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在线网:典型的诡辩手法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58:07

律师与肉铺老板

【问题】

  有一天,法国巴黎的一个肉铺老板在路上碰上他正找的一个律师,他问道:
  “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
  律师回答说:“那当然是要赔的喽。”
  听了律师的回答,这个肉铺老板高兴极了。他说:
  “你讲话是算数的吧?!”
  律师说:“当然,我是律师,是专门从事诉讼的,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于是,老板伸出一只手,说:
  “那么,请你付给我10个法郎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
  律师说:“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经过我的手中的案子是要付诉讼费的,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15法郎的诉讼费。扣出我赔你的10法郎之后,你还应该付我5法郎。”
  在这里,律师本来是应该赔钱的,可是,经过他这么一说,他非但不给钱,却反到要让受损失的老板赔钱给他了。
  律师又玩弄了什么诡辩手法呢?

【分析】

  这个律师也是使用了偷换概念的诡辩手法。
  律师的诡辩关键在于“凡是经过我手中的案子是要付诉讼费的,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15法郎的诉讼费”这句话。在这里,所谓“经过我手中的案子”这个概念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它指的是律师之外的人请律师为之办理案子,它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而现在却是肉铺老板同律师本人争论是否要狗的主人为狗赔钱的问题,这既不是“案子”,又不涉及到律师之外的人。因此,这件事情本身根本谈不上是“经过我手中的案子”。从逻辑角度来说,这个律师所玩弄的是偷换概念的手法。

 

宋玉的手法

【问题】

  战国时代的宋玉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抄录如下。
  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闲丽,而口多微词,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室。”
  王以登徒子之言向宋玉,玉曰:“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词,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
  玉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止,无说则退。”
  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弯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熟察之?谁为好色者矣。”
  读者朋友,你能分析宋玉论证登徒子好色的诡辩手法吗?

【分析】

  宋玉的这篇文章不但写得很有文采,而且论证方法也颇具迷惑力。你看,那么漂亮的美人爬在围墙上偷看了他三年,他还没有答应娶她;而登徒子却那样喜欢他那丑八怪的妻子,并同她生了五个孩子。到底谁好色,不是很明显吗?
  可是,稍作分析,就会发现宋玉的论证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的,因为宋玉的理由(登徒子喜欢其貌丑的妻子)与其推断(登徒子好色)之间是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的。他用的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法。宋玉不管登徒子历来的道德品质如何,仅仅根据登徒子同他面貌丑陋的妻子关系很好这个可笑的理由,加以夸大,而作出了登徒子好色的判断。按照宋玉的逻辑,如果登徒子同妻子的关系不好,就不算好色了;如果登徒子抛弃了原来的妻子,再去找一个漂亮的妻子,那就更不算好色了。正是荒唐之极!
  而由于从宋玉论证登徒子好色的那些理由是推不出“登徒子好色”这一结论来的,即其理由与推断之间是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的,因而,宋玉对此所作的论证也就恰好是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是一种“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董事长的诡辩

【问题】

  不久前上映的一部影片有这样一段故事情节:
  “太空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个借搞活经济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家伙。他卖假药,用牛骨冒充虎骨,用旧皮鞋制阿胶,用红糖加淀粉制成所谓的“营养增高剂”。他的“手法高明”,被骗群众不计其数。
  事情败露后,这个家伙被群众押送至公安局。在那里,他和公安人员有如下的一段对话:
  公安人员:他们控告你卖假药,是否事实?
  董事长: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什么叫假药?假药只有同真药相比较才知道,“营养增高剂”是我首创的,全世界就我一家。你怎么知道它是假的呢?没有真的,怎么会有假的?
  公安人员和边上的证人又指出他采用“换头术”法搞假广告,为推销假虎骨,还穿上了演戏用的老虎皮。
  董事长:这也没什么错,我穿这套衣服是为了招揽观众,推销药品,这和演员穿上戏装是为了招揽观众的目的相同。
  后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志站起来,揭露所谓的“营养增高剂”是用红糖加淀粉作的,毫无增高效果。指出这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董事长:你们凭什么抓我,我又没害死人,我的营养增高剂是用红糖和淀粉做的,可它也吃不死人啊,你们不信,我可以吃给你们看,要是死了……
  公安人员:够了,不许你再狡辩了,对你这种靠不法行为成为暴发户的人,我们一定要惩处。
  董事长还不死心:这是为什么,政策上不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吗?
  公安人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有前提的,即合法地经营,我们绝不允许象你这样的不法分子存在。
  这个董事长的下场可想而知。
  试问:这个董事长玩弄的是什么诡辩手法?

【分析】

  假董事长的诡辩有以下方面:
  (1)偷换论题。他避开“是否是假药”这个问题,大谈什么假药是相对真药而言的,既然没有真的营养增高剂,也就没有假的营养增高剂,这实际上是偷换了“假药”这个概念。再现实生活中,假药是有确定含意的,不管是否有真的营养增高剂,只要你的药品对病情毫无疗效,那么就是无效药品,如果你是故意制造的,那么它们就是假药。
  (2)进行“机械类比”。把自己为推销假药而采用“换头术”作广告,说成是合理的,是和演员穿戏装是为了招揽顾客的目的是相同的。这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3)强词夺理。当别人指出这种做法应受法律制裁时,他却强词夺理,说什么只有吃死了人才是违法的,我的假药吃不死人,所以不能抓我。
  (4)偷换概念。把政策上允许让一部分合法经营的人先富起来,偷换成允许让不法分子也富起来。

 

死囚的狡辩

【问题】

  1671年5月,伦敦发生了一起迄今为止英国历史上最大、最著名的刑事犯罪。一个叫着布勒特的五人犯罪团伙,蒙骗了伦敦塔副总监,混入马丁塔里,抢走了英国的“镇国神器”——英国国王的皇冠。然而,这伙罪犯运气不佳,刚刚冲出伦敦塔,就被卫队围住,经过一番搏斗,五名罪犯全部被捕获。
  伦敦塔总监泰尔波特亲自审问这些罪犯,并把他们全部判处死刑,然后上报了英王查理二世。国王对这些目无法纪,胆大包天的歹徒非常感兴趣,决定亲自提审为首分子布勒特。在各位审问时,布勒特充分发挥了他的“辩才”,同各位进行了英国历史上一次最有趣的刑事审讯对话。下面就是其中最精采的片断。
  查理二世:你在伦敦威尔手下时诱杀了艾默思,换来了上校和男爵的头衔?
  布勒特:陛下容禀,我不是长子,所以没有继承权,除了本人的性命以外,别无所有,我得把我的命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查理二世又问:你还两次企图刺杀奥蒙德公爵,是吗?
  布勒特:陛下,我只是想看看他是否配得上你赐给他的高位。要是他轻而易举地被我打发掉,陛下就能挑选一个更适合的人来接替他。
  查理二世沉吟了一会,仔细打量着这个囚徒,觉得他不仅胆子大,而且伶牙俐齿。于是又问道:你越干胆子越大,这回竟然偷起我的皇冠来了!
  布勒特:我知道这个举动太狂妄了,可是我只能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
  查理二世:你不是我的部下,要我关心你什么?
  布勒特:陛下,我从来不曾对抗过你,英国人相互之间兵戎相见已经很不幸了,现在天下太平,所有的人都是你的臣民,我当然是你的部下。
  查理二世尽管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但还是继续问道:你自己说吧,该怎么处罚你?
  布勒特: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被处死。但是,我们五个人每一位至少有两个亲戚会为此落泪。从利于你的立场看,多十个人赞美你总比多十个人落泪好得多。
  查理二世没有想到他如此回答,他几乎感觉不到地点了点头,然后问道:你觉得自己是个勇士还是懦夫?
  布勒特:陛下,自从你的通缉令下达以后,我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安身,所以去年我在家乡搞了一次假出殡,希望警方相信我已经死亡而不再追捕,这不是一个勇士的行为。因此,尽管我在旁人面前是个勇士,但在您——陛下的权威下只是一个懦夫。
  查理二世对这番话非常满意,不但免除了布勒特的死刑,还赏给他一笔不小的年金。
  这真是一个料想不到的结局。判决以后,英国的舆论哗然,这个胡涂的国王既纵容犯罪,又纵容狡辩,——许多平民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是的,这个布勒特的确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
  但是,他又是如何狡辩的呢?

 【分析】

  死囚为了逃脱惩罚,常不择手段地为自己辩护,本例中的死囚犯布勒特也不例外,他对国王编造了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而实际上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当国王问他两次杀人情况时,布勒特闭口不谈自己杀人的真实动机,而说什么是为了试一试被杀者是否配得上国王赐给他的高位。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其目的是诱使国王同情自己,从而支持自己的主张。
  不尽如此,布勒特还把偷皇冠的理由说成是“以此来提醒陛下关心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兵”。当国王指出他并不是国王的士兵时,布勒特又偷换概念,把臣民偷换成“士兵”,这进一步说明布勒特是一个十足的无赖,他的偷皇冠的“理由”完全是编造出来的,是不能成立的。
  当国王问他该如何处理他时,布勒特又玩弄语法修辞,先假装承认罪当该杀,接着马上强调说,如让他们活着,那么他们的亲属就会赞美国王,这样国王就多了十个赞美的人,这里布勒特实际上又一次转移了论题,把原来讨论的从法律上如何量刑的问题转移到杀不杀头哪一种方案对国王更有利的问题上去,他的目的也是为进一步诱使国王同意自己的主张,从而逃脱死罪。

 

智者的狡辩

【问题】

  有一天,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了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他劈头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当然回答说,学习的是他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吗?”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而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认识字母的人在学吧!”
  “不,我也在学。”
  “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教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就这样被洋洋得意的智者弄得头昏脑胀,于是承认自己的失败,而甘心拜智者为师。
  请问:智者欧底姆斯使用的什么手法,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

【分析】

  在分析这个例子之前,我们先介绍一下智者。
  公元前5世纪是希腊的“启蒙时期”,当时许多文人学士纷纷涌入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的雅典城,进行讲学和辩论,这使得雅典成为当时全希腊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市民们为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必须学习一些新的本领,包括论辨术、修辞学等,以便恰当地发表己见,驳斥论敌或在法庭上胜诉。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各个领域都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提出不少新鲜的问题。这些新的问题已不能用传统的学说加以解释,为此,许多学者各抒己见,试图用自己的理论加以解决,在这种形势下,向人民普及哲学、自然科学、文法知识就成为当时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适应这种形势,一些原来擅长于论辨、讲演和修辞的学者公开招收学徒,收取学费,并教以“本领”。为普及这种教育,他们周游各地,这批人后来就被人成为“智者”。
  前期智者在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文化发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当时的哲学家西塞罗曾说:“智者把哲学从天上降到人间”。他们还对一些逻辑问题进行了讨论。
  然而,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智者已堕落为名副其实的诡辩派。亚里士多德给这些智者下过这样的鉴定:“智者的技术就是毫无实在内容的似是而非的智慧,智者就是靠一种似是而非的智慧赚钱的人。”后期智者的活动,导致悖论、谬误成灾,社会风气受到很坏的影响,这和中国古代的诡辩学者惠施、公孙龙等有“异曲同工”之妙。
  现在我们来分析这个例子。
  欧底姆斯在这里玩弄了“偷换概念”的诡辩手法,这也是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的。
  我们知道,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老师教你的时候”这个复合词所表示的时间概念,既可以指谈话时的“过去”,也可以是谈话时的“现在”或“未来”。而欧底姆斯向这位青年提问:“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的字母吗?”这其中“教你的时候”指的是“过去”,即表示“过去”这一时间概念。而当他后来向青年提问说:“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教师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吗?”这时,其中“教你的时候”(在文中省略了)指的是“现在”(或“未来”),即表示的“现在”或“未来”这一时间概念。很显然,智者欧底姆斯在这里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但是这位青年没有觉察到这一点,结果被弄得头昏脑胀了。

 

哲学家与青年

【问题】

  某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这个岛上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去学些精深奥秘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来意,便展开了下面的对话。
  哲学家:你是来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是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到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是有马这种动物存在的。
  哲学家(摆了摆手):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开。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行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我昨天夜里通过我自制的天文射电望远镜看到它。你不知道这颗小行星,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个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到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要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你不知道的东西。那么,就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
  青年(惶惑地):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不是来学知识的了。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就这样,结束了他们的谈话。
  记录者是地球上的人,记录者的思维是在语言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他很迷信逻辑。现在,他提出一个问题:在哲学家和青年的对话中,有无诡辩?如有,请指出来。

【分析】

  从逻辑上来说,“哲学家”显然是在玩弄诡辩。他看上去似乎很精明,使得青年人无所适从,然而,只要你学习一点逻辑知识的话,这个诡辩终究是可以识破的。
  诡辩者总是很狡猾的,这位“哲学家”也不例外,他先从“你不知道这是马,你会想到学习马的知识吗?”这一问题开始,逐步引导青年得出“凡是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想学习的东西。”在这一过程中,“哲学家”玩弄的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把戏。
  “不知道的东西”有几种不同的意思,一种是对某些事物不了解其性质、构造、用途等等。如“马”,我们都知道有马,但可能并不知道马的生理构造以及如何养马等等。自然,这些“不知道的东西”是青年人要学习的。
  另一种情况是,你可能不知道某些东西的存在,如“尼斯湖湖怪之谜”,至今人们仍然不知道是否存在湖怪,但是人们仍然非常想知道它,了解它。
  第三种情况就像哲学家所设计的,在青年人没听到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非常神秘的小岛之前,青年人的确不会想到要去了解对他来说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知识。但由此能否得出,凡是不知道的东西就是你不想学习的呢?显然不能,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是属于“不知道的情况”,但却是青年人想学习和了解的。而且即使是在第三种情况下,一旦当青年得知有这样一座小岛后,他也会有可能想要去了解它。
  哲学家正是利用“不知道的东西”这一语词的多义性来进行诡辩的。

 

狼和兔子

【问题】

  狼捉住了一只兔子,准备吃掉。
  兔子抗议道:
  “你们这些凶暴的狼,为什么总是欺负我们兔子?我们兔子可从来不曾欺负过你们呀!这也太不公道了!”
  “这有什么?”狼说:“我无非是找点吃的嘛,难道你们什么也不吃?”
  “我们只吃一点点青草罢了,却从来没有吃过一只狼啊!”
  “哈哈!”狼大叫起来:“难道青草就该你们吃吗?你们吃了那么多青草,但是青草什么时候吃过兔子?你们难道还配说什么公道吗?今天我吃掉你,正是为了给青草报仇。这若是不公道,难道天底下还有公道可言吗?”
  于是,狼为了主持公道,把兔子吃掉了。
  聪明的读者,你以为狼和兔子的论辨究竟谁是谁非?

【分析】

  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因此,大动物吃小动物,小动物吃更小的动物或植物为生,这本来也无可非议。然而,在本题中,狼为了证明自己吃的有理,却编造了一套貌似有理实是诡辩的“理由”。
  首先,兔子申明自己只吃青草,从未吃过一只狼,言下之意是,狼也不该吃我。我们先不管狼吃兔子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来看看狼的推理。
  如果说青草从未吃过兔子,而兔子却可以吃青草的话,那么,虽然兔子从未吃过狼,狼却可以吃兔子。
  这是一个类比推理,从逻辑上来说推理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问题是,当狼要吃兔子时,为掩盖自己的残忍,把它说成是为了给青草报仇,是为了主持公道,这个理由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这是狼在诡辩。

 

神学家的诡辩

【问题】

  欧洲中世纪时,神学统治一切,“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教皇成了各国皇帝的太上皇。据史书记载,教皇格里高利7世在1075年时下令废除“世俗授职权”,规定各地主教由教皇直接任命,而不再由世俗皇帝授予新主教权力的象征“指环”和“手杖”。此事引起法国皇帝亨利4世的极大不满,他在法国教会的首脑会议上宣布,废除教皇格里高利7世。教皇则以牙还牙,宣布开除亨利4世教籍。皇帝如果不是教徒,说话就没有人听,结果弄得亨利4世不得不与妻子一起来到教皇居所,身穿悔罪服,赤脚免冠,在雪地里哀告了3天,教皇才恢复其教籍。神学势力是多么地强大啊。
  那么,这些神学家们是怎样愚弄老百姓,论证上帝的存在的呢?
  请看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论证:
  上帝是存在的,因为,上帝是十全十美的,而十全十美中首先就必然包括存在这个性质,因为,不存在是不完美的,存在才是完美的。
  无独有偶,类似的例子在中世纪还有:
  甲: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乙:怎么知道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甲:因为《圣经》上写着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乙:《圣经》上写着的怎么就可以相信呢?
  甲:因为《圣经》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写的。
  这样的论证有什么问题呢?

【分析】

  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著名的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他出生于意大利的一贵族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回来曾经就教于当时亚里士多德学派首领大阿尔伯特,因而对亚里士多德学说造诣颇深。
  托马斯-阿奎那一生著述甚丰,其中有不少关于逻辑问题的见解。比如说,他认为逻辑学是一门论理性科学,应严格地限于形式的研究;又是一门规范科学,只应按照形式的原则去研究事物,去指导理性本身的活动。他还认为教育必须先从逻辑学着手。在他写的著名的《神学大全》一书中,他采用问答的体例,即先提出问题,接着是回答,然后是异议,最后是对异议的答复。这种写书方式,也充分体现了论辨术的进程和方法。
  然而,托马斯-阿奎那研究逻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真理,而是为基督教神学服务。因此,一旦某种神学理论被人责难时,他就置逻辑标准而不顾,明知是错误的,却不惜以诡辩来为神学服务,他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就是其中的一例。
  这个论证实际上是采用“循环论证”的方式来进行诡辩的:上帝为什么存在?因为上帝是完美的。那么上帝为什么是完美的?因为存在的东西是完美的。明明要论证甲,却用乙作为论据;当论证乙时,又用甲来作论据,这样一只论证方式是完全错误的,不能成立的。
  托马斯-阿奎那这里不是在进行哲学思考和研究后才下结论,而是给预先下的结论去找论据。这不是哲学,而是一种诡辩。

 

臭鸡蛋

【问题】

  辩证法大师、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谁在抽象思维?》一文中,曾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
  这句话可惹恼了女商贩,她回敬道:
  “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你爸爸吃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你奶奶老死在敬老院里了吧?瞧,你把枕巾和被单都当成了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穿着打扮来出风头的!规规矩矩的女人多半是在家里料理家务的,象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去补上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这个女商贩把顾客骂得一无是处,当然是为了证明她卖的鸡蛋不是臭的。
  这个女商贩的言论当然是一种错误,但是它属于什么谬误呢?

【分析】

  这种谬误,在逻辑上称为“以人为据”。“以人为据”是一种错误的论证方法,其特点是:要肯定某一句话,不是说这一句话如何符合客观实际,只是说这一句话是某某权威,某某伟人讲的;要否定某一句话,不是说这句话如何违反客观规律,只是说讲这句话的人不学无术,犯过什么错误,品质如何恶劣,等等。这个女商贩的论证就存在以上这个问题。
  请看她是如何回答女顾客的。当她回答顾客“你卖的鸡蛋是臭的”时,为了证明自己的鸡蛋不是臭的,对对方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谩骂对方“你爸吃了虱子,你妈跟法国人好,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如此等等,把对方骂得一无是处。

 

论辨的魂灵

【问题】

  鲁迅先生于1925年写的《论辨的魂灵》是一篇战斗性很强的杂文。这篇杂文所揭露的是当时的顽固派和许多反改革者的丑恶的“灵魂”及其荒谬的“逻辑”。文中所列举的诡辩式的奇谈怪论,都是作者从当时社会上(特别是文化界)公然散布的种种反对荒谬的言论中概括出来的。
  下面,先请你阅读原文。

  二十年前到黑市,买得一张符,名叫“鬼画符”。虽然不过一团糟,但贴在壁上看起来,却随时显出各样得文字,是出世的宝训,立身的金箴。今年又到黑市去,又买得一张符,也是“鬼画符”。但贴了起来看,也还是那一张,并不见什么增补和修改。今夜看出来的大题目是“论辨的魂灵”;细注道:“祖传老年中年青年‘逻辑’扶乩灭洋必胜妙法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今谨摘录数条,以公同好——
  “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人格破产了!受人格破产的洋奴崇拜的洋书,其价值从可知矣!但我读洋文是学校的课程,是政府的功令,反对者,即反对政府也。无父无君之无政府党,人人得尔诛之。”
  “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到外国去?可惜外国人看你不起……”
  “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尔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卖国贼也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自由结婚未免太过激了。其实,我也并非老顽固,中国提倡女学的还是我第一个。但他们却太趋极端了,太趋极端,即有亡国之祸,所以气得我偏要说‘男女授受不亲’。况且,凡事不可过激;过激派都主张共妻主义的。乙赞成自由结婚,不就是主张共妻主义么?他既然主张共妻主义,就应先将他的妻拿出来给我们‘共’。”
  “丙讲革命是为的要图利;不为图利,为什么要讲革命?我亲眼看见他把三千七百九十一箱半的现金抬进门。你说不然,反对我么?那么,你就是他的同党。呜呼,党同伐异之风,于今为烈,提倡欧化者不得辞其咎矣!”
  “丁牺牲了性命,乃是闹得一塌糊涂,活不下去了的缘故。现在妄称志士,诸君切勿为其所愚。况且,中国不是更坏了么?”
  “戊能算什么英雄呢?听说,一声爆竹,他也会吃惊。还怕爆竹,能听枪炮声么?怕听枪炮声,打起仗来不用逃跑么?打起仗来就逃跑的反称英雄,所以中国糟透了。”
  “你自以为是‘人’,我却以为非也。我是畜类,现在我就叫你爹爹。你既然是畜类的爹爹,当然也就是畜类了。”
  “勿用惊叹符号,这是足以亡国的。但我所用的几个在例外。”
  中庸太太提起笔来,取精神文明精髓,作明哲保身大吉大利格言二句云:
  “中学为体西学用,不薄今人爱古人。”

【分析】

  《论辨的魂灵》这篇杂文是专门揭露诡辩术的。鲁迅在这里所说的“鬼画符”、“论辨的魂灵”,都是诡辩术的代用语,这些诡辩的言论在当时很有典型性。鲁迅称诡辩是顽固派们“祖传”的“逻辑”。作者正是从顽固派们的诡辩中揭露了他们丑恶的“魂灵”。
  认真地读读这篇杂文,仔细地琢磨其中提到地各种各样的诡辩术,分析它们的手法,对于我们加深对诡辩的认识,提高反驳诡辩的能力,都是大有益处的。
  下面,我们对《论辨的魂灵》所列的各种诡辩,逐段地作些扼要地解释和分析。全文共10段。
  第一段。这段话中,诡辩论者提出的论题是“(你)就是洋奴”。为了论证这个论题,他们用了这样的推理:
    凡洋奴会说洋话
    你主张读洋书
    ——————————
    所以,(你)就是洋奴
  这是个三段论推理。在这个推理中,“会说洋话”与“主张读洋书”意思不一样,不是同一概念。因之,违反了三段论推理规则,犯了“四概念”的错误。
  “受人格破产的洋奴崇拜的洋书,其价值从可知矣!”这句话包含了一个论证:因为“洋书”是“受人格破产的洋奴”所崇拜的,所以,洋书也是没有价值的,在这里,诡辩者以对“洋奴”的“人格”的评价,代替了对论题“洋书”的评价,是犯了“以人为据”的错误。我们知道,即使洋书是受洋奴崇拜的,也不能推出洋书没有价值。其次,所谓洋书“受人格破产的洋奴崇拜”,又是根据“你就是洋奴”这个尚未证明的命题而推得的,因此是“预期理由”。
  上面说“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这里又说“我读洋文”“是政府的功令”(即“不是洋奴”);上面说“洋书”没有价值,这里又说“读洋文”“是政府的功令”(即“不是无价值”)。前后自相矛盾,错误显而易见。
  “我读洋文……是政府的功令,反对者,即反政府也。”这个推理也是错误的。从推理形式上看,由“我读洋文……是政府的功令”,“你反对我读洋文”(即“反对者”)只能推出“(你)反对政府的功令,”而推不出“(你)反对政府”。因为“政府的功令”和“政府”并不是同一概念。反对政府的某一项具体“功令”并不等于就是反对“政府”。诡辩者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第二段。“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省略了一个大前提:“说中国不好的就是外国人”这个大前提显然是假的。这里,诡辩者是故意利用省略假前提搞鬼。
  “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对外国去?”这里诡辩者省略了“外国人必须到外国去”这样一个假前提。
  第三段。“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这两句话可以简化成以下的三段论:
    甲生疮,
    甲是中国人
    ——————————
    中国人生疮。
  很显然,“这个”这个概念在第二个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却是周延的。(按照现代汉语的习惯,在直言命题中,只有全称命题能省略量项,换句话说,省略了量项的主项是周延的。说“中国人生疮”就对于说“所有这个生疮”)上面的推论犯了小项不当周延的错误。
  “这个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这个推论也不是有效的。说“中国人生疮”,就对于说“所有的中国人生疮”。这个命题是不真实的。拿不真实的命题作为论据进行论证,是违反论证规则的。如果诡辩者说,他不是说“所有中国人生疮”,而是说“有的中国人生疮”,那么,推理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而且同汉语习惯也是相谬的。因此,“你也生疮”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明。
  诡辩者从“甲生疮”和“你也生疮”推出“你就和甲一样”,同样是不能成立的。这个推论也是个非有效式的,推不出“你是甲”。因为他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同时,“你也生疮”这个命题在上面也并没有得到论证。以真假未卜的或已确定为假的命题冒充真的命题进行论证,就违反了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论证规则。另外,即使“你”和“甲”在生疮这一点也一样,不能由此说明二者在其它点上也一样。可见,论辨者在“一样”中国馆概念上也耍了花招。
  “你既然也生疮”,“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这里,“你既然也生疮”真假不定,因之,诡辩者违反了论证规则。
  “倘若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诡辩者的推论过程是:“你说甲生疮,”等于说“你也生疮”,“倘你没有生疮”,就是你说诳了。可见,“(你)说诳也”是以“你也生疮”为论据的。诡辩者把经过自己荒谬的主观推论所得到的“你也生疮”这个假的论断,硬扣到论敌头上,进而证明“(你)说诳也”,同样是犯虚假论据的错误。这个推论充分暴露了论辨者强词夺理,蛮横武断的丑相。
  “(你)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推理形式的错误同上。
  “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这个推论掩盖了“骂卖国贼的都是爱国者”这个虚假的论据,因之,“我是爱国者”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明。
  “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这里省略了“我的话是爱国者的话,”其实即使是爱国者的话也不见得是句句最有价值的。而“我是爱国者”这个命题的真实性在前面还没有得到证明。诡辩者是犯了以未证明的命题作论据的错误。同时,“最有价值的”和“不错的”也不具有同一关系,诡辩者又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从上下文看,整个推论过程是:“我的话既然不错,”那么,“我骂卖国贼(的话)也是不错的”。我骂“你是卖国贼”,那么,“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可见,“你是卖国贼”是由“我的话不错”推出来的。于是,诡辩者陷入了可悲的循环论证。
  第四段。主张“男女授受不亲”,本来是封建顽固派的一贯思想,根本不是上面被“过激派”“气的”。诡辩者反对自由结婚,把自己打扮成“爱国”之士,“中庸之徒”,大叫大嚷要忧“亡国之祸”呀,要反“极端”呀,都是道地的寻找借口,设置遁辞的诡辩手法。
  “过激派都主张共妻主义的。乙赞成自由结婚,不就是主张共妻主义么?”联系上下文看,诡辩者的论证过程是:
    (1) 自由结婚未免太过激了,
       乙赞成自由结婚,
       所以,乙是过激派。
    (2) 过激派都主张共妻主义的,
       乙是过激派,
       所以,(乙)就是主张共妻主义。
  在这个论证过程中,顽固派不仅把“自由结婚”和“共妻主义”联系起来,而且硬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看作是同一的,认为自由结婚就是共妻主义。这是无耻的偷换。此其一。其二,“过激派都主张共妻主义”这个命题是假的。其三,自由结婚并不是什么过激的事情,由“乙赞成自由结婚”,推不出“乙是过激派”,因此也推不出“乙主张共妻主义”。
  “他既然主张共妻主义”这个命题实际上还没有得到证明,而事实上正是假的。因此,推不出“应该先将他的妻拿出来给我们‘共’”的结论。
  这一整句话的论题是:“丙讲革命是为的要图利”。诡辩者首先用了假言论证:
  不为图利,不讲革命(“为什么要讲革命?”)
  丙讲革命,(所以),丙为的要图利。很明显,“不为图利,为什么要讲革命?”这个论据是假的。因为真正的革命者,不是为了图利,而是为了人民的解放。如果说“图利”,那是图的人民之公利,而决不是象顽固派所说的一己之利。
  其次,诡辩者用了具体事实进行论证:“我亲眼看见他把三千七百九十一箱半现金抬进门。”从鲁迅杂文的意思可知,这纯系造谣,是对革命者的无耻攻击。诡辩者在这里是作伪证,因之,论题没有得到证明。
  “反对我么?那么,你就是他的同党。”这里,省略了一个论据:“反对我的人,就是他的同党。”这个省略的论据是虚假的。
  退一步说,既便“你是他的同党”是真的,由此一事仍不能推出“党同伐异之风,于今为烈”的结论来。这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革命者、革新派提倡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并非提倡“欧化”。所谓“提倡欧化者”是顽固派对革命者正确主张的恶意歪曲,是偷换论题。因此,他们所谓反对“欧化”,完全是同“风车”搏斗。从顽固派上面提出的“论据”,推不出“党同伐异之风”“为烈”,必由“提出欧化者”负其“咎”的结论。
  这一整段的论题是:“现在妄称志士,诸君切勿为其所愚。”“论据”有两条:
  (1)丁是因为活不下去而牺牲的(不是为了革命)。
  (2)“中国更坏了。”前者,是对革命者的攻击和污蔑;后者,革命同“这个更坏了”没有真实的因果关系,是错为因果。因此,用上面两条“论据”证明不了论题。
  这段话的论题是:“戊不能算英雄”。以下的“论据”使用了连锁推理。首先,诡辩者故意把“吃惊”和“怕”混同起来,用“怕”偷换“吃惊”。其次,用道听途说的事情作为论据,违反了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仅从“打起仗来就逃跑的反称英雄”这一条推不出“中国糟透了”的结论。诡辩者故意同了表示因果关系的连接词“所以”来冒充推得出。这也是诡辩者的惯用手法。
  第八段。这段议论的论题是:“你是畜类。”诡辩者首先使用了复杂概念推理:
  你是我的爹爹(即“现在我就叫你爹爹”)
  你就是畜类的爹爹。
  进而又使用了三段论推理:
  畜类的爹爹是畜类(原文省略了),
  你是畜类的爹爹,
  所以,你就是畜类。
  这段论证的错误有二:
  (1)“畜类”这个词,在思维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比如,动物学上的“畜类”,指牛马等;有时,形容某人的品质不好,所他缺少做人的起码的品质,骂他象畜类(或“是畜类”),这两种畜类是不同的。动物的畜类,后代为畜者,其前辈必也为畜;反之亦然。人则不然,儿子的品质不好,其父亲的品质则不一定不好,不能说儿子象畜类,其父必也象畜类;反之亦然。这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诡辩者故意把同一个词“畜类”表达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用“畜类”偷换了“象畜类”,用动物生理上具有的遗传关系代替了人的社会本质,因此是十分荒谬的。
  (2)“你是畜类的爹爹”是由“现在我就叫你爹爹”和“我是畜类”两个命题推出来的。而后两个命题都是诡辩者为了论证“你是畜类”而主观臆造的,因此犯了窃取论题的错误。同时,整个论证都是强加于人的,足显出诡辩者的流氓无赖相。
  第九段。“用惊叹符号,这是足以亡国的”是全称肯定命题。“我所用的几个在例外”,等于说“有的用惊叹符号是不足以亡国的”,是特称否定命题。诡辩者这里又陷入了自相矛盾。另外,“用惊叹符号”和“亡国”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说“用惊叹符号,足以亡国”更是不对。
  第十段。此段总结全文。“中学为体西学用”是清末洋务派首脑张之洞等人的主张。“不薄今人爱古人”是杜甫的诗句。杜甫的原意是说,他不敢菲薄当时人爱慕古人的“清词丽句”。鲁迅先生引用上面两句话,是借此揭露顽固派模棱两可的中庸之道,用诡辩术掩盖其守旧复古真面目的丑恶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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