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阳光男孩同志会所:协议落实知多少(猜想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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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52 人民网-华东新闻

11月24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泰州召开。
本报记者 汪晓东摄是不是“说得热闹,感觉不到”
上周,长三角地区连续开了两个重要的年度例会:
11月21日,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和谐发展”;
11月24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泰州召开,主题是“研究区域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国际竞争力”。
除了三省市主要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外,这两个会议,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内的重要性,堪称“之最”。前者与会的是三省市常务副(省)市长,后者参加的是长三角16城市政府领导,因此又称“市长峰会”。
每次开会,总会签署不少合作协议,尤其是“市长峰会”这样实际操作层面的会议。
从2004年11月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市长峰会”开始,每次都会确定一些合作专题。当年“上海会议”设立了6个专题: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并将原常设联络处调整为办公室,从形式上更加完备。
2005年“南通会议”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协调会办公室组织机构,增设港口、通关、人才等城市合作专题,还第一次设立了4项调研课题:“一卡通”互通工程、诚信制度协调建设、区域教育合作、协调会功能建设。
这次“泰州会议”再次增设3个合作专题:交通卡互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长三角资料信息中心筹建。在16城市政府合作层面,正式合作专题达12个。
而在三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近年签署的合作协议、共同宣言、合作备忘录也不少,涉及交通、旅游、职称互认、农产品标准互认、质量技术监督互认、技术创新体系等。长三角各个层次的合作协议有多少?尚无完整统计。粗略估算,恐怕不下数十个。
林林总总的协议、宣言、备忘录,落实情况如何?此前似无专门机构梳理。从有关部门在“泰州会议”介绍的推进情况看,前两届确定的9个合作专题和4个调研课题进展顺利,成果显著。会上还表彰了204位做“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专题工作的先进个人。推动区域合作的力量,除了省市领导,还有一个不小的团队。
长三角协调会办公室主任陈荣堂说,长三角协调会成立10年来,由原来开展各种交流、研讨、谋求共识等形式,发展为以合作专题为抓手,推进制度衔接,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强劲势头,合作交流平台较为完善,协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专题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合作领域稳步拓展。办公室副主任沈建国评价道,协调会是目前国内“最规范、最务实、最具创新精神、最具活力的区域合作组织之一”。
由虚到实,由弱到强,这是对长三角区域协调工作的官方评价。
但也有采访长三角的记者表示,长三角合作说得很热闹,但老百姓的感觉不太明显。持这种观点的人,恐怕并非个别。这是为什么?
能不能撬动“行政区经济”
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一年一次,长三角“市长峰会”也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开会能解决哪些问题?
很多区域合作专题,确是通过开会商定的。从政府合作部门来看,成果颇丰。但行政区划壁垒没有真正打破,跨区域合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恐怕不易。
就以交通卡互通为例。
大家说了多年,技术上也并不复杂,但解决起来并没有想像的那样迅速,直到今年“泰州会议”才明确,长三角到2010年实现交通“一卡通”。交通卡尚且如此,港口规划、产业布局等复杂问题,协调起来就更难了。
有学者分析,目前至少有5个难题困扰长三角区域合作:一是行政区划分割导致的各自为战;二是城市间恶性竞争加剧;三是产业结构趋同;四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五是区域环境污染。
这是一个“痼疾”了。
不管总结出多少难题,最主要的还是行政区经济。用陈荣堂的话说,“上海不能管苏州的事,苏州也不能管上海的事”。这是最直白的描述。
行政区经济坚如磐石,想撬动它谈何容易?在区域合作领域,如果能给各方带来明显好处的,一定能产生“增量”,比如旅游,那么,大家合作热情很高,效果也好;如果合作意味着付出,也不会立即产生效益,比如污染治理,合作起来就不那么容易。
以前有人提出:为了避免大家争抢外资,16城市可以一起打“长三角”旗号,制定统一招商政策,联合招商。现在看来,这个想法比较幼稚。外资,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外资,都是稀缺资源,不要说省市之间要争,同县的两个乡镇,还争得头破血流呢。
每当发生拼地价、拼优惠政策争抢外资时,各地会异口同声指责:为什么没有长三角一盘棋意识?但是,树立长三角意识何其难哉?让了一个外资,就等于割了一块肉啊!
这样看来,行政区经济的根源是利益之争。而利益的背后,不仅仅是钱袋子,更重要的是地方的政绩。
能否大胆设想:把区域合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背景下,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区域协调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应当成为政绩的组成部分。当然,这又会涉及由谁来考核、怎样考核的问题。于是,成立权威的、跨区域协调机构的问题又被提了出来,因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即将公布实施,成立这样一个机构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要不要对区域规划期望过高
上周的两个会议,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副司长陈宣庆也在受邀请之列。他讲话的主要内容,就是介绍即将公布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编制的有关情况。这份规划纲要编制历时两年,人们翘首以盼久矣。
这份规划能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要不要对它寄予过高期望?
恐怕不应过分乐观。
根据陈宣庆介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有八大内容:一是长三角区域发展指导思想原则;二是长三角区域功能定位;三是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框架,即“一核六带”;四是城镇体系发展整体思路;五是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六是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协调与建设;七是区域内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八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尽管没有看到规划纲要送审稿内容,但从这些信息看,规划纲要只是从总体上指明长三角未来发展方向,包括空间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城镇布局等。但是,各城市之间怎样打破行政壁垒、加强合作?如果还是“各顾各”,后果是什么?如何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规划的约束性和强制力体现在什么地方?似乎一下子还看不出来。
陈宣庆反复强调,区域规划编制主体是长三角16城市,实施主体也是这些城市。
有人重提,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长三角区域规划与协调发展委员会”。这种可能性也不是完全没有。但是,靠什么来保证这个委员会的有效运作?要知道,类似提议并不新鲜,20多年前就成立过“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也制定了一些发展规划,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
开会的时候,各地都强调长三角区域协调的重要性,提出要成立权威机构,监督和协调区域规划的实施。仔细想想,现在区域发展中的种种不协调,比如产业同构、争抢外资、重复建设等等,又都是怎样造成的呢?
有了规划,还需要有人执行,规划才能生效。对于长三角城市而言,不能眼光向上,不能一味寄希望于“上面”来协调区域发展。区域不协调,主要原因恐怕在自己;区域协调了,得益的首先也是自己。
□本报记者 汪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