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盂癌 复发率:农村信用社如何贯彻落实“三法一指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0:05:58

农村信社如何贯彻落实“三法一指引”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银监会先后发布并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或信贷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是中国银监会为规范银行业信贷操作、打造全新信贷流程、全面降低信贷风险,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信社信贷业务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现就如何在农信社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好该贷款新规,谈点个人浅薄认识。

一、   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意义

(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加速扩张,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很多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却难以解决或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去解决。同时,目前执行的有关信贷管理监管法规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实际业务及有效风险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挪用现象较普遍

由于目前粗放的贷款管理模式,尤其是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贷款人很难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增加了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市、房市的现象层出不穷。贷款挪用的问题,不仅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信贷损失,也严重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声誉,并对信贷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在传统信贷管理法规和体制下,银行对此无力管控,甚至会代人受过。

2、过度授信问题较突出

当前,部分银行“垒大户”发放贷款现象屡禁不止,一家银行对同一客户多次、过度发放贷款,或者多家银行对同一集团客户、上市公司盲目密集投入信贷资源,造成客户获得的信贷资源远远超出实际资金需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也为贷款闲置甚至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客观条件。

3、合同缺乏有效约束力

当前,我国银行业使用的主要是格式合同,部分合同条款设置较为粗放简单,缺乏针对性的约束条款,对需要约定的情形和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因合同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经常发生。同时,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签约过程违规操作、履行合同监管不力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一直以来,部分银行业“重贷前调查和审查,轻贷后管理”的问题较突出。就全省农信社来看,就全省农信社来看,很多贷款形成不良的重要原因就是贷后管理不到位,跟踪检查不落实,风险处置不及时,导致贷款风险不断扩大,最终形成不良。

5、虚假交易骗贷案件时有发生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还有待改善,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甚至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频频发生。这不仅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也导致信贷资源在地区间、行业问配置的信息不准确,从而影响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6、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受限

从实践看,1996年实施的《贷款通则》等信贷法规已经不适应银行业的发展,有的规定甚至严重制约了业务的发展和深化。同时,没有赋予监管部门更有针对性、更加有力的处罚依据和手段,监管部门难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加强监管和引导,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监管法规的紧迫性日益突出。

    基于以上背景,银监会经过大量调研,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新规,以此推动银行业规范信贷管理,促进信贷业务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新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自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调银行业要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求;要加强银行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保障我国银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银监会针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实状况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力图从制度源头上根本解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乃至监管中的矛盾和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国家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使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国家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的战略高度,把这些贷款新规落实好。

2、贷款新规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家一系列经济剌激政策的背景下,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我们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挤掉那些并非实际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需求,抑制金融体系资产规模过快膨胀的态势,抑制资产泡沫的产生,防范其加剧经济波动,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既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有效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资产损失,防止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3、贷款新规有利于实现贷款精细化管理,促进信贷业务科学发展。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风险。省联社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信贷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说,仍处于一种比较粗放的管理模式。比如:信贷流程不够科学细致;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贷款和用款不分,等等。贷款新规正是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这将促使我们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转变,保持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4、贷款新规有利于转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过去,银行业的贷款资金基本上是实行“实贷实存”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贷款资金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借款人可以随意支配账户中的资金,这客观上为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提供了条件和冲动。这一方面归结于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流程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借款人在贷款使用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认为“取得了贷款,钱就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贷款新规通过强化支付管理、加强合同约束、明确法律责任等技术手段,倡导"实贷实付"的信贷经营理念,将为我们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

二、转变思想观念领悟新政精髓,理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营思路并细化业务流程

    贷款新规尽管体现为四个独立的规章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基本要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调全流程管理原则。

    一直以来,我们把贷款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但实践表明,三个环节的划分,相对粗略,既难以有效防范贷款操作中的风险,又难以对贷款使用实施有效的管控。贷款新规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传统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八大环节,并要求贷款人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此推动银行业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强调诚信申贷原则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三)强调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推行贷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践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避免前台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四)强调实贷实付原则。

    一直以来,农信社对贷款用途的监管不够,比如: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的随意性;对贷款的资金流向监测不力、发现贷款用途改变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等等。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一要科学评估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二要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三要在贷后管理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四要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这此措施,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贷款资金不被挪用,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贷款的支付上,我们传统的做法是“实贷实存”,即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指令,把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的账户并形成借款人的存款,由借款人自行决定资金的使用。贷款新规提出了“实贷实付”这一新的管理理念。“实贷实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既包括额度方面的需求,也包括期限方面的需求,不能让贷款资金闲置。

    二是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这也是欧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款人根据借 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而不是由借款人支付资金,这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也降低了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五)强调协议承诺原则

目前,我们对贷款合同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还不够,由此导致了许多合同纠纷和贷款损失。贷款新规要求我们配备专业性人员,加强对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一方面,要求贷款人根据不同的业务品种、行业特点和客户对象,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灵活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承诺,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更好地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六)强调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七)强调罚则约束原则

    贷款新规属于部门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三个办法”均以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贷款人的监管力度。我们如果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处罚,这是前所未有的。

    一是采取监管措施。采取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包括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调整高管人员等,针对的行为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全局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针对的多是具体的行为而非制度流程。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给予高管纪律处分、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如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罚款。

贷款新规是科学的贷款管理制度,是防风险、调结构的利器。但由于是对长期以来的贷款管理思维定式与习惯做法的变革,而且不仅涉及到银行还涉及到企业,不仅要调整思维习惯还要调整制度办法,不仅涉及到银行贷款流程还涉及到货币政策,特别是在我国企业负债率比较高而且又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遇到比较多的挑战,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 新规强调贷款全流程与精细化管理,贷款经营按照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支付-贷后管理流程经营思路。较旧规很大不同就是将贷款发放流程细化为合同签订-发放-支付三个环节。“实贷实付”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农村信用社应就新规及时调整新经营思路和与之伴随的部室细化与人员的定岗定责,新成立发放与支付部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与支付。一是细化受理与调查环节。流程为:市场营销与客户申请-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资料真实性承诺-资料初审-确定调查人员-信贷业务调查与业务谈判-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审核与审定。二是细化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流程为:初审-风险评估-信用评价-复审-审定和独立审查环节-撰写审查报告-审批-风险提示。三是细化合同签订环节。着重细化支付、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相关检查、对重大事项的变更提前通知贷款人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条款。四是细化发放和支付环节。农村信用社成立发放与支付部门,具体负责此项事宜。先确认借款人满足了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再根据借款人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金额,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五是细化贷后管理环节。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本息回收、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对于贷后检查,农信社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的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情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三、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引导农信社信贷资金支农的专业化以及信贷资金合理配置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家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的背景下,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农信社科学、合理的配置信贷资源,保障信贷资金有效流入“三农”、实体经济,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支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信社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理

    在长期以来基层的信贷工作中,鉴于贷款营销的压力,农村信用社往往更关注借款人的归还能力和贷款的担保方式,贷款的实际用途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使得前期很多信贷资金违规使用。“实贷实付”将使这一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贷款社将依法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更有效地监督企业使用贷款,减少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三)有利于农信社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

“三法一指引”的正式实施,对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科目、账户处理、内部岗位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用途审查上将设置专岗专人负责,审批发放更趋于严格、规范。此外,在贷后管理上,以前农信社“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三办法一指引”对此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更强调加强贷后通过预警机制的建设、动态监测来加强对贷款账户的管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虽然内部管理变得严格,但能够保证借款人正常的用款需求,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农信社来说,从单笔业务上看似乎增加了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在减少,整体贷款质量反而会得到提升。

四、在现实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措施

(一)、认清“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短期内不良贷款“双降”压力较大

   (1)、存量贷款多为收旧贷新,且客户贷款用途可能不符合相关要求,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和授信额度,存量贷款可能会形成大量的不良。因为目前存量贷款到期归还时,大部分企业采取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贷款公司贷款的形式来归还,为企业新发放贷款后,贷款用途均为流动资金周转,实际用于归还借款。新规实施后,对存量贷款收旧贷新时的用途与实际不符,造成短期内不良贷款压力增大。如果按新规执行,企业宁可逾期也不愿归还后再贷,因为再贷限制条件太多,所以短期内不良贷款压力较大。

(2)、由于部分企业流动贷款长期占用,如按贷款新规执行容易引发不良反弹。流动贷款长期占用目前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一个普遍问题,由于受市场因素和信贷人员素质的影响,很难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进行合理的确定,造成贷款到期后难以收回,企业只得让贷款逾期。

2、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测算难度大。

首先,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的客户大多是中小企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欠规范,导致测算出来的可贷资金额度和实际用信额有时会存在一些偏差。其次,客户考虑价格上涨因素,为锁定原材料的价格,往往囤积一定数量的原料,这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与测算的客户正常资金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再次,事业单位(如医院)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难度较大。最后,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状况耗时费力,准确估算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量较难。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普遍不规范,信息不对称,按照贷款新规要求,中小企业会被信贷门槛拒之门外。

3、结算渠道不畅导致支付管理出现盲点。

由于农信社乡镇结算渠道不是很顺畅,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要转到在他行的账户,然后通过他行账户付给材料供应商,使得对这类客户的支付管理难以按新规执行到位。实际操作中,一些借款人还通过提供虚假供货合同以及“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受托支付条款的监管,虚假合同的审查以及“化整为零”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多数个体工商大户、农民创业大户、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证明难以提供,有的是由于无法事先确定交易对象,有的是可能用一笔贷款购买多种用具、材料,有的是由于购货合同主要为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同时由于交易对象较分散,大部分非现金结算难以执行,影响新规的有效落实。

4、借款人对新规的认知需要一个过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借款人需要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但实际操作中,客户不一定能够理解、配合,不少借款人定期报告资金支付的自觉性较差,贷后管理人员核实借款用途的工作量也比较大,使得全面核实存在一定难度。同时,贷款合同期间另行协商对借款人“不利”的补充条款也很难,借款人往往不表态,不肯补充条款。

5、人员素质和岗位设置,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执行

  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较低,在领会和理解层面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到位的情况;农村信用社传统的经营模式及岗位设置目前难以适应贷款新规的有关业务流程的操作,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

(二)、积极组织农村信用社员工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培训学习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出台的贷款新规,是当前信贷业务经营的一次重大变革。农村信用社要及时组织辖内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并要求学以致用。整个学习过程可以按照“学习-应用-总结经验-再学习-再应用”层层递进的方式。在培训上,重点注重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重要性;二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内容;三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的具体操作;四是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分组讨论,并共同提高。讲解人员不要照本宣科,要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入手,着重讲解办法指引中的难点和重点。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与《项目贷款融资指引》的关系、《个贷办法》中的面谈面签制度、《流贷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在支付管理中哪些情况适用于自主支付,哪些情况适用于受托支付等。

(三)、要快速并强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力

    由于历史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与其他大型银行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此次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规的出台,对各金融部门一视同仁,并要求其不折不扣地执行。农村信用社要想在新的起跑线上不落后,就必须迅速强化新规的执行力。一是农村信用社省、市、县各级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责领导小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签发形式下发,足见新规执行力的重要性,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新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统领辖域工作。二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新规对原有信贷制度文件进行修订。新规对原有信贷制度文件有变革和提升,农村信用社应因地制宜,因社而论,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别是信贷流程、实贷实付、发放与支付环节的细化与明确,以顺应新规要求。三是各相关人员要尽快将新规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再好的政策,空谈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也就变成了纸上空策,农村信用社对于新规修订后的信贷制度要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并要随时随地将其指导实际工作,按新政办事。四是各权力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新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于执行好的要适当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并继续保持发扬,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或未执行的,要严惩,情节严重的实行离岗新规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五是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提高。此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是阶段性的文件,是中国银监会要求各金融部门长期贯彻执行的一项命令,各管理层部室、人员要通过检查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并制定下一阶段的贯彻执行方案,达到新规的与时俱进并长期贯彻执行下去。

(四)、要加大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新规的宣传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新规,不要说贷户不知道,就连好多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都不知道。新规虽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就业务程序而言,新规比老规多了很多手续,所以农村信用社要向贷款客户以及农信社自身人员加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知道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是保护贷款户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是对信用社和客户都有利的。具体宣传可以以省联社为中心,由上而下地宣传,对于县级联社,可以安排信贷业务经营部室具体编撰宣传资料,精心策划、统一部署,在辖区内持续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赶集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现场宣传、解释,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内农户;二是召开客户对接座谈会,开展对接宣传;三是吸收的新客户进行现场宣传解释到位,使客户配合农信社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建议

1、进一步细化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式。

建议银监会可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基础上,综合可预见的多种因素,汲取各地区、各单位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区分不同类型,公布多种不同企业类型的公式或模板,由各机构针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测算公式,或者按多种公式相比较后,以测算最少的资金营运需求量来估算贷款需求量,以此提高基层单位践行新规的效率和质量。

2、进一步全方位借力造势,确保新规执行到位。

一是强化宣传。建议由各级银行业协会牵头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加强宣传和引导,让企业及个人均能了解和熟知贷款新规主要精神,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同时,也获取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强化培训。由省联社统一组织,通过讲座、视频、轮训等方式,不仅要对新规中每个制度的重点环节、要义和精髓等进行必要的辅导,而且还要通过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岗位技能培训及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会计、信贷业务操作人员的实战训练,尽快提高一线人员的执行力,确保贷款新规的有效落实。三是完善制度。由省联社统一按照新规要求,对现有信贷业务品种进行梳理,尽快完成制度和流程上的再造和完善,细化操作规程,明确有关职责,组织专家规范贷款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四是落实监督。由省联社重新修订和完善对各个法人行社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新规执行情况的督查。