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基础教育科: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开始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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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开始部署

作者:任智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1月26日,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主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的供销合作社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部署暨修典信息采集培训班在北京密云举行。会议对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进行了说明与部署,并对大典修订的信息采集开展了培训。

  据悉,总社在本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承担和参与了136个国家职业的修订任务,其中承担修订职业21个,参与修订职业115个,开发新职业10个。修订大典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保持原有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的基础上,增补、删除、调整部分职业,修订职业名称、定义和工作内容等描述,增加“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培训最低年限”、“职业资格要求”等描述项。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职业分类大典已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发展变化,亟需修订与完善。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三农”服务的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拥有独特的重要地位。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如农产品经纪人、庄稼医生等绝大部分属于农民实用技术职业。因此,将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纳入到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对于供销合作社有效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开发农民的实用技能,规划从业行为,提高从业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同时,做好供销合作社行业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对于今后供销合作社行业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引导职业教育培训,进行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解决农民职业身份等具有重要作用,并对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和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供销合作社代表参加了本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会议并接受了大典修订信息采集的相关培训。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科技教育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相关领导与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

  (责任编辑: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