普遍掌握,熔点较低的金属铜的冶炼业发展了起来。到目前为止,在三里河、杨家圈、店子、尧王城、呈子、大范庄和栾台的龙山时代遗址中均发现了铜器或铜渣,充分说明海岱龙山文化已进入了铜器时代。1992年在丁公遗址的H1235发现了龙山时代的文字陶片,已经脱离刻划符号和图象文字阶段,充分说明海岱龙山文化已进入了文字历史时代。在海岱龙山文化中古城址也有发现,共有城子崖、边线王、丁公、田旺、教场铺、景阳岗、丹土等多处,丁公的城墙外还挖有城濠,充分表明了城墙的防御功能,说明龙山时代已确定无疑地进入了文明时代。⒀ 

最后,笔者前曾提出,夏族早期的统治中心在临朐、昌乐一带。而在临朐县南10里的西朱封村南,正发现了王室大墓。这里有3座特大墓M1、M202、M203,年代分别相当于尹家城类型三期后段偏晚、四期前段,面积分别有11、30、27.6平方米,葬具为一棺一椁或重椁一棺,其中随葬有非常珍奇的鼍鼓,其玉器数量之多和制作之精亦为同期其它墓葬所不见,通体雕镂的玉冠状饰和晶莹光润的雕花玉簪更是令人叹为观止。⒁这样的级别可以说墓主不是后王也是王朝核心人物,决非普通氏族首领。另外,1981年临朐县还出土了两组西周晚期的铜器,其中有寻仲匜、寻仲盘,足证此地确有斟寻氏存在。⒂ 

以上笔者从三方面论证了晚期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可能是先夏文化和早中期夏文化。由于以上对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的认识,学界并无多少异议,所以笔者虑及篇幅,而未予展开,仅撮其要而已。真正的困难则在后面,即夏氏族的西迁的考古学证明。 
二、中期夏氏族可能由鲁东迁至鲁西 

笔者前曾提出,夏氏族在中期可能由于东来夷族的西侵而迁出鲁东直到鲁西。考古学的成果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理由如下: 

首先,在海岱地区龙山文化之后为岳石文化,这个相对关系已为多处地层所证明。岳石文化一直延续到商代中期的前1500年左右,其分布范围正与文献所记东夷范围相合,岳石文化即东夷文化已为学界所公认。这里的关键是,岳石文化之前的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是否也是东夷文化?目前学界一般都倾向于肯定。这与“夷夏东西说”是遥相呼应的。但若仔细分析,此说则嫌证据不足,难以成立。一夷人的祖先未必也是夷人。夏代前后,文明的迁徙与征服已是常事,夷变于夏者有之,夏变于夷者也有之。如杞国,《左传·襄公廿九年》:“杞,夏余也,而即东夷。”郯国春秋时被目为夷人,未必就不是被东夷征服的结果,未必其高祖少昊就是夷人。二并非只有东夷崇拜鸟图腾。如以晋南为中心古有狄族,《史记·匈奴列传》作“翟”,《说文解字·羽部》:“山雉也,尾长。”可见狄族也崇鸟。少昊崇鸟并不能证明少昊为夷人。三岳石文化与海岱龙山文化之间的衔接并不特别顺畅。如方辉、崔大勇先生认为二者之间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⒃张国硕先生则更强调说“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其应属于文化上的突变现象”。⒄所以,不仅岳石文化是东夷文化,而且只有岳石文化是东夷文化。 

其次,就一般情况而言,像海岱之间这样大的一个地域,一种文化的开始与结束都不可能各类型完全同时,一定会有早有晚,有的甚至可能相差一二百年。从目前学界情况看,对海岱龙山文化与岳石文化的研究仅止于类型和分期,至于各类型始终时间的早晚则研究尚少。研究这种早晚,目前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根据碳十四测定的数据所确立的各类型的绝对年代确定相对年代;一是根据各类型的文化特征确定相对年代。由于碳十四数据的误差甚大,一般均在二三百年上下,有的甚至更大,而夷夏之变这个历史事件也就发生在二百年间,所以碳十四数据虽然先进,却不能作为主要手段,应充分重视文化特征的比较。 

就海岱龙山文化而言,笔者认为,各类型的结束时间有东早西晚之分。具体地说,杨家圈类型结束得最早,两城类型其次,尹家城类型、王油坊类型再次,城子崖类型最后。由于尹家城类型的延续时间较长,且目前学界对它的分期较为详细(如栾丰实先生以尹家城遗址、西吴寺遗址龙山遗存为标本,将它划分为两大阶段、六期、九小段⒅,所以笔者就选择它作为衡量其它各类型早晚的标尺。 

杨家圈类型的有关遗址目前主要发现7处,但除杨家圈遗址之外,其余的不是发掘面积较小,就是遗存不丰富,难以考察;而在杨家圈遗址,主要遗存则仅相当于尹家城类型的二、三期,没有确凿的更晚的遗存。这里虽然曾采集到5件龙山之末的陶器,但“都出在遗址的东南”,并且“不清楚是否有共存关系”,十分孤立,并不可靠,未必不是在龙山之末由外地流散来的。⒆所以说杨家圈类型约在尹家城类型三期时结束,至少目前是可以成立的。对于两城类型,吴汝祚、杜在忠二先生曾根据对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胶县三里河、潍坊姚官庄等处遗址资料的分析,将其文化发展序列大致分作四期。⒇从其主要器物的组合来看,这四期正相当于尹家城类型的一、二、三、四期。(21)对于王油坊类型,栾丰实先生曾撰文根据现有资料,将其发展划分出三期(一期之前有较长的空白),并判断其文化特征大致与尹家城类型的四、五、六期相当。(22)对于城子崖类型,韩榕先生曾撰文将之分为早、晚两期四段,(23)而栾丰实先生则根据丁公遗址的五期和尚庄遗址的二、三两期将之分为六期,与尹家城类型的六期分别对应,意即二者是同时结束的。(24)不过细究丁公五期和尚庄三期的文化特征,其结束时间似乎较尹家城类型略晚。由上可见,说海岱龙山文化是由东向西结束的应无问题。 就岳石文化而言,笔者认为,各类型的开始时间也有东早西晚之分。由于岳石文化的名称确立较晚,发掘所获成果较少,所予研究也较少,许多问题现在还搞不清楚。例如分期,目前学界一般是将之分为四期,而在第一期,它的分布范围即已囊括整个海岱地区,甚至远在中原的二里头遗址也发现了相当于一期的陶器,如夹砂深腹罐(84YLIVM72:13)、子母口罐(84YLIVM93:1)、杯(82YLVT26④D:1)等,(25)其参考价值极为有限;而更详细的划分目前还没有,这无疑给研究各类型的开始时间的早晚问题造成巨大的困难。我们只能从其它方面着手。 

关于岳石文化的来源,目前已形成三种基本看法:一种是“北来说”,一种是“本地说”,一种是“西来说”。(26)其中“西来说”的论据明显不足。因为尽管岳石文化中有来自西方下七垣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因素,如:卷沿绳纹鬲、斝、折腹盆等。但这些因素不仅分布不够普遍,而且数量仍嫌单薄,既非主流,也非主导,只能属于交流的结果。“北来说”和“本地说”则各有其理,实际是分别发现了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中的一个。 

主张“北来说”的张国硕先生认为,岳石文化中区别于海岱龙山文化的标志性主导因素,大都能从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龙山时代中期起于西辽河上游)和于家村下层文化(双砣子一期文化)中找到,如:夹砂褐陶、腰饰附加堆纹的袋足分裆甗、浅盘豆、舟形器、弦纹、凸棱纹、乳钉纹、之字纹、刻划纹、红白彩绘、子母口沿、舌形外撇足、厚胎、有钻卜骨等。他的观点是十分精辟的,而这么多文化因素进入海岱地区,很明显不会是由于一般的交流,而应是大举征服的结果。这里的关键是,北方的征服者是通过哪里进入海岱地区的,辽东半岛还是河北平原?张国硕先生明确指出是通过辽东半岛,因为岳石文化中包含有大量于家村下层文化因素,笔者赞同此说。王青先生曾分析过河北平原中部的龙山文化“哑叭庄”类型,指出它可分4段,其中第三段相当于尹家城类型的第六期,第四段则更晚,相当于城子崖类型之末,可见它结束很晚,(27)也可证明不是经由河北平原。如果真是通过辽东半岛,揆之常理,则岳石文化的形成必是东早西晚。 

不过从全部内容看,岳石文化继承自海岱龙山文化的因素也是很多的,甚至可说是主流,这一点“本地说”论述甚详。但不能因此就说岳石文化一定是本地土著自主创造的。在这里,外来因素与本地因素谁多谁少不是判断岳石文化的族属的根本标尺。征服者在文化上被被征服者征服的事例屡见不鲜。况且虽然就一地而言海岱龙山文化早于岳石文化,但就不同地点而言二者却可能暂时共存(即东部为岳石而西部为龙山,并且时间还不太短),这样就不光龙山会影响岳石,而且还可能岳石影响龙山,岳石中的有些因素不能一见龙山晚期有就咬定是继承自龙山。 

另外,海岱龙山文化中已发现了大批城址,其中主要部分恰存在于由鲁东沿泰山北麓至鲁西一线上,有边线王、田旺、丁公、城子崖、教场铺、景阳岗等,各相距200里许,正与夏族由鲁东经泰山北麓迁至鲁西路线相合,恐非偶然。其中如城子崖城址,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教场铺城址,面积达33万平方米;景阳岗城址,面积达35万平方米,规模非凡,决非普通小邦。(28) 

综上所述,海岱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岳石文化就是东夷文化,夏氏族受东夷压迫而被迫由鲁东西迁鲁西,是完全有可能的。 三、晚期夏氏族可能由鲁西迁至冀南豫北 

夏代晚期,在冀南豫北代替龙山文化后岗类型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并向北一直扩张至拒马河一带,邹衡先生最早将它命名为“先商文化”,因为从文化内容上看,它与商文化的继承性十分明显。(29)后来,由于“先商文化”并非标准的考古学命名,因而李伯谦先生将它改名为“下七垣文化”,但仍承认它的“先商”性质。(30)所谓“先商”性质,有两方面意思:一是指它是商文化的主要源头,一是指它的族属是商人的直系祖先“先商族”。但笔者感觉,这个“先商”性质仍有可商之处。文献记载,灭夏之前的先商族不过是一个地方七十或百里的蕞尔小国,(31)并且臣服于夏,它怎么可能控制下七垣文化这么大的范围呢?如果不归它控制,又怎能说先商族是下七垣文化的唯一族属呢?另外,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32)可见商文化主要是继承自夏文化。如果下七垣文化果真是商文化的源头的话,那它就是夏文化(最起码是一部分),不必再立个“先商”的名头。至少如果非要说个“先商文化”,那它也和“夏文化”没有矛盾。文化面貌与王朝更替是两回事,文化面貌相同就咬定只能是同一族属,显然有失武断。 

当然,仅依此来证明夏氏族曾由鲁西迁至冀南豫北是不够的。上文既已言明,早中期夏文化完全可能是海岱龙山文化,那夏等氏族迁至的地区即使完全陌生,也应带来一些重要的文化因素,而不该面目全非,也就是说在下七垣文化中应该找到一些海岱龙山文化中的重要因素。关于海岱龙山文化对下七垣文化的影响,考古学界的认识基本一致,即:有影响,但不是主要来源。其主要来源,邹衡先生认为是土著龙山文化,李伯谦先生认为是晋中龙山文化。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利的。但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排除夏氏族西迁冀南豫北的可能。理由如下: 

首先,夏等氏族西迁冀南豫北,不可能将土著完全驱杀,甚至可能与外来者相比土著仍是多数。这样,要求下七垣文化的主要来源是海岱龙山文化显然不妥。这和岳石文化中土著因素占主流是一个道理。后世周公东征后,分封诸侯,晋不得不“启以夏政,疆以戎索”,鲁、卫不得不“启以商政,疆以周索”,(33)也属这种情况。 

其次,迄今为止,下七垣文化的遗址虽有多处发现,但规模均不甚大,只有灰坑、房基、陶窑,没有重要的墓葬、城址和高级铜器、玉器。(34)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即使不考虑夏氏族西迁的因素,当时这里的文明水平也不应这么低,显然目前所谓下七垣文化的材料依据是不全面、不典型的,更多反映了下层民众的文化面貌。而西迁的夏等氏族应多为高级贵族,反映其文化面貌的应多是重要遗存,这也就是说正好缺了可能反映夏等氏族西迁的内容。如果下层民众中土著果然占多数的话,那目前的下七垣文化自然会和海岱龙山文化差距较大了。这种尚未发现,不但不会否定,反而保留了西迁的可能性。 

再次,文献中屡屡提及“戎禹”、“戎殷”、“戎商”(35);夏氏族本与戎族迥异,商氏族则是东方帝喾子孙(36),为什么文献却如此说呢?关于冀南豫北龙山文化的归属,有人称之为中原龙山文化后岗类型,有人称之为后岗二期文化,邹衡先生则称之为河北龙山文化涧沟类型。(37)冀南豫北作为一个四达之区,文化具有强烈的混合性是很正常的。但分析其典型特征(如多绳纹、鬲、甗、蛋形三足瓮、大口尊、卜骨、鸡冠扳耳等),北方色彩非常浓厚,所以笔者还是倾向于邹衡先生的分法。 

不过鉴于河北龙山文化的分布范围不仅限于河北,笔者暂称之为“太行龙山文化”,分为三个类型:晋中北的许坦类型、冀北的雪山类型、冀南豫北的涧沟类型,其中许坦类型应为中心。(38)这三个类型在夏代分别发生了变化:雪山类型被东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吞并,涧沟类型被下七垣文化漳河型取代,许坦类型则发展为光社文化。光社文化一直持续到商末周初,从其分布范围看,正是西周春秋时期诸戎族的居地,这就说明光社文化很可能是诸戎族的文化,它的前身太行龙山文化也就有可能是诸戎族或“先戎族”的文化。这样,下七垣文化漳河型或许就是夏等氏族西迁征服土著戎族而形成的文化。由于土著势力的强大,结果夏文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很大程度上被戎化了。这可能就是文献诸说的来历。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夏氏族西迁的可能。 

最后,正如前人指出的,二里岗、殷墟商文化中包含有浓厚的东方色彩,可以从大汶口文化、海岱龙山文化中直接找到(但岳石文化中却不见或少见),如厚葬、棺椁制度、墓穴二层台、饕餮纹、云雷纹。(39)而大汶口、海岱龙山二文化在时间上与商文化并不衔接,如果下七垣文化真是商文化的主要源头又少有东方色彩的话,那这些东方色彩又是通过什么渠道传承下来的呢?所以下七垣文化中是应该有所反映的,没有反映只是目前尚未发现而已。
四、晚期夏氏族可能由冀南豫北西迁豫西 

由于数千年来人们一直坚信夏朝自始至终都居于豫西晋南,所以50年代属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在此发现后,便逐渐得到了几乎一致的肯定是夏文化,尽管在一些细节上还有激烈争论。 

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说是有很多破绽的。 

一从某些文化特征看,二里头文化居民应属南方部族或其后裔(这里的南方是指江汉流域,先后存在过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我们已经知道,对于一个部族来说,墓葬头向虽然并非绝对不变,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定规的,是族属的重要标志。如东方的楚人进入江汉流域后,虽然居地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墓葬仍头向东;而当地的土著,虽然遭到异族统治,但墓葬仍头向南(从大溪文化以来,江汉流域墓葬一直基本头向南)。(40) 

在中原地区,大型墓葬和大规模墓地发现极少。属于龙山时代早期的庙底沟二期族葬墓地和陶寺族葬墓地是很可贵的了,而前者145座墓都是头向南,后者1000余座墓则绝大多数头向东南或南偏东。乱葬墓如大河村五期M17和M20、谷水河三期M1也头向东南。到二里头文化时代,如东马沟(M2北向、M3和M10西向例外)、南寨、东杨村、白元遗址基本都是头向南。在发现墓葬最多(340余座)的偃师二里头遗址,情况较为复杂,头向南、北、东者皆有。如III区的5座墓(M1南向例外)和M214、V区的6座墓、VI区的58座墓、IX区的21座墓中的6座头皆北向,III区F2东侧的两座墓、IX区的M18头皆东向。但头向南者仍是多数。而墓葬头向南,中原地区周围只有江汉流域是,二者的关系显而易见。另外,擂钵(又名刻槽盆、澄滤器)也可算是一种标志。(41)这说明二里头文化的居民很可能基本是南方部族。那为什么会这样呢?据前人的研究,屈家岭文化强大后,在晚期曾向北扩张至黄河沿线;中原龙山文化强大后,又向南深入石家河文化的中心。(42)可能正是这种“交往”使二者融为一体。如果二里头文化真是夏文化的话,就与黄帝以来先夏文化始终居于北方的文献记载明显冲突。 

二从文化内容来看,二里头文化不可能是属于早商的二里岗文化的主要来源。以陶器为例,二里头的主要炊器是夹砂罐类和鼎,属于圜底器或凹圜底器类;主要食器是三足盘,属于三足器类;主要酒器是盉,由封口鬶演变而来,基本不见斝。而二里岗文化的主要炊器是鬲和甗,属于三足器类;主要食器是簋,属于圈足器类;主要酒器是斝,由炊器斝演变而来。二者的差别十分明显。(43)如果二里头文化真是夏文化的话,就与孔子所说相矛盾了。 

三二里头文化的发展是:一、二、三期持续发展进步,四期突然衰落。然而考察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却是一期最广,最东影响到商丘坞墙,最北影响到豫北;到二期,豫北、豫东就被下七垣文化所夺占,形成辉卫类型和鹿台岗类型,(44)郑州也出现了南关外型东夷文化(45);文化水平最高的第三期,范围最东也没越过郑州。那么为什么最昌盛时影响却最小呢?如果是因为商汤灭夏之故,但据文献记载,直到灭亡,夏桀在豫东、豫北势力并不算小,这该当如何解释呢? 

四二里头文化中包含大量明显不属于土著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又集中存在于二里头遗址大中型墓葬之中。如在二里头遗址中有相当数量的头北向的墓葬,并多有朱砂铺底,与土著的南向不同,考虑到商人墓葬头皆北向,并有朱砂铺底,(46)这些墓葬的墓主似有可能是下七垣文化居民(朱砂铺底也可能是土著风俗,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再以一向被视为二里头文化代表的规模最大的二号宫殿M1为例,该墓长5.2米,宽4.25米,“规模与殷墟妇好墓的大小相若,而且又被埋葬在宫殿建筑群之内,情况决非一般,推测应是一座王墓。”(47)由于破坏很重,其详情难知,但外来色彩仍历历可见,如死者头东向,有生土二层台、残存漆皮、蚌片、卜骨,红漆匣中殉狗,墓底铺有朱砂,北方尤其是东方色彩非常浓厚。其它如玉柄形器、牙璋(3件)、钺、戈(从“戎”字从戈来看,似乎戈当为北方戎族特产)、绿松石饰、涂朱鼋甲(VI区M28)、爵、盉、鬶、觚等,均属东方文化之流亚。这些因素多见于后来东方的二里岗、殷墟商文化以及以前的海岱龙山文化中,却未见或少见于二里头文化一期(甚至二期)和之前的中原龙山文化中。很明显,这些因素应是东方部族侵入豫西所留下的遗迹。 

饶有趣味的是,杜金鹏先生还提出,“检视(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大墓出土玉石器情况,与二里头文化有较多的相似之处”,“如以玉刀、钺为重要礼器,以绿松石为装饰品等。其玉钺与二里头玉钺(V区)M3:3酷似,其多孔梯形玉刀也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多孔梯形玉刀相仿。在玉器上钻孔镶嵌绿松石片和用大量绿松石片做镶嵌物,以及用绿松石珠做串饰,在二里头遗址亦较常见,而这些现象在当地河南龙山文化中目前尚无源头可寻,很可能是继承了山东龙山文化之传统。此外,根据其雕刻图象等推定为山东龙山文化遗物的传世玉圭,形制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玉圭(如III区M2:5)相同;在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的有扉玉刀形制基本相同的传世玉刀上,雕刻有与山东龙山文化玉器上所雕神像大致相同的图像,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朱封龙山文化玉石器的发现和一批传世玉器的年代的推定,为我们追寻二里头文化源头,提供了新的线索。”(48) 

五最新研究表明,偃师商城建于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初,是夏、商交替的标志。(49)而据碳十四测定,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约为前1900年至前1600年。这样扣除四期,夏朝的开始就一定要早到中原龙山文化晚期里很多。如果二里头文化真是夏文化,那一朝之内为什么会有这样巨大的文化变迁呢?如果是太康失国、羿浞代夏造成的,那太康失国不到百年,能否使整个中原发生根本性的文化变迁呢?并且羿浞都是东方部族,则二里头文化在一期里就应该有强烈的东方色彩才是,可哪里有呢? 
  由上我们有理由认为,过去所谓的“二里头文化”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从二期开始尤其是在三期里混进了大量起主导作用的东方因素。正是对这种复杂性的忽略,使夏氏族西迁这一史实遭到了掩盖。解决这种复杂性有两个办法:一是大体从二、三期之间断开,称为二里头下层文化、二里头上层文化,前者是纯粹的土著文化,后者是东方因素和土著因素混合的文化即夏、商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变迁与王朝更替是两回事),也属外来少数征服本地多数的模式;一是保留四期,但把那些大量明显属于东方的因素剔出来,东方因素仍称为下七垣文化、二里岗文化(夏、商文化),剩余因素称为(受到强烈破坏的)二里头文化。这看似麻烦,实际却使历史真相更显而易见,免受掩盖。鉴于东方因素与土著因素的融合并不特别深厚,笔者倾向后一种做法。但不管怎样,过去那种把二里头文化与夏氏族的关系简单化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具体来说,二里头文化的发展经过最大的可能是:二里头文化在一期时继承中原龙山文化的广阔疆域,一度影响至豫北、豫东;在二期时下七垣文化在冀南形成,并扩张至冀中、豫北、豫东(可能还有晋南);到三期时以夏氏族为主力,下七垣文化终于征服了二里头文化的中心地区伊洛流域,并迁都于此(这是此时此地文化水平急剧提高的原因);随后,商族灭夏,重心东归郑州商城,二里头文化乃突然衰落,进入四期即早商时代(相当于二里岗文化下层早段),东方的下七垣文化继续渗入(如这里发现了一部分东方的夹砂瘦腹平底罐、侈口鼓腹平底盆),但仍不占主流;最后二里岗文化下层晚段强盛,进入豫西,二里头文化宣告结束。因为二里岗文化是直接继承自下七垣文化,所以就消灭二里头文化来说,商族不过完成了夏氏族的未竟事业而已。 

由于考古资料同文献资料一样具有自己的局限性和模糊性,我们的研究便常常不能定论,而只能提出一种可能性。本文基本上正是这样。也就是说,迄至目前,夏氏族起于山东从考古学上讲,同传统观点一样,仍只是具有可能性,最后定论只能依靠更多的发现和研究。同时,夏氏族居地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研究,期望通过一两篇文章就彻底解决是不现实的,限于学力与篇幅,本文只不过是用考古学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提纲而已,更深入、详尽的论证只好待于未来、待于同道方家。
(1)参见拙作《黄帝氏族起于山东考》,《山东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诸氏族原居今山东考》,《管子学刊》1997年第4期;《夏氏族起于山东考》(待刊)。 
(2)参见拙作《牧野之战时间考》(待刊)。 
(3)(5)(8)(11)(12)(13)(21)栾丰实:《东夷考古》,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163页,第207页,第157、255页,第190页,第193页,第265—275页,第239页。 
(4)(6)吴汝祚:《论大汶口文化的类型与分期》,《考古学报》1982年第3期。 
(7)于海广:《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文史哲》1982年第3期。 
(9)韩榕:《浅谈大汶口文化向龙山文化的过渡》,《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10)《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 
(14)《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山东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 
(15)《山东临朐发现齐、寻、曾诸国铜器》,《文物》1983年第12期。 
(16)方辉、崔大勇:《浅谈岳石文化的来源及其族属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九次年会论文。 
(17)张国硕:《岳石文化的渊源再探》,《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 
(18)栾丰实:《龙山文化尹家城类型的分期及其源流》,《华夏考古》1992年第2期。 
(19)《山东栖霞杨家圈遗址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4年第3期;严文明:《夏代的东方》,《夏史论丛》,齐鲁书社1985年版。 
(20)吴汝祚、杜在忠:《两城类型分期问题初探》,《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22)(24)栾丰实:《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第229—238页。 
(23)韩榕:《试论城子崖类型》,《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25)方辉:《岳石文化的分期与年代》,《考古》1988年第4期。 
(26)分别参见注(17)、(19)《夏代的东方》、(16)。 
(27)王青:《试论任邱哑叭庄遗址的龙山文化遗存》,《中原文物》1995年第4期。 
(28)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考古》1998年第1期。 
(29)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0)李伯谦:《先商文化探索》,《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版;《夏文化与先商文化关系探讨》,《中原文物》1991年第1期。 
(31)参见《孟子·梁惠王下》、《墨子·非命上》、《荀子·议兵》等。 
(32)《论语·为政》。 
(33)《左传·定公四年》。 
(34)张翠莲:《先商文化、岳石文化与夏家店下层文化关系探讨》,《文物季刊》1997年第2期。 
(35)《太平御览》卷82引《尚书帝命验》、《尚书·康诰》、《尚书·泰誓》。 
(36)《国语·鲁语上》。 
(37)(38)邹衡:《关于夏商时期北方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夏商周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9)参见刘敦愿:《试论中国青铜时代艺术中的东方史前文化因素》,《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 
(40)徐士友:《当阳赵家湖楚墓头向的两点启示》,《江汉考古》1999年第2期。 
(41)叶文宽:《擂钵源流考》,《考古》1989年第5期。 
(42)任式楠:《长江黄河中下游新石器文化的交流》,《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版。 
(43)刘绪:《从墓葬陶器分析二里头文化的性质及其与二里岗商文化的关系》,《文物》1986年第6期。 
(44)李维明:《先商文化名与实辨析》,《中国文物报》1999年1月27日。 
(45)栾丰实:《试论岳石文化与郑州地区早期商文化的关系——兼论商族起源问题》,《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 
(46)参见《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杨锡璋:《殷人尊东北方位》,《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版。 
(47)方酉生:《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三期遗存与桀都斟寻》,《考古》1995年第2期。 
(48)杜金鹏:《论临朐朱封龙山文化玉冠饰及相关问题》,《考古》1994年第1期。 
(49)杜金鹏:《偃师商城考古新发现及其意义》,《文物季刊》1999年第2期。
首先,在海岱地区龙山文化之后为岳石文化,这个相对关系已为多处地层所证明。岳石文化一直延续到商代中期的前1500年左右,其分布范围正与文献所记东夷范围相合,岳石文化即东夷文化已为学界所公认。这里的关键是,岳石文化之前的大汶口文化和海岱龙山文化是否也是东夷文化?目前学界一般都倾向于肯定。这与“夷夏东西说”是遥相呼应的。但若仔细分析,此说则嫌证据不足,难以成立。一夷人的祖先未必也是夷人。夏代前后,文明的迁徙与征服已是常事,夷变于夏者有之,夏变于夷者也有之。如杞国,《左传·襄公廿九年》:“杞,夏余也,而即东夷。”郯国春秋时被目为夷人,未必就不是被东夷征服的结果,未必其高祖少昊就是夷人。二并非只有东夷崇拜鸟图腾。如以晋南为中心古有狄族,《史记·匈奴列传》作“翟”,《说文解字·羽部》:“山雉也,尾长。”可见狄族也崇鸟。少昊崇鸟并不能证明少昊为夷人。三岳石文化与海岱龙山文化之间的衔接并不特别顺畅。如方辉、崔大勇先生认为二者之间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⒃张国硕先生则更强调说“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其应属于文化上的突变现象”。⒄所以,不仅岳石文化是东夷文化,而且只有岳石文化是东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