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记豆瓣酱好吃吗:三明市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反腐倡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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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市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反腐倡廉工作总结索引号:SM00110-0300-2011-00019      文号:明司综〔2011〕54号      生成日期:2011-06-20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三明市委、省厅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三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特点,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职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机关干职大会等形式,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部厅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上级召开的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纠风工作等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求以及省、市委、部厅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项会议,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总结,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把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作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效能建设的切入点,健全了“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领导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与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纳入各单位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加大了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力度。组织开展对2008年以来,市委、省厅和市政法委分解下达的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市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对2010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并测评。

  三是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和《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抓落实方案》,确定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了责任主体,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列入了局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目标管理,做到常议、常抓、常检查。同时,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和分析会,研究部署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业务及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学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读红书、唱红歌、讲党史”、“牢记党的宗旨、争当廉政表率”等主题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市局党员开展《福建省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知识竞答》和市委“知党史、创新业、促发展”网上党史知识竞赛以及《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教育引导全系统干职,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突出思廉警示教育。开展“第五个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设立了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电话。组织局机关科以上干部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三明巡展,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组织市局机关、市直律师所、市直公证处30多名干职赴瑞金、长订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观看《欲盖弥彰》、《国门惩腐》等系列电教片,选择《来自身边的警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等案例读本以及利用身边典型案件通报等方式,开展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每个干职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撰写了一篇反腐倡廉心得体会。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职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了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突出廉洁自律教育。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宣传学习和教育。结合市纪委对我局2010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有关规定的检查,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要求,认真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可能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苗头,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意识,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勤廉从政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问责、民主评议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收送“红包”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厅《关于贯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加强对局机关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开展公务员在企业兼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清理工作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局重大业务活动、党风政风行风、机关行政效能以及干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或警示告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着力健全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机制。继续做好行政职权的清权确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开展对行政审批环节与流程进行集中“会诊”,对查摆出影响审批流程优化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了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加强机关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和重点岗位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漏洞;继续做好网上审批项目流程编制和省、市联网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去年底市局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今年重点组织了局机关全体干职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等环节对每个岗位、每位干职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调整确定了岗位职责。通过采取个人自查、科室自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审查的方式确定各科室和个人容易发生的问题、诱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点,根据各职能岗位潜在的风险程度划分出风险等级,制定出各科室和个人的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组织开展了系列廉政防控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干职排查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大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力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过去已制定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成效进行“回头看”,重新对日常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评估并建立防范制度,重点对司法所建设和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监督、问责、惩处等落实机制,重点解决“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制度办事”的问题,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五是扎实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并着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对本系统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及时地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预防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群众意识,纠风民评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着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化开展“作风建设年”和“项目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推进机关效能,优化发展法制环境,以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四个不让”机关服务行为准则和《三明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为抓手,继续深化“五讲五比”竞赛活动,提出了三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六个不让”的服务要求,加大治理庸懒散工作力度,促进全系统机关进一步规范行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二是着力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在律师行业中,通过对律师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接访、调处疑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否与执法人员不正当交往、有否乱收费或收费不办案等不诚信行为以及律师所规范收案、收费程序等重点的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行为;在公证行业中,加强了对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切实纠正执业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提升了我市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公证工作的发展。在法律援助部门中,继续组织法援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互评,促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办案质量。在司法鉴定行业中,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努力实现注重规范、把住质量、树好形象、科学发展的行业建设目标。

  三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了民评动员会和监督员座谈会;积极拓展政风行风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行风检查,及时研究整改方案,重点抓好对信访稳定、环境创优、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提出落实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在各参评单位的公开栏里公开承诺整改内容和监督电话。

  四是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也结合各地具体实际,制定了任务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的纠风工作计划;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五、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级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三明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参加《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和“知党史、创新业、促发展”网上党史党建知识竞赛。

  二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牢记党的宗旨,争当廉政表率”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执纪者带头守纪、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若干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增强纪律观念,规范从政行为”的反腐倡廉教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四是网上审批与省、市联网有关技术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五是监督检查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七、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充分挖掘丰富的廉洁文化资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教育制度,形成长效教育机制。

  二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任务分解的工作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努力实现工作有新亮点、服务有新举措、素质有新提高、效能有新加强、形象有新提升;

  四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堵塞发生腐败的漏洞,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五要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效能投诉件的办理质量。

  六要按照中央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文件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七要大力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及时纠正个别公务员存在的问题,促进其依法高效履责。积极开展好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八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属应当公开信息严格按规定编制目录,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

  九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建设,加大对执行机关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