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小娃娃跌倒了歌词:肢残小伙起诉公交车只免盲人票 法院将下发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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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残小伙起诉公交车只免盲人票 法院将下发司法建议书

2011年03月12日08:18      东方今报             _COUNT_人评论肢残小伙起诉公交车只免盲人票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张花显/文吉朋/图

  同样是残疾人,视力残疾的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但其他残疾人却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因为乘公交车被车长要求购买全票,残疾小伙王金雷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车票1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达成调解。

  【起因】

  乘公交未享优惠残疾小伙状告公交公司

  21岁的王金雷是郑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一名学生,下肢一级残疾,以轮椅代步。

  据王金雷说,2010年12月26日晚上7点左右,他和另外三名残疾人(其中两名是四级残疾人,另外一名是二级残疾人,坐轮椅)一起,乘坐快速公交B17返校。

  王金雷说,上车后,两名四级残疾人购买了两张面值1元的公交车票,但司机要求他们必须购买4张全额票。“我向司机说明,根据国家和郑州市的法律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的优惠待遇,并出示了《一级残疾证》,但司机坚持我们无法享受优惠待遇,必须购买全额票。”王金雷说。最后,他们只好购买了4元的公交车票。

  随后,王金雷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返还票款1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审理】

  除盲人外 其他残疾人都不能免费乘公交

  昨天上午,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交公司的代理律师钟鸣和李奕瑾认为,“《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38条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搭乘;其随身必备的代步等专用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集体、私营客车)”。王金雷虽然有残疾证,但属于肢体残疾而不是视力残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公交公司收取其1元公交车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侵犯其权益。

  前来旁听的肢体残疾人、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团长张瑞芳认为,同样是残疾人,法律法规应该公平对待,不能厚此薄彼。《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条中,有这样的规定: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的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是,优惠多少,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优惠?”钟鸣说,截至目前,郑州市人民政府还没有出台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的具体办法。

  【结果】

  双方和解 法院将向市政府下发司法建议书

  庭审结束后,法庭主持了调解。“如果认为车长态度不好,我们个人替他们表示歉意。”钟鸣和李奕瑾拿出1000元钱,作为对王金雷的扶助。王金雷接受了调解意见。“残疾人持证应该享受优惠,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规范性的文件。”钟鸣说。“通过庭审,我们意识到,关于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缺陷。”本案主审法官陈晓菲表示,合议庭合议之后,会向郑州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尽快完善、改进对残疾人保障的具体规定。

  不管哪种残缺 都检验着社会的良心

  □今报评论员 李春晓

  做个残疾人确实挺难,拿不到驾照,就业比我们困难,统计显示,贫困人口有一半是残疾人。盲人走在路上时刻面临盲道被占,肢体残障者出门不便,以至于缺少朋友社交圈。

  这次,肢体残疾小伙王金雷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涉嫌歧视,要求返还车费一块钱并作精神赔偿。法官坦承,现在关于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大缺陷。

  关心照顾残疾人,应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不管哪种残缺,都检验着社会的良心。如果让伤残者按照条条框框、对号入座,看自己到底达到何种程度的伤残,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优惠,无异于在他们内心伤口再撒上一把盐。如果怕有人利用对残疾人照顾的规定钻空子占便宜,那应该提高的是管理水平,而非对残疾人优惠一概否定。

  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不是一部残疾人保护法就能解决;关爱残疾人,更不应局限在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救济,使他们免予饥饿那样简单。

  残疾大学生夏文涛在努力让关于残疾人保障的法律规章更健全。

  如果我们能换位体会他们的感受,如果我们能蒙上眼以他们的角度感知世界,痛着他们的痛,也许就能发现,他们到底需要什么;什么样的体贴,能让他们感受温暖,又不失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