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仪批发价格:法律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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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确定性 发表时间:2011-7-10 11:39:00 阅读次数:68     所属分类:法理思考

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1)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2)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的,它是不确定的。(刘星:《法律是什么》,法律出版社会,2009年8月第2版,第81页)

法律的确定性要求利用语言表达的法律文本含义也是确定的。毫无疑问,语言含义的确定性无法象数字一样精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大致内容是确定的。语言含义所包含的范围并不是无限扩大的,它的范围是有限的。如“我最喜欢黑色上衣”这句语言,在他人看来,可能无法确定我最喜欢的是浅黑色上衣?还是深黑色上衣,但可以排除我最喜欢白色上衣,或别的什么颜色上衣,更得不出我喜欢黑色鞋子、白色袜子的结论来。利用语言表达的法律文本的含义也是如此,它并不象现实主义法学所说的毫无确定性。法律文体的大致确定,或追求法律尽可能的确定性,对社会的秩序已经足够。法官不可能不遵循这种大致的确定性。即便法官独立,他们对法律的解释也不可能为所欲为,把黑猪解释为白狗,他们的行为会受民主过程的控制。即便是在非民主国家,法官也并非不受任何力量控制。

【收藏本日志】 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导弹来了 博客:missile.fyfz.cn 时间:2011-7-10 15:09:00 我觉得美国的司法制度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好的司法制度,先不说陪审制,单单说说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自由量裁权,这些权力都受到先例和判决书必须充分说理的严格限制。而制约法官遵循先例和判决书必须充分说理的是公众的监督和国会对法官的弹劾制度。 共1条记录 分1页显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