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妥洛克的副作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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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

2007-9-17 14:51:54    作者:(府谷县纪委)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当前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不断提高反腐败宣传力度,注重改革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力度,使反腐败工作与时俱进,就必须了解当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所呈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研究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目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效案源线索较少。一是信访宣传不到位,群众有问题想举报,但不知道到什么地方举报,或者去了不接受举报的地方举报,致使有效举报流失。二是个别地方群众受经济生活的影响,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漠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举报。三是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反映问题没有针对性,或者道听途说的举报,反映问题失实,致使举报问题多,立案案件少。四是个别干部作风问题严重,影响不好,致使群众对干部缺乏信任,认为“官官相护”,因此不愿意举报,也不想举报腐败分子。五是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不敢举报,使有影响的案源大量流失。六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致使重复举报上访事情不断,有效案源长期“埋没”在大量信访材料中。

  其次,腐败分子文化层次较高,违法违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一是违纪人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要么本科要么研究生,不仅聪明而且行事谨慎心理防线较强,使查处成为一场智力较量和心理较量。二是违纪人员多年从政,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上钻空子,加之他们具有反侦察的能力,即使违纪也使人难以发现。三是违纪人员多年工作经验且有一定的权势,在长期的工作中笼络了一批忠实的崇拜者,形成他们共同腐败,因此当事发以后往往会攻守同盟,这些都给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再次,案件查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办案效率不高。一是理论知识学习少,仅凭过去的经验办案,分析总结能力不强,常常走弯路,事倍功半。二是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而由于长期在办案,没有时间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缺乏创新意识。三是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少,市级以上培训几乎没有,更不用说省、中央的培训了,因此案件查办经验交流也少,视野不够开阔,工作方法落后,进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四是专业人员缺乏,办案涉及到的法律、财务、审计、工程等专业方面人员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办的进程。

  另外,案件查办人员交流少,新鲜血液少。一是由于案件查办人员熟悉业务,轮岗的机会较少,经常一工作几乎就岗位不变了,造成案件查办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长期办案都成了老“纪检”了,因此接受新观点新方法较慢,多凭经验办案。三是新进来的年轻人员缺乏经验且对反腐败理论研究不深,无法给查办案件充入新鲜的血液。四是由于多年来在同一地方工作,同学、朋友、领导、亲戚等关系网日益复杂,抗干扰能力逐渐降低,开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五是常年在一线查案,工作长期加班,“厌战情绪”也逐渐产生。

  针对以上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就必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加大信访宣传力度,完善改进工作方法。在群众中大力宣传信访作用,由群众上访变主动“下访”,及时查找问题线索,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提高群众意识,树立全民反腐的思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教育工作,在农闲时开展各种培训学习班,提高群众素质,加深他们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受侵害。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密切干群鱼水关系,重新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争取群众的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护举报者和反映者,在发挥“民举官究”作用的同时保证举报大要案群众不受打击报复,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力量,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实行首问负责制与信访案件跟踪制,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加大监督,提高预防腐败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发现和完善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使腐败分子没有钻空子的机会,使其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抓”。加大监督力度,推行“阳光政务”,使其各项活动都在制度、干部、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下执行。以《尉缭子》“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精神治理腐败分子,震慑其腐败之心。加大人事监督管理,加大对领导及其身边人员的监督,拆散腐败分子的攻守同盟,减少窜案窝案发生的可能性。

  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学习先进、科学的反腐败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发现查办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学习力度。尽可能地参加各种经验交流与培训学习,学习外地在查办案件方面的先进理论和经验,拓宽视野,不断把握国内外反腐败新形势,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实一批法律、财务等专业人才,或者对纪检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人人能查案,人人会查案。

  实行轮岗交流制,不断充实案件查办队伍力量。实行“查而优”则奖的案件激励机制,定期轮岗交流,一些表现好的人员甚至可以推荐到更主要的岗位,从而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从基层或其他部门吸收一些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其进行培训使尽快适应纪检工作。对新加入纪检队伍的干部实行优胜劣汰制,确实不适应反腐败工作的坚决不予使用并调离单位。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有计划的轮岗培训,使每个纪检干部在每个岗位上都能开展工作,培养纪检业务能手,不断提高纪检队伍的整体合力。提高案件查办人员的各项待遇,加强其后勤保障工作,使其安心工作,同时调动其积极性。另外要下大力气遏制说情风,实行说情追究制度,对说情插手案件查办工作的人,无论是普通干部还是领导,不管是主管领导还是上级领导,只要为当事人说情开脱的,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