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青春期的变化:新《发票管理办法》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41:22

《发票管理办法》问答

 

1、问:新《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前发生的税务违法案件,如果在2011年2月1日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适用哪一个《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依据上述法条,税务违法案件应当视税务违法事实的实际发生时间,确定法律的适用。有关事实如果发生在新《发票管理办法》生效日之前的,一般应根据原《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生在新《发票管理办法》生效日之后的,应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问:新式发票专用章的样式有什么变化,何时启用?

答: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对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和启用时间等进行了公告。

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3、问: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何种服务?

答: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4: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报送哪些资料?
:需要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5、:怎样识别真假普通发票?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查询普通发票的途径
   1.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税务网站,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根据网站的提示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迅速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真伪以及此发票的开具单位。

   2.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6、我买了机动车后发票遗失,无法上牌照,怎么办?
    答复: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7、问: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何领购发票?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7】第027号)的规定,对销售(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领购定额发票或手填式限额百元版发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国税机关不得为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问:个体工商户不交税就领取不到发票吗?

我是一个体工商户,以前是按照定额交税并领取国税发票,现在 听国税部门说要提高缴费的起点,最少是600,要求我们把定额提高到600,要不然就领取不到发票。请问 这与 国家的政策一致吗?  我们一个月根本就 做不到那么多的销售额啊!!急!急!

答:你好,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后有权申请领购使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