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锦绣山庄一日游:《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王思鲁律师)摘记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8:02:26

《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王思鲁律师)摘记

1、在法庭之上做笔记的律师不会是一个好的律师,顶多只能算是一个规范的律师。最高水平的律师与最低水平的律师都具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做笔记。为什么呢?因为优秀的律师在庭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而法庭之上瞬息万变,这种情况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一种考验。如果律师在庭上做笔记,这意味着什么呢?这说明这个律师在庭前并没有吃透案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若你在求医的时候,医生当着你的面翻书,你是否还信任这位医生呢? 

2、在我们的国家,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如前所述,即很多官司均是通过非正常手段来赢取胜诉的。在两可的案件中,也就是法官既可判你方输也可判你方赢的案件,如果没有进行“非正常的沟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官判决你方败诉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此时的律师已经沦为一种没有人格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会尊重法官,法官也不会尊重律师,此时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仅仅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关系,一种嫖客与妓女的关系。律师与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一种专业上的认同。而且,基于自身的执业经历,我有这么一种感悟,即“夜路”走多了,人也会变得麻木。若你行贿已成习惯并习以为常,那么,你将会面临十分巨大的风险。 

3、我再次强调,我并不主张在座各位特别是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年青律师去顺应“国情”,原因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一来没有人格,二来容易出事。 

4、在学校当中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喜欢用所处行业内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而律师是一种说服性的工作,律师是用客户的语言、听众的语言来表达深奥的法理,而无论是表现为语言或者文字,均是如此。 

5、律师工作的目的是说服他人,不在于所说的理由是否充分,也不在于所说的内容是多还是少,关键在于,当你与法官交流的时候,是否能够敲击他的内心深处,让其采纳你的观点。而身处这个年代,作为律师,也需要“包装”。对此,我早在几年前就已定下一个方向,就是我要给法官留下这么一种印象——这个律师是有水平的;这个律师是有理由的话才说,没有理由的话不轻易说的;若不采纳这个律师有理由的观点,他可能会“死缠烂打”,甚至四处“告状”;同时,这个律师又是彬彬有礼的,而且社交广泛的。如果,你能够在法官面前树立这么一种形象,法官会尊重你,甚至会敬畏你。而无论法官是敬你还是怕你,此时他往往会考虑你的意见。 

6、我一直认为:律师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的,即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检察官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检察院行使控诉职能,其不可能扮演双重角色,同时又提供被告无罪的证据,为其做无罪的辩护。在我看来,律师眼中的正义便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法官才是需要公正的,任何法治国家均是如此要求的。 

7、作为律师,是成是败,心理学的知识比法律的知识更重要,即掌握穿透对方心理的能力。

8、这里我有必要说明一下,在法庭之上,律师说话越大声,表现得越专业,如果是两可的案件,若在没有为检察官或法官提供好处的前提下,所收到的效果是相反的。因此,我们有时感受会很深,即你想打赢官司,需要慢条斯理,把道理讲清楚,让检察官感觉到你是一位正直的律师,这种情况下,往往可以得到一个妥善处理的结果。 

9、该次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我发言的时间不超过两分钟,但是,最终法官还是采纳了我的观点,即我的当事人所制造的“毒品”毒性较小。因为“毒品”的数额十分巨大,如果那个案件发生在现在,当事人必死无疑。最终,法院在量刑时留有余地,判处死缓。而由于判处死刑需要送交省院复核,当事人同样委托我。我二审的辩护词就只有这么一句话:一审判决是公正的。

10、当案件在公安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公安会高度警惕,特别当你是有名的律师时,他们更是打醒十二分精神。对此,我们应采取什么对策呢?我们会首先跟公安人员打个招呼,即告知他们我只是例行公事,不会给其添什么乱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会丧失警惕。而我们也是“吊儿郎当”进去,他们更加觉得你是收钱但不办事的。在进去之后,由于是两个人一起会见,一人便递烟给在场的公安人员并跟他大声讲话;而另一人则用粤语迅速讲重要的内容穿插在谈话当中。一开始问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让在场的公安人员觉得你是不专业的,不负责任的,然后,冷不防地切入正题。而在庭上,询问证人同样要采用这种方法。当中蕴含不少技巧,但是不少人对此并不知道。在法庭上,高水平的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即在法庭调查阶段,他问话仅仅是问一半的。什么时候说什么话,这在法庭之上是很讲究的,很多人无法参透当中玄机,为什么问话只问一半呢?为什么律师会问这么过无聊的问题?的确,有些律师就是喜欢问无聊的问题,但是,我的经验是,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并非就是无聊,这是为之后的法庭辩论做准备,将先前的所有片断在法庭辩论阶段组合成为一个整体。 

11、作律师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起步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上路”之后这个阶段。而在起步阶段,我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在这个阶段,你需要凭借你的人际交往,你的亲戚、朋友、同学。对此,你应该定下这么一个目标,就是一个星期你要认识多少个人,在认识之后你要给他们一个什么的印象,然后,把你人际关系的大网撒开。除此之外,你还要有一个目标:你要给对方这么两种印象——第一,我是一个律师;第二,我是一个信得过的律师以及朋友。如果你给对方留下这么两个印象,那么你的目标便达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你人际交往的网络拓展开之后,这个网络上的每个“节点”都可以为你带来案源。而当有了案源,案件过来之后,你应该怎么办呢?这当中的一部分案件,可能是没有钱收的,但是,你不要因为钱的问题放弃。这个时候,关键在于这样的案件对于你来说有没有意义。何谓“有意义”呢?即有社会意义,即这个案件能不能通过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社会影响,因为,社会意义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是“倒贴”,我个人的意见是,这个案件还是要打。当你把这个案件接过来之后,历尽所能实现胜诉,之后,将你办理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以及结果,通过大众传媒,如网络,宣传出去。这种在你起步阶段通过尽力尽责,尽显自身的才华,然后通过传媒将其过程与成果向世人展示的方法,便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而你之前处理过的案件的风格,会决定你往后所接案件的特点,即如果你之前处理过的案件均是有理由的案件,尔后当事人找你打的官司往往也是有理由的官司。没有理由案件的他不敢找你。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你会鄙视他。  

12、对于年青律师,在起步阶段不要过于计较经济上是否能够获益,但并非所有东西全然不计较。有这么一点是需要计较的,即这个官司是否有意义,能否学到东西,能否借此展示自己的才华。在此前提下,全身心投入去办理这个案件,不要怕吃亏。我可以跟在座诸位坦白:我总共打过十几件亏损的案件,但是,这对我的未来便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反而是有帮助的。因此,打官司的基础便是理由,而这种处理案件的风格在起步阶段便已形成。大家不要总是打没有理由的官司,这对你往后的发展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13、当下颁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十分不利,而企业找你进行咨询,你应该如何应对呢?你需要做的便是,凭借你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最大的利润增值。这个才是你需要做的事情,而并非大谈怎样才是合法的。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立法的一次败笔,为什么是败笔呢,原因很多,这个不是今天的主题,因此不详细展开。

14、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帮助时,导向应当清楚,即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而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讲得太明白,规避风险最好寻求合法途径,如果是打“擦边球”时,注意安全。 

152003年,我收到广州中院一位法官的短信。这位法官我先前并不认识,但通过之后的交流,我与他成为了朋友。他当时发给我的短信的内容是这样子的:作律师应该像你这样,你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激情四射地发表你的演说;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你自己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又如何说服我呢? 

16、除流淌激情之外,还要无惧风雨。但是,如何“无惧”,要把握得透,切忌给别人抓住把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作为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有时是有录音的。那么,你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你的专业基础应当十分扎实,对此,你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即便有录音你也无所畏惧。而对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在场的公安会经常打断你与当事人的交流。这个时候,你应当注意避免成为“串供者”这样一个角色。具体应该采取这样的方法,比如一个涉嫌受贿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为当事人解读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在场的公安无法打断你的讲话。接着,便给当事人分析,什么情况下构成受贿罪,什么情况下不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的数额与量刑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处死刑。对此,当事人一听便十分清楚。在接下来,便继续给当事人分析与受贿罪相近的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这个罪名,刑法作何规定,最高刑是什么。这个时候,在场的公安肯定会打断:你不能这么讲。你可回应:为什么不能这么讲,法律规定可以这么讲。公安接着会讲:你这么说他会……当事人会怎样不管我事,我只知道律师有权解读法条。 

17、这就是律师在法庭上的最高境界,整个气氛都被你掌控,法官不敢得罪你,此时你作为律师已经进入状态,法官打断你怕挨骂。特别是“抗辩型”官司,即要么无罪释放,要么枪毙一百次的这种案件,由于需要激烈的抗辩,因此,切忌慢条斯理。这种案件,对抗才是王道,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法官。而在这种情况下,庭上的听众忍不住鼓掌,或者,有人在哭泣,一根针掉下来都可以听见的时候,庭上十几个律师都惟你马首是瞻,由你来组织辩护时,谁都会怕你,不仅是法官,检察官也会怕你。除了畏惧,法官同时还会敬重你,因为法官自己也清楚,法官并非一种“自由”的职业,而律师你本身就是有理由的,而且,你有如此富有激情,你如此无所畏惧,这种情况下,无疑,法官对你肯定是敬畏的。 

18、我之前做过一个总结,即你想要成为我们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 

  第一种是要么放人,要么枪毙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 

  第二种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的; 

  第三种案件是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 

  第四种案件是申诉的案件,即冤案,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 

  第五种案件便是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然后推向断头台的案件。 

  如果你经历过这五种案件,那么,你就是名副其实的实战派律师;如果,你仅仅是处理与公益诉讼有关的案件的话,那么,你仅仅是一位名律师,一位有良知的名律师。一位律师有名、有影响,与一位律师是实战派大律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你以后想成为一位实战派大律师的话,那么,我刚才所讲的几类案件,你要捕捉机会,若真有机会,不要错过。特别是当你从事律师助理工作期间,恰逢指导你的律师有上述几类案件时,争取机会去接触。 

19、律师这个行业有这么一个特点,就是同行不会当面指出你的错误。与你非亲非故,又没有什么好处,没人会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20、我们现在已经形成这么一个特点——当一个人面对面得坐在我们对面时,在他开口说话半个小时之后,我们便能判断出他是什么血型的,他对我们存在什么样的担忧,他相信我们什么。这个十分重要,即在你的知识结构中是否有管理学或者是心理学知识的一席之地。不仅是律师这个工作,其他工作也一样,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洞悉对方的内心,然后针对性地对对方进行公关,这个很重要。最没有广告味的广告语是最优秀的广告语,即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21、我们在法庭上经常会讲这么一句话:“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相信法官已经注意到了。”对此,法官会立即提起精神。如果你讲:“这个问题,我想提醒法官注意。”法官会立即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你凭什么提醒我?而且,当你在法庭上念法条时,法官会打瞌睡。为什么会打瞌睡呢?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律师不能在法庭上讲课,律师不能不懂这个道理——法官已经知道的就不要再说了。同时,律师还不能标新立异,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这种做法其实是很愚蠢的,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但是,结果是法官不喜欢听。我并不是说有一些律师所讲的东西没有用处,如果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相信有很多人会喜欢看。 

22、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一个特点,即法官已经采纳的观点,不要重复,但是,法官是否已经采纳,要靠自己判断。有些东西,点到即止即可。同时,不要将所有的东西集中在法庭辩论阶段才说。中国的庭审有这么一个特点,即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是交叉进行的,在法庭质证这个阶段,很多东西都已经可以摆上台了,然后,你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这么说:“关于这点,我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提及,在此便不再重复。对此,我也已经形成书面意见,若有出入,以书面意见为准,请书记员将我刚才所说记录在案。现在,针对法庭调查阶段我发表的观点,结合其他律师的意见,我补充几点意见,我占用法官的时间不会超过五分钟。” 

23、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我们在过往办案时有这么一种感受——身家在一百万到一千五百万之间的人,拿钱拿得最干脆,给律师费给得最爽手;而身家超过一千五百万的人,则很小气,他之所以有钱就是因为他小气并且具有一个十分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当你遇见此类“大鳄”,你便跟他谈股份。如果你只是跟他要十万、二十万的律师费,他会认为你这个律师没有水平;如果你跟他要一千万,他会觉得你牛。而如何积累心理学这方面的知识呢?可以通过人与人的沟通,养成“察言观色”的习惯,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24、做好规划,选择正道,每年的收入都会递增。但是,你规划的时间为“三到八年”,这个很重要。在这三到八年的时间内你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呢?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法律操作能力;第二方面就是拓展案源的能力。 

25、前几年,有这么一个案件,是一个关于“黑社会”的案件,当时共有十多位律师一起出庭。这次庭审历时两天半的时间,而在一天早上开完庭之后,一名被告的亲属找在场的其他律师,要其他律师帮忙,因为他觉得现在的这位律师没有水平。最后开完庭,其他律师都有当事人请吃饭,只有那位律师没有当事人请他吃饭,他“灰溜溜”地走了,因为,整个庭审,他的表现最差。因此,在与其他律师“同台竞技”时,你能保证你的法律操作能力,即文书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在在场的律师中位列前端,这个十分重要。 

26、在“规划期”内,除了具备法律操作能力之外,谈案子的能力、避免纠纷的能力同样重要。当事人既是你的衣食父母,同时又是你的敌人。曾经有一位老律师讲过:“当事人,当时是人,办完事便不是人!”因此,你与当事人之间的手续很重要。你在办理与当事人之间的手续时应当考虑什么问题呢?就是如何做到让他不会对你产生意见,继而对你进行投诉;或者,当他想对你进行投诉时,投诉不了。 

27、作律师,应当有二十四小时投入工作的准备,并非让你二十四小时工作,但是,你要有二十四小时均能投入工作的准备。  

28、跟当事人沟通时,要把握他的心理状态,你首先要弄清楚,他喜欢什么东西。有很多律师虽然能力不强,但是他能找到他与当事人的共同点,能迅速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你还应弄清楚,当事人能承受多少的律师费,他相信你什么,他对你存在什么担忧。其实,跟当事人相处时,作为律师,你应该综合考虑你的身份,他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标的。 

29、普通的案件,庭上的三位就可以决定案件的结果,而三位法官一般会直接看庭上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是重大的案件,真人不露相,露相非真人。在这种案件中,我们一般采取这样的方法,就是在庭前提交的书面材料中长篇大论,但是,在庭上少点说话。这与普通案件相比,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风格。为什么在重大的案件中,书面的材料重要呢?因为书面材料会入卷宗,甚至会通过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体现出来,而经办法官的审理报告是提交给审委会的。如果仅仅凭借庭审上所记录的东西,法官采取“拿来主义”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法官手头的案件也很多。 

30、如果你在法庭上,害怕因为说错某句话而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或者,担忧书记员记录不全面,那么,你在两方面需要注意。首先,在开庭之前,你先把书面的材料交给书记员并对他说:“为了方便你的记录,我先把提纲交给你,我在庭上所讲的基本以这份提纲为准。”对此,书记员也会“欣然接受”。另外,你可以再跟书记员沟通,你可以这么说:“我知道庭审时,法官挺辛苦,而你记录也很辛苦。我在法庭辩论阶段会缩短我的发言时间,麻烦你到时帮我记录这么一句话,‘以书面意见为主’。”这样以来,就相当于将庭审笔录与辩护词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交融互动。而如果你在庭上没有提及的东西,如果你想在开完庭之后补充到庭审笔记中,书记员是可以拒绝你的。 

31、我有这么一个观点,为什么有很多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企业不采纳这些律师的意见呢?就是因为这些律师的视角出现了问题。不是因为企业不知道风险的存在,不是因为企业不重视法律,而是企业不尊重你律师的意见。因此,律师的思维要转变,作为律师,你要清楚——法律这招棋,是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如果律师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来为企业提供意见的,那么,企业肯定会采纳。 

32、基础是十分重要的。高手过招,顶级的法庭辩论,是没有法条的。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当然,对于法条的理解出现问题时,那是肯定要谈论法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