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蒸汽电熨刷:充分认知 作出表率 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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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知 作出表率 收到成效 [ 2010-04-06 ] 黄进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不仅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态度和坚定决心。对领导干部而言,落实《廉政准则》,基础在于充分认知,关键在于作出表率,目的在于收到成效。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只有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所以,领导干部能否自觉遵从《廉政准则》要求,必须解决好认知问题。首先,《廉政准则》是对从政行为的一种规范。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理论上这些权力受之于民亦应用之于民,但从古今中外的腐败案例看,权力都有扩张或滥用的倾向,掌握公权的人容易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寻租、以权争利的问题屡禁难止,因此,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晒到阳光底下”。《廉政准则》对公共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风险点加以明示,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这是为防止权力运行误入歧途设计了指向明确的“方向标”。其次,《廉政准则》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身陷囹圄,很多都是从漠视党纪法规的约束始,疏于自律、自制、自省,逐步由“小取”而至“豪夺”、由“小利”而至“大贪”,最终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而难于自拔。《廉政准则》着眼于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家庭以及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逐项作了明确规定,每条都紧贴实际、指向清晰,体现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警醒,彰显的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是“以人为本”内涵的具体体现。再次,《廉政准则》是对群众关切的一种回应。党员领导干部不廉不洁,牵涉民生民利,影响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民意不可违,民心须回应。《廉政准则》的颁布,正是对群众关切的直接回应,进一步表明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
   执行之要,在于表率。只有正己,方能正人。领导干部要当好“公仆”,树好“标杆”,首先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律言律行。要当勤于学习的表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应把《廉政准则》当做为官、为人的“金科玉律”,学而时习之,牢记纪律要求,真正把准则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做善于践行的表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破解这个难题,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是关键。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固守准则,带头严于律己,惟此方能令行禁止、树好形象、管好队伍、成就事业。要做乐于他律的表率。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有腐的开始,必有败的结局;有廉的持续,方有洁的一生。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自律的意识,还要有接受他律的自觉,视他律为关心、视监督为爱护,主动把自己置于准则的约束之下,让“第三只眼”帮助自己时时矫正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执行之重,在于成效。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践行,重在实效。要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更加扎实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整肃风纪,助推发展,惠及百姓,取信于民。要把成效体现在环境更加优化上。《廉政准则》是否得到贯彻落实,要看政务环境是否更加廉洁高效,要看市场环境是否更加规范有序,要看法治环境是否更加公平公正,要看创业环境是否更加宽松和谐。要把成效体现在社会和谐上。《廉政准则》是否得到贯彻落实,要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为民情怀,是否具有律己意识,是否具有“敢为天下先”的胆略气魄,既施德政仁政、又讲勤政廉政,善于破解群众最急、最盼、最怨的难题,急民所急、忧民所忧、乐民之心。要把成效体现在体系更加完善上。《廉政准则》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既要看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是否进一步增强,又要看廉洁的理念是否在全社会蔚为风尚;既要看准则所列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又要看防范廉政风险的机制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既要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否得以充分发挥,又要看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既要看贪腐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惩处,又要看影响反腐倡廉的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作者系福建省莆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