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恋童网站大全:张百奇:再思再看人民公社的优缺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34:31
张百奇:再思再看人民公社的优缺点作者:张百奇 发表于:博客中国偶而在人民网上发现并详阅了属名山林在2003年发表的一篇题名《人民公社的解散是改革开放的一个失误》的文章,以为是目前网上发表的无数反思中国农村改革文章中最切中时弊,最引人深思的一篇。该文谈到了当年人民公社诸多人所共知的长处:其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对人口密集、人均土地少的中国农村进行工业化改造,至今没有更好的替代。土地集中耕种、推行现代化农业、农业人口转向非农领域,乡镇工业的建设、农村的城市化、农村教育和医疗体系的完善等目标的实现,“人民公社”这种自治的经济体或“社区”是容纳这些功能的很好的形式。毛泽东时代娼妓绝迹,性病绝迹,拐卖妇女儿童绝迹,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农田基本建设、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建设,实际上是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有关系的。一个有着坚强党组织领导的人民公社,是决不会允许外面的人拐卖一个妇女或者儿童到这个村子的。其二,人民公社更有利于融入市场经济。生产队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完全可以加入到市场经济中的,从实践的结果看来,在解散人民公社时下级对上级采用变相的抵制的地方情况反而好,其中抵制最强的是南街村,保留了生产和政府管理职能并存,其一切职能都没有被市场经济所排斥。其三,如果保持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是不存在什么乱收费的,因为我是公社社员,是公社的下属职工,所谓的承包合同无非是一种管理手段,是我根据我的劳动来获得我的分配,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是公社,还是生产队,这么一来生产队是没有理由向我乱收费的。正如任何一个公司无理由向下属工人乱收费一样。除了山林讲到的的长处外,我以为,人民公社还有三处优点:一是将公社的部分生活功能和生产功能有机结合,增强了社员对公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加社员福利,实现全体社员共同富裕为目标,是人民公社的基本目标和必然职能。对于任何事物来说,生存和发展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生存永远是发展的基础;对人民公社社员来说,其生活和生产如同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一样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生活永远是生产的基础。社员的福利生活好了,肯定利于公社的生产发展。一个不注重成员生活福利的生产实体,不论是家庭、国有公司,还人民公社,都将是短命的。中国仅存的河北周家庄人民公社,就是在不断增加社员福利的基础上发展生产的,又是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日益增加社员福利待遇而生存的。从1981年开始,周家庄的家家户户已免费使用上了自来水。次年,公社开始对年满65周岁的老人实行养老津贴、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等福利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周家庄不限制社员脱离公社外出谋私,甚至有2%的公社成员有外出谋私的行为,可是由于周家庄每年有十多项与社员生活相关的福利待遇,大多数社员心向公社,凝聚力强,无意行私。二是基本保证了社员的命运,社员依靠集体谋生存,求发展,使打卦算命、烧香拜佛等腐朽的家庭文化失色,家族、宗族势力相对弱化,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受尊重程度之高是家庭经济永远代替不了的。三是使社员劳动精力集中,劳动之余又得清闲之福。梁民志是周家庄的社员。他说:“即使到现在还有不少人觉得集体经济给他们带来安全感,有不少省心的地方。在这里只管干活就行了,干什么都是队里统一安排。种子、化肥、农药也是统一采购,不用自己花费。”他看到周边分了地的村庄,农民还需要自己购置农机具,大事小事都要自己跑。提起周家庄,与该乡相邻的马于镇东四村的杜秋荣说:“他们那边在一起少废不少心,哪像我们什么都要自己做,一年还挣不了多少钱。”今年45岁的杜秋荣,家里4口人,有近5亩地,一年可以种一季小麦,再种一季玉米。“一年的收入也就三四千。”但每亩的投入却不少,种子、化肥、农药、浇水、租机器耕地、粉碎秸杆,每亩的开支在220元左右,5亩就是1100元,杜秋荣一年的净利润也就是1000多元。“虽然比周家庄自由,但却赚不了什么钱。”人民公社长处这么多,怎么说解散就解散了呢?,这里除了山林所言:“是因为那些崇拜美国管理方式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大力推崇的结果。”外,也不能否认人民公社本身的缺点。任何新生事物都是脆弱的,都有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不足。人民公社做为中国大地上的新生事物,也必然有其需要完善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由农村家庭势力极强,易使人民公社的管理权转化成家族权力,甚至会使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转化成“生产队长的私家所有制”或几个公社管理者的家庭集团所有制,整个公社的管理作风必然导致官僚主义横行。管理者就会以集体生产资料为手段,中饱私囊,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富(生产资料以外的生活资料和万能的金钱)必然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于是,就会出现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新生地主阶级(也许他们曾经是老革命、无产阶级)。大邱庄公社领导核心的堕落也许就是此类不足的明证。二,集体惰性,少或无集体义务劳动机制。公社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可在生存职能上公社每一个成员仍然是小家庭集团的,从而决定了公社社员基本一大半是归家庭所养、所育、所教、所管、所护的。就是说,物虽归公,人的绝大部分行为仍然由家庭这一私的集团来支配。正因为人是私有的,所以物的公有就是表面的,就是名义上的,实践也表明公社的一切生产成果的最终分配又无一不以“私”的形式来体现。如此公社中每一个人都具有私家成员和公社社员的双重身份,生存靠私家,发展靠集体。这一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在每个公社社员的思想中形成了以严重的公私两面性为特征的意识形态,使每个社员的每个行为,都处在公与私的两难决择之中。由于受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私家才是自己的命运保证,是不可选择的,公社不过是自己谋生的手段,是可以选择的。在公社中当私家利益思想占主动主导地位时,就会产生“官腐民惰”的局面。人民公社的以上两点不足,完全是公社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结果,完全能够通过健全机制和完善体制的途径来解决,不能作为解散公社的理由和依据。可是一些权威经济学家,没有深层次分析公社不足原因的能力,用老观点看新问题,认为人民公社动力不足的原因:一是理论上违背了“资本主义不可逾越论”,觉得当时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建立是超前的,是“左”的,是与中国当时所谓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二是习惯上错误地认为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的一切组织行为都是天然正确的,不可更改的;三是经验上认为生产功能回归家庭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是比在集体强。其实这三点理由皆站不住脚。首先,认为公社的动力不足,是违背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资本主义不可逾越”的观点,以及以这种观点指导下的做法,都是教条主义的想法和做法。我从小生在农村,经历了人民公社从成立到发展的整个过程。记得我们村在合作化后,不到一年就成立了人民公社,一段时间内由于公社权力过分集中,生产大队管辖的平级生产小队数量过多,基层管理失控,队与队之间互相攀比,确实出现了社员出工不干活或少干活问题,更为严重的还出现了年终秋粮分配无人管,社员集体“摸拿”(社员自己到田里拿粮食)问题。发生这样的事儿,是在一九六二、三年的时候。中央出台《人民公社管理条例》后,公社划小核算单位,加强了大、小队的管理权限,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加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配合,公社所属各生产大队及小队的生产开始走向正规,社员开始习惯集体劳动,除北部几个山村生产大队的生产实力略弱些,大部分生产大队办起了农机站,实行了机械化作业,社员收入也逐年增加。从一九六四年到一九七四年,我们村(芦家营子大队三队)年每十分工(一个工)的分值是:0.25元、0.30元、0.41元、0.48元、0.52元、0.56元、0.70元、0.78元、0.90元、1.20元。那时农民的集体意识也比较强,不仅损公肥私事儿很少,村里集体文化活动也比较多,各队都有剧团和篮球队,到农闲的时候,还要相互比一比。自从农民以“联产承包”名义把集体东西分光后,物质生活还算稳定,可农民的互助观念大不如从前。每年春节我都要回老家一次,看到的是过去每年都要清淤一次的一干渠、二干渠,还有跃进渠,由于已经动员不起过去那种大规模合作力而都已淤成小溪。这使我痛心。更痛心的是,过去同我一起在生产队干活、打球的哥们们,不仅他们彼此不常来往,他们见到我也似乎失去了旧日我们彼此间那种会意的欢笑和纯真的友爱,并对我这位城里人敬重有加,这给我的感觉完全像“闰土”在敬重鲁迅!我不能不这样想:过去对集体的瓜分,瓜分集体财物事小,瓜分集体情感事大,如此丧失的不仅仅是集体合作力,还有集体信念、集体情爱。就全国来说,这也许是个例,不足以证明全局。可是,由此我真不该问:“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性质”的理论实践,难道就是这样的无情吗?如果说真理就是这样,那么美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现代化程度远超过我们将近一个世纪,那他们的人民公社又在那里呢?这不明摆着在说,像人民公社这样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组织,就是再过一百年也不能在中国出现吗?如果说,在中国由于生产力不高的原因,还没有人民公社存在的证据,那么,早在一九二六年一位名叫王凤仪的中国农民,在吉林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喇嘛甸子学田部,又作何解释?还有梁漱溟、晏阳初等有识之士,从事乡村合作社试验,在解放以前就进行了,并取得一定试验成果。这又作何解释?此外,由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建起的红军集体组织,难道不带有公社性质吗?再往前推,试问我们的“不可逾越”专家们,是否认真地研究过张鲁政社合一的集体组织及满清牛录集体组织产生、存在和发展背景及其历史作用呢?似这些集体组织,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旧中国,都能存在,那么在生产力相对发展的新中国有何理由不允许存在和发展?其次,说“家庭是社会细胞。”真无法考证这是从哪个社会学家的脑袋里蹦出来的谬论。凡是学过历史的人,都清楚人类社会已存在一百多万年了,家庭的产生到现在不过四、五千年,不足人类社会由来生命的二十分之一。这说明,无论从存在还是从发展讲,家庭与社会并不同步。谁都知道,细胞生命同整个肌体生命是同存共生的。如果说家庭真是社会的细胞,那么从人类社会发展百万年时间中扣除家庭存在的时间,其余时间社会存在细胞又是什么呢?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已科学而清楚地证明了家庭是一个可变的历史范畴,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死物。事实上,宇宙中只有变化的物质,尚没发现任何不变的物质,包括死的物质。如此说来,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怎能跳出天理之外呢?剔除血缘自然因素,仅从社会因素认识家庭,家庭不过是人为制度的产物。这种制度首先规定了人的私有,即人归家庭所养、所育、所教、所管、所护、所用。其次规定了人在家庭小组织范围内各方面的合作,其中核心是小生活合作。随着人类各个方面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大加深,最终提出了人类生活有组织社会化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重新考虑建立人类大共生机制问题。既然过去人为制度能规定了人是小组织的,那么,现在就完全有理由规定人类可以在更大的组织范围内生活、生产、奋斗。雷锋的爱心、谢延信的爱心,所以震憾人心,就是因为他们的爱不仅仅是家庭的爱,更是超出家庭范围对整个人类的大爱。这绝不是在家庭中生活极久,又家庭观念极强的人所能办到的。果真让我们的社会有更多谢延信、雷锋一样的好人,除了教育,根本的还是改变人类不科学的生活制度,用先进的制度来保证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并形成为社会和人类合作和谐服务的习惯。再次,生产功能回归家庭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是比在集体强,这是事实。如果让主流经济学家来解释这一现象,结论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分了田,满足他的私欲,积极性就出来了。如果让柏杨先生来解释,就是中国人天生就不合作,天造就了中国人“一个人是龙,十个人是虫”的本性。可这些都是经验,是因为没认识到其中原理所得出的感性认识。从事实的原理上讲,人都是组织人。人欲的私与公,都与组织的性质和人存在的组织形式有关。如前所说,集体惰性的产生是因为组织成员和组织命运不一致。相反,家庭勤性的产生正是因为家庭成员和家庭命运一致的结果。从人的劳动产生的条件来说,有三种性质的劳动:一是强迫性劳动。又分武力强迫和制度强迫两种。武力强迫,就是皮鞭和刀剑逼出来的,万里长城就是这种劳动的结果;制度强迫,就是以法和制度来规范劳动者不得不这样做。如泰勒和韦伯式的劳动;二是收买性劳动。就是给钱干活,如现在工资激励下的劳动。三是义务性劳动,就是首先形成一个共生组织,使组织成员依组织为生,如果组织成员离开了组织,就等于丧失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既使不给钱,不打不骂,组织成员也会自觉劳动。我们在家庭中会普遍发现多少“模范丈夫”或“贤慧妻子”在不给工资的情况下,任劳任怨地为家庭默默奉献着,便是这一机制的效用。改革开放后,生产功能回归家庭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比在集体强,就属于义务性劳动。其实,从古至今,义务性劳动动力的产生,决不仅限于家庭,在集体中也偶而有所表现。历史上项羽取得巨鹿之战的胜利,就是应用了“破釜沉舟”办法,充分调动了其军队集体义务机制的结果。努尔哈赤推行的“牛录八旗制”,很大程度,也属此类。这说明,大的共生组织完全可造就大生产的成功和大战斗的胜利。由此可知,人民公社的失败,说落后或超越于时代都不是本因,本因是它内部尚不完善的集体义务动力机制。可见,过去人在集体中的惰性和家庭的勤性,都不是中国人自私天性促成的。同时,看一个组织公与不公,不在于“官”与“民”的招牌,也不在于生产资料归公还是归私,关键要看人是否属于组织,人的命运是否与组织命运一致。据上,我真诚地向社会各界提出了一个再思再看人民公社优缺点的问题,以唤醒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能站出来,用公正的“洗洁净”来擦拭历史这面镜子,使之更加明亮!再把像人民公社这类轻而易举被我们否定过的事物,拿到历史镜子前细细对照,协助其擦掉脸上的尘污,留驻其美亮的形象,去充填国人奋发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