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新规定 2017年:食品安全举报奖金不应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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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金不应设上限
( 2011-11-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观察   
□韩涵
  食品安全举报“冷”,与奖励制度的不合理当然有关。以各地情况来,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通常只有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只有重大案件,奖金才能跨入万元级别,如此奖励力度,对于民众而言,明显缺乏吸引力。并且,相关奖励的标准也不明确,举报奖励往往与线索重要程度和案件危害程度挂钩,可是,线索重不重要,案件危害大不大,没有明晰的划分依据,基本由政府单方说了算,这就导致民众对举报的收益缺乏稳定的预期,影响了举报的积极性。
  而反观国外,类似食品安全等问题举报,民众往往都能获得重奖,奖金动辄几百上千万美元。2009年,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被举报用不当手段推销药物,遭美国司法部重罚23亿美元,其中1.2亿美元奖给了该案的举报人。
  食品安全的治理,鼓励举报其实是一个捷径。例如,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普通人可能闻所未闻,但在相关业内人士眼里,它不过是一个潜规则,如果有内部知情人站出来对问题进行揭露,引导执法部门查处,那么食品安全的治理,无论是查处效率还是根治程度,都将会大大提升。而这些内部知情人,往往也是行业潜规则的受益者,要让他们成为扒粪者,除道德良心的召唤外,重奖的利益诱惑,也不可或缺。
  因此,食品安全举报,奖金不应设上限。一方面,不妨学习国外,将奖金数额与罚没金额挂钩,如举报正规企业,就可如此。另一方面,民众举报一些黑作坊、黑窝点等,执法部门可能难以获得高额的罚金收入。对此,奖金就应当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违法者的危害程度来综合判定,设立较高的保底奖金数额,同时明晰不同情况下的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