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痛吃什么东西养胃:状告南都:连入室强奸都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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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南都:连入室强奸都理直气壮  
2011-11-22 12:02:42|    标签:南都  联防队员  杨喜利  入室强奸
深圳联防队员入室强奸案,由于施暴者的身份和恶劣情节等因素成为全国舆论热点。而今,“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喜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受害人丈夫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广州日报》11月17日称:究竟是杨某利恶意强奸,还是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看来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时才清楚。
一个叫赵波的律师狮子大开口,要求法院判令报道该案的《南方都市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其实这是告错了对象。赵波律师称“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通报内容不符,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负面影响”,可是,宝安警方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陈述外,还依法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警方证实,已掌握证据表明,杨喜利的行为涉嫌强奸犯罪,宝安区检察院随后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杨喜利。警方、检方认定杨喜利强奸,这才是决定性的认定,而媒体报道入室强奸案,肯定不能对嫌犯“漂白”或“镀金”,这一点没什么含糊。
杨喜利及其律师自作聪明地“曲线翻案”,不告认定杨喜利强奸的警方、检方,而状告一家“抹黑”强奸嫌犯的媒体。但是,这又怎么可能推翻对案件的定性呢?司法机构对杨喜利“污蔑”最甚,你要法院判决媒体赔你100万,那么公安局和检察院又该赔你多少钱?
强奸案嫌犯反告受害人“设局陷害”,说自己“被强奸”,这是一种新发明的脱罪方式。它若想成立也不难,只需解释清楚,设局的一方怎么逼你强奸的,你又是为什么主动入局实施强奸的。执法人员只要相信你的强奸行为纯属被动,你就成功了。
定性强奸罪的核心点就是要把握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只要非请自来和对被害人施暴的证据是确凿的,任谁也翻不了入室强奸这一铁案。赵波律师称“整个过程均在杨某掌控中”,杨某意在“陷害杨喜利,意图使杨喜立受刑事追究”,纯属一派胡言。因为,杨喜利强奸杨某妻子,不可能在杨某掌控之中。
赵律师质问,“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来龙去脉,却为何期待、任由所谓'强奸’事件的发生、发展?”这很好解释:强奸嫌犯也明知受害人丈夫在家,但他知道那丈夫怕他这种坏到极致的恶霸;那丈夫若怀恨蓄意报复,最好的办法是设局后一刀杀掉杨喜利,有视频证据在,定性为此举为正当防卫则不成问题。这一家安装摄像镜头,是为了防范杨喜利这种恶人,但他们没想到,仅有监控设备防不了那种坏蛋。
杨喜利举报受害人丈夫犯有重婚罪,丝毫改变不了他入室强奸的事实认定。相反,即便杨某重婚属实,这举报可以证明,杨喜利实际上承认受害人王某为杨某妻子的身份,这也就更能说明杨喜利此人的嚣张与不堪。
某些媒体的表现也不堪。他们对帮助了受害人的媒体同行求全责备,甚至报以冷箭,最令人嗤之以鼻的,当属置入室强奸铁证于不顾,做什么“通奸”文章以获其为嫌犯脱罪之实效。女受害人为“通奸说”再次割腕自杀,足可证“不良媒体”的冷血与荒唐。受害人一家的确懦弱,他们夫妻本不该对追问“通奸情节”的记者逆来顺受——他们本该立马撕烂那记者的臭嘴。
报道此案的记者对受害人丈夫说了一句“你太懦弱”,受到广泛批评。不错,不说这话是对的,不说则显示记者身处事件之外,符合新闻技术要求。但,说了也不是大错,没必要就此唠唠叨叨。受害人丈夫自认是“天下最窝囊的丈夫”,公众也认为这位丈夫确实懦弱——丈夫懦弱,本属公认,记者说了一个大家共有的一种真实感受,这又能多么“刺眼”呢?
一介联防队员不堪,使用杨喜利式联防队员的机构不堪,这倒不值得议论什么,因为他们的不堪是“应该的”、固有的。只是,看到“知识分子”和媒体也往往不着调,就让人心里特别不痛快。
连证据确凿的强奸案嫌犯都这么牛,连入室强奸案案发后还附带一个发财梦,这世道怎么了?社会底层的“人渣”,对社会精英的混账程度抱有相当信心,恐怕是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