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电子元器件品牌:为人民服务(互动百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6:58:16
为人民服务
开放分类:政治社会
编辑词条分享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它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原本是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即兴讲演。1944年9月21日,《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以新闻稿的形式在延安《解放日报》第一版上发表。1945年4月,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被鲜明地概括为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并写进“ 七大”报告。1945年9月,毛泽东同志给《大公报》题词:“为人民服务”。1953年,《为人民服务》正式成文,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编辑摘要
目录1 背景
2 原文
3 演化
4 改进  
为人民服务 - 背景
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它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这句话原本是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张思德生前系中央警备团战士,1933年参加革命,任劳任怨,1944年9月5日,在陕北山中烧炭,炭窑崩塌,因奋力将队友推出窑外,自己被埋而牺牲。毛泽东在演讲中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再一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从毛泽东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应当说,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极其重视“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他更明确地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由此可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有其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的。“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
“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的高度概括语言。“为人民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被中国共产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座右铭和行动口号加以使用。
为人民服务 - 原文
张思德
为人民服务
(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
毛泽东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精兵简政”这一条意见,就是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来的;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还要和全国大多数人民走这一条路。我们今天已经领导着有九千一百万人口的根据地,但是还不够,还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为人民服务 - 演化
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它源于1944年9月8日毛泽东作的一次著名的讲演。当时,在为战士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毛泽东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个演讲经整理后以《为人民服务》为题,发表在延安《解放日报》和国民党统治区的《新华日报》等报纸上,1953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其后不久,“为人民服务”演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4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5年4月在我党七大题为《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开幕词中,毛泽东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在现时,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在将来,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他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党的七大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了党章。
毛泽东之后的我党历届领导人也都坚持并不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主张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来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并于1985年提出“领导就是服务”,从而把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江泽民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强调: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人民服务”不仅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必须奉行的“宗旨”,而且写入了宪法,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18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1975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978年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接受群众监督,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982年宪法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党纪国法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为人民服务”奉为最高原则,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福。然而,决定成败的是细节,而不是抽象的口号。“为人民服务”这一“内涵十分丰富”的原则、思想虽然说在讲话、定在法纪、写在正壁、竖在案台、挂在胸前,可谓无官不知、无人不晓,但数十年来官僚主义越反越繁荣、“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屡见不鲜、上访问题日益突出且“80%以上的上访有道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日益紧张,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中被殴打致死,2006年北京商贩暴力抗法刺死城管副队长,2008年贵州省瓮安县发生围攻政府打砸烧突发事件,多年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的各种灾难此起彼伏。
为人民服务 - 改进
为人民服务
1、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许多同志以为这个问题早已解决了,因为毛泽东早就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一个政治集团也好,一个人也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第二种是人民的敌对分子的利益,第三种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说过:“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都只能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为别的什么人服务。
2、解决好个人利益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个命题,并没有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因为他提出过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就包括对个人利益的兼顾。的确,毛泽东选集中不乏这样的语句,如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写道:“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
为人民服务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不能以追逐个人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而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时至今日,在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少误区。
3、建立起服务的动力机制和服务者的择优汰劣机制。要做到为人民服务,必然需要服务人员,这样的人员我们习惯上称之为“人民的公仆”。那么谁有权决定使用哪些人为服务员呢?当然应当是被服务者,因为 “当家作主”的是人民而不是服务员。毛主席说,公仆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他号召共产党员在政府中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做到勤政、廉政,是党的宗旨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集中体现。
4、解决好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对于服务质量如何评价,似乎也已有定论。导师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究竟对还是不对,不能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定;从认识论的角度,他提出的检验办法是实践标准;从价值观的角度,他提出的办法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标准。经过检验,凡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就是对的、正确的,就要坚持;反之,则是不对的、错误的,就要改正。
5、建立完善的处罚体系。既然“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了党章国法,那么它就是党员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履行不认真,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 《检察官法》 、《法官法》或《刑法》 ,都没有直接将“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作为惩处对象;大量的被规定惩处的行为虽然可理解为“没有履行好为人民服务职责的行为”,但由于法纪一般都规定了“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这类处罚起点,因此,从规定上看,法纪条文并没有严格到完全保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的程度。比如,一个党员兼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饮酒,如果没有因此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以上的损失,所饮酒又是此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党纪,他将受不到处分;按照国法,他也很难受到处分。而事实上,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着作风不良、效率低下的问题,更有甚者,许多人员光领工资不上班,人们已见怪不怪了。事实表明,缺乏具体制度保障的原则,是难以化为鲜活的社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