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的社会学论文题目:2001年辽宁省《关于对2001年冬季征集的进疆高原条件兵实行优待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2:36:47


辽宁省《关于对
2001年冬季征集的进疆高原条件兵实行优待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征兵办公室: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军区2001年冬季征兵命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对2001年冬季征集的进疆高原条件兵及其家属实行优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伍前系城镇户口的,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优先安排工作。参加文化考试择优分配的可比照三等功给予加分。入伍前系单位职工的,既可复工复职,也可按优先安置的原则另行安置。如县(市、区)安置确有困难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调剂安置。需调剂安置的,公安部门凭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给予落户。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有条件的乡镇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就地安排工作。

    二、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属享受特别优待金。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优待金为普通农村义务兵标准的2倍;入伍前系城镇户口的,可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的70%优待;入伍前系单位职工的,除由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同时享受进疆高原条件兵的优待。实行优待金统筹的地区从统筹金中解决,没有实行优待金统筹的地区由当地财政列入预算解决。优待金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因个人原因未服满现役和在疆高原地区服役不满二年调入内地部队的,不享受本通知上述规定。服役期间和待分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现行退伍安置有关规定处理。

    四、今冬征集的进藏兵的优待仍按辽宁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对1998年冬季征集的进藏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辽民发[1998]10号)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