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成熟的个性签名:谈知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39:01

传统道德中反贪之道——从贪官忏悔书谈知耻

    ——从贪官忏悔书谈“知耻”与反腐倡廉

    前些天,一位艺术家金锋做了个装置艺术品,他从网上搜集了大量贪官的检讨书,用了两百八十块大理石,把这些检讨逐字刻在上面,这作品名叫《忏悔者》。

    传统士人对骂名的畏惧

    在中国传统中,刻石是有象征意味的动作——象征着不朽。国家有大事要立碑,个人去世要刻墓志铭。那么流传不朽,人是不是就应该高兴呢?

    在古代,做官的人、贵族对于当时和后代的评价是有羞耻感、有畏惧的。所以史书上说,孔子写了《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惧什么呢?惧怕“遗臭万年”。古人害怕流传不朽的负面评价。

    《古文观止》上,有宋朝司马光写的一篇文章,叫《谏院题名记》。司马光也提到这种对刻石、对不朽的恐惧。

    所谓谏院,是当时谏官的办公室。而谏官,是宋代负责进谏,负责提意见、批评政府的官员。宋朝禁止百官越职言事,所以官场中能够畅所欲言的人只有谏官而已。 “谏院题名”,是当时谏官官场的一件大事——就是把所有谏官的名字刻在石板上,不但公开给当时的人监督,而且留名给后世,永远受人议论。

    这篇文章的最后,司马光向诸位谏官说:咱们的名字已经刻到石头上,要流传不朽了,后人将一一指着名字议论,“某也忠,某也诈,某也直,某也曲。”这人好,这人坏,这人忠,这人奸,“呜呼!可不惧哉?”,这不是很可怕嘛!

    同样是宋朝大文学家、大政治家的欧阳修,有一篇同样谈及谏官的文章,同样被选在《古文观止》里——这就是中国“骂人文章”的典范之作:《与高司谏书》。

    欧阳修给当时的谏官高若讷写信,责骂他滥用言论的权力,附和权贵,打击忠臣。这封信文笔很精彩,层层铺排,骂到最高潮的地方,用了最激烈的言辞说高若讷:您“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这种议论,“可不惧哉!”。

    乡议,自古以来是官员的道德约束

    多数现代人都不了解古代传统的传承演变。所以以今天的思路去推断古人,会有很多难以理解之处。比如,不是都说中国古代都是“黑暗、专制、封建、独裁”嘛?那么独裁的官员,为什么要畏惧民间议论呢?

    其实,从上古开始,中国的官员体系就不是封闭的。有很多大官来自民间,可以出自非常低贱的职业,甚至出身于奴隶。仔细一数,奴隶出身的高官还真不少:成汤的宰相伊尹是个在古代被轻视的厨子,武丁的宰相傅说是个砌墙的瓦匠,秦穆公的执政大夫百里奚,那更惨了,赎身只卖了五张羊皮。上古如此,后代更是如此:“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官员可以来自民间,反过来说,就是政府选官要在民间考察。那么,考察什么呢?除了以诗词文赋、悬河之口来“自我介绍”之外,当然也会考察乡邻故里对一个人的议论。

    所以汉代选官,用察举征辟制;汉末魏晋则有九品中正制度。这都是直接以议论、名声来选官的;一直到明朝,东林党人虽不做官,但是用社会议论来对抗朝廷官员,非常有力。大到朝政得失,小到官员的喜好,都难逃议论,这种民间舆论,成为左右官员升迁甚至性命的无形力量。

    所以,做官的的人追求名声,害怕坏的评价,也就很自然了。所以爱惜名声,懂得羞耻,畏惧羞耻也就成为一种道德传统——“为恶畏人知,恶中犹有善路”。
而古人讲道德,“廉耻”并称。官员的观念里有了“耻”,知道贪污是可耻,自然“廉”也就容易得来了。

    反贪 除了法律也要靠道德观建设

    这就回到一开始的艺术品了。面对这么多贪官忏悔,每个人都会追问——反贪,到底应该靠什么呢?

    回答这个问题,不少人可能会脱口而出:要靠法律。这当然没错。但不能只靠法律。相信法律万能,和认为法律无能是一样错误的。

    这些年,不少人推崇“法治”,批评“人治”,可是把“法治”和“人治”对立并称,这本身就很有问题。法治并非不需要人,不是说有一个“不依赖人类意志为转移”的“法”在那里自己治理。它还是要人依法治理。那么人制定法,人也可以违背法;人遵守法,人也可以钻法律的漏洞。如果人没有道德,没有法治素养,那么再完备再严厉的法律条文和制度,也不可能遏制贪官。

    如果不相信,请翻开历史书看看。古代用严刑峻法来治贪官,没有人超过明太祖朱元璋。当时大明律,规定受贿一贯,杖责70。一贯是多少呢?明史记载,当时“钞一贯抵米一石”,受贿的钱够买120斤米,打70下。而如果贪污银子有六十两以上,就要直接处死——处死还不算,要“剥皮实草”,即是说把人皮剥下来,填上稻草,扎成稻草人,挂在县衙的土地祠里。前任县官受了这种处分,后任的县官接任,就直接能看到这位老前辈挂在上面!

    可是,这样的严刑峻法,结果怎样呢?朱元璋自己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明朝一代,官员贪腐可称得上是历代的高峰。

    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07年国家药监局反腐风暴,局长郑筱萸被枪毙,成为一时舆论的焦点。然而过了没有几年,还是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良等5名官员,又陆续因为腐败被双规。对一位部级干部执行死刑,执法不能说是不重了,可为什么还会“朝杀而暮犯”呢?

    可见,只靠严刑峻法,吓阻不了腐败。

    所以胡总提出八荣八耻,这就显得很重要——教人知耻,这承接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如果现代人都真正拥有荣耻观念,如果官员在面对贪官刻石都能感到羞耻,畏惧这种羞耻——那么在这种人心环境之下,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贪腐现象就难以长久了。

    要点回顾:

    中国官员曾经畏惧公议,在几千年历史中形成了“廉耻”传统

    只靠法律难以吓阻贪官污吏,反贪倡廉,必须法律与道德并重。

谈谈知耻

“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    
   知耻,也就是知道羞愧和荣辱。它是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感。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这种道德感体现着人性的尊严,是社会正义的心理基础。禽兽没有羞耻感,完全依*本能而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提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把这种道德感看成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标志之一。知耻对于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康有为也曾说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这也就是说,凡为善之心,皆起自人的正确的荣辱观念;凡为恶之念,皆起自人羞耻感的失。     
    “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   
      不仅个人的文明生活与人的知耻之心联系在一起,一个社会的治乱也总是与人们的知耻之心联系在一起的。人人知耻,则正义流行;人人无耻,则邪恶大行其道。因此,历史上知耻所有伟大的政治家在治国的同时,无不注重人心的治理。行自身出,身由心使。俗语云:“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的巨大力量。古人所谓“人心正则国治,人心邪则国乱”,虽有唯心主义的意味,但其中确实包含有深刻的道理。
   电影《焦裕禄》中有这样的镜头:焦裕禄一到兰考,正值无数灾民“大逃亡”。此情此景,使这位新上任的县委书记百感交集,他对县委一班人说:“党把这个县36万群众交给了我们,我们不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正是这位有着“知耻”之心的县委书记,抱病带领全县干群奋力拼搏,终于征服了风沙、盐碱和洪涝这三大灾害。可谓:“知耻者,近乎勇”;为官知羞,惠及于民。      陈毅同志有诗“有草名含羞,人岂能无耻”。
    我们现在很多党员干部,扪心问问,自己还有知耻心吗?
    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不为民众办实事儿;只对上级负责,不为百姓操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担心的是上面什么时候查你、问你、罢你。虽然我们的体制现在还有很多问题,但是百姓逼急了,天天告你,向上级反映问题。总有一个问题、一个人会对你产生影响。而你,敢保证你哪个庙都烧香了?你们呀,办点实事,多点羞耻吧。廉耻廉耻,知耻才能廉洁。民无廉耻,不可治也。官无廉耻,其道非远。非修礼义,廉耻不立。  
    同志们呐,醒醒吧。 谈知耻而近乎勇  中国古代流传了很多名言,知耻而近乎勇则是其中比较被人熟知的一句.

   作为一个国家,要想使公民道德达到一定规范,就必须令公民产生对自我意识的自觉,只是这种自觉将会是如何自我发生的呢?

   国家作为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的集合体,它的首要任务是令公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合理的就业机会,合理的公民权益,合理的社会环境,合理的家庭秩序,合理的公益教育等,这些东西集合起来,我们才能认为我的会有一个更好的、更具希望的未来,作为公民的我们也愿意为建设国家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人会问:“那么这和题目有什么关系呢?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最应该在哪一方面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呢?

   一:有关集体的,国家的,民族的,荣誉问题。这是其一。

   二:有关他人的,偶发的,自觉的、人格问题。这是其二。

   三:有关自己的,利益的、名誉的、自尊问题。这是其三。

   四:有关社会的,被动接受后,认识到自身问题会给国家带来巨大危害的如国家秘密等。这是其四。

   由我举出的这几点来看,如果要谈知耻而近乎勇,那么我们最应该知到羞耻的应该是自己在社会中的自我表现行为。而社会上的一些行为,国家屡次说明,在一个人的能力无法达到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公民第一意识应该是象有关部门反应,除非你觉得你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而这种认知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在这里并不是要阐述到底要不要尽自己临时义务的问题,而是说,勇气对正常人来说,必须得有很强大的实践经验做保证,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给有关部门多添麻烦是不必要,也是不应该的。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来处理一切社会问题。所以勇气就是一个被夸大的词汇。

   如果我们不能对自己在社会上的表现作出最好的答卷,那么我们还有什么心情去问自己什么是自己的荣誉,人格和自尊呢?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你到底应该为什么事情寻求自己的答案,你怎么会不知道?又怎么能不知道呢?


杂谈知耻明理
最近,在《嘉定报》上看到一则新闻:粗心大意的银行工作人员,将1万元存款连同存折一同返还给存款人,事后,银行因对方拒绝归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存折所有人陈女士返还银行错给的1万元。日前嘉定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女士返还1万元不当得利,并承担410元的诉讼费……这是一起存款人蒙混谋财案和法院判决的报导。
  法院的断然处置,勾起了我的一些似乎多余的想法。我想存款人在交接现场,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挑明:是存款,不是取款,工作人员一定会醒悟过来。这是存款人在最佳时候的最佳昭示自己正直坦率之举。那末,错给存款的事也不会发生。事发后,银行在追讨存款的时候,如果存款人能够立即承担过错,如数退款那就没事,知耻改错就好。
  光天化日之下,在银行人员的眼皮底下,存款人故意拿走了1万元的作为,说得好听一点,叫不当得利,说得难听一点,是明知故拿。这跟街头飞车抢劫的强盗行为虽然性质不同,但无耻是一样的。
  事实上,存款人做的是一件“偷鸡不着蚀把米”的蠢事——退还了该退的存款,交纳了诉讼费了事,活该,410元的额外支出,买了个教训。
  此事的根不在贫,而在于贪,贪源于无耻,无耻就是居心不正。因此,做人要做一个正直的人。所以要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知耻明理,尤显重要。
  在这里,还想说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太粗心,也该批评。但那是另一篇文章的内容了。

作者 龚高
巫程豪?從盧自殺談知恥文化Created 05/27/2009 - 20:56

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因涉嫌在任時貪污而被調查,而後竟自殺身亡,引起韓國人普遍同情,認為是現任總統李明博政治報復所促成。以如此激烈的手法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似乎令人難以置信。無論如何,盧武鉉的過失與否,自他自殺身亡後,令人難以追究。比起陳水扁的死賴不認賬、“堅持到底”的態度,盧武鉉的自殺行為,對東方社會道德是一項很大的打擊和矛盾,但以自殺來“洗清”罪名,則是一種難以令人接受的方式,也顯示東方社會面臨社會清廉的道德危機。

韓國所有近代前總統都涉嫌貪污而官司纏身,證明東方社會難以逃脫裙帶風的封建思維。金大中在任最後一年,也因兩名兒子賄賂以及逃稅被判刑。金泳三的兒子也因貪污入獄,前兩名總統全斗煥、盧泰愚也因接受秘密政治獻金而被判刑入獄,這是證明東方社會領袖較容易貪污,還是韓國的肅貪行動特別嚴格,抑或韓國人擅長政治報復?這基本上是東方社會的危機,無法擺脫封建社會肥水不留外人田的裙帶思維。

對於社會文明建設來說,陳水扁的周旋到底以證明“清白”的精神,對與社會的正負面建設是好的,至少陳水扁能活著證明他是否清白,無法刻意轉移視線,所以陳水扁千萬不好自殺,他活下來證明清白抑或貪污有罪,對於台灣和東方社會是件好事,至少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道德矛盾和危機。

在西方社會,近代政治領袖貪污的個案鮮少,主要是嚴格的監督行動以及政治領袖道歉、辭職的負責任文化,造成社會道德標準一致性。法治精神和社會道德不在於置人於死地,但培養認錯和道歉的勇氣,也是一種懲罰行為,認錯和內疚的表現,可以成為減輕法律上懲罰的籌碼,但不是否定行為錯誤的標準。

清廉、肅貪已經是馬來西亞社會的虛偽口號,多少朝野政黨領袖高喊清廉、肅貪,背地裡“污”了多少不光彩的錢財,若被採取調查行動,肯定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聲稱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大馬和社會正處於如此矛盾的十字路口,小偷不能苟且原諒,更何況是人民的大盜呢?

崇拜領袖和允許裙帶風氾濫,這也是公民社會必須負起的責任,即使是在政壇上被證明貪污退下的人物,依然可以毫不尷尬的擔任社團要職,這是社會和人民的寬容態度造成貪污的回收特大,沒有知恥文化來控制貪污,即使有再好的法律條文,也無法肅貪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