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自我意识社会教案:对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心理健康问题的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04:07
  [日期:2009-01-31] 来源:广州市荔湾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侦查二科 李小燕  

健康,不仅包括身体上的健康,还包括心理上的健康,这是多年来国际上达成的一致共识。从常理来看,只有心理健康的人才能有合理、正常的行为,非健康的心理则会导致异常或偏执的言行。多年来,我们对领导干部心理健康的教育、培养、关照、训练重视不足。很多干部对心理素质对这一问题也是无知的。发生问题后,我们习惯从政治上分析原因,而没有注意到因为心理素质不健康,不能正确对待问题造成了认识上的偏见和行为上的偏颇。我们一直在强调能力的过硬和觉悟的提高——先进性教育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而长期被我们忽视的心理健康问题,却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的问题。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问题亟需引起关注。

一、当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平时心理不健康,心态摆不正有很大的关系,心理的不健康反映在生活上往往是追求享乐,低级趣味,作风糜烂,而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的问题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导火索。

1、包养情妇、“二奶”问题

近年来,包养情妇、二奶成了某些领导干部追求刺激的时髦,为了满足情妇或二奶的要求,他们不惜以身试法,自毁前程。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超过90%被查办的男性领导干部存在包养情妇、二奶的行为,有的还不止一个。从司法机关检查发现,绝大部分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手机里存在淫秽、露骨的黄色信息,生活作风令人不堪想象。如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某曾包养140多个情妇;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某曾经包养100多个情妇;深圳市沙井信用社原主任邓某在三年内挪用、侵吞公款2.3亿元,大部分用于包养情妇开销……

领导干部们的桃色新闻频繁见诸于报刊网络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似乎正是在这样的逻辑背景下,人民群众的视觉神经开始变得麻木,对这样的事情见怪不怪,难怪南京一副厅级贪官金某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像我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谁没有几个情人?这不仅是生理的需要,更是身份的象征,否则,别人会打心眼里瞧不起你。”可见,当前某些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极端腐化,心理被严重扭曲,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赌博问题

俗话说:“赌博是社会的万恶之源”,而“官赌”的危害性就更大,许多领导干部就是由赌博起步,从“小打小闹”到“欲休难止”,一直走向贪财、敛财的不归路。如东莞市樟木头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1.1亿元公款频繁到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佛山市禅城区原区委副书记梁福钊在香港和澳门豪赌欠下巨额赌债挪用公款近千万元;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贪污公款600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重庆原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张宗海、原副部长张小川,挪用公款2亿多元,在葡京赌场贵宾厅一掷千金,结果输掉1亿多元;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和其妻子一起,在澳门葡京赌场狂赌,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挪用中行中山分行的资金共计4.2亿多元……

 以上案例无不令人触目惊心。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十赌九贪”,赌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那些领导干部堕落的“催化剂”。从查办的案件来看,那些有赌博嗜好的贪官涉案金额均比较大,而且大都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生活均比较奢靡腐化,心理上追求精神刺激和物质享受。

贪色和赌博是部分领导干部走向犯罪的“催化剂”,也是当前在党的队伍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畸形的社会现象集中反映了当前某些领导干部的心灵被扭曲,心理极度不健康问题。

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心理状态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助推器”。领导干部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

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从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绝大部分存在这种心理。如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为了达到贪图财物的目的,大肆收受疫苗供应商贿赂款1000多万元。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不少领导干部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受贿而丢掉官职;另一方面,他们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而且自认为自己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秘,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的,政法部门的职务犯罪在这一方面表现更为明显。

3、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某些领导干部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社会背景下,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同学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了自己,便产生了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犯罪的最初阶段,并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牟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经过一番心理挣扎,被金钱冲昏头脑的时候,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多年工作的补偿。有些临退休的老干部及那些企业面临破产转制的领导,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或转制该捞一把,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自己过去的补偿。这些人中相当部分被司法机关查处后,仍然在为自己喊冤,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情合法,缺乏悔罪心理。

4、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

一些领导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人家投桃报李。在他们眼里,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的“辛苦费”、“好处费”。

5、“法不责众”心理

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窝案多发的现象正说明了这一问题。从众心理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认为只要不 “独食”,即使出了事也是法不责众。

6、“为公无过”心理

一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只要为公,自然无过”,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本部门或单位利益,直至触犯了法律,还固执地认为自己没有捞到什么好处,不应该接受惩罚。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占点小便宜,得点好处无可厚非。只要控制住别出格,充其量不过是小节问题,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的思想防线逐步放松,从小打小闹开始,贪污数额由小到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到无法控制的地步。

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

1、有贪婪心理

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领导干部的贪婪心理。在这种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外化成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国家工作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2、存在监管漏洞

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到位,导致某些人犯罪有恃无恐。

3、缺乏监督制约

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为某些领导干部提供了自由用权的可能,使一些人的私欲得以膨胀。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往往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超越界限,最后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4、干部选拔机制有缺陷

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的违法遏制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往往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得某些有权在握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怨声载道的官员仍然被提拔重用的现象。这表明,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也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

5、理想信念缺失

放弃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修养。在巨大的物质诱惑面前,部分领导干部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警惕,不自觉地参与到当前一些不良社会现象中去,错误地认为“存在即合理”,久而久之,形成了腐朽堕落的价值观念,并由此引发了犯罪。

6、法制观念淡薄

从实践中可以看到,普法教育对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相当部分领导干部在被查办后,将自己犯罪归咎于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有的甚至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合情合法。可见要使普法教育真正起到作用,最终还决定于领导干部们自身的素质和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自律性。

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心理预防

1、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政治学习制度要健全,更要抓落实,不能走过场,警示教育活动要经常进行。要加强思想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和前瞻性,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自律能力,从思想上抵制、杜绝职务犯罪的心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之 “不想犯罪”。

2、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遇。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有关工作制度,以形成责任、监督、考核、激励和奖惩体系制度,让人无缝可钻,构筑制度防线,使之“不能犯”。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光靠一两个部门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全社会的预防体系。

3、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妨害经济建设的各类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要案、窝案串案。各相关部门、政法各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此同时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突出超前预防,创造“不敢犯”的法制环境。

4、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

领导干部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发生严重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尽合理。这种混乱和异常,造成人们某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也使得一部分领导干部试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社会行为来满足对社会地位的追求。因此,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精简机构”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

5、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倡导健康的生活观念和心态,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