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委屈吉他谱男生版:中共巴彦县委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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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彦县委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县纪委  来源:本站  时间:2008-6-22     中共巴彦县委关于深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确保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局工作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体系当中,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五大任务,突出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反腐倡廉中一项基本的、基础性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一项重要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有力保证。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能够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范围,同时明确了具体责任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要求各级党委、纪委通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措施,从源头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能够有效地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弘扬新风正气,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效地解决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能够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在抓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责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突出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通过2007年市委在我县进行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点,我县逐步形成了年初抓责任分解、年中抓专项述职、年底抓领导带队专项考核、全程抓责任追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式和方法,丰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I、年初细化责任分解。要结合实际,对职责范围内应该落实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党政班子成员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有分解、落实有措施、工作有标准、完成有时限,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要在年初要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和自律状;其他班子成员要与分管战线、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和自律状。
2、深化年中专项述职。专项述职的对象为县党政班子及成员,各乡镇、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站所负责人。县党政班子及成员和乡镇、县直部门党政班子及成员要围绕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述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站所负责人的专项述职要围绕工作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
县级党政班子及成员专项述职工作由县委组织实施,于8月份进行,县党政班子及成员专项述职时要邀请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及县党风巡视员列席会议,同时要邀请市纪委派员参加。
乡镇、县直部门党政班子及成员专项述职工作由乡镇、县直部门组织实施。县直部门党政班子成员专项述职于7月份进行,开展专项述职时,部门所属站所办股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要列席会议,属于全县“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比部门的要邀请行风监督员代表参加;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专项述职于8月份进行,专项述职时各站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党风监督员代表要列席会议。乡镇、县直部门党政班子及成员专项述职要邀请县纪委派人参加,专项述职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准备情况向县纪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站所负责人的专项述职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站乡镇所负责人“勤廉双述”和“双述、双评、双公开”评议活动合并进行。详见《关于在全县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深入开展“勤廉双述”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县乡(镇)站所负责人中深入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专项述职前,由述职对象所在党委(党组、直属党总支)或党(总支)支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意见;述职对象本人要按照分工深入分管战线、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同时,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下发征求意见表(函)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梳理存在的问题。述职对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征求的意见和梳理出的问题,认真撰写专项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必须由所在单位一把手审阅签字后方可上会。
专项述职工作结束后15日内,县党政班子及成员的专项述职情况由县委党廉办汇总,以县委名义向市纪委作专题报告;乡(镇)、县直部门党政班子及成员的专项述职情况由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直属党总支)向县纪委作专题报告,同时报送领导班子及成员专项述职报告。各乡(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专项述职工作结束后15日内,由乡(镇)党委向县纪委作专题报告。
3、认真抓好年底领导带队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工作在年年底进行。县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项考核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纪委组织协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各乡镇、各部门由党政领导带队对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或基层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专项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
专项考核采取提前公示、廉政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反馈意见等步骤进行。
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和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结束后,由同级党委在一定范围内下发考核结果通报,由同级纪委对存在问题的被考核单位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回复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项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评价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4、严肃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集体责任追究和个人责任追究相结合及从严治党的原则。
5、要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一书、一检查、一谈、一报告”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要注重实际效果,着力解决具体问题,避免走过场。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6月末或7月初,召开一次班子会议,听取每位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年底,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的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群众反映热点和难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对在工作中敷衍搪塞,不负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组织处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更加注重”要求,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六项主要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提供保证。
1、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委《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委《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了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管到哪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目标管理。
2、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目标,关注民生,把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问题、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促进大局稳定的要点问题作为切入点,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抓好“四个一”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在工作中敷衍搪塞,不负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组织处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3、各负其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把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与完成本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都要结合业务工作,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年中组织开展专项述职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考核。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能,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和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所属人员的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抓住工作特点,全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巴彦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来抓。以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政务、村务、党务和站所事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农村政策得到落实;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