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一群女生摸下面: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2:41:5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改进和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0〕101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国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要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依法实施。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必须坚持依法征管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求实创新。试点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学习借鉴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有关地方成功经验,勇于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税源管理规律。
3.积极稳妥。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积极筹划,稳步实施。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总结深化、全面推进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
  4.注重结合。要根据税收征管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要按照逐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对税源进行分类管理。在不改变现行财税管理体制、保持现有税源管理机构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将目前基层划片管户的税源管理格局,调整为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兼顾行业、风险、特定业务等分类,由不同的税源管理机构或团队分别进行管理。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重点税源的划分标准由试点单位结合实际确定)、一般税源和小型税源(主要是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对重点税源,由专门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进行集中管理,或在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内设专门的小组进行集中管理;对一般税源,按行业、风险、特定业务等进行分类管理,在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内设专门的小组进行管理,或由专门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进行管理;对小型税源按区域分组进行管理,在巩固个体“双定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情况下,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协税护税,建立社会化、集约化的税收管理方式。
    2.对税源进行分级管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都应当配置税源管理职能、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突出发挥省、市州两级局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县(市、区)局在税源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县(市、区)局机关一线化。省局和市州局主要负责本级风险预警及组织实施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特定业务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县(市、区)局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开展本级风险预警、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日常税源管理工作。
    为突出纳税评估在基层税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组建专班专司纳税评估,主要负责对所辖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直接开展综合性纳税评估,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纳税评估,并搞好统筹协调,避免多头评估、重复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效。
    (二)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各试点单位要分解基层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划分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源管理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
    1.日常管理岗:主要承担宣传辅导、登记管理、发票管理、核定管理、催报催缴、信息采集、调查核实、任务执行以及相关征管资料管理等职责。
    2.纳税评估岗:主要承担评估对象筛选、分析比对、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结果处理以及相关情况的移送与反馈等职责。
    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和细化税收管理员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并加强绩效考核,促进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实。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流失风险。为推进风险管理有效开展,省局将开发应用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定期发布预警指标、下达风险应对任务、反馈风险处理情况、开展工作绩效考评,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实施信息管税。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1.广泛采集涉税信息。以申报纳税信息为主体,加强数据信息采集管理,探索建立涵盖税收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好企业集团经营、涉税信息的采集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工作,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2.积极获取三方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密切与工商、地税、质检、统计等部门交换信息,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搭建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服务信息管税开展。
    3.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充分应用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监控与维护机制,加强数据信息采集、整理、筛选、存储、交换、校验等方面管理,开展数据清理工作,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4.强化信息分析应用。运用税收监控分析等系统,加强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三方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开展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等。
    (五)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按照受理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1.受理申报。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申报纳税方式和渠道,方便快捷地受理纳税申报。
    2.纳税评估。对纳税申报表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纳税人申报信息完整;依托相关涉税信息和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模型,通过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申报进行案头审核,以核查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相应处置;对经过案头审核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可采取电话、信函、网络、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经约谈核实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3.税务稽查。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骗税等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移交税务稽查处理;稽查部门立案后,运用稽查程序和手段,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4.法律救济。对纳税人的税收申诉、争议,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做好法律救济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国税机关之间、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1.完善纵向互动机制。合理调整划分省、市州、县(市、区)局以及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强化纵向配合。
    2.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合作,增强税源管理合力。
    3.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深化国地税涉税管理合作,推进信息共享、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
    4.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统一分析监控税源风险,统一下达风险预警指标和纳税评估重点,统一督导、考核和反馈税源管理与征管状况,避免基层重复劳动和对纳税人重复评估、重复检查。
    四、配套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制度规范、程序严密、依法行政的税收制度体系,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在法律框架内对传统的征管程序、操作流程进行梳理,以纳税人为中心,减少不必要的业务流转和审批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要制定重点税源管理指引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规范,明确管理重点、作业标准、信息采集和监控指标等内容。
    (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人才支撑是专业化管理的根本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试点单位要根据税源管理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业务素质、管理技能实际,合理调整配备人员,将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重点税源和重要事项的管理岗位上,“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做到人尽其才。注重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针对岗位需要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专业化管理的科技含量。完善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对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错误提示和及时校正,提高征管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网上申报和网上缴款、入库,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扩大网上办税面,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经济、便捷的办税服务。在小规模纳税人中试点推行网络发票,通过信息手段实时监控纳税人开票信息,提高税源监控能力。稳步推广机打发票,并搞好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促进税源管理加强。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对专业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探索实施,增强试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试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当好全省示范。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国税干部增强开展专业化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做好专业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不是单纯的由哪一个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涉及到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各有关部门,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局成立以刘勇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市州和试点单位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省局、市州局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要求,积极参与专业化管理;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范本。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税源管理状况和税务干部实际,因地制宜,积极进行探索实践,并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高。
    (四)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五)加强督办,务求实效。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督办,指导和帮助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试点经验,分析困难问题,研究措施办法,推进试点工作深入。
非省局确定试点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自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