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学英语翻译:五问危害食品安全之罪——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54:48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题:五问危害食品安全之罪——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期,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案件数量增长明显 渎职犯罪相伴而生

    问:法院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情况怎样?可否简单分析特点和成因?

    答:全国法院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2008年,审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决人数101人;2009年,审结148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2010年,审结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自2008年起,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影响,各地纷纷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

    第二,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原因在于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往往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相伴随而发生。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事件的曝光,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的担忧,也暴露了相关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缺位。此类犯罪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