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暗黄如何改善内调:50年代的《江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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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事件》是五邑侨乡的一宗曾经轰动全省的重要历史事件。既然是历史,就要原原本本、客观地、如实地记录下来让关心江门历史的人们都知道。《江门事件》是一件错案,于1986年3月已得到省纪委正式宣布平反,随后已得到善后处理。事件的发生时至今天虽已过了将近半个世纪,但由于其留下的危害很大,混淆了视听,影响深远,仍然令人记忆犹新。

江门市原属新会县管辖。1951年1月政务院批准改为省辖市,是中共粤中地委机关和专员公署所在地。中共江门市委书记由粤中地委副书记关山兼任,原新会县委书记罗哲民任市委第一副书记兼市长,冯光任市委第二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市委的具体工作实际由罗哲民负责。

建国初期江门市委在城市管理和市政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发动工人群众参加各项政治运动,依靠工人阶级开展增产节约,超额完成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任务,监督资本家完成税收任务。工人运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宣传教育工作也配合得很好,提高工人阶级爱国主义思想,曾受到全国总工会的表扬。

《江门事件》的起因是在1951年,当时的形势是:农村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改革斗争,而城市也展开了热火朝天的土改宣传工作,并开展了《三反》、《五反》斗争,进—步揭发机关单位的贪污浪费和官缭主义现象。1951年12月江门市委召开了整顿作风会议,检查市委领导的思想,在会议上一些同志认为,市长罗哲民思想作风居功自傲,自作自为,对地委领导不够重视。举一例来说,如江门北街仁济医院,粤中专署的领导曾经准备接管,把它改为专署直属医院。罗哲民知道此事后,竟不理采上级的意见,擅自采取先下手为强的做法,抢先挂上了《江门市人民医院》的牌子,造成与上级作对的不愉快局面。又如罗哲民计划修建市内一些烂马路,要求地委出钱,地委—时未有出处没有立即答应,罗哲民发脾气说:“我找文植虞商量”,拂袖而去。这事有人认为身为市委副书记、市长的罗哲民,不认真与上级党委好好地研究解决办法,而贸贸然地与工商界的头头去商量,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和口实。同时刚好江门市工商界一班人自筹款项,由工商联发起建筑工商界文化宫,罗哲民听由他们去搞。《工商界文化宫》建筑设计方面采用进口高级材料,摆设富丽堂皇,花费巨额资金,虽然是为江门市增加了一项建筑物,是没有花费政府的钱,但与当时的形势处处提倡节约的精神不符,更甚的是使工人文化宫相形见拙,表现出资产阶级的豪华享受,引起社会的议论。根据如此种种现象,粤中地委认为罗哲民的思想作风有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地委将情况向粤西区党委报告后,区党委第二书记王德,第三书记武光得知此事也表示关切。于是由区党委和地委派出以地委宣传部长龙世雄为组长的检查组,根据区党委指示精神,对江门市委的工作及其负责人进行检查。

1952年1月8日,区党委第三书记武光,根据检查组的调查材料,召集全市党团员举行动员大会,作了题为《站在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投降主义》的讲话,他说:“江门市的工作成绩不少,但错误却很严重”,“有阶级路线上的错误,有投降主义的思想”,“江门市,究竟是谁领导的?”看来江门市的问题是很严重的。武光讲话之后,江门市委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居功骄傲;对上级领导不尊重的问题,也不是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问题或其他工作上的错误问题,而是被定性为阶级路线上的投降主义的错误问题,以及领导权掌握在谁手的问题了。此后一段时期对江门市委的检查批判就沿着这个定向格调伸展下去。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第三书记方方和中央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自来到江门,为着了解实际情况,召见地委领导干部吴有恒、谢创、关山和欧初等人,了解江门市第二副书记冯光是不是阶级异己分子,谢创等如实介绍了冯光七、八年来的工作表现,认为冯光还是比较好的党员,叶剑英听了点点头,表示相信,对江门市的其他问题因为还在深入调查中所以没有表态。

1952年2月25日,粤西区党委请示当时专责广东省土改全面工作的xx,经他批示同意,逮捕了江门市民盟负责人文植虞、余贞灼。同日江门《人民报》登载了中共粤中地委检查组检查江门市工作中,揭发当时认为资产阶级对我党进行猖狂进攻的情况,一场批判斗争的风潮随即广泛开展起来。

1952年3月10日,地委检查组要根据武光的据告精神,进一步搜集材料,综合多方面有关情况,以粤中地委名义提出《关于江门市投降主义路线错误的检查报告》。报告中报述江门市委的错误更加严重和具体化了,着重指出江门市委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表现在工作中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资产阶级,向资严阶级投降。于是“投降主义”、“路线错误”的帽子,便在江门市委一班领导人的头上被戴上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改组江门市委,按情节给关山、罗哲民、冯光、黄子彬等江门市委领导以予不同的处分。

对“江门事件”的调查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一再升级。不久,华南分局领导人XX派出分局社会部副部长田星云到江门,组成“江门事件——文植虞反革命集团专案组”进行有目的的调查”这就说明了“江门事件”中已牵涉到反革命集团问题,是敌我矛盾问题,看来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经过短时间调查之后,于三月份田星云在华南分局土改会议上,作了“关于江门事件——文植虞专案基本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以文植虞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江门事件,是完全篡夺了江门市委和工人阶级领导权,部分篡夺了专署和新会县各机关的领导权,企图使人民民主专政完全变质,恢复其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事件”。报告中还说:“江会区的民盟和农工民主党,实际上是蒋匪的原班人马,有中统、军统及地方特务,在统战名义下向我们展开无情的进攻”。“据不完全统计,文植虞案件牵涉的人即有l04名,另有关系尚未查明的68名,共计172名,内逮捕99名、集训34名、管制28名,前已枪决或自杀者11名”。报告中指出:“整个阴谋所以能够实现,追根究底,主要是由于我们党内存在严重的地方主义的结果”。“文植虞案不是独一无二的,事实上据我们所知,粤中各县都有类似江门事件的情况,恐怕广东各地亦大同小异”。

经过田星云精心泡制的这一报告之后,“江门事件”升了级又升级,变为反革命集团所操纵的政治阴谋事件了。并且又牵扯到“地方主义”问题上来,还说明粤中各县、镇甚至广东省各地都是大同小异,这—说法正符合某领导人xx来到广东之后多次在大会上所说的“广东情况复杂,党内思想上、组织上、干部队伍严重不纯”。这一主观臆测,是从毫无根据的思想延伸开来的,当时就有人质疑,一个只有几万人口的江门市,竟有如此庞大的反革命组织,而且是蒋匪原班人马留下来,更甚的是广东各地都是大同小异,确实令人震惊,也教人难于信服。

1953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到中南局检查工作看了田星云的调查所作的结论,认为“江门事件”有疑问,指示中南局统战部进行检查。于是,中南局统战部联同中南公安部、华南分局统战部、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江门事件”进行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检查,于五月下旬写成了详细的综合汇报材料,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

1953年6月2日,召开了中南联合检查组的汇报会议。联合检查组对“江门事件”的调查结果认为:“目前仍未有确凿材料证明文植虞、何巴栖等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反革命集团,田星云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联合检查组建议:“凡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而这逮捕的人,均应迅速处理,进行善后工作”。田星云的结论被否定后,据说他还死抱着自己错误的意见多次与中南联合检查组争吵。在会上华南分局社会部部长文敏生说:“我基本同意中南分局检查组的意见,案子不但是粗糙问题,而且发生一些错误,是文章上造出未的,找不出根据。田星云在下面的作法不对头,态度也不好”。这就说明了田星云上次的调查报告是有意夸大事实的。

华南分局领导人XX在汇报会议上作总结发言说,基本同意文敏生部长的意见,又说,我看也不要当成一个假案来看它,田星云的错误是把它扩大了,不是实事求是。而最后却说田星云也不是故意去搞假案的,广东的情况的确是复杂的,今天看来大体是错了。总结的内容模棱两可,既否定又肯定令人难于捉摸,也难于理解。事件就这样不了了之,好几年没有人再提此事了。

1956年12月,经省监委和地监委的同意,江门市清案小组对“江门事件”再一次作了较详细的检查。1957年2月写成江门事件复查报告,认为原地委对江门市委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是夸大了事情的本质,不够实事求是。其错误的性质是阶级观点模糊,工作上严重官僚主义和片面性,提拔干部也有不当,而不是什么反革命政治案件,这个报告一出笼就被当时广东省委负责人XX否定了,因为结论违背了他对事件的一贯看法。

1957年3月,由广东省委清案小组联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复查工作组,对“江门事件”再次进行复查。5月13日作出了《关于江门事件的复查报告》。复查结果是按照预定的框框作结论的,复查报告认为:“还不能说都是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而在政治上的严重投降主义必须肯定”。这次复查又再提到“投降主义”而且把它从思想方面肯定下来,说明了对错误情况的说法几次反复变化。

1957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监委同意了复查组的意见,肯定当时江门市委领导是犯了严重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还指示:“有关人员受处分后不服气,申诉要求复查,对错误认识很差,应该结合整风大辩论后再进行处理”。这就暗示了今后对那些有气而提出申诉的人还要进一步审查处理,没有什么改变的余地。

1957年11月,在广东省党代会上,以发起在全省党员中进行“广东历史问题大辨论”。说是希望在辩论中听取群众对历次运动的意见,发现缺点错误,以帮助省委领导整风,反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真是冠冕堂皇,果真是这样吗?实际上是矛盾头向下,其目的是要发现不同意见和言论,准备好充足的材料,以作批判和斗争。因为对“江门事件”的调子早巳定下了,XX认为“江门事件”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这样,辨论的结果就不可能存在什么不同的意见了,这是可想而知的,而且当时还要结合反对“地方主义”和“反右斗争”。试想有谁还敢有什么不同意见呢?

经过对广东省历史问题大辩论,与“江门事件”有关的干部罗哲民、冯光、关山、谢创、吴有恒、饶彰风……等都受到批判和处分。而对历次运动有不同意见者都受到批判斗争,被划为“地方主义分子”或“右派分子”,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统计全省划成右派分子37059人。这样“江门事件”的是非曲直就被压下去,谁也不敢提起此事了。

二十余年过后,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转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江门事件”自然也就被提起了。地委检查组为了寻找落实“江门事件”政策的依据,进行了为时六个月的艰苦调查。最后确定“江门事件”不属于路线错误,当年定性不准,应于改正,把以前对“江门事件”所有不实之词推翻了,也说明以前xx所主张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

1981年3月17日,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复查报告作了批复(粤纪审函字<1981>9号)明确指出:解放初期,江门市委是贯彻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成绩是主要的。当时出现一些问题和过失,是属于工作上的缺点和错误,1952年认定江门市委犯右倾投降主义路线错误和在1957年复查后修改为严重投降主义的结论都是不恰当的,属于错案,应予纠正。

1981年3月省纪委正式宣布对‘江门事件”有关问题的平反开始,至1986年9月平反善后工作,及处理遗留问题的工作全部结束,前后经历五年半时间;此期间于1984年4月12日《南方日报》刊登了查明“江门事件”是一宗错案,受处理者获得平反的消息。从此长久束缚在江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心结得以解开了。

那么,“江门事件”这—错是怎样产生的呢?客观的历史已清楚的说明,是当时的主事人物带着“极左”的思想看事物和处理问题。主观地认为广东情况复杂,党组织严重不纯,凭主观象无限上纲,把广东农村的社会状况描画成一片黑暗,从而不借采取狂风扫落叶的严厉手段,对所谓“旧基层”和地方干部加以整肃、请洗、处分和镇压,以致出现了象“松仔蛤事件”、“杜阮楼山事件”、“临高事件”、“昌感事件”等等。“江门事件”也就是其中令人永远不能忘记的可悲事件。到底主事考是单纯的主观思想错误,还是怀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则不得而知了,所庆幸的是历史终于回复了它的原来面目,说明了我们的党是伟大英明的,一切阻挡时代潮流前进的暗礁,不论年代多久远,都一定会被推翻和得到平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