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康驾校:高奇:“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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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回顾

发布时间:2011-11-25 12:20 作者:高奇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83次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周恩来总理费尽心血,全力推进解放使用老干部。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后,继续抓紧落实干部政策,一大批领导干部被解放出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但是,这项工作受到了“四人帮”和极左思潮的严重阻挠和干扰。


  当年,我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中组部)从事这项工作,现就亲身经历作简要回顾。


  ◇ 中组部成立专门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多少干部被正式立案审查,没有全国统计数字,只有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情况。截至1972年8月,党中央直属单位副部长级受审查未解放的有61人;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受审查未解放的有230人。据吉林、河南、甘肃三省汇报,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共171742人。干部的职务愈高被立案审查的比重愈大。据湖北、陕西、四川、吉林四省统计,属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5557人;陕西、四川、吉林、广西、内蒙古五省区的地厅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共有1167人。上述情况说明,“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非常艰巨。


  中组部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8月19日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主持召开“揭盖子大会”后,组织工作业务即全部停止。1972年10月,康生宣布中央决定,从军队调干部,组成由郭玉峰负责的业务组(实际是军代表)进驻,领导搞“文化大革命”,承办中央交办的任务,不交不办,也不答复下面请示的问题。1975年7月,中央决定撤销业务组,成立党的核心组,并任命了部长,组织工作业务开始恢复。


  为贯彻执行中央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指示精神,1972年8月,中组部决定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干部政策小组(亦称审干小组),指定我牵头负责,在部主要负责人具体领导下承办这项任务。小组工作人员由原中组部、中监委选调,开始只有5人,后陆续增加到14人。1975年核心组成立后,将审干小组同办理调查任务的小组合并成立调查组,我作为调查组负责人之一,仍分工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落实干部政策的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审核研究各单位上报的中央局书记、省市区一、二把手,中央机关副部长的审查材料和结论,逐一填表或写出专门报告上报中央;二是研究中央批办的专案审查对象的审查材料,向中央写出报告或代中央起草有关文件;三是牵头研究党政军三个系统上报中央的干部审查材料和结论;四是参加释放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工作和进行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试点等。这些任务不是一次明确,而是临事决定、陆续确定的,工作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落实干部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指示精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党和受审查干部高度负责。大部分干部审查材料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都要同原审查单位反复核对和交换意见,有些则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得出最后结论。


  ◇ 以毛主席批示和中央指示为工作方针


  “文化大革命”后期,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中央没有发布有关政策规定文件,主要是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有关批示和中央的指示精神。1971年10月4日,毛主席在接见新成立的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时说,“文化大革命”中整几位老帅是林(彪)、陈(伯达)他们搞的,不要再讲“二月逆流”了,它的性质是老帅们对付林彪、陈伯达、王(力)、关(锋)、戚(本禹)的。他以讲话的方式为“二月逆流”平了反。1972年1月10日,他出席了陈毅追悼会,说陈毅是个好同志,并说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明确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实质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要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否定。他对要求弄清问题、作出结论的不少来信都及时作出批示。他在一同志子女来信上批示:印发政治局各同志,我意放他出来治病,问题过去没有弄清楚,有些证据不足,办案人员似有一些逼供信。在一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家属来信上批示: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在北京市委原一负责同志亲属来信上批示:旧北京市委一案无人负责,多年不处理,似欠妥。他针对主张将“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自杀的同志予以党内除名的意见,在信访摘要上批示:似不应除名,逼死了人还要开除(党籍)吗?等等。特别是1973年1月他讲的“各得其所,以礼相待,刀下留情”三句话,成为解放使用老干部的总的指导思想。


  1972年8月,中央指示,(审查干部)要根据毛主席讲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要逼供信,逼供信的要重新审查的精神办理,做到实事求是。后陆续明确:犯“走资派”错误属于好人犯错误;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先易后难的精神办理;解放使用老干部按四条原则办,即:结束审查,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原工资照发,分配工作。这些批示和指示是陆续下达的,少数有转来的批件,大多是口头传达的。经过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作为解放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政策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由于没有中央正式文件下达各级党委,全党缺乏统一认识,执行中常常遇到各种不同意见和阻力,有些人的问题甚至长期同原审查单位达不成共识,工作难度很大。


  ◇ 党的十大前解放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大之前,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主要完成了四项任务:


  一是对各单位按规定范围报到中组部的干部审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研究,对其中缺少本人交代或组织查证材料的、事实没有查清或结论定性不当的,同原审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补充或进行修改,直至准确无误后进行摘要,分批上报中央。对中组部几次上报的名单,周总理都主持政治局会议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的意见,对有些人的材料进行了修改。到1972年底,共上报了84人。后根据中央指示,又将陈云、李井泉、张闻天、张鼎丞等一些老同志的材料进行摘要,经本人同意后列入了上报名单,总计97人,于1973年3月14日正式付印报给分管此事的中央领导。3月23日、24日,我随郭玉峰到京西宾馆,向中央分管这项工作的纪登奎、李德生、汪东兴、吴德作了详细汇报,并按要求代他们四人写了给党中央、毛主席的报告。


  二是研究统一上报中央名单的内容。根据中央指示,解放使用干部的工作由党政军三个系统分工进行,除中组部负责党的系统外,国务院系统的由国务院业务组负责,军队系统的由总政治部负责。三家上报名单的内容、格式都不尽相同。1973年1月末,周总理指示,由中组部牵头研究上报名单的统一内容和格式。为此,2月2日,郭玉峰和总政负责人田维新、国务院业务组办公室负责人吴庆彤在中南海开会,要我参加,进行了具体研究。议定,要统一政策、统一内容、统一表式。表中要有本人职务、年龄、籍贯、民族、入党和参加革命时间、审查的具体情况和结论意见。并确定一重要原则,即凡定为敌我问题本人不同意的,不得定性上报。责成我设计表格样式,由三家填写上报。7月18日至24日,周总理主持政治局会议,连续七天讨论了三家上报的300多人的名单。会后,根据周总理指示,中组部一负责人和我同国务院业务组、总政抽调的几位同志一起,对政治局讨论过的名单又逐一详细研究了一遍。8月2日,党政军三家负责人在中南海开会,听取我们的汇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些名单的内容作了修改,而后正式上报中央。


  三是办理中央临时交办的任务。其中重要的有:代中央起草恢复邓小平(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组织生活和副总理职务的决定,摘录九一三后他写给党中央、毛主席的信作为文件的附件。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审查谭震林(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否定了所谓“被捕叛变”、“投降敌人”的问题,向中央写出了报告。分析研究中央专案组和内蒙古审查乌兰夫(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材料,对所谓“投敌叛变当‘国特’、充当苏蒙修特务和分裂祖国”等问题作了否定,向中央写出了报告。调阅审查材料和进行调查,否定了江华(八届候补中央委员、浙江省委原第一书记)“马日事变”后有被捕嫌疑问题。否定了江渭清(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第一书记)1935年被俘后存在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组织“五一六”反革命组织的问题,写出向中央的报告,等等。这些同志在党的十大分别当选为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邓小平在十届二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党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下发后,在全党引起了很大反响,被打倒的老同志纷纷给中央写信,检讨自己的错误,要求做出结论、分配工作,许多老同志陆续被解放,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四是审查党的十大代表填的表格和处理反映代表问题的来信。党的十大没有代表资格审查,1973年6月29日,中组部根据中央指示,责成我和另两个组的负责人阅看报来的代表表格,主要审查政治历史问题和路线斗争中的表现,有重大问题的摘要向上反映,请中央决定。经过几天紧张工作,于7月2日进行了汇总研究,草拟报告列述了表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有一人不宜做代表的意见。7月4日凌晨,郭玉峰找我对报告稿进行了仔细研究修改后付印报送了中央。对反映代表问题的群众来信,属于军队系统的转给总政、国务院系统的转给国务院办公室处理,属于党中央机关和地方的则直接找有关单位核实来信内容,请他们提出是否影响当代表的意见。先后找了中央统战部和北京、湖南进行核实和听取意见。至7月中旬,向党中央报送了综合情况简报,并附上了反映有问题代表的情况。


  ◇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


  释放和安置中央专案审查对象,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件大事。1975年1月20日传达中央决定,将中专一、三办的案子,由中央政治局同志分管改由汪东兴、纪登奎、吴德、华国锋四人负责统一起来搞,对案子进行清理,先易后难,分批解决。一是将“文化大革命”以来毛主席对中专一、三办和中组部、总政、国务院的有关批示集中起来编成册子,进行学习,领会精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二是由中专一、三办对案子进行认真研究,定个处理杠杠,先解决一批,除特殊情况外,关押着的先放出来,争取三个月解决问题。中组部责成我负责收集和编印批示。2月3日,郭玉峰和中专一办、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开会,对我收集、编印的批示清样进行了研究,将未列入的几件加以补充后,正式印出20份送给纪登奎。


  2月10日,郭玉峰和中专一、三办负责人找河南、陕西两省有关负责人来京,传达毛主席关于释放杨尚昆、薄一波的指示,明确:杨安置到山西,薄安排到河南,安置在中等城市靠医院条件较好的地方;在中央未作结论前暂送一般文件和报刊看;不限制本人活动,家属可去看望;安置后由省委负责管理;省委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来经同意后,派人来接,事先由中专一办同本人谈话。这些措施以后都得到落实。


  根据毛主席关于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先放出来的指示精神,各有关方面积极做准备工作。4月2日,党中央、毛主席批准了释放人员名单。4月上旬,中央专案工作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在京西宾馆召开,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国务院政工组、总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我和上述单位来的三人作为工作人员。与会的有负责安置审查对象的省、释放人员原单位的负责人。在听取中央领导人讲话后,分组学习此前编印的毛主席的批示;由中专一、三办提出解放人员名单和安置地点,能作结论的释放前作出结论,作不出结论的提出生活待遇意见。会议确定,于5月开始放人,明确在释放专案审查对象时,要做到不声不响、默默无闻,不要在党内外和社会上引起震动。会议结束后,我同另三位工作人员连夜起草了向中央的报告,送给纪登奎等几位中央领导。


  为具体办理中央专案审查对象的释放安置工作,中组部成立由我牵头的小工作班子,负责同中专一、三办和有安置任务省的联系协调。有关省确定的安置地点,经专案组派人实地考察认可后,由专案组派人护送到安置地点,身体不好的由家属或原所在单位派人陪同。除以前已陆续释放的以外,这次集中释放的专案审查对象,属中专一办审查的有69人,中专三办审查的有百余人。如彭真安置到陕西商县干休所,李运昌安置到山西长治,刘澜波安置到山西忻县地区天桥水电站任顾问,王从吾安置到湖北孝感,等等。安置到外地的,释放后先在北京的招待所住几天,少数人坐飞机走,多数人坐火车走,直接送至机场或车站。这项工作政治性、保密性极强,要求工作要十分严谨细致。此项工作至7月基本结束,绝大多数被关押的审查对象被释放出来。


  ◇ 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试点


  “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遇到的一大难题是政治历史问题的定性处理。虽然处理这一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审干时中央发布过政策规定,对受审查的干部都据此作了结论。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批判为执行了“刘少奇的叛徒哲学”、“招降纳叛”,许多地方掀起了“抓叛徒”活动。这些干部的问题又被翻出来进行审查,也有些被查出了新的问题。在中央没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在作定性处理时既怕右又怕“左”,加之派性干扰,大多等待观望,久拖不决,少数作出结论的则多偏“左”、偏严。据湖北、辽宁、陕西、四川、吉林、河南六省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属六省省委立案审查的干部有7721人,至1973年底1974年初未作结论的有2207人,占28.6%,其中大部分属于政治历史问题。有不少省派人带案例到中组部汇报,但都得不到明确答复,只让省委研究后向中央请示。


  由于处理这一问题事关一大批老干部的政治生命,中央十分慎重。党的十大前,周总理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解放干部名单时,让将原报定为“叛徒”的二十几人都拿下来,指示起草一新的政策规定,然后再作研究。以后纪登奎受中央委托,组织中组部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1975年10月,邓小平针对《规定(草稿)》讲了几点意见:关于群众组织的问题,如老根据地工、青、妇,这样搞如何?前几条杠杠没什么问题,但情节有轻有重,如何解决一下,当中有个缓冲,既要严肃又要具体分析,不搞形而上学;有的定不上叛徒但有错误,定了叛徒的也要给工作、给生活出路。


  为严肃慎重,中央政治局决定将《规定(草稿)》先在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会议于1975年10月下旬召开,各部党的核心组有关成员和专案工作负责人共百余人参加。会议地点在二里沟国务院招待所。试点任务是,学习讨论《规定(草稿)》,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对照研究各部的案例,提出定性处理初步意见。强调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但要严格保密。试点领导小组由中组部、国务院政工组和总政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十余人,由我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了解汇总情况,综合研究提出的意见,对《规定(草稿)》进行修改。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7天时间学习毛主席的批示和《规定(草稿)》,领会精神,联系实际,提出对草稿的修改意见。第二阶段,与会同志回本部向党的核心组传达汇报,根据本部情况,对草稿提出修改意见,成立专门班子,对本部的案子研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同时,由试点办公室根据第一阶段提的意见对《规定(草稿)》作初步修改。第三阶段,参加试点的同志包括有关专案组负责人分成9个小组,对照初步修改的《规定(草稿)》,对本组各部的案例逐一研究讨论,提出初步结论意见,最后南各部党的核心组正式研究确定,按干部管理范围上报。第四阶段,写出试点工作报告,连同最后修改后的《规定(草稿)》及说明,上报中央。


  试点工作至12月上旬结束,历时近两个月。当进行到10月底时,内部传达中央要“反翻案风”了,试点中要顶住“翻案风”。讨论中开始批右,研究案例趋向偏严,对草稿提的修改意见趋向偏“左”。这次试点共讨论了39名副部级干部、700多名局处级干部和少数军队干部的案例。试点结束时,办公室抓紧写出工作报告,修改了《规定(草稿)》,经审核后报给纪登奎。这时,“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已在全党展开,中央对上报的报告未作批复,规定也未下发。对此,纪登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检讨时说:为了处理干部的历史问题,受中央委托,我主持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后来看,这个规定对问题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分析,搞得偏严偏“左”,虽然没正式下达,但对落实干部政策、解放干部起了阻碍作用。


  ◇ 办理中央交办的落实干部政策的具体事项


  办理中央交办的落实干部政策的具体事项,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据统计,1972年8月至1975年7月,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批办和临时交办事项共198件(内重件21件)、320人的问题,其中属于审查结论的247人,解除监护放出治病的17人,其他的56人。截至1975年7月,共办完135件、203人的问题。为办理这些事项,一是调阅审查材料,认真研究后向中央写出报告;二是督促审查单位写出材料,经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报告报送中央;三是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后写出报告。其中特别重要、机密性强的,部里多指定我亲自动手办理。重要的有:


  进行深入调查,否定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后台和杀人灭口嫌疑。池必卿原任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70年天津市委成立时调天津工作。后华北局军管组向中央写报告,反映池必卿是华北局机关“五一六”反革命组织的黑后台,有谋杀任某(华北局一中层干部)灭口嫌疑。1971年5月,经中央批准调回原华北局接受审查,查清后报告中央。池必卿一直不服,多次向中央写信申诉。1972年10月,纪登奎指示中组部派人,帮助北京军区党委工作组研究华北局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审查结论,做到实事求是,特别交代对池必卿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关键看事实如何。我带组内两位同志住到原华北局机关,对提供的40多人的审查材料逐一分析研究后,同军区工作组交换了意见。为便于查清池必卿的问题,我们到天津华北局干校住了数十日,仔细查阅了所有审查材料和池必卿写的“文化大革命”以来大事记。发现审查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人的揭发交代,说法前后不一,相互矛盾,后又都翻了供,此外无一确凿证据。随后找了7位办案人员、4位军代表、8位办过揭发人学习班的人进行个别谈话,请他们本着实事求是、对党负责的精神,如实介绍审查工作的详细情况,表明对此案的看法。经过深入细致工作,最后判定,所谓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后台,是在逼供、诱供情况下编造出来的;任某是在多次批斗被打的情况下自杀的,与池必卿无关。以上两条均应予否定。


  回京后,就此同北京军区工作组、华北局军管组负责人多次交换意见,1973年2月向部里写出了汇报提纲并作了详细汇报。3月,经郭玉峰同意向纪登奎写了正式报告。此后中央分配了池必卿的工作,池在党的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研究写出解放吕正操、胡乔木、黄新廷、王尚荣的报告。他们四人当时均为中央专案审查对象。1974年5月20日,中央指示中组部在一周内为他们写出结论。我在仔细分析研究审查材料后认为:胡乔木在盐城被捕问题应予否定,1935年参加“假党”一事不成立。吕正操1937年接受程潜委任是在为我军改编之前,11月接受改编时向晋察冀边区负责人聂荣臻作过报告,聂荣臻电告了中央;1938年秋鹿钟麟以联络旧部名义进行策反时,被吕正操明确顶了回去;1946年7月和8月,国民党两次策反,并无此事。黄新廷、王尚荣系因与贺龙的关系而受审查,应修改专案组的审查报告,分配工作。在写出四人审查报告稿和摘录他们写的检讨后,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主要负责人找我进行了几次研究,5月27日送给了纪登奎。


来源: 《百年潮》 | 来源日期:2011年第8、9期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